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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站 > 历史军事 >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正文 第5节 文 / 哈耶克

    实世界这种声明所做出的假设,到底都是些什么。小说站  www.xsz.tw我不能自欺欺人地讲,迄今自己已对这一点研究得十分深入。因此,我所做的一切只是提出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我们想弄明白我们论述的重要意义,就必须要逐个地找出答案。

    经济学家似乎完全同意,建立均衡的唯一必要条件是“论据的不变性”。但是,在我们了解到“论据”这一概念的模糊性之后,我们就会怀疑而且这种怀疑十分正当,这样说对深入讨论问题没什么帮助。即使我们假定就象我们也许必须要做的那样“论据”这个词在此是在客观意义上使用的必须记住,它包括不同个体的偏好,可是这仍然没有说清楚,“论据”对于人们实际上能获得所需的知识既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它也没有说清楚,这意味着是对人们这样做所处条件的说明。某些作者感到,有必要把“完善的知识”作为一个附加的和**的条件加上,这无论如何都很重要。实际上,我们将会看到,客观论据的不变性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它之所以不是一个必要条件,是由于这样的事实:第一,没有人想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必定会永远发生这样的绝对意义上解释它,第二,就象我们已经看到的一样,一旦我们想把周期性出现的变化,或者以不变的速度进行的均匀变化等等包括在内,我们定义不变性的唯一方法只能是以预期做为参考。所有这些情况的全部含义是世界上一定存在某些可辨别的规则,这些规则使我们有可能正确地预言事件。但是,这一点显然不足以证明人们将学会正确的预见,在不小的程度上,甚至就绝对意义上的不变性来说,同样的话也是正确的。对任何一个个体来说,论据的不变性绝不意味着**于他本身之外的所有事实都不变化,因为在这种意义上肯定只有其他人的趣味而不是行为能够被假定为是不变的,由于所有那些其他人在得到了外部事实和别人的行为经验时,他们就会改变自己的决策,所以,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些连续的变化过程会总是达到目标。这些困难众所周知,我在这里谈到它们只想提醒读者:关于均衡将达到的条件我们实际上知道的是何等地少。但是,我不打算顺着这条思路走得更远,尽管不是由于在未解的和有兴趣的问题上人们缺乏获得经验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只是:人们的主观论据将彼此相适应,并且符合客观事实这一问题,而是由于我认为还有解决关键问题的其它更富有成效的途径。

    九

    我刚才讨论过的问题是关于人们可能获得必要知识的条件,以及获取这些知识所通过的途径;这些问题在过去的讨论中至少还得到一些重视。但是,还有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我看起码与上述问题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可是却似乎根本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个问题是,不同的个体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我们才能够谈及均衡。很明显,如果要让这个概念具有一些经验上的意义。我们就不可以事先假定所有的人都通晓所有的事情。我已经不得不使用不曾定义过的名词“相关的知识”,即与特定的人有关系的知识。但什么是相关知识呢它不只是简单地意味着实际上影响这个人行为的知识,因为,举例而言,如果他不仅拥有正确的知识而不是谬误,而且他拥有一切不同领域的知识,那么他的决策就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了。

    这里显然存在着一个知识分工的问题,它与劳动分工问题非常相似,起码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是,自从我们的科学诞生以来,后者就是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而前者则完全被忽略。尽管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栗子小说    m.lizi.tw我们妄图解决的问题是,每人仅拥有一点知识的许多人自发的相互活动,怎样导致了价格与成本相一致的状态,等等,以及一些拥有所有这些个人的综合知识的人们的精心仔细的指导,可能造成怎样的状态。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事态的确发生了,因为价格确实倾向于与成本一致的经验观察是我们这门科学的开端。但是,在我们的分析中,不去表明人们为了创造那种结果而必须拥有何种信息,我们实际上后退到了每个人都知道每件事情的假设上来,从而回避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然而,在我能够进一步考虑人们之间的知识分工之前,很有必要更专门地讨论一下与此有关的知识的性质。经济学界已经惯于强调仅仅需要价格知识,这显然是因为,有关客观事实的完全的知识被视为理当为人所知,这是客观论据与主观论据相混淆的结果。近年来,甚至有关现行价格的知识都被视为不成问题,以致于认为知识问题有疑问之处,只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但是,正如我在本文开始时所指出的那样,我认为,价格预期,甚至现行价格的知识只是知识问题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我所关心的知识问题的更为广泛的方面,是有关如何得到和使用不同的商品,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能确实得到和使用这些商品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也就是有关为什么不同人的主观论据与客观论据相一致这样一个一般的问题。我们在此所谈的有关知识的问题,正是这种一致性的存在,当前大多数的均衡分析都假定存在这种一致性。但是,如果我们想说明为什么这种论述当谈到人们对于其认为具有某些确定属性的事物的态度时,这个论述必定正确会与社会行为相符合,我们就必须对上述一致性的问题予以解释。这里所说的社会行为,要么确实具有上面提到的这些属性,要么由于我们将要解释的原因,人们普遍认为它具有这些属性。

    但是,回到我一直讨论的特殊问题,即为了使均衡能够出现不同个体必须拥有的知识数量或者他们必须拥有的“相关”知识的问题。如果我们已记住这一点:均衡要么不存在,要么被扰乱,我们将更接近于答案。我们已经看到,如果一个人或者由于其趣味的变化这里我们对此不关心,或者由于他了解到新的事实而改变其计划,那么均衡关系将中断。但是,显然此人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来了解新的事实而改变自己的计划。这两种途径对我们的目的而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他可能在无意之中了解到新事物,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他企图执行其最初计划的必然结果;或者,在他尝试的过程中,他会发现事实与他所期望的不同,这是不可避免的。很显然,为了使他能够按计划行事,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他的知识只是在它需被证实或更正这样一些紧要的关头,才是正确的。但是,他可能不拥有某些知识这些知识如果他拥有的话肯定会影响他的计划。

    于是我们必然会得出结论,为使均衡成立,他必须拥有的有关知识,是因他起初的地位而必然获得的知识以及他后来制定的计划。这肯定不是所有的知识;如果他偶然得到这些知识,它对他则是有用的,并会导致他计划的改变。只是因为某些人没有机会了解事实,因此我们才能很好地拥有一个均衡的状态,如果他们了解事实,就会导致他们改变计划。或者换句话说,均衡仅仅以人们在试图执行其可能达到均衡的初始计划的过程中确实获得的知识为基础。

    当这种状况在某种意义上表示一种均衡状态时,很明显它不是在被视为最佳状况这种特殊意义上的均衡。栗子网  www.lizi.tw为了使个人点滴知识综合的结果与一个百事通式的独裁者进行引导的结果可比,我们必须明确地引入更深一层的条件。虽然我们或许能够规定人们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所必须拥有的知识的数量,但是据我所知,在这方面并没有实际的尝试。一个条件也许是,任何资源的每一种可选择的用途,对实际上为其它用途而使用这些资源的主人来说,都是已知的,在这种情形下,所有这些资源的不同用途被直接地或间接的联系了起来。但是,我把这种条件只是做为一个例子,指出它在大多数这种情况即每一个领域里拥有所有的相关知识的人数有确定的界限之下,将怎样才是充分的。进一步地详尽阐述这个问题,会是一种有趣的且非常重要的任务,但它远远地超出了本章的范围。

    虽然有关这个问题我所说的大都是批评的话语,但是我却不想对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表现出过分的失望。即使我们跳出了所讨论的基本环节,我们仍然相信,借助于隐含在推理中的东西,经济学比任何其它社会科学都更接近于所有社会科学都想回答的中心的答案;这个问题是,存在于不同的人头脑中的零星知识的混合,怎样才能造成这样的结果,即,如果人们蓄意要造成这种结果,则需要一种不可能由单个的人所拥有的而表现为指导思想的知识。在此意义上,个体的自发活动将会在一种我们能够定义的情形下,引起一种资源的分配。尽管这种资源的分配并非由任何人做出计划,但我们仍可以把它理解为好象是根据单个的计划来进行的。对我来说,说明了这一点似乎就的确解答了有时被隐喻地描述为“社会的思想”的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也必定不会对这种说法经常受到攻击而感到惊奇,因为我们并没有把它置于正确的理由之上。

    关于这种知识与均衡的联系问题,我还要提及的一点仅仅是:如果这种均衡的趋势在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存在,仅仅是导向与人们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将获得的知识有关的均衡,如果知识的任何其它变化必须被视为在通常意义上的“论据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均衡分析之外,那么,这就意味着均衡分析实际上不能告诉我们任何关于知识的这种变化的重要意义;它也无法解释这种事实的原因,即纯粹的分析似乎令人吃惊地没有谈到过象新闻出版界这类以传播知识为目的的机构。这一事实甚至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纯粹分析的成见常常会导致对知识通过广告这类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的令人奇怪的忽视。

    十

    在零散地评论过这些本应更加仔细地考察的问题之后,我必须总结一下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我想补充的只是这样一两个观点。

    第一,在强调若均衡分析的正规功能是要解释现实生活之时我们必须使用的经验命题的性质时;在强调与此有关的人们怎样获得知识这一命题与那些正规分析命题的性质根本不同时,我绝不是想要表明,此时此刻已为经验研究开拓了一个广阔的领域。我很怀疑这种研究是否能告诉我们什么新东西。重要的一点却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的论点对现实世界的适用性所依赖的事实是什么;或者换一种说法,当我们的论点应用于解释现实世界中的现象时,它要在哪些方面受检验。

    第二,我当然不想表示自己一直在讨论的这类问题与老一代经济学家的论点无关,我只是反对他们把先验的和经验的这两种类型的命题搞得如此混淆,以至于我们常常极不可能弄清楚就特殊论述而言他们宣称的正确性到底是哪一种。而这两个命题是每个现实主义的经济学家经常不断要使用的。比这些人梢晚些的经济学著作虽已经摆脱了这种错误,但其代价却是留下越来越多的含混。它们的含混在于:弄不清其观点与现实世界现象有何种关系。我们努力做的一切,就是去寻找一种途径,使我们重返我们的分析在一般意义上的含义。因为我担心,当我们的分析变得更加复杂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迷失方向。你甚至也许会感到,我所说的大部分话已变得很陈腐;但是,也许有必要时使自己从争论的技术细节中分离出来,不加任何修饰地询问所讨论的一切究竟是什么。如果我只不过指出了不仅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某些方面是不明确的,而且甚至在特殊场合我们并不很清楚问题本身是什么,那么我也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第三章社会科学的事实

    一

    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普遍接受的木语来描述我们在本章所要谈及的学科群体,尽管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使用过的含义上讲,“伦理科学”这一名词的确差不多已包揽了这一领域的全部内容,但它却早已不合时尚;并且当前它的含义也不为大多数读者所欣赏。由于这个原因,虽然我们有必要在标题中使用“社会科学”这一人们熟悉的名词。但是我仍然必须先强调指出:并非所有与社会生活现象相关的规律都是我们将要讨论的特定问题。例如,人口统计数据,或者有关传染病传播的研究,无疑都涉及到社会问题,但它们却没有引起任何必须在此加以考虑的特定问题。它们可以说是真正的社会自然科学,并且与其它自然科学没有什么实质差别。但是,它与对语言或市场的研究不同,也不同于对法律和大多数其它人类制度的研究。我个人提出加以考虑的,正是后面这样一组学科,并且我为此只得使用一个在某种程度上被误解的名词“社会科学”。

    由于我主张,经验的作用在这些知识的领域中与在自然科学中完全不同,因此,我最好还是解释一下,我本人起初是满怀对自然科学方法普遍有效的信心来开始详尽探讨自己的论题的;不仅我最初的技术训练主要是科学性的在科学一词的狭义上,而且在哲学或科学方法方面,我所受的少得可怜的训练全部都来自于马赫学派,后来则是逻辑实证主义学派。但是,这一切都只是具有提高知识的效果,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知识变得越来越有局限性。可以肯定他说,在经济学领域,所有那些被视为讲道理的人们正在不断地违反来自自然科学实践并自为人们所接受的科学方法原则。而且,即使是自然科学家,当他们开始讨论社会现象时,至少就他们维持某种普遍的观念来讲,一般地做着同样的事情。但是,当自然科学家急于尝试将其专业思维习惯应用于考虑社会问题时,却常常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也就是说,这种尝试对所有这些领域的专业工作者而言,似乎晕全然没有道理的。然而,尽管表明大多数使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具体尝试纯属荒唐是很容易的事情,可是要力争使人信服我们自己的方法却并非易事。虽然我们的方法在特定的含义上能使大多数人满意,但是要用批评的眼光来看,它恐怕就有类似于众所周知的“中世纪经院主义”之嫌疑了。

    二

    现在让我结束引言,直接进入中心论题,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必须讨论哪些类型的事实这一问题立即引出了另一个从很多角度讲对我要解决的问题都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当谈及“某种类型的事实”时,我们意指什么这些事实对我们来说是确定的某种事实呢还是我们通过某种观察方式使它们成为这样的一些事实当然,我们所有的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在某种程度上都来自于感觉,所以说是来自于物质事实physicalfact的知识。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一切知识只是一些物质的事实呢这取决于我们对“一种事实”如何下定义。物质科学physicalsce类推法将会解释清楚。我们能想象得出的各种杠杆或钟摆都具有化学和光学的特点,但是,当我们谈论这些事物时,却并不谈及有关化学和光学的事实。使很多单个事物成为某类事实的,是它们的这样一些特征我们将其选择出来将它们视作一类。这当然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它意味着,尽管我们所能论及的切社会现象都具有物质方面的特征,可是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它们却不必都是“物质事实”。这要取决于我们为了讨论问题将如何找到对其进行分类的合适方法。我们所观察的人类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对象,是否由于它们对观察者来说物质形态相同或不同才成为相同的或不伺类型的事物是不是还有其它原因

    现在社会科学所关心的无一例外地都是人类对其环境其它人或其它事物的行为方式。或者不如这样说,我认为这些行为方式是社会科学建立人们之间关系模式的基本要素。那么假如我们想解释或理解人类的行为,我们须怎样对他们活动的对象进行定义和分类呢是这些对象的物质属性这是我们通过对其进行研究能够发现的东西还是其它别的因素,是我们在试图解释人们的行动时必须进行分类的对象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些例子。

    我们用诸如工具、食物、机械、武器、词汇、句子、通讯和生产活动或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作为例子。我认为这些都是会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不断出现的人类活动对象的合理例子。很容易看出,所有这些概念的更具体的例子也一样,并不涉及这些事物的某些客观特征,或者观察者能发现出的东西,但是却涉及到别人对这些事物的看法。这些客体甚至不能用物质名词来定义,因为不存在某类中任一个个体必然拥有的单一物质属性。这些概念也不仅仅是我们在所有物质科学中所使用的某类东西的抽象,它们从这些事物本身的一切物质属性中抽象而来。它们是所有有时被称为“技术概念”的实例,它们只有通过表明三个术语之间关系来规定;目的,拥有这种目的的人;以及人认为对于目的是合适的手段的对象。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就能够说,所育这些客体不是根据其“实际”特征来定义,而是根据人们对它们的看法进行定义。简而言之,在社会科学中,事物的名称要根据人们的观念来决定。假如有人这样认为,并且也由于有人这样认为,那么,货币就是货币,词汇就是词汇,化妆品就是化妆品。

    上面所述并不十分明确,这是由历史的偶然性所致。即,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知识差不多都与我们自己的知识相类似。当我们想到那些具有完全不同于我们的知识的人时,例如迷信巫术者,这个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很显然,用来保护佩带者生命的符咒以及为获取好收成而举行的祭祀仪式,都只能根据人们对这些东西的信念来定义。但是,不管我们的信念是否与这些人一致,我们试图解释人们行为时须用的概念的逻辑特征是一样的。从理解一个人的行为这一目的看,药是否为药,主要取决于那人是否相信它是药,而与我们这些观察者是否赞成那是药没有关系。有时候在思想上弄明白这种区别好象有点困难。例如,我们可能把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作为“客观”事实来考虑,但是当我们在研究家庭生活中使用该概念时,与此相关的并非是:x是y的自然后代,而是,x与y当中的一个或两人都相信这是事实。这种相关特征与x和y都相信他们之间存在某种精神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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