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栗子小说 m.lizi.tw我们在这个分析中做为出发点的所谓“论据”,对这里所论及的人来说,就是除了他的趣味之外全部既定的事实,是对他来说已知其存在或相信其存在的事物。而严格地说,并不是什么客观的事实。记住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所推断出的命题才必然是一个先验正确的命题,并保持论据的一致性。
从这些考虑中可得出两个主要结论。第一,因为只有当一个人的连续行为都是在执行同一计划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才存在一些均衡关系,所以,这个人有关知识方面的变化,亦即导致他改变自己计划的变化,都会打乱他在这种知识的变化前后所采取的行为之间的均衡关系。换句话说,一个人的行为仅仅在他的预期证明是正确的时期内才构成均衡关系。第二,因为均衡是一种行为之间的关系,而且一个人的各种行为必然是即时相继发生的,所以,很明显、要想赋予均衡这个概念任何意义,时间的描述都是极其重要的。这点值得一提,因为很多经济学家在均衡分析中似乎都没能发现一个处于均衡当中的时点,所以他们声称均衡必定是个没有时间概念的问题。在我看来这好象是无稽之谈。
不管以前我曾从这个角度对均衡分析应用于完全竞争社会时的疑义说过些什么,但是现在我却肯定不想否认,这个概念从开始提出就是用来确切地描述不同个体的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平衡这一思想的。从我已说明的观点看,在我们使用均衡的概念来描述一个人的不同行为之间的相互依存这个意义上,该概念不可立即应用于不同人们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真正的问题在于,当我们谈到有关竞争制度的均衡时,我们究竟如何使用这个概念。
由我们的处理方法所得出的第一个答案似乎是,如果在某个时期中拿体社会成员的行为都是在执行其各自的个人计划,并且这些计划在这个时期的开始就由个人所决定,那么此时就会存在均衡。但是,当我们更进一步地探求这究竟意味着什么的时候,这种答案所导致的困难却好象比它们所要解决的还多。要理解一个孤立的人或者由一个人领导的一群人在一个时期里根据预定的计划所作的行动,这不会存在什么特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计划不需要符合任何特定的标准以使人们有可能去执行它。当然,它也许会建立在有关外部事实的错误假设上,考虑到这一点人们可能不得不改变计划。但是总会存在一个可得到的外部事件系列,使我们育可能象开始设想的那样去执行这个计划。
然而,这种情形与同时但**地由许多人决定计划的情形不同。首先,为了使这些计划都能被执行,有必要将它们都建立在一系列相同外部事件的预期上。因为,如果不同的人将其计划建立在相互冲突的预期之上,就会没有这样一系列外部事件能使所有这些计划的执行成为可能。其次,在一个以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中,人们的计划将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一些行为,这些行为需要符合其它个体的行为。这意味着,假如可以相信人们能够执行其所有的计划,不同个体的计划就必须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保持一致。或者换一种说法,因为任何一个人因做为其计划之基础的一些论据,都将是其它人特定行为方式的预期,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对不同计划的协调来说,一个人的计划恰恰包括那些形成另一个人计划的论据的行为。
在均衡分析的传统论述中,有一种假设认为,以表示个人趣昧和技术事实的需求一览表形式存在的论据,被均等地给予所有的个体,并且人们在同样前提下的行为总是会使他们逐渐适应彼此的计划。栗子网
www.lizi.tw这种假设显然避免了一部分上述困难,但是人们常常会指出,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由一个人的行为是其它人的论据这一事实所导致的困难,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卷入了循环推理。然而,迄今为止似乎尚未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是:这整个过程含有一种更具普遍特征的混乱,此间所提及的问题仅是一个特殊的例子。这一问题的产生,是由于“论据”这一名词的多义性。这里所指的论据,假设是客观事实,并且对所有的人来说都相同,它显然与构成纯粹选择逻辑重复转换之的论据不再是一回事了。这种“论据”意味着那些仅仅存在于行动着的人们头脑中的事实,并且只是“论据”这一名词的这种主观解释,才使那些命题成为必然的真理。对那些其行为均在考虑之中的人们,“论据”是既定的和已知的。但是,在人们的分析从个体行为转移到某种社会状况的过程中,这个概念的意义仍然变得越来越混乱。
四
论据概念的这种混乱,是我们在这一领域中有如此之多困难的根本原因,所以育必要对它进行更加详细的研究。尽管论据当然意味着某些既定的东西,但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在社会科学中能够有两种不同答案的问题是:这些事实对谁来说被假设是既定的。对于这一点,经济学家总是下意识地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不安,而且他们总是要通过强调这些论据是既定的这样一个事实,甚至使用诸如“既定的论据”这类罗里罗嗦的表达方法来消除他们自己的疑虑他们自己也的确并不十分清楚这些事实对谁来说是既定的。但是这并没有解决下述问题,即,所假设的这些事实是对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来说、还是对那些经济学家想要解释其行为的人们来说是既定的。如果是后者,是否假定这个体系中所有不同的人都知道同样的事实,或者是,是否对不同的人来说“论据”可能是不相同的。
两种“论据”的概念根本不同,并且应该仔细加以区分,这点似乎不可能存在什么疑问。这些“论据”从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意义来看,可以假定能被做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们所知;另一方面,从主观的意义上讲,它又是可以被我们试图要解释其行为的人们所知道的。而且,我们将会看到,为什么在主观意义上的论据这一术语应该永远与客观论据相一致,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当我们把这种区别应用于解释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均衡状态的社会这个概念的可能含义的时候,它的用处就立即变得明显起来。从两种意义上讲,我们显然都可以认为,对不同的人来说既定的主观论据,和必然要据此而做出的个体计划这二者之间是一致的。或许,我的意思只不过是这些计划彼此相容,并且必然会导致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外部事件,这些事件将允许所有的人们去完成他们的计划,而不会造成任何失望。假如这种彼此相容的目的不是既定的,假如结果并不存在一系列能满足所有期望的外部事件,那么我们就可以明确他说,这不是均衡状态。这样我们就会面临一种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至少某些人一定要修正自己的计划,否则,我们就必须使用一个在过去意义上更加含混而看上去却完全适合这种情形的术语,这个术语就是“内生的”;在此它不可避免地要引起混乱。
然而,这里仍存在另一个问题,即个人的主观论据是否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并且这些计划所依据的期望是否因此被事实所证明。如果均衡要求在此意义上论据之间的一致性,那么在人们已经做出计划的时期终了之际,除了回顾性地看看以外,人们永远也无法证实这个社会起初是否已经达到均衡。栗子小说 m.lizi.tw在这种情况上,均衡就象在第一种意义上的定义那样,可能会被无法预见的客观论据的发展所扰乱;并且把这种扰乱描述成一种内生的扰乱,似乎更符合已建立起来的习惯用法。事实上,除非我们将符合期望的外部发展与不符合期望的外部发展区分开来,并且,不管其是否是在绝对意义上的“变化”,都把预期发展的实际偏差定义为“变化”,我们就很难把任何确定的含义赋予经常使用的客观论滑中的“变化”这一概念。例如,假如季节的变换突然停止,而天气从一特定的日子起再不发生变化,那么,这肯定表示从我们的角度观察的事实已发生变化,亦即一种相对于预期的变化。尽管从绝对的意义上看,与其说它是表示一种变化,还不如说是没有变化。但是,所有这一切意味着,如果在第一种意义上均衡存在,就是说,如果各人的预期是吻合的话,我们只有在此时谈及论据的变化才是有价值的。如果它们发生冲突,那么外在事实的任何发展都可以证实某个人的预期,而使其它人的预期落空,并且不会存在决定所谓客观论据变化的可能性。
五
对一个社会而言,我们可以谈及它在某一时点的均衡状态,但是这意味着,只是在人们所制定的不同计划有利于一致的行动时,这些计划才彼此相容。而且,一旦社会达到了均衡,那么只要外在事实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预期相一致,这种均衡就将继续下去。在这种意义上,均衡状态的持续就不是依赖于在绝对意义上永恒不变的客观事实,因而不必局限于一种静止的过程。原则上讲,均衡分析可以应用于逐步进化的社会,也可以应用于那些近年来已给我们造成许多麻烦的相互间作用很短暂的价格关系。
这些论述似乎很好地阐明了均衡与预见之间的关系,这是近年来人们已经展开热烈争论的问题。这些争论表明,均衡的概念好象只不过意味着,不同社会成员的预见在特殊意义上是正确的。如果每个人的计划都恰好以其它人倾向于作出的那些行为的预见为基础,而且,所有的这些计划都建立在一系列相同的外部事实上,使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特定的情形下改变其计划,上述观点就必定正确。于是,正确的预见就不象有些时候所理解的那样是使均衡能够达到的必须有的前提条件。更确切他说,它是均衡状态的明确特征。为此目的所作出的预见,在需要它延伸到无止境的将来,或者每一个人都必须正确地预见到每一件事的意义上,也无须十分完善。倒不如说,只要能证明前提条件正确,均衡就会持续;而且仅在与个体决策者有关的那些环节上,才需要正确的预见。不过,有关预见或知识是什么这一问题,将留待以后再研究。
在进一步深入探讨这些问题以前,也许我该停顿片刻,以便用具体的例证来说明我刚才讲过的均衡状态的意义,以及怎样就能扰乱这种状态。请考虑一下在任何时候都会是持续进行的房屋建筑的准备工作。制砖工人、铅管工人,以及其他人都在生产造房子用的材料,这些材料要在各个方面都符合为建筑特定数量的房屋所需要的特殊材料的数量要求。我们同样可以把可能成为买主的人设想为正在积累存款,这些存款使他们能够在某个日子里购买某些数量的房屋。如果所有这些活动都表示为建造相同数量的房屋的准备工作,那么在所有从事这些活动的人都可以发现他们能够贯彻完成自己的计划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各种活动之间存在着均衡。不过人们并不需要如此,因为不在他们计划之内的其它条件,结果可能与他们所预想的不一样。部分材料也许由于意外事故而毁坏,也可能由于天气条件不能进行建设,或者某项发明会改变原来所需原材料的各种比例。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外在事实的变化扰乱了业已存在的均衡。但是如果从一开始不同的计划就不相容,那么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都必定会打乱某人的计划,使他不得不加以改变,结果,假如所有个体的活动都可以被理解为单个个体在一开始做出的计划的一部分,贯穿整个阶段的全部复杂行动就表现不出应用计划的那些特征。
六
在我只不过强调个体计划的相互和谐共存,与个体计划和实际外部事实或客观论据的和谐共存这二者之间的差别时,我当然不是要表明,主观上的相互一致在某种程度上不是由外部事实造成的。除非不同人们的主观论据都来自于同样一些客观事实的经验,否则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应该永远一致。但问题在于,纯粹均衡分析并不涉及产生这种一致性的方式。在描述它所提供的一个现存的均衡状态时,人们只是简单地假定主观论据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均衡关系不能仅从客观事实中推导出来,因为分析人们将做什么只能从他们所知的问题开始。均衡分析也不能仅从一系列既定的主观论据开始,因为不同人们的主观论据可能相一致,也可能不相一致,也就是说,它们已经决定了均衡是存在还是不存在。
如果我们找不出自己关心公认的虚构均衡状态的理由,我们就不能更深入地讨论这个问题。不管过份追求纯粹的经济学家们偶然说过些什么,唯一能证明这种关心是合理的办法,就是假定存在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这点似乎无可置疑。正是根据存在这样一种趋势的判断,经济学才不再是纯粹逻辑的游戏,而成为一门经验科学。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转向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的经济学。
按照我们对均衡状态意义的分析,会很容易他说出存在均衡趋势这个判断的真正内容。也许它几乎不意味着任何事情,而仅仅是假定在某些条件下不同社会成员的知识与意图越来越趋于一致,而且用更缺乏一般性和精确性而不是更加具体的术语去说明同一件事;或者是假设,人们的预期,特别是企业家们的预期将变得越来越正确。这样,存在均衡趋势的断言就很明显是一种经验性的命题,也就是一种有关在现实世界中会发生什么事情的断言。这种断言起码在原则上能得到证明。从而它给予我们某种程度的抽象说明,即一种似乎有理的一般意义上的含义。唯一的麻烦在于,我们对下面两点仍然是一无所知:a假设这种均衡趋势存在的条件;d个体知识改变的过程的特征。
七
在均衡分析的一般表述中,通常表现出这样的观点,似乎均衡如何发生的这些问题已被解决。但是,如果我们更为细致地观察,就会很快看出,这些明白的论述不过就是已经假定了的显而易见的证据。为此,一般采用的手段是完善市场的假设,在完善的市场中,每一事件都同时被每一成员所知晓。这里必须记住的是,需要满足均衡分析假设的完善市场不应局限于所有单个商品的特殊市场,必须假设整个经济系统是一个完善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每一个人都知道每一件事。这样,完善市场的假设,就意味着,即使我们并没有认为全体社会成员绝对地无所不知,至少也要把他们看成是自然而然地知道有关自己的决策的一切事情的。看来,我们“家中的怪物““经济人”这个已被祈祷和禁忌驱赶走了的妖魔,又装扮成类似全能的个人,从后门溜了回来。
假如人们知道一切事情,他们就处于均衡当中,这种观点十分正确,因为我们就是这样定义均衡的。在此意义上,完善市场的假设正是如下观点的另一种说法,即均衡虽然存在,但并没有使我们更加清楚这样一种均衡状态将在何时产生以及它将怎样产生。很显然,如果我们想要断言在特定的条件下人们将接近均衡状况,那么我们必须阐明这些人将通过什么途径来获得必要的知识。当然,任何关于在这一过程中实际获取知识的设想也将具有假设的特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这种假设都是同样有道理的。在这里,我们必须讨论有关因果关系的假设,以使我们所做出的假设不仅必须被看成是可能的这当然不是说我们要把人们视为百事通,而且必须要把这些假设当做很可能是真实的事情;至少在原则上,我们必须能够证明这些假设在特殊情况下是正确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这些显然是辅助的前提或假设正是人们从经验中所学到的。有关我们如何获得知识。这些前提或假设构成了我们对现实世界所发生事物的论述的经验性内容。它们通常表现出假象,并且很不完善,就象我们的论述所涉及的市场类型的描述一样。但这仅仅是如何获取传递知识这样一个更为一般的问题的一个方面,尽管也许是最重要的方面。经济学家似乎常常没有意识到的重要之点是:这些假设的性质在很多方面与纯粹选择逻辑做为出发点的更一般的假设是很不相同的。在我看来,主要的差别有两点:
第一,纯粹选择逻辑做为出发点的假设是,我们所知的是人类思想的共同的东西。它们可以被视为定义或界定某种领域的公理,在这个领域之内,我们能够理解或在思想上重建其他人的思维过程。因此它们广泛地适用于我们所感兴趣的领域尽管,在这里这个领域的界限实际上肯定是一个经验的问题。它们涉及到人类行为的类型这种行为我们普遍地称之为“理性的”,或者甚至仅仅称之为“有意识的”,以区别于“本能”的活动,而不涉及到从事这种活动的特殊条件。但是,当我们解释社会过程时所必须引入的假定或假设,却是关于某个人的思想和外界的关系,以及他的知识在何种程度上、如何与外部事实相一致的问题。因而在关于因果关系、关于经验如何创造知识的判断上,这些假定必然是需要的。
第二,在纯粹选择逻辑的领域,虽然我们的分析可以做到详尽无遗,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在此能够逐步形成一种可解释所有想象得到的情形的方法,但是这种辅助的假设仍然必须有选择性,即我们必须从不确定的各种可能情形中选择那些由于某些原因我们认为与现实世界中的环境特别相关的理想类型。当然,我们也能够逐步形成一门**的科学,其论题限制在“完善的市场”定义范围之内,或者主要讨论某些作类似限定的对象,这正象选择逻辑仅仅适用于一些不得不把有限的手段在各种不同的目的之间进行分配的人一样。由于对这个领域如此定义,所以我们的命题将再次成为一个先验的真理,但是由于无法证实现实世界的情形与我们所设想的情形彼此相似这一假设的确合理,我们也将无法证明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八
现在我必须转向讨论具体假设的条件问题,即假定人们在什么条件下获取相关的知识,以及人们可能会通过什么样的过程来获取这种知识。如果对在这方面通常使用什么样的假设十分清楚,那我们就必须在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仔细检查。首先,我们要探究一下,对于解释趋向均衡的运动来说,它们是否是必需的,是否是充分的;其次,我们还必须表明这些假设可在何种程度上为现实所证明。但是,我恐怕自己目前正在步入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很难确切说出这些根据我们所作的存在,趋向均衡的趋势这一断言和我们的分析很适合于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