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手册”里说明,这样做是为了“对威斯康辛的雇主们解释法案,并
促进经过核准的自动计划的实行。栗子网
www.lizi.tw”后来,1933年的法案,根据谘询小组的
建议,把工人的数目从175,000减少到139,000人。如果在规定开始征收
强迫保险费的日期以前,自动的计划已经达到这个人数,立法的强制规定就
不予施行。
显然这种延迟是合乎情理的,实际上也是此项法律原来的政策,就是基
金应该在比较繁荣的时期建立起来,而主要地在萧条时期用出去。困难在于
1932年的立法没有能准确地推测繁荣的恢复,选择了1933年7月作为开始
实行的日期。可是征收保险费的日期仍应根据将来“事实的调查结果”来决
定,是完全合乎法案的精神的。这种调查工作由行政上的统计机构负责。1933
年9月的统计表示,和基本时期1932年12月比较,就业已经增加了百分之
三十五,工资总额增加了百分之五十。按这种增加的速率,法案的第二阶段
可能提早实行,除了因另一条规定的限制,不得在1934年7月以前开始;以
及所有强制的规定将不予实施,如果已有十三万九千工人归于自动的计划。
因此,那立法的法案部分地是一种权能附与条令,建立一种集体谈判的
执行制度,附有一定的最低和最高限度。这种制度不能了解为单纯的法规,
由一个机关性质的委员会执行,可以向法院上诉。在我们的宪法政府的性质
所许可的范围内,它是一种自顾的集体谈判制度;只有在了解自动的私人组
合的一致行动的范围内,才能了解这种制度。在法案成立以前,已经有少数
个别的制造公司,利用法规许可的各种手段,自动地降低到法案规定的百分
之二的最低限度以下。
摩顿的批评就是集中在法规里这百分之二的最低限度上,特别关于“不
够”救济和“不足以”作为一种诱因,促使雇主防止失业。这种批评实际上
接触到一种有关国家对个人的关系的根本理论。如果摩顿称为“政治经济学”
的那种东西有别于经济学上的问题的法则有一种理论作为基础的
话,那种理论的大意是说强制性的立法对公共福利的贡献很小,比较起来,
远不如自愿的和主动的私人努力和私人合作在国家的适当指导下所能作出的
贡献。这种说法包含一种对全部事实的相反的解释,在这方面,作为仅仅是
含糊的事实来说,我同意摩顿的意见以及雇主们最初的批评。
从以上这一番叙述中可以看出,制造家的代表和劳工的代表双方距离强
迫的“社会责任”的观念多么远,同时对于管理的但是自动的个人责任的观
念又多么接近。劳工方面的议院活动者在1932年部分地放弃了他们对“救
济”的坚持,转变为拥护个人主义的“预防”方案。对于一个不熟悉“劳工
心理”的人,这也许似乎奇怪。事实上,劳方的议院活动者在1931年的立法
中曾拥护一种强迫的“救济”方案,采取一种“州管基金”的形式,由一个
州政府的委员会执行管理,完全和个别的“企业单位基金”相反,并且类似
摩顿所主张的社会责任的原则。他们以为“州管基金”也可以发生预防作用。
可是,后来他们体会到,作为劳工组织和社会主义政党两者的代表,他们自
己的思想上就有分歧,就有两种冲突的“劳工心理”政党的“社会主义
的心理”和自愿的集体谈判的“工会心理”,他们就放弃了他们的州管基金
议案,一心支持格鲁夫斯的企业单位基金和集体谈判议案。
他们的集体谈判的观念,像五十年前岡珀茨和社会主义者分裂时形成的
那样,是“自动的”工会组织以及和自动的雇主组织订立的雇用合同,两者
都完全不受政治的或司法的干涉。栗子小说 m.lizi.tw他们认识到,“州管基金”意味着基金的
管理将受政党政治家和不利于自己的法院的控制,而集体谈判的方案会使他
们和雇主有平等的发言权,在雇主的一切自动计划的管理中,可以尽可能不
受官方干涉和强迫仲裁,于是他们选择后者。他们二十年来和雇主一起执行
防止意外事故条例和本州就业事务所工作的经验,足以使他们相信他们的工
会政策,在集体谈判中取得和雇主平等的地位,在当前的情况下,胜过他们
的社会主义政策,作为本州政治中的一个少数党。
雇主的“心理”中一种类似的矛盾,摩顿教授在他的文章里也提到。他
十分正确地说,“制造家们比较喜欢格鲁夫斯议案旧的休柏议案,假如
他们必须在该项议案和另一种保险计划之间作一选择的话。”接下去,他在
注解中又说:
“前任制造家协会主席现在协助威斯康辛产业委员会推行现行法案的克劳森先生,
在最近一次演讲中促使有关方面遵照威斯康辛法案中关于自动计划的规定行事。他警告他
们,此项法案应及时实施,否则将来也许会碰到俄亥俄计划,后者他认为是社会主义”
这里提到的“俄亥俄计划”是俄亥俄州立法机关根据一个特别调查委员
会的建议而提出的一项议案,着重救济而不注重预防。此项议案是按照摩顿
提倡的“三方面”原则拟定的,本质上是根据“社会主义的”心理,不是“工
会”心理。
因此是社会主义原则和工会主义原别的选择,最后使劳工代表和雇主代
表都决定采取威斯康辛工会原则,就是,自动的集体谈判,由州政府核准。
要了解这种“两者相权取其一”的原则在创造有效的社会责任方面的重
要性,最好是用历史的方法,就是经验的方法。雇主或者任何其他阶级的个
人,不到面临着另一种他们认为似乎更不利的办法时,决不会有效地接受社
会责任。历史的方法是一种利害相权的历史。就这个问题来说,失业准备金
和个别单位责任的倡议者用作理由的是历史的“对比”,就是,1911年的“工
人的赔偿金和防止意外事故条例”。
1932年的防止失业条例,虽然比较复杂,显然是完全模仿1911年的防
止意外事故条例。既然我参加了意外事故赔偿和安全条例的鼓动、制定和执
行最初二年,同时在芝加哥衣着市场上一项自动的失业准备金和防止失
业的雇用合同中有类似的经验,我可从根据个人经验来谈一谈这些集体运动
实际上怎样发生作用的情况。
在1911年的威斯庚辛防止意外事故条例以前儿年,本州立法机构中社会
主义的代表成功地提出了一项议案。它规定设置一种州管保险基金,使“社
会”负担意外事故的责任,强制雇主们对此项基金捐献。
还有另一种学说认为“社会”将负担这些捐税,那是古典经济学家的生
产成本论,我们称为“讨价还价的能力”。根据这种理论,如果对雇主的捐
税是一律的,同样地影响那成本最高的“边际”雇主,所有的雇主就会按捐
税的数月提高他们的产品的价格,由于“经济法则”的正常作用,那捐税当
然就会转嫁给消费者。
纽约州的立法曾制定一项法律,但是该州的最高法院宣告此项法律不合
宪法,作为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因为它无故没收了他们的财产。这种没
收的实现是通过一种保险基金,使每一个雇主对其他雇主的厂里的意外事故
负责。栗子小说 m.lizi.tw由于习惯法,他们已经对他们自己的疏忽所造成的事故负责。可是,
纽约州的法律使得他们对受伤工人由于本身的疏忽、或者同事工人的疏忽、
或者本业的自然危险所造成的事故,也要负责。根据古典的和习惯法的理论,
最后这一项危险被认为是工人签订自己的劳动合同时情愿“担当的”,在他
所得的比较高的工资中已经充分照顾到,作为他的预期危险的代价。换一句
话说,纽约州的法律被宣告为不合宪法,是根据古典经济学和习惯法的个人
责任论,以及和它有相互关系的说法,所谓“不犯错误,不负责任”。
因此,威斯康辛立法机关的一个委员会,在1909年以后处理一种意外事
故保险议案的起草问题时,决定要避免不合宪法,因而提出一项“自动的”
议案,在这个议案里,只有那些向委员会登记声明接受新法律的雇主被认为
“受此项法律的拘束”。他们也可以撤消他们的接受,只须按照规定先期通
知委员会。然而,为了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箱予雇主最大的经济“压
力”,从而促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来遵守此项法律,立法方面对于上面讲
到的雇主在工人要求赔偿的诉讼中可能提出的某些辩护,宣告它们不能成
立。这一措施对每一个不受此项法律拘束的雇主有不利的影响。
这样,由于提出两种办法,让个别的雇主可以选择,立法造成了一种诱
因,促使他“自动地”接受此项法律的拘束。这两种办法,一种是旧的在个
别的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中雇主因疏忽而负责任的法律,可是他的某些习惯
法上的辩护理由被取消了:另一种是新的对工人的一切意外事故应该给予补
偿的法律,不管是哪一方面的疏忽、错误或者产业本身的危险。他可以自动
地选择在现行习惯法下的个人责任或者在新法律下的社会责任。
此项法律受到本州最高法院的承认。可是当雇主们可以任意选择是否服
从法律的时候,只有在幽默的意义上才能把它称为法律。它牺牲了社会责任,
造成自己的“合于宪法”。在意外事故赔偿“法律”最初二年的执行中,“宪
法性”的滑稽变得明显。自动地“选择”受此项法律拘束的雇主,在最初二
年中,所影响到的工人只占本州全部合格的工人的百分之十左右。
雇主的不愿意以及法律强制的可能不合宪法,结果变成一种有利条件,
而不是不利的条件。它使州委员会不得不展开一种运动,劝诱雇主们心甘情
愿地接受法律的拘束。1911年的产业委员会条例,把意外事故赔偿条例的执
行以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安全规程的起草和执行,统一在一个委员会的手里。
该委员会注意“事故的防止”,而不注意“事故的赔偿”。从前“赫赫一时”
的工厂视察,往往企图以刑事起诉来施行那不切实陈的安全法规,现在他们
被改为“安全专家”,劝导雇主怎样减少事故。居主、他们的工头以及全州
各地的工厂监督,被组织为地方和区域的“安全会议”和一个全州范围的会
议。这些会议,人们热烈地参加;本州以外私营公司的专家被邀出席:突然
形成了一种显著的“安全精神”。雇主们证明了他们自动地防止意外事故,
比州政府用强制手段防止事故;成绩好得多。虽然后来在世界大战中意外事
故率增高,这些会议和对预防的努力到今天仍然十分起劲。
在这种“安全精神”的创造中,人们利用了最大的提倡者美国钢铁公司
的实例。实际上,这是起草产业委员会条例时所用的榜样。该公司早在1907
年就开始它的安全组织。委员会的广泛调查似乎说明所有的意外事故大概只
有三分之一可能用安全设备来预防,三分之二是由于工人和雇主的疏忽。这
三分之二的事故的预防,甚至安全设备的装置和使用,耍使其实现,只有先
在思想上养成“安全精神”,不仅在雇主和工人的思想上,而且同样地要在
一般公众的思想上建立这种精神。
在促进这种“安全精神”的创造中,最重要的是组织安全小组,其成员
包括雇主和工人,另有委员会的代表一人作为秘书;小组的任务是起草各项
规章,将来作为州委员会发出的“命令”,取得法律的效力。这种命令替代
了许多复杂的和详细的法规,这些法规原来由立法机构陆续制定,并经过利
益冲突各方面的合法代表拉拢和斗争。这种“命令”有这些优点:它们是由
雇主和工人共同拟订的,不是由一些完全不懂产业业务的法律家和议员来拟
订。它们可以由原来拟订的小组根据进一步的经验加以修改。最重要的是,
它们是切实可行的,雇主和工人双方都可以接受。
这就使得这种命令进入法律上“合理”原则的范围,并且避免了宪法对
于不经合法程序剥夺雇主的财产的禁例:就这个问题来说,就是不经雇主的
同意。委员会已经陆续地发出几百页公报,刊载这些命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和上面提到的关于“威斯康辛失业津贴法案”的手册十分相似。
历时两年的这种安全运动对雇主们说明了,他们接受新法律,比仍然实
行那旧的个人责任法律,可以获得较多的利润,只要他们防止意外事故,体
会到安全精神。再则,运动又说明了,由于防止事故,没有人会因为对工人
付给规定的赔偿金而增加任何负担,连消费者也不会因此而负担较高的价
格。换一句话说,人们依赖一种新的“效率”,在防止意外事故方面的效率,
这样生产成本可以降低,结果价格不需要提高。
因此,两年结束后。根据联合小组和产业委员会的建议,立法机构修改
了赔偿条例,大意是把选择的方法颠倒过来。不像原来那样由自己选择。由
自己决定接受法律的拘束,现在是假定他们应该受此项法律的拘束,除非他
们提出通知,声明自己选择不接受此项法律的拘束。这一修改使百分之九十
的工人受到此项法律的保障。最后在1931年,在一种强制的法律已经在其他
州中以及被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合于宪法以后,立法方面制定了一种强制的法
律来代替那可以随意选择的法律。
这样,威斯康辛的立法费了二十年才从旧的制度过渡到新的制度。在这
一段时期中,不仅发展安全精神的行政制度和预防意外事故的教育制度,而
且以州政府为调解人由劳资双方代表共同谈判的制度,都先后建立了。
这样证明了法律的规定并不自动地产生立法方面想要造成的效果,像摩
顿仅仅分析法规的文字时似乎认为必然会产生的那样。要使法规有实际效
果,必须加上劳资双方积极的旨在造成“安全精神”或者“就业精神”的集
体行动。没有这种愿意合作的“集体精神”,法律不能生效。立法强制的必
要非常之小就意外事故赔偿问题来说,只占生产成本的百分之零点五
只要把有关的双方组织起来,设置执行机构,积极造成这种自动的集体精
神。
在失业津贴和失业预防法律的推行中,已经有了这样的发展。利用广泛
的失业恐怖公众和经济学家以前都没有这样严肃地考虑过这个问题,威
斯康辛的法律想要使那些可以首先使他们负责的雇主确实感到这种不幸。它
想要通过执行来创造“就业精神”。
“精神”这个名词,像用在这方面的意思,对于古典的、快乐主义的、
**的或者其他经济学家,是不允许的,他们的理论起源于和机械体、
有机体或机器的类比。可是那实际名词“安全精神”是在那些参加一种有意
识的集体努力来预防事故的人们中间不知不觉地发生的。“精神”这个名词
像这样使用,只有那些研究集体行动的人可能办到。它有些类似一种宗教复
兴。实际上我已经屡次提到,集体的经济压力甚至比宗教复兴的影响更大,
可以把个人从感情和愚蠢改变为“合理”。它是一种关键,有了它才可能对
于一般所谓“商业伦理”、“职业伦理”、“工会伦理”以及类似形式的集
体经济学,获得科学的了解。
这些方法,在目的和效果上,和其他形式的社会压力相同,因而可以和
禁忌、公众意见、时尚、习俗、抵制等放在同一类。如果这些形式的道德和
经济压力,因为受到反抗,不能充分有效地取得希望的结果,那就加上些微
的法律强制,在少数严重的问题上实行起诉,在反对者以及数以千百万计的
不需要加以压力的个人中激发自动的社会责任的精神。
这些议论对于摩顿的批评有一种关系,常常由雇主们自己提出,认为各
个单位,作为一个“运行中的机构”,已经有强有力的诱因,可以维持不断
的经营,这些诱因的力量超过那微不足道的失业津贴的“费用”。他们有特
别重的经常费并且有保持顾客的好感的必要,如果他们停止营业,这些就要
损失。没有疑问,这是确实的,可是且看它怎样发生影响。我三十年来熟悉
的一家公司,在全部时间开工的时期有一万工人,可是一到萧条时期,他们
就解雇八千人,只留下二千人左右的一种最小限度的组织。威斯康辛法律的
目的是要使人注意那八千人,而不是要注意那维持企业运转作为一个运行中
的机构的二千人。
在威斯康辛宣传中很有影响的另一个公开的证明,是一家总公司设在纽
约的企业,它在1919年通货膨胀的繁荣中从全国各地雇用了工人五千名,后
来在1921年的物价暴跌中,把这五千人全部解雇,由工厂所在地的一个小市
镇的人民去养活。除了打击在外股东的利润以外,怎样才可能使纽约银行家
感觉到他们对威斯康辛人民的责任呢社会责任感必须积极地造成,从引导
那些真正应该首先负责的人的注意力来着手,这些人,在我们现代庞大的“运
行中的机构”里,是人们看不见的不在现场的股东。他们感觉不到对失业的
责任,因此他们把责任留给当地的人民,后者实际看到失业的人,不得不亲
身地通过赠予或捐税来照顾他们。一种很低的保险费往往被惊人地夸大,假
如它的后果直接影响到利润边际,此中关系,我们即将看到。
从经济理论和法律理论的观点来说,威斯康辛的意外事故和失业条例是
在统治权的学说里加入有关方面自愿的代表。这和旧的个人主义的学说构成
显明的对比,后者把统治者说成一种君主代表着消费者的利益,和没有组织
的生产者分开,但是规定法律要他们遵守。这种旧的学说,不管是“多数的
统治”或者有组织的少数的统治,结果都变成专政。
可是,有关方面在集体谈判中的自愿的代表制各方自选领袖,需要
双方都承认那刺激对方的动机。就现在的问题来说,那意味着承认现在占优
势的公司组织的集体行动中的利润动机;以及怎样运用这个动机来增进整个
社会的福利。
我在别处已经说明过1,这是十七世纪上半期中习惯法的理论,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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