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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9节 文 / 贺卫/伍山林

    果人们会自觉自愿地工作,根据

    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私有财产和利润就可以取消。台湾小说网  www.192.tw

    可是人们一般地实陈是根据利得的原则工作,付出的代价和买卖的能力成反

    比例,所得的利盆和买卖的能力成正比例。这是利润的显著的属性,对企业

    才能的报酬。其他的人所得的报酬可以比照他们的需要,或者按照他们作为

    业务必需因素的所有人的关键的地位,可是企业才能主要地受利润边陈的诱

    发,根据他们是否能减低付给别人的价格而拾高别人所付的价格。

    但是企业才能受机会的限制,决定于是否有机会发挥这种才能。这些机

    会也有级差的利益,和能力上的差别一样,这些级差利益正是私有财产的原

    因。我们已经说过,马克思和李嘉图成为对比,他甚至认为产生地租现象的

    是私有财产,不是生产力上的差别。当然,如果一切财产归公共所有,这些

    生产力上的差别就会合并为一笔单一的基金,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予以定额

    分配,李嘉图的级差生产力就会变成马克思的社会劳动力的“平均”生产力。

    李嘉图着重自然上的差别,马克思着重所有权上的差别,可是两者的重要性

    都次于利润上的差别。各种私有财产,不管是关于地基价值、基础价值、建

    筑上的改良、或者固有的、保持的、或增进的出产力,其所以有理由存在,

    完全因为正是级差利盆对动态的因素提供有效的诱因,使一切利润可能产

    生,因为只有通过报酬上的差别,企业才能才会发挥出来,使静态的因素获

    得运用。幸运、机会、自然的恩赐,不管是存在于人们自己的才能中或是存

    在于自然的或社会的资源中,都是一样,因为从它们身上取得的级差利益是

    对企业家的重要诱因,促使他们找出最好的工具,以最有利的方法来使用,

    增加他自己的利润。

    这对于课税有关系。课税是私有财产的反面,因为捐税是从利润、工资、

    利息、或地租上扣除的数目。在私有财产和自由的制度下,谋利者如果认为

    1参阅本书上册,第410页,李嘉图和马尔萨斯;又本书下册,第166页,利润的边际。

    利润边际不够大,他能不发挥他的才能,不利用他的自然资源和资本设备。

    既然裸税大大地减少利润,他不肯使用自己的才能和自然资源的程度,和捐

    税负担成正比例,和预期的利润成反比例;这就是说,他充分使用自己的才

    能和自然资源的程度,和预期的利润成正比例,和捐税成反比例。

    人们通常用“纳税能力”这个说法,为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辩护,这些

    是对个人以前取得的收入的课税。这是很正确的。人们也用它为一般财产税

    辩护,这是对未来可以取得的收入的课税。1就前者来说,付税的能力正确地

    导致累进的课税,随着收入或遗产的增多而增高税率。2就后者来说,它导致

    一种对财产价值的同一税率,根据财产的价值代表未来纳税能力的观念。

    这是普通所谓平等的概念,投资于地基价值的一块钱,和投资于基础、

    建筑、家具设备、固有的出产力,或者投资于增进的或保持的出产力的一块

    钱,完全一样。每一块钱和任何其他一块钱代表相等的未来的纳税能力。一

    个人投资十万元于一所没有改良的农场,另一个人投资十万元于一所有改良

    的农场,对这两个人的课税为什么要有区别呢或者,一个人投资十万元于

    空着的地基价值,另一个人投资十万元于建筑物、基础、机器和家具设备,

    这两个人所付的税为什么要不同的他们具有相同的预期的纳税能力。纳税

    能力和投资的元数成比例,所有的元是没有区别的。小说站  www.xsz.tw

    区别在于一个人用来致富的方法。一种类似的关于致富方法的问题,在

    产生“英国共和政治”的那一个时代之初发生。在1602年判决的“垄断事业

    案件”以及那一时期的同样案件中,争点是在专利、特许或公司执照等特权

    占有人和不享有这种特权的商人与制造家之间。习惯法的法律家,作为后者

    的代言人,认为当一个业务熟练的商人或制造家增加他自己的财富时,也就

    是增加了“共同财富”。可是当一个国王特许的专利人凭借特权增加他的财

    富时,由于他“业务不熟练”,只是从共同财富中抽取那份财富,而对它没

    有作出相应的增加。这种十七世纪的财富和共同财富的区别,相当于二十世

    纪的私人效用和社会效用的区别。

    李嘉图在他关于地祖的定义上运用了同样的区别。完全从地租李嘉图

    所解释的地租上取得收入的人,是从资本家和工人身上抽取财富,而下作

    相应的贡献,不像资本家和工人,他们交给别人若干财富,等于他们从别人

    那里取得的价值。1

    现代从农业土地变为城市土地的地基价值的转变,也是这样。如果一个

    人增加已垦土地的供给,增加一般建筑物、摩天大楼、木材、森林、果园、

    排水系统、道路改良、土壤出产力以及其他谋利的产品的供给:甚至如果他

    善于经营因而增加空地的供给,增加用于基础的开支,以及增加用于道路的

    开支,使较多一部分土地有接近市场的机会;他就是增加国家的财富的供给,

    和增加他自己的财富一样。可是,如果一个人自己的财富增加完全由于土地

    的地墓价值的增加,不开垦、不改良、不管出产力、森林、建筑、并且不改

    进它的交通条件,这种财富增加只是靠机会从共同财富中抽取,而不对共同

    财富作出比例的贡献。各人的财富上同样的增加是纳税能力上同样的增加,

    可是一种是仅仅私人财富资产上的增加,另一种是私人时富和公共财富

    1塞利格曼:租税论文集,1895,1900年版,第5459页。

    2塞利格曼:累进税的理论与实践,1899,1908年版,第138页。

    1参阅本节上册,第410页,李嘉图和马尔萨斯。

    两者的增加。

    可是普通的纳税能力的观念甚至比一般财产税更加谬误。捐税只能从收

    人中支付。纳税能力和收入成比例。空地不产生收入。因此纳税能力由于使

    土地空闲着而减少。联邦所得税主管机构想耍纠正这种谬误见解。当土地或

    证券经过一个时期只高于买价的价格卖出时,土地或者股票或债券的价值上

    的增加被解释为“所得”,然后这种增加就作为所得来课税。可是,如果那

    土地上没有每年的地租,就没有可以课税的所得。如果资本价值上有所损失,

    受捐人可以从他的其他所得中扣除此项捐失,因而可以完全逃避所得税。

    同样地,“土地贫瘠”的人的纳税能力不如那施用肥料或建筑房屋和从

    事于基础建设,改良自己的土地的人。实际上,对全国平均来说,以复利计

    算,那些占有土地,完全等待投机性的地基价值增涨,而不加改进的人,比

    那些经营其他业务或者作种种改良的人,获得利润较少。这种可能的事实,

    从凱雷开始,被经济学家用来说明对土地的地基价值的课税不应该高于对建

    筑、设备、出产力和改良的基础的课税。可是它采取私人利润的观点,不是

    采取社会效用的观点,好像把社会所需要而不归社会所有的东西留在个人手

    里不用,是对社会有益的。栗子小说    m.lizi.tw

    因此,如果“纳税能力”是唯一的课税原则,那就是认为对空地所有人

    的捐税应该低于对生产的土地的所有人的捐税,即使他的未经改良的空地的

    价值等于或者高于他的邻人的土地包括各项改良的价值。这种目的往往实

    现,如果当地的估税员相对地低估未经改良的土地,因为它不生产,一方面

    按一律的税率课税。

    可是,如果有另一种课税原则可以适当地应用,就是,根据对财富生产

    的影响,以有利于财富生产的公共目的为指导方针,那未,只靠地点价值增

    涨而取得财富的人,就应该比那些靠工业或农业取得财富的人,缴纳较高的

    捐税。在一种情况下,他从共同财富中抽取财富,而对它没有直献。在另一

    种情况下,他直接地对私人财富和共同财富都有所直献,有所增加。因此,

    从共同财富或者社会效用的立场来说,有两种纳税能力:一种是和一个人对

    共同时富的贡献成正比例地变化的能力,一种是和一个人对共同财富的贡献

    成反比例地变化的能力。第一种我们将称为“服务的能力”,第二种,“纳

    税的能力”。

    可是,既然两种能力同时在同一个人身上存在,尽管对不同的个人和不

    同的机会两种能力的比例不同,因此那差别是没法测量的程度上的差别,课

    税的原则不妨说是:捐税应该和一个人的纳税能力成正比例,和他为共同时

    富服务的能力成反比例。

    这种假定的原则,或者理智的准则,基于一种相应的课税的概念。我们

    看一种捐税,或者一般课税,是从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的观点,还是从那由

    于捐税的影响将来会发生的事情的观点呢如198果我们从以前发生的事情

    的观点来看,我们就会着重平等、纳税能力、自然的原始的或者无代价的恩

    赐、幸运的凑巧总之,过去取得的元作为捐税的适当标准;并且我

    们将十分正确地认为所得税、遗产税、或者对过去的累积所征的一律的财产

    税是适当的课税方法,可是,如果我们从警察权力的观点、从捐税的预期的

    经济结果的观点来看一种捐税,我们就会问:什么是最好的诱因,可以促使

    个人从增加自己的财富中同时增加共同财富这是我们所谓课税的警察权

    力。警察权力以未来为目的;征税权力以过去为目的,以过去的累积为目的。

    实际上,我们认识到捐税和免税像警察权力一样地发生作用,往往有意

    识地用来调节产业、道德或者福利,而不是为了取得国家的岁人。塞利格曼

    教授曾说明美国对课税权力和警察权力的分别,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种从

    我们的政府制度中发展出来的法律上的假定,从经济的和财政的观点来说是

    不必要的。1再则,我们可以说,在我们的法院的判决下,课税似乎是警察权

    力的一种特别的运用,因为,法院考虑到它是征收岁人的主要手段,而岁人

    是国家生命所系,所以并不时刻注意追究捐税的附带的调节性的效果。这一

    点从它们对保护税则的容许态度中可以看出,保护税则显然不是一种目的在

    于岁入的捐税,而是为了把价值从一种人转移到另一种人的手里。这是警察

    权力以控制对外贸易的名义利用保护税则所达到的目的。

    因为,警察权力就是统治权力,用来束缚或抑制有势力方面认为不利的

    事物,促进和奖励他们认为对共同财富有利的事物。因此,课税是警察极力

    的最普遍和最特殊的运用;由于战时捐税增多,以及捐税对利润边际的重大

    影响,课税成为警察权力最有效的运用。即使在不是有意识地用来调节的时

    候,捐税还是起调节的作用,因为它们,像保护税则那样,决定人们不可用

    以致富的方向,从而决定人们可以用以致富的方向。捐税对企业家说:这里

    是利润,那里是捐失。不可能避免捐税的这些影响,因此就不可能逃避课税

    的警察权力,因此就不可能把任何一种捐税看作仅仅是取得国家收入的手

    段,根据任何平均原则、或者纳税能力、财富的累积、或任何完全注意过去

    所得的标准。实际上,课税是调配谋取利润的诱因,从而取得国家收入的程

    序。它总有这些后果,实际上,一切立法者和估税员确实考虑预期的后果。

    然而,如果财政学想要指导实践,创立一种社会效用的原则,使捐税的负担

    和纳税能力成正比例,和作出公共贡献的能力成反比例,那就是公开地在做

    税务当局已经私自地或者盲目地甚至贪污地在做的事情。

    当然,总有人能提出反对的意见,认为这一种原则会引起政治上、立法

    上以及课税极力的执行上各个人和阶级的偏见、激情以及权力的争取。人人

    都或多或少地把他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同起来,并且会有许多人提出异

    议,认为公开地让个人和阶级意见支配捐税的分派,是以阶级立法替代合法

    程序,从而破坏宪法。

    可是,人们已经在这样做,随着日盆增加的捐税负担,还要更加强这种

    做法。人俩有意识地、无意识地、盲目地、无知地、用贪婪和隐蔽的手段、

    用煽动的财阀政治或者煽动的民主政治在这样做。

    与其欺骗我们自己,还不如公开地承认这一点。然后我们可以像事实上

    现在对于任何特殊捐税办法那样,根据其经济后果是否是一种所谓公共利

    益,来处理我们的问题。我们能明确地树立共同财富的标准,和私人财富的

    标准同时存在。关于现在实行的一般财产税,包括土地税在内,我们就能够

    从自然权利的学说和自然资源的生产力的古老概念,过渡到制度的学说,就

    是,适当地分配对个人的诱因,使他们以增加共同财富来取得财富。

    如果我们从过去发生的事情来看,就可以说原始出产力是自然的恩赐,

    不是经营的成果,它的所有人因此应该按它的价值纳税,像魁奈和亨利乔

    治在第一本书里建议的那样。可是,如果我们从将来会发生的事情来看,我

    们就要问:什么正当的诱因促使农人清除土地上的树木和岩石,因而增进它

    1塞利格曼:租税论文集,第273、296页。

    的基础价值,以及保持这种原始出产力,并加以改进呢接近市场的机会和

    捐税的适当分配,是国家给予农人的两种诱因,促使他俩从自己谋利中增加

    国家的财富。

    因为农人是一个企业家。生产财富的不是他的体力劳动而是他的预

    期的利润。作为一个单纯的劳动者,农人因为他在最近或遥远的过去所做的

    工作而获得报酬。作为一个企业象,他雇用工人并且自己工作,预期着将来

    会获得的利润。利润指望未来,工资有关过去,生产财富的是预期的利润。

    利润增加的尺度,部分地是他为土壤准备的各项基础建设的价值的增涨,部

    分地是土壤出产力的保持和增加,部分地是土地的地基价值的增涨,从这种

    地价的增涨中将产生预期的利润。随着人口增加,以及他预期他的土地将有

    接近市场的机会,那农人相应地会有一种较大的诱因,促使他更深透地垦种

    土壤,增加投资,争取未来的作物,增加更多的建筑上和基础上的建设,以

    及改良公路,便利土地的交通。

    因此,地甚价值和各项改良的成本价值间大致的相互关系,有一种心理

    上的解释。土地越有接近市场的机会,利润的可能性越大,制造家和农场主

    受它的诱发,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工厂、围籬、道路和其他组织上或地基

    上的改良越多。有接近市场的便利的土地,对它进行改良,比在便利程度较

    差的土地进行改良,较为有利。土地的出产力也是这样。土地越有接近市场

    的机会,农场主越会清除土地、加以深耕、注意施肥、增进出产力并保持原

    始出产力。他从森林地改变为牧场,从牧场改变为耕地,从耕地改变为制酪

    场,从马虎的耕种改变为深透的耕种,从消耗土壤的出产力改变为施用粪肥

    和其他肥料以及轮种菜类作物。因此,各项改良和出产力两者的成本价值和

    供给,随着有关土地的地基价值的增涨而增加,或者随着地基价值的减低而

    减少。

    实陈上,地基价值和成本价值没有绝对的区别。只有程度的差别。两者

    都是总的共同财富的限制性因素。地基价值对农业和工业是必要的,一个开

    发道路供工业和农业使用,增多可以利用的空地的人,因而增多共同的财富,

    尽管他也许减少其他土地的地基价值,如果这些其他土地现在变为相对地交

    通不便利。因此,不能武断地陈述一种单独的普通真理或者自然极力,而只

    能有一种原则或者理智的准则,在差别的程度显然足以造成实际效果和有关

    重要的场合区别这两种价值。为了这个原因,课税的原则应该用那种可只使

    比例的分别看得清楚的说法来陈述:那原则可以很适当地这样说:根据才能

    和资源的运用增加共同财富的程度,反比例地分派捐税。

    这种原则不过是陈述亚当斯密的所谓课税的第二原则。他说:

    “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民之所出,尽可能的等于国之所人。若民之所出,大

    过于国之所人,那是由于以次四种弊端。第二,赋税之设,民之举办产业者,将裹足

    不前,社会许多人之生计职业,因而受其妨害。”1

    这种原则似乎和霍布森接受纳税能力的原则作为“经济和公平的最高原

    则”是一致的,然而,附带着下列两项“反面条件”的第一项:“1它切

    不可消除或者捐害重要的或有用的生产程序的任何工具或诱因。2它切不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考察,卡南校正本1904年版,第2卷,第311页。

    可消除或者捐害任何重要的或有用的消费要素。”1它似为实行塞利格曼对一

    般财产税的否定以及用“产品”代替“财产”作为课税的根据,然而,他认

    为可以由一种对不生产的地产的捐税来补充。

    从前说过的,一方面各项改良和出产力两者的成本以及另一方面土地的

    地基价值之间大致的相互关系,提供一种对出产力和空地分别估值的原则。

    就城市土地来说,没有困难。那里的土壤本身,除了几百年前抬它的价值以

    外,没有价值,而那种价值现在已经完全清偿,因此无关重要。甚至已经用

    光。价值是单纯的地点价值。可是,就农业土地来说,必须找出一种简单的

    标准,用来把生产力的价值和地基的价值分开。威斯康辛州立法所提出的格

    林斯达德法案,以及国会中提出的凱勒法案,附有标准,主张出产力的价值

    应该规定为按绝对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的一半计算,“如果出

    产力保持着标准。”“公平的市场价值”是通常的课税准则。公平的市场价

    值,或者“标准”,或者保持着原有出产力状态时会有的情况,也是农民熟

    悉的一种概念。“耗光”的土地要打折扣。例如,在某一项交易中,一个农

    场主买进一片农场,每亩价格一百元,预期在十年内把它的价值增进到每亩

    二百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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