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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0节 文 / 贺卫/伍山林

    相似的意志活动力的相互关系呢

    这里,我们可以说,是韦伯的理想典型的实际应用它是把概念和原

    则陈述为一种公式,这种公式,经过修正,将作为工具,用于事实的研究。小说站  www.xsz.tw

    它是普通的定义问题。可是,如果没有一种关于各部分在最终结果中应起的

    作用的理论,就不可能陈述定义。有人说一种定义和另一种是一样的,只要

    我们总是以同样的意义来运用它,这种说法不能解决问题。每一种定义必须

    配合我们心里所有的研究和行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应该或者才可能运用

    它,而不改变意义。

    然而,我们首先需要区别我们还是用它作为一种概念或者作为一种原

    则,还是用它作为关于相互依存的概念或者相互依存的原则的一种公式。例

    如,我们认为是经济理论的基础的那五种部分概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和

    对整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我们称为“愿意”。它们每一种既是概念又是原

    则。

    以前所讲的“稀少性”的概念是门格尔陈述的概念。它是一种纯粹数字

    的概念,只在思想上存在所需要的东西的数量和当时当地所有的数量之

    间的比率。作为这样一种典型的关系或者理想的典型,它是一种由两个相互

    依存的部分组成的整体,其中各个部分本身又是另一个整体,由它自己的相

    互依存的部分祖成。那纯粹的数字比率既是依存关系本身的概念,

    又是它的计量标准。可是稀少性也是一种原则,如果我们认为它是以所需要

    的东西的数量和价格为标准的人类的买卖的交易的相似点具有变化性。

    这种原则不是那概念成为“愿意”的整体的公式中一个起作用的部

    分。

    “效率”也是这样。效率的概念又是一种纯粹数字的概念,只在思想上

    存在。它由两个部分的比率组成,这两个部分是一个时间单位内的出量和入

    量。可是,效率的原则是人类的管理的交易的相似点具有变化性,以所

    使用的工具的化学的、电力的、重力的或其他作用和所出产的成品为标准。

    “习俗”的概念是个人的集体对个别成员的拘束力;可是业务规则的原

    则,受习惯假设的指导,是在这种集体的拘束力继续生效的范围内个人的行

    为和交易的重复具有变化性。统治权的概念和习俗的概念一样,所不同

    的是以规定的暴力作为拘束力;可是统治权的原则是上级对下级的限额的交

    易的重复具有变化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暴力使用。

    “未来性”的概念是预期的事件的概念,可是“未来性”的原则是交易

    和它们的估价的重复的相似点具有变化性,这些交易和估价是人们在不

    断移动的“现在”所实行,关系到未来事件,作为预期的阻碍、助力或者后

    果。

    这五项“部分原则”,在它们的相互依存关系中,构成“愿意”原则的

    整体。作为概念,这,是人类的复杂的属性。作为原则,它是在稀少性、效

    率、业务规则、统治权和未来性各项原则的限制的和补充的相互关系的范围

    内,一切人类行为和交易的预期的重复具有变化性。机能的关系是这样,

    因为一方面的变动将改变所有的其他方面,于是改变那整个交易或机构。如

    果效率增加,稀少性就减少;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未来的预期也变化,也许

    统治权的使用也变化。在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我们曾注意到,机会、能力

    和竞争这三方面任何一方面发生变化,就会使其他两方面也发生变化。它的

    任何一个机能的部分发生变化,就会使“愿意”的整体也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结果说到运行中的机构的概念,作为预期的相互依存的交易

    的重复;它的原则是“愿意”,对它适用的公式是以前提出的那种心理的公

    式,关于它的一切限制的和补充的原则的不断变化的相互依存关系。小说站  www.xsz.tw

    我们认为,这种公式适合韦伯的理想典型的概念,可是我们称它“科学

    的”,而不称为教育的、宣传家的或者人格化的,因为它是一种公式,包括

    了所有的因素而不是仅仅包括挑选出来的几项,因此在陈述中不依赖任何经

    过选择的主观情感;因为它提供一种有伸缩性的关于一切因素的相互关系的

    纲领,这些因素我们以后必须研究,既要各别地作为部分整体关系予以应得

    的研究,又要作为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作为一种用

    于研究的思想工具,它的科学的可以采用的价值基于像韦伯对哲学或形而上

    学和方法学的那种区别。它完全是一种方法的工具,它的方法在于明确地把

    人类活动的科学和机械体与有机体的科学分开。由于这样把不同的科学分别

    清楚,韦伯避免了哲学和形而上学。因为方法学是概念和原则的逻辑的结构,

    其中备项科学在各自的范围内陈述它自己的知识或者它的知识的手段。方法

    学的界限是某种特殊科学跨入其他科学的地方;想要越过这些界限的企图,

    就是哲学的或者形而上学的搅乱。只要了解在我们现在的知识状态下这些界

    限不能越过,方法的问题就不会和哲学或形而上学的问题发生混淆。这样分

    别清楚,使我们能像那样切合实际地解释“愿意”、“习俗”、“未来性”

    和“价值”,没有形而上学的或者哲学的含意。

    例如,意志是“自由的”还是“被决定的”,从我俩的实用主义的观点

    来看,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因此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的范围以

    外。可是,从心理学或者神经学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却不是形而上学的。

    这两种科学用它们自己特有的公式研究心灵和身体的关系。我们按照我们所

    看到的实际情况了解意志,就是,人类在他们的行动和交易中的全部活动。

    然后我们构成概念、原则和公式,这些概念、原则和公式,根据我们现在的

    知识来判断,将有助于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一切问题,不需要牵涉到所谓形而

    上学的但实在是心理学的自由论或决定论问题。

    然而,在这里我们认识到,如果意志是自由的,是完全任性的和不确定

    的,就不能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这就使我们必须寻求意志作用中的一致性,

    如果要有一种“愿意”的经济科学。我们寻求这种一致性,不是仅仅在“怎

    样”和“多少”那种科学的意义上,像适用于自然科学的那样,而是在意志

    的“为什么”的意义上,这种“为什么”,我们能照韦伯的意思来“了解”。

    但是我们和韦伯的“为什么”不同。他认为“价值”是一种纯粹主观的、变

    化无常的情感,不受任何逻辑的规则的支配。对个人来说,毫无疑问这是确

    实的。在这方面它是主观的意志。那末,如果把我们的科学建立在主观情感

    的基础上,我们就不能有社会科学,就必须或者求助于形而上学或者求助于

    一种完全以个人为对象的科学,就是教育学。这是韦伯的困难。他在他的方

    法论里引进了对社会科学的目的来说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东西,主观价值,或

    者个人意志。这个东西,就我们知道的来说,不管是“自由的”或是“被决

    定的”,都是十分变化无常的、没法说明的、特别是个人主义的。可是,如

    果我们寻求一致性,以许多运行中的机构的交易为基础,而不以个人主义的

    情感为基础,那末,我们就确实有许多相似点,我们能在我们自己的意识上

    了解为什么它们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我们从经验中知道的相似的事物。小说站  www.xsz.tw

    这些一致性的一项是习俗。虽然个人的情感、或者主观的估价、或者主

    观的意志,可以变化无常地彼此不同,以致科学的一致性不能以它们为根据,

    但是如果我们依赖交易而不依赖情感,我们确实发现行动的一致性。然而,

    在这里,形而上学的问题,或者不如说心理学的问题不是经济学的问题,

    限制了经济科学的方法论的范围。心理学,或者神经学,发现某种个人主义

    的一致性叫做“习惯”,这些一致性,从休谟的时代起,就没有和“习俗”

    分别清楚。可是,习俗不过是许多个人习惯的相似点。从前,经济科学承认

    这一点作为一种假定,不必要加以研究。可是,近年来经济科学的方法论使

    我们需要看远一些实际上要创立一种社会势力或压力的理想典型或者公

    式,这种势力或压力使个人不得不遵守不同程度的遵守,并且它本身能

    受到应有的研究,在习惯的假定以外加以研究。

    这种研究是历史的,它的有效果的资料来源是在法律的和仲裁的判决

    中,在这里面习俗被变成了习惯法。在这里,陈述一种习俗的定义,成为方

    法论的职能,不是根据心理学的和个人主义的“习惯”,而是根据那强迫管

    辖区内所有的个人必须行动一致的社会压力。从这种来源得出的这样一种定

    义,指出那些因为变化无常的情感、估价或意志不符合我们所谓习俗的“业

    务规则”的个人所受的处罚或制裁。有了这样一种习俗的概念,经济科学能

    够并且确实作为一种研究的工具发生作用,有助于说明和了解。

    可是,它所以能这样,是因为它引进了社会科学特有的另一种原则,这

    是旧的“习惯”或“习俗”的概念中所没有的。这是“预期”的原则,我们

    称为“未来性”。习惯是行为的重复,决定于过去发生的生理作用,如果这

    些行为是“被决定的”。可是,习俗的拘束力或“决定”力是想像的未来利

    益或捐失的预期的相似点。这种“未来性”,从主观的观点来说,属于个人

    主义的心理学,但是,从交易的观点来说,它正是以社会制裁为基础的现行

    的安全、服从、自由和暴露。

    这未来性的原则也具有价值或目的概念所有的一切客观的意义。因此,

    韦伯的变化无常的和没有规律的、不可能有科学所要求的一致性的主观价值

    或意志,现在被估价和愿意的相似点所替代,这种估价和愿意的相似点是法

    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是,没有一种科学必须具有绝对的一致性,才算

    是科学。连天文学也给变化性留有余地,经济学更是这样。我们有许许多多

    的势力或者不如说,原则合在一起发生作用,这就使其中任何一种

    势力不可能实现丝毫不差的重复。经济学的困难问题是怎样使各种原则有相

    互关系,使人们可以解释和了解种种变化性,不是作为个人的价值和意志的

    莫名其妙的变化无常,而是作为各种原则的不断变化的相互关系,这些原则

    构成“愿意”的整体。那变化性可以说是各种因素的机能的相互关系的还没

    有解决的问题。

    4.伦理的理想典型

    韦伯认为不能承认伦理的理想是他的理想典型的意义。可是,伦理的理

    想有双重的意义。它可以意味着“不能达到的”,或者它可以意味着“可能

    达到的”。我们认为后者是“合理的价值”的意思。合理的价值和合理的惯

    例是在某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在当时各种情况下,在运行中的机构里存在着

    的为别人利益着想的最高理想。它可以叫做“实用主义的理想主义”。

    韦伯对于可能达到的和不能达到的伦理的目标都加以否认。可是,在习

    惯法的合理性的意义中,只有不能达到的理想被否认。可以达到的最高的伦

    理目标就是可以达到的最高度的重视个人自己的社会责任有事实为

    证,因为它实际存在于从当时生存竞争中能存留下来的最好的机构的惯例

    中,并且可以作为事实来研究和证明。

    不必考虑的伦理的理想典型只是那种不能达到的理想,例如,我们可以

    说,天国、**、无政府主义、普遍的兄弟般的友爱、普遍的美德、普

    遍的幸福。可是,如果它是可能达到的,像存留下来的最好的实例所证明的

    那样,那末,一种关于可能达到的理想的理论,和一种关于已经达到的理想

    的理论。同样是科学的理论。因为它在研究工作所发现的最好的个人或集体

    的事例中,已经实现并继续存在。一个“太好的”或者“太坏的”个人或机

    构在商业中都可能失败,因为它超出了集体行动当时的业务规则的范围。可

    是一种合理的理想是最高的可以实行的理想,不是由边沁的那种个人的希望

    来说明,而是从研究那些实行这种理想而仍然存在的制度来证实。向来总有

    高于平均水平的个人和机构,通过集体行动实现社会理想的问题,在于把“平

    均”的和那些低于“平均”的人们提高到那些高于平均的人们的水平。

    在这种从尊重别人利益的社会道德方面对那些高于平均的人进行研究

    中,必须研究的限制性因素,和在对那些平均的或者低于平均的人的研究中

    一样。这种限制性因素是效率、稀少性、矛盾、现行的习俗和统治权的业务

    规则、习惯的假设等等,这些因素使伦理的要求的最高限度确定在当时和当

    地可能做到的水平上。

    因此,一种同时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经济的愿意论,是一种关于

    已经达到的最高限度的理论,因而是一种关于未完成的但是可能达到的“未

    来”的理论。当“未来”成为“过去”,因而已经完成的时候,那同样的愿

    意论就变成一种历史的关于已经做到的情况的理论。经济活动的伦理学是“愿

    意”原则的未来,而历史是它的过去。

    这种“合理的价值”的理论也就是“合理的惯例”的理论,因为合

    理的惯例最后就成为合理的价值对那些心里想象着韦伯的乌托邦的人来

    说,也许似乎很使人失望。韦伯明确地把他的理想典型叫做“乌托邦”,因

    为他认为它“不存在”。可是我们发现它在那些实际继续存在的机构的最好

    的惯例中实际存在,在这个范围内,我们认为它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真正

    空想的是那不能达到的理想,我们看到过很多的空想象后来理想幻灭,变成

    悲观主义者和反动分子,因而我们不敢向社会理想主义走得太远,只敢以能

    够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最好的情况为度。在这个有限的范围内大有热心和宣传

    活动的余地,因为马尔萨斯所说的**和愚蠢构成一道顽固的阵线,反抗一

    种即使能够证明为可以实行的社会理想。

    然而,这种伦理的意义,在可以实行的最好情况的范围内,是一种理想

    的典型,为了用于客观地研究和了解交易和运行中的机构的性质。可是,必

    须把它和主观伦理学的理想典型分别清楚,后者是变化无常的和个人主义

    的。我们的伦理的理想典型的概念,是根据从研究中得来的、关于一切参加

    交易的人可能达到的最好的利益关系的一种可以实行的一致意见。它意味着

    应该有的情况,和现在有的或过去有的实际情况相对比,可是它不是变化无

    常的个人的主观的“应该”。大多数的人,碰到“合理的价值”这个名词的

    时候,都把它作为主观情感上的个人主义的理想,因此各个人的所谓合理价

    值就彼此不同。可是,我们的合理价值的观念是那些共同合作的人们意见一

    致的理想,这些人相互依存,以便继续他们的合作。它不是“我认为”应该

    怎样,而是,作为一个运行中的机构,“我们认为”应该怎样,并且是能够

    达到的。

    韦伯不承认所谓目标时,他心目中所有的是“我认为”的东西,不是大

    家一起行动时“我们认为”的东西。然而,达到这种伦理的意见一致,所用

    的公式,在可能达到的范围以内,还是和韦伯的设计相类似的那种理想典型。

    它在一切司法的推理中普遍存在。它表现为原理、标准、假定、人格化、类

    比等等,人们用智力把这些东西构想出来为了主持公道。以往三百年中人们

    所创立的并且在随时发生的新案件中仍然不断修改的最基本的理想典型,也

    许是那“愿买愿卖”的理想,这种理想由习惯法提出,作为经济关系的理想

    典型,从这里面产生合理的价值。

    同样地,十六世纪中人们创造的那个习惯法的理想典型,现代信用制度

    大部分以它为基础:“契约论”假设“各人应该做了在法律上是公道的和正

    确的事情”。这种假设,在没有明确契约的场合,也许不过是一种默契,或

    者它也许是一种纯粹的拟制。法律学以它为基础。事实上,差不多所有的“拟

    制”,由于它们是法律上的假定,以某种可能的事为事实,也就是伦理的理

    想典型,用来调整旧的法律规定,使其合于新的情况。它们的根据显然是对

    于意志的运用中相似点的经验,而不是变化无常的不可知的主观意志。因此

    它们是完全科学的。

    例如,用在住律推理上的契约论的假定,不管是一种“默契”的假定或

    者是法律技术意义上的一种单纯的完全的拟制,都是一种完全由于和以前的

    变化无常的任性的意志的观念对比而产生的假定。这种以前的观念适用于从

    前的封建的或者**的时代,那种暴力、掠夺、反复无常的和**的政府的

    时代。可是,当和平的产业开始到来,带来它的商人在买、卖和履行诺言方

    面的习俗,于是人们所观察到的这些资本主义交易的相似点,提供了理由,

    使人们可以推论,一个作为交易当事人的个别的原告或被告确曾想要做那可

    能从合理行为的相似点原则中推论出来的事,不管他自己心里实际上是不是

    想要这样做的。

    除了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和法律,没有一种科学能够算是科学,如

    果它硬把虚拟的事作为真正的事实。物理学和生物学,除了运用诗的作法,

    不能强作解释,说电气或者蚁群中有什么要做或不要做某种事的目的、意图、

    默契或者契约。这是里克特和韦伯的见解的坚固基础,他们提出他们的理想

    典型作为社会科学特有的东西,从而把它们和自然科学区别清楚。这种科学

    在它的方法论方面所需要的只是某些运动的相似点。对经济学和法律来说,

    英美习惯法提供了这一条件,它的基础在于习俗,也就是在于预期的实行的

    交易的相似点。

    经济学或者法律学不能解释个人的变化无常的主观的估价或意志,说它

    有任何可靠的目的来订立契约或者履行契约。可是,如果已经形成了一种商

    人的习俗也就是某种预期的交易的相似点那末,根据这种相似点,

    就有许许多多的含义、假设和拟制能够用来解释个别原告或被告的心理,不

    管这些推论的意思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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