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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站 > 历史军事 > 制度经济学

正文 第83节 文 / 贺卫/伍山林

    益冲突中集体对个人的控制,制度经济学就是建立在这种集体

    控制的基础上。台湾小说网  www.192.tw

    著名奥国经济学家维塞尔,于1889年写成他的自然价值,将近四十

    年后1926年又写成强权的法律。在第一本书里,他修正和说明了门

    格尔的伟大著作。大战后在第二本书里,他回复到他自己战前的历史研究。

    这两本书完全大不相同,维塞尔在后来的著作里并没有想法把两者调和一

    下,或者建立一种整体的政治经济学,分别予以各自应得的地位。结果那第

    一本书是个人主义的,第二本是集体主义的。第一本是人对自然的关系,第

    二本是人对人的关系。第一本的单位是一种满足**的商品,第二本的单位

    是一种道德的、垄断的或者暴力的力量,这种集体的力量制服个人。一种是

    “价值”的法则,一种是“强权”的法刚。在价值的法则中,一切个人都是

    一样的、平等的和自由的,因为他们是各自**的,对自然的关系相同;在

    强权的法则中,个人是被狡黠的领袖组织起来的热情的和愚蠢的群众。在价

    值的法则中,维塞尔寻求在一切历史的和制度的变化下永久存在的东西。在

    强权的法则中,他寻求自古以来会变化的和强制性的东西。在价值的法则中,

    他发现自己符合于个人主义各派。在强权的法则中,他说他不能信奉古典派

    或快乐主义派的个人主义,或者用人体来比拟的那种有机的类比。对于事物

    的看法,他只能按照他在历史上实际看到的那样,把历史看成集体抑制个人

    的历史。

    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墨索里尼所谓法西斯主义的经济创始人,

    和维塞尔十分相似,他也创立了两种相反的社会哲学。在他的政治经济学

    概要1909年里,社会是一种“分子”的世界,这些分子相互发生作用;

    “效用”是这些分子的个人主义的**,诱导着分子行动,它的强度是递减

    的:从这些相互作用中产生了帕累托对数理经济学家的“平衡”学说的世界

    闻名的贡献。

    可是,十年后在他的论社会学里,帕累托明确地否定了他自己的“分

    子的”社会概念。他不讲个人的“效用”和个人的**,而代以“社会效用”

    和“集体**”。“社会效用”是“非逻缉的”,“非数理的”,“不能测

    量的”,恰恰和他的“个人效用”相反。因此,他认为它被用作一种外衣,

    掩护政治的和财政的**,这种**已经把现代民主政治变成了“枭雄的财

    阀政治”,特别在意大利、法国和美国。它变质为国内和国外的暴力政策。

    帕累托的转变实际上是又一次马尔萨斯式的转变,从理性的时代转变到

    愚蠢的时代。正因为社会效用是非逻辑的、非数理的、不能测量的、愚蠢的、

    感情冲动的、但是集体支配个人的,所以他需要一种会控制他所谓“枭雄的

    财阀政治”的法西斯独载。我们在美国,在倾向于法西斯主义的同时,另有

    关于那种社会效用的形成和分配的问题,这需要一种社会的合理价值的理论

    和实践。1

    法西斯哲学所根据的基本研究单位,在人们公认的、日耳曼法西斯主义

    的主要经济学家斯班的著作里可以找到。他的经济学的“结构”建立在服务

    和价值这两种基础上。2当我们分析斯班所陈述的这些基础时,我们发现它们

    归结于或者管理的或者限额的交易,这是“上级”和“下级”的社会关系。

    如果它是私有经济中的个人价值,那关系就是一种“管理的交易”的关系。

    如果它是国家经济中的社会价值,那关系就是一种“限额的交易”的关系。

    在这方面,法西斯主义的基本社会单位和马克思的**的基本社会

    单位是一样的:它们所不同的只在于谁来做管理的人和限额的人,是无产阶

    级还是资本家。台湾小说网  www.192.tw在帕累托、斯班、维塞尔的著作里,和在凡勃仑的著作里一

    样,都没有一种对买卖的交易的分析,像英美习惯法的判决中所发展形成的

    那样,这种法律起源于人戾的习惯。以法律上的“上级”和“下级”为基础

    的管理的和限额的交易,结果产生一种独载的社会哲学以及它的“命令”和

    “服从”的社会心理。可是,买卖的交易,以双方愿买愿卖的概念为基础,

    因此风法律上认为平等的人们之间的劝说或压迫的观念为基础;结果产生一

    种自由意志的社会哲学,具体表现在无差别的机会选择、公平的竞争和合理

    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各方面,受合法程序的保障。

    英美方面这种从个人主义的心理的观点转变到集体的观点,在美国经济

    学家费特的四十年的工作中可以显著地看出。他非常出色地发展了个人主义

    经济学的心理的基础。可是,当他转向实用经济学时,他热烈地写出他的制

    度经济学,论述垄断的伪装1931年,他的这个名词的意思等于帕累

    托的枭雄的财阀政治和凡勃仑的资本家的怠业或妨碍生产。

    没有疑问,许多经济学家还没有受到这种制度变化的影响,我们刚才提

    到那些人肯定是少数。然而他们是典型,代表着二十世纪的强大的集体运动

    在经济学领域里必然会产生的结果。

    可是,是不是必须以灰心和厌恶的态度放弃那些老的个人主义的、讲分

    子和平衡的学说呢,如果可以很容易地使它们适应新的集体的学说,例如维

    塞尔的强权、帕里托的社会效用或者费特的伪装水的波浪总耍寻求平衡,

    在水面被堤坝提高十呎或者被排水渠降低十呎时,和湖水保持“自然”水平

    时,其寻求平衡是同样的自然。老派学说的困难在于怎样确定“边际效用”

    或高或低的所在点。边际效用点所在的地方,“平衡”和“边际效用”就在

    那个水平线上出现。如果劳工组织提高工资水平百分之一百,资本家、雇主

    和工人就按照那较高的水平调整他们的个人的竞争。或者,如果雇主的组织

    压低工资百分之五十,资本家、雇主和工人就调整他们的竞争来适合那较低

    的水平。尽管集体行动或者帕累托的枭雄的财阀政治,企业家的煽动主义的

    民主,根据他们控制局势的能力来压低或提高社会效用的水平,个别分子之

    间总有一种趋于平衡的倾向。

    我们发现旧的分子的和边际效用的学说把一种伦理上的平等机会的原理

    扩大为一种经济上的平等个人的原理。对所有的个人可以有平等的机会,虽

    然某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大得多的能力来利用或者享受机会。人性是那样的

    善于适应,无论那些平等的机会属于多么高或多么低的水平,个人之间总可

    1参阅本书下册,第485页,关于塞利格:财政学的社会理论部分。

    2斯班:国民经济学基础,1923、1929年版,第75页起

    以作出相当的竞争的调节,应付很长的时期。对于旧的个人经济学的理论,

    如果只须加以调整,使其适应新的集体经济学的理论,那就不需要完全否定。

    3.从自然权利到合理价值

    “合理价值”的原则正在代替“自然权利”的原则。本书作者在自己的

    五十年经验中看到这种变化。以上各章也许是这种结果的预告。自然权利的

    原则从十八世纪和法国革命起一直流行到十九世纪的美国南北战争真正

    的美国革命。小说站  www.xsz.tw自然权利原则的各种矛盾的解释,直到二十做起初年它本身已

    经衰老时,始终存在。主

    张单一税的人以人们对自然恩赐的自然权利为根据;魁奈认为地主对所

    有权的权利系基于自然秩序;土地所有人对于他们已经取得的土地有一种自

    然权利;商人有自然权利可以按他们自己的意见经营业务;个人对生命、自

    由和幸福有一切自然权利,这一点后来被解释为财产;遗嘱人有一种自然权

    利,可以处分他的财产,到他死后的好几代。通过修正和解释,自然权利变

    为成文的宪法。

    许多事件曾有助于否定自然权利的耍求。哲学家提出了疑问,这种文献

    很多。可是暂学家们意见冲突,没有可以行得通的代用品。直到下层阶级组

    织起来以后,直到世界战争的多次革命以后,广大群众才认识到我们所有的

    这些权利来自国家的和其他的集体行动,并不是“自然的”。

    本书以上各部分把我们引到公共政策和社会效用问题。这些和合理价值

    及合法程序问题是一样的。问题起源于构成一切交易的甚础的三项原则:冲

    突、依存和秩序。每一件经济的交易是一种当事人共同估值的过程,在过程

    中各人的行为受不同的利益、对别人的依存关系、以及运行法则的推动,这

    种法则暂时要求一切交易符合集体的行动。因此,合理的价值是合理的交易、

    合理的惯例和相当于公共目的的社会效用。

    “合理的价值”这个名词通常使人想起的第一种观念,是个人主义的、

    主观的和理性主义的观念,这种观念由洛克有系统地陈述以后经过十八世纪

    的理性时代而留传到现代的生活,就是:人是理性的动物,只须知道真理就

    能服从。理性只存在于个人的心里,合理的价值是各人认为合理的东西。因

    此,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合理价值的意义。这种理论在逻辑上结果成为法国

    革命和葛德文的无政府主义。

    可是“理性”和“合理”不同。人不是像十八世纪认为的那样一种理性

    的动物;而是像马尔萨斯认为的那样一种愚蠢、感情冲动和无知的动物。因

    此,“合理的价值”含有大量的愚蠢、感情和错误。根据马尔萨斯的历史的

    分析,理性和道德品格是在人口过剩、利益冲突以及结果必须有一种法律和

    秩序的统治来管理和调节冲突等等情况下慢慢地发展演化的。

    然而,在理性时代的这许多岁月里,习惯法法庭,在判断利益冲突以及

    从初步的无政府状态中造成秩序的过程中,一直在发展形成一种制度的、合

    理性和合理价值的观念。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和合理价值的观念是集体的和历

    史的,理性主义的观念是个人主义的、主观的、理智的和静态的,没有疑问,

    制度的观念取得最清楚的进化的发展,是在习惯法制造新法律的方法中,习

    惯法采取当时最有力的一部分人的不断变化的习俗,经过据理解释,认为正

    当,把这些习俗制定为“运行法则”,作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根据。

    既然这种程序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力中达到了顶点,合理价值的观念的演

    变,需要一种对于从行政极力到立法权力然后到司法极力的历史演变的了

    解,作为它的制度的背景。1

    这种制度的发展的背景,再说得远一些,是从手工工作到机器工作,然

    后机器集合为大规模生产的技术的发展,从挖土的印第安人到亨利福特的

    技术的发展。和这种发展同时并进的,是从封建主义的农业阶段转变到资本

    主义的市场买卖阶段,后者顺序地从商业资本主义发展到工业资本主义和世

    界范围的金融资本主义。同样重要的是,由于征服和人口过剩,以致自由土

    地不再开放,这一来使**不羁的进取精神没有出路,并且由于全国范围甚

    至世界范围的竞争,缩小了利润的边际。这又由于另一种技术的程序,市场

    和市场消息的范围被蒸汽、电力、汽油和无线电扩大了。

    在每一个这种历史阶段中新的权利和合理惯例的概念很快地向老的概念

    冲击,最后我们有了现在的各种互相争论的合理价值的概念,我们所处的世

    界继承了老的,可是由于经济的失调,不得不从不合时宜的老概念中发展出

    一种未来的新概念。

    现有的历史大多缺乏历史的意义。它在以前的事件中寻求人类活动的因

    果关系。可是,如果我们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地位,仿佛像现代的传记历史

    采用的方法,并且采取他们的谈判心理的立场,想象他们在行动的时候所预

    期的是什么,那就体会到因果关系是在未来。当事人面对着他们有理由预期

    的东西,不管那是买卖的交易的劝说和压迫、管理的交易的命令和服从或者

    限额的交易的辩护和争论。他们考虑到对方那些人的特性,不管是对方的动

    机、对方的理论或者对方的社会哲学,这些特性已经使他们积累了经验,可

    以推测到他们希望的或者害怕的预期的后果。他们考虑到自己和对方可能有

    的其他出路,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机会,以及许多其他的情况,这些情况在当

    时构成种种条件,他们在条件许可的范围以内的一切交易中选择和行动。决

    定行动的,不是社会的一种合理的状态,而是当事人在一切交易中碰到的一

    套非常不合理的和复杂的预期。那是一种日日有变化和一个世纪一个世纪有

    变化的情况。在这种不断变化的复杂情况和不能确定的未来事物的范围内,

    他们现在必须行动。从这些复杂情况和变化无常中产生合理惯例和合理价值

    的概念,使制度本身一天一天和一个时代一个时代地发生变化。

    美国最高法院,在斯迈思对艾姆斯一案中,1作出那个人费解的对“合理

    价值”的定义,然而这是常识的定义,在这种定义下,一切理性的和半理性

    的动物尽可能作最适宜的活动。这种解释和法院对合法程序的观念是一致

    的,就是,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变化。讲到一件铁路估价案件中各方提出

    的许多冲突的价值理论时,最高法院说,在这种情形下,对各种理论必须予

    以“应得的重视”。最高法院用这种适当评价的方法对一伴争执一经作出最

    后判决,这个决定,在美国的制度组织下,暂时就是对“合理价值”的定论。

    在同样的情形下一切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个决定。“合理的价值”是对所谓合

    理的事物的一种进化的集体的决定,这种决定是由于一切不断变他的政治、

    道德和经济的环境以及从这些环境中产生的法官人选而来。自然权利失去了

    它们的不变性,甚至在合理价值的决定中已经完全没有影响。历史上不断变

    化的合理价值的概念都有一定的背景,我们对构成这种背景的制度的和其他

    方面的变化,只能作概略的陈迹。

    1参阅本书下册,第348页,统治权。

    1参阅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196页。

    4.统治权

    统治杖是从私人交易中抽出的暴力部分,由一个我们称为国家的机构加

    以独占。可是统治权曾被看作一种存在的实体,同时也作为一种程序。作为

    一种实体,它被人化为“国家”,似乎独自存在,和人民没有关连。作为一

    种程序,它是从人们所谓私人事件里抽出的暴力的制裁,专门集中在一种官

    员组织的手里,受“运行法则”和习惯的假设的指导。因此,统治仅是一种

    不衡变化的程序。它认可、禁止和管理人类事务中暴力的使用。

    这一过程中有三种值得注意的变动的时代表现英美统治权的发展的特

    征,可以区别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时期。第一时期从1066年诺曼第

    公爵征服英国开始,以国王为最高权力,在统治阶级的一切官员之上;第二

    时期,从1689年英国革命开始,以立法为最高权力;第三时期,从1787年

    美国宪法以及第五次和第十四次修正案1791和1868年开始,这宪法经

    过司法的解释,使美国最高法院戍为最高权力,在联邦和备州官员之上。

    1.行政权

    在第一时期的早年,没有暴力制裁和经济制裁的分别。统治权或主权

    和财产是同一的。国王是唯一的君主和唯一的所有人。他把土地授给一个佃

    户,或者把特许状授给一个公司组织,就是授予主权,可以统治那份土地上

    的佃户,或者授予主权,可以统治本行业里的人。后来,人们开始区别统治

    权或主权和财产,取消了这些被授予者的统治权现在可以作为是对

    下属的身体的暴力管辖权,只留给他们所有权的或经济的管辖权,可只管理

    他们的交易。这种实例可从引证,例如土地的授予附带毅置法庭的权力,具

    有暴力的管辖权,或者行会特许状的授予,使行会对于在它管辖范围以内的

    人有权实行暴力的和经济的控制。1

    这种统治权的授予,在美国还有残余的现代的实例,公司组织向郡长领

    取一种副郡长特许证,公司负责人员就可以在该公司管辖范围内使用暴力。

    2.立法权

    在1689年开始的第二时期中,由于和前引朋罕医生案件相同的一系列的

    判例,财产已经和统治权辨别清楚。革命现在把一个由财产所有人组成的议

    会的地位提高了,高于国王和他的司法和行政官员。这是由1700年的践祚令

    予以保证的,践祚令使司法**,不受国王的支配,并且创造了条件,使一

    个在议会中拥有多数的内阁可以任用所需耍的一切官员。1

    3.司法权

    在第三时期中,由于美国宪法的特殊规定,财产和自由的解释归最高法

    院管辖。第五次修正案,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赋予最高法院对国会的管辖

    1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228页。朋罕医生案。

    1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50页。

    权:第十四支修正案,根据司法的解释,赋予最高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如下:

    “各州不得制定或实行任何法律,剥夺美国公民的权利或特权;各州非经合

    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备州对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不得

    拒绝予以平等的法律保障。”

    所谓“州”的意思是州的某些官员。从此以后,任何私人公民的地位,

    在法律面前,和那对他行使统治权的物质管辖的官员完全平等。他可以对一

    个官员依法起诉或者依法给自己辩护,如同他可以依法控诉任何私人公民一

    样。然而,问题现在成为在官员命令公民服从中暴力的行使。因此,在司法

    权的阶段,我们有公民马思在伊利诺州对他的案件中可以进行辩护并提起上

    诉;或者公民霍尔顿控告郡长哈迪。所谓司法权,第一次得到维护,是在1803

    年一个平民马伯里控告美国国务卿麦迪逊一案中。

    我们解释宪法第五次和第十四次修正中所用的“特权”和“特免权”这

    两个名词的意义,就是根据这种在法律上官民的平等关于对公民使用暴力

    的问题。根据以上的释义,显然特权的意义和特免权的意义不同。特权和

    特免权都不可剥夺。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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