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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站 > 历史军事 > 制度经济学

正文 第42节 文 / 贺卫/伍山林

    认为合理。台湾小说网  www.192.tw

    然而,乍看起来,这些州是把高利贷合法化了。可是,考虑到这一种不

    能按一般合法利率向商业银行借款的人以前不得不采取的仅有的出路,月息

    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的负担却大大地轻于以前的那些办法。在上面引证的事

    例中,以前十八元使用两星期的代价是二元,现在按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

    一计算,利息还不到三角二分。

    这又是一种特殊情况的反机会价值,或者使一个人有机会避免另一种较

    高支出的价值。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和商业银行向信用良好的人所取

    的利率比较起来,虽然很高,但是对于没有信用而需要迫切的穷人,这种利

    率肯定还低于他的其他更坏的出路。他的生活会比在借不到这笔钱的情况下

    较好;月息三又二分之一虽然使得他的牺牲确实很大,还是小于月息百分之

    十、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四千。1

    我们在这里不需耍再举例说明机会、竞争和价格的这些相互关系。那公

    式是一般的,适用于所有的情况。这些关系以种种不同的和错杂的情况反复

    出现,因为这三种因素在亿万的交易中都变化很大,然而公式对这种关系提

    示线索。我们进一步用古典派和快乐主义经济学家的假设的历史,逐渐说到

    公式。

    7从鲁滨逊到运行中的机构

    从庞巴维克的假设的历史开始,假设鲁滨逊独自在一个岛上。这是很

    好的方法,可以实质上消除社会。鲁滨逊必须工作,才能弄到东西吃。吃是

    效用,选择兔子而不选择鱼,是选择一种较高的效用兔子,由于牺牲较

    低的效用鱼。1鱼的避免是选择兔子的效用成本,其中的差额是剩余效用。

    把这个变成凯雷和巴斯夏的说法。鲁滨逊必须吃兔子,因为没有点。他

    捉兔子可以用陷阱诱捕或者追猎。他选择用陷阱诱捕,因为是比较容易的方

    法。他“省免掉”追猎的劳动。这种避免了的劳动的数值是用陷阱的那种比

    较容易的劳动对他的反效用价值,诱捕和追猎的差别是“省免掉”的纯剩余

    劳动。

    可是,假设岛上有两个人鲁滨逊和礼拜五。两个人都没有任何可以

    选择的机会,而必须和对方打交道,否则就用他自己的孤立的劳动应付生活。

    没有政府来执行权利或者保护自由。各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各人保持着作为

    自己的产品的东西都是对方所需要的东西。

    两种强迫可以想像得到,我们区别为胁迫和压迫。双方采取暴力。强者

    掠夺弱者。胁迫。后来,不用暴力,强者用暴力的威胁继续掠夺弱者。胁迫

    不仅是暴力也是暴力的威吓。暴力是另一种,是诱因。那被胁迫的个人

    面对着对方提出的两种可能的出路,选择负担较轻的一种。我们可以说他“没

    有选择”。可是他有。他选择那较小的痛苦工作的痛苦。那避免了的较

    大的暴力的痛苦,是鲁滨逊由于让他选择较小的、奴役的痛苦而作出的服务

    对他的价值。礼拜五获得一种剩余,境况比以前好了。

    可是,假设双方的实力相等。两个鲁滨逊。暴力和暴力的威胁由于均等

    而变成无效。各人想要或需要对方所生产和持有的东西。各人具有相等的实

    力可以把持,不让对方取得。各人现在使对方不得不接受另外可能获得的一

    套不同的东西。现在另一种可能的情况不是暴力的胁迫,而是得不到他所需

    要可是对方把持不放的东西,因而造成的稀少性。

    可是,稀少性的力量,和胁迫的力量一样,可能是不相等的。这是我们

    叫做“压迫”的情况。它决定于双方的相对的需要和资源。可是,既然资源

    不过是满足相应的需要的手段,既然需要的满足在相当时期内消耗资源,每

    1关于小额借贷的法律,参阅瑞安:高利贷和高利贷法,1924年版;金:1929年新泽西小额借贷的

    状况,新泽西工业借贷业者协会,1929年版;费希尔:小额借贷问题:康内提克特的经验,美国

    经济评论,1929年第19号,第181页;个人财政新闻,美国个人时政公司协会出版;唐森,杰纳

    维夫:威斯康辛的消费借款,1932年版。栗子小说    m.lizi.tw

    1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1922年版,第278页;资本实证论,英译本1891年版,第3编,

    关于利息部分。

    一方面的决定交换比率的能力,决定于他们相对的等待的能力,等待对方屈

    服。资源较富或需要较少的一方,能等待的时期较长。他具有较大的丰裕的

    实力,因而有了较大的等待的能力,最后能使自己的产品获得较高的价值,

    换取较多的对方的服务。因此,如果把持的实力相等,如果没有可供选择的

    机会,那末,交换价值就决定于所有物的相对稀少性以及跟它成反比例的经

    济的等待能力。可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当交换最后实现时,一方对另一方

    的服务的价值,是他由于向对方让步实际忍受相当痛苦,因而避免了的那更

    大的痛苦。他所避免的这较大的痛苦,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的价值。它是

    李嘉图的比较成本以及凯雷和巴斯夏的服务的价值。

    可是,最后,假定和需要有关的资源彼此相等;彼此等待的能力相等:

    因此稀少性的经济能力由于均等已被抵消,正如胁迫的力量由于均等已被抵

    消那样。于是各方必须依靠我们称为“劝诱”的那种道德的力量。各方必须

    向对方提供一种对方可只自由拒绝的服务,因此各方必须设法利用对方的选

    择的自由,尽量加以争取;必须依靠“好感”:必须依靠劝诱:他们达到了

    法学上的“理想的典型”,“愿买愿卖”的双方“心意相合”。

    可是,假设鲁滨逊和礼拜五的劝诱的能力不相等。一个的推销术比另一

    个高明。就还有进一步的不同程度的欺骗、作伪、无知、愚蠢。可以想像,

    这些也能由于均等而被消除,像骗子碰到骗子或者守财奴碰到小气鬼的时候

    那样。

    这样我们已经一个一个地分析了心理学的四个阶段。第一是人类对自然

    力的关系的阶段,在这里效用成本和反效用成本这些名词似乎很恰当。第二

    是人对人的关系的阶段,在这里机会和反机会这些名词似乎恰当。可是,这

    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人类能力的阶段:膂力、经济力量和道德力量。第一种我

    们称为胁迫,第二种称为压迫,第三种称为劝诱。胁迫是膂力或武力的直接

    的或可能的强制。压迫是经济力量的间接压迫。劝诱是道德的诱导的力量。

    这些力量都会由于假设的均等而逐一地消除,因为,当它们由于假设的

    均等而应该达到平衡时,就不表现为武力、实力或压迫。

    可是,为了达到这种理想的均等,我们必须离开我们的孤岛,再从头说

    起。假设鲁滨逊和礼拜五的周围有了人口,有一个政府管理他们。武力的胁

    迫现在被均等化了,不是由于假设而是由于有了政府。礼拜五也许是鲁滨逊

    的奴仆,不是因为鲁滨逊在膂力、经济或道德上优越,而是因为国家迫使札

    拜五服从,国家的这一作用既免得鲁滨逊要依赖他自己的靠不任的优越能

    力,又使第三者不能对礼拜五提供其他的机会。鲁滨逊无论是劝诱、强迫或

    者鞭打礼拜五,都没有关系,因为礼拜五是一件东西,不是一个公民,他们

    之间的唯一关系是属于管理的交易的命令和服从,不是买卖的交易中的愿买

    和愿卖。栗子小说    m.lizi.tw

    可是,假设国家赋予礼拜五人身的和财产的权利通过第十三条和第

    十四条修正;把他变成一个公民。从经济的观点来说,国家所赋予的,是相

    等的、把持服务和产品的实陈的能力。公民身份的平等和司法组织应该已经

    消除了暴力。私人暴力和私人暴力的威胁受到禁止,只有统治权用暴力威胁

    和实行暴力强迫。私人现在必须靠经济的压迫,等待对方屈服。

    可是,国家不能实施经济压迫的平等。它最多只能规定高低的限度。为

    了实行经济的平等,就必须实行需要的平等、痛苦的平等甚至对于各物的价

    值意见相等。可以想像,国家可能通过**的限额代替私人的讨价还

    价,实行物资的平均分配,像苏维埃在实行的那样。可是,虽然物资可以

    被分得在数字上相等,可以用一种假设的记帐的货币为尺度,但在心理上却

    不会相等,因为**和个人好恶的不同会立刻对各种东西赋予不同的价值,

    尽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应该相等。

    国家即使允许私人买卖,也不能使劝诱平等化。劝诱是一个人用来支配

    另一个人的那种心理的力量,不用威胁或压迫,凭这心理的力量诱得对方按

    一种有利于我的交换比率对我服务。正如**和好恶在诱致行动的力量上有

    程度的不同,劝说的本领在诱致行动的力量上也有程度的不同。实际上,就

    是这些**、好恶和推销政策上的差别,构成各人的人格。国家不把它们平

    等化,而且实陈上为了避免它们的平等化,以便扩大人格的范围,它可以想

    定强迫或欺骗的最高和最低限度,在这限度以外,不许用经济能力替代人格。

    如果一个国家不规定人格的劝诱和经济能力的压迫之间的这些限界,私人的

    组合就会在商业伦理、工会伦理、职业伦理、商事或劳工仲裁等等名义下,

    试图做到这样。1如果法庭采取和施行这些规章准则,习俗惯例就变成习惯

    法。

    因此,我们现在要谈到法官和仲裁人在有关买卖的交易方面的心理。这

    必然要采取一种历史的性质,而不是以前那种假设的性质。对于由利益对立

    而起的纠纷,必须迅速作出判决,不是为了取得公道而是为了避免无政府状

    态和暴力,从而保持交易进行不断。公道是一种事后的思想,从历史上和逻

    辑上来推论的。因此法官的心理遵循最有力的习俗和当时的实用性,像边沁

    反对布莱克斯顿那样,而不是追求幸福和公道。

    从历史上来说,十七世纪在英国是一种斗争时期,人们争取使法官脱离

    国王的支配,以便他们可以自由地根据公共的观点来看问题,免得受当时人

    们认为是国王和近臣们的私人观点的控制;这种斗争在1689年获得胜利。从

    那时候起,在英国和美国,法庭代表的那种社会观点开始同我们研究过的经

    济学家的理论取得一致。这种观点,自从李嘉图以来,提出那经济问题,所

    谓个人或阶级所得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作为激诱个人出力的社会成本是不

    是和那些个人或阶级对总产品的贡献相称;换一句话说,私人财富是不是和

    私人对公共财富的贡献相称。

    然而,这种社会财富的分配需要司法的判决,主要是由于个人交易中所

    固有的利益的冲突。它的基础是假设的个人财产、自由和人格。因此法庭和

    仲裁人必然不顾个人所取得的净收入。因此,当这种强迫的问题发生时,他

    们必然要采取比较的方法,来确定那发生争执的交易中一方所取得的总收入

    或者所负担的总支出,是不是和类似的交易中惯有的情况有相同之处。这样

    就产生比较成本和比较阶值的原则,我们已经区别为反机会的价值和机会成

    本。这些以社会为标准的有别于以私人为标准的方法一经了解,就不显

    得它们好像不合理。再说,这种推理的方法,不是通过心理经济学家的个人

    苦乐的观念,也不是通过无政府主义者的伦理和公道的观念,也不是通过买

    卖人的净收入,而是通过以社会为标准的方法,客观地查察和确定合乎惯例

    的、最有势力的、因此是合理的东西。

    如果法庭感到有必要为他们的意见陈述理由,像在英国和美国多少是那

    样,那末,他们的心理就等于要把他们本能地和直觉地认为适用于某一案件

    1参阅本书第10章7,第7节,人格和集体行动。

    的公共福利原则,从理智上加以合理化、辩护和社会化。下极法庭因此就可

    以不必思考案件中所包含的社会问题,因为它们只须遵照前例和明确规定的

    根据,或者在有疑问的时候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在美国这种情况发展得更

    进一步;立法机构和国会的一切法案是对最高法院的试验性质的建议,试探

    该院可能相信什么法案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这是因为,即使法院只需要决定

    立法的法案是否和最高宪法冲突,那成文的宪法还是伸缩性很大,很容易由

    于改变字眼的意义而加以改变,实际上人们常常这样做。

    从法院的这种发生学的和制度的心理产生了某些概括、原则或原理,由

    高明的法律头脑经过反复尝试最后作系统的陈述,人们相信这些原则能调和

    几百年来人们为了随时解决纠纷所作的直觉的决定。其中最普遍的一项,人

    们认为调和买卖的制度下所产生的各种纠纷中的公私利益的一项原则,是那

    认为自由买卖是双方愿买愿卖、心意相合的原则。愿买愿卖这种名词又比照

    合于惯例的和最有势力的情况予以解释;可是一般地是指合理地消除当时人

    们认为是胁迫、压迫和不道德的劝诱。1

    把这种推论的方法应用到我们的交易的公式上,如果卖户s卖给买户b,

    取价一百元,又以同样的商品卖给b1,取价九十元,我们就可以推论到不平

    等的机会、不平等的自由权或者不平等的待遇。这也许有也许没有社会的意

    义,决定于它是不是合于惯例的。如果认为是合于惯例的,就给它平等机会

    的意义。

    同样地,如果s取价一百元出卖,而他的竞争者s1取阶一百二十元,我

    们就可以推论到不公平的竞争,它的社会意义又决定于人们认为合于惯例的

    是什么。如果人们认为是合于惯例的,它就取得公平竞争的经济名称。

    在这两个例证里我们推论到两个名词,平等的和不平等的机会平等

    的机会是合理的服务价值或者合理的服务成本,不平等的机会是不合理的服

    务成本或服务价值。

    最后,如果s利用b的弱点,硬要他出价一百二十元,因为这是可以由

    他选择的最好的机会,或者,如果b利用s的弱点,硬要他接受九十元,因

    为这是他的最好的机会,我们就可以推论这里显然有压迫的情况,然而它的

    社会意义又是决定于人们认为最有势力的和合于惯例的交易是什么。

    又可以看出,在我们的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有三种可变的方面。我们

    必须注意到这些包括有关合理性问题需要法庭解决的一切经济争点。这些是

    差别待遇,或者平等和不平等机会问题;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问题:讨价还

    价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问题。

    又可以看出,在任何交易中,那四个参加者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提出这三

    种争点的一种或全部。我们的卖户s可能以歧视或敲诈为理由控告b,以不

    公平的竞争为理由控告s1,一切决定于交易的可变的三面中任何一面似乎冲

    突最明显的一点。其他的参加者也可能这样做。

    又可以看出,如果对三个争点中任何一点作出决定,它会改变其他两点

    的经济数值。关于公平竞争的决定会改变歧视和价格,关于其他争点的决定

    同样也影响其他方面。我们以后从假设的说到真实的历史时,一个典型的交

    易的四个参加者以及价值的三方面之间的这种机能的关系自会表现出来。1

    1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57页。

    1参阅本书第10章7,第3节,稀少、丰裕、稳定。

    8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

    联合的经济行动获得法律的支持以后,买卖的能力才作为经济学说上的

    一个特殊的问题出现。联合行动的两种主要方法是公司组织和管理规章。在

    公司组织的形式中,个人授权一个董事会和一个经理订立买卖契约,这种契

    约在法律上对股东有束缚力。个人的买卖披排除了。可是,在管理的方法中,

    个人或公司参加者都服从规章或法律,这些规章法律决定他们个人的或团体

    的买卖的或讨阶还价的能力。个人的买卖继续存在,可是受到限制。

    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经济学家的假设不包括这些关于买卖

    的能力的假设。亚当斯密把他的经济学说建立在个人对自由、平等和财产

    的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竭力反对那两种联合行动,和联合行动对立。他提出

    一种自然神教的、类似机械的竟争,这种竞争在买卖上控制个人。2受到非常

    激烈的批评的“公司”属于管理的一类,3还有那对会员的个别买卖行为

    加以限制的行会。税则、奖励金以及政府的重商主义赐予个人或阶极的贸易

    特权,也是这样。它们使受惠的个人能免于国外竞争的损害,提高本国公戾

    的个别的或联合的买卖能力。斯密的这种个人主义的和机械论的假设支配了

    古典派和心理派经济学家。这些假设被无政府主义者发展到极端,又被共产

    主义经济学家完全磨除。他们的前提取消了个别的和联合的买卖,代以国家

    的限额,和买卖恰恰相反。

    只要这些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学说盛行,就不可能有一种

    关于介乎个人和社会之间那种程序的科学理论,这种程序就是个人的联合的

    买卖能力。所有这种行动,被个人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斥为垄断,被共产

    主义者斥为仅仅是缓和的丰段。

    可是,同时,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十年中,在英国和美国出于斯

    密、马克思或普鲁东的意料之外,也出于后来的经济学家和法庭的意料之外

    一种薪的合法权利获得立法承认:普遍的社团法人的权利,在自由、平

    等和财产权之外的又一种权利。公司组织没有被禁止,像亚当斯密和反垄

    断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公司组织由一般的公司法加以普遍化,不须由立法

    机关专案批准设立。在这同一期内,在英国和美国,劳工组织放弃了它们的

    合作生产的观念或者社会主义,采取集体谈判的观念。

    以上所讲的这种建立公司组织的权利,被规定为一切愿意从事于公司企

    业的人的平等的权利不是因为这种方法会增加他们的买卖的能力,而是

    因为它用有限责任吸引资本,会增加他们的生产能力。工会被容许存在,直

    到二三十年后人们才发觉它们已经因此取得了新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差不多

    同时,人们发现公司组织由于联合行动,也取得了同样的讨价还价的能力。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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