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买卖上的特殊权利,错误地认为应该供给他们廉价的农产品,让他们可
能在国外出售工业制成品,把交换得来的金钱运回国内。小说站
www.xsz.tw自然是仁爱的力量,
扩大全国的生命。她增加她的产物,耕种者的工作只是把他自己的生命和她
的结合在一起,把他取诸自然的一份还给自然。因此,那仅仅运输和改造物
资并不增加它们的量的商人和制造家,他们从耕种者手里取来和消费掉的东
西,完全是损失:虽然他们在那一番行动中,由于改变物资的种类、形式和
地点,也增加了物资的功用。不错,商人和制造家送回工具、肥料和食品帮
助耕种者,就这方面来说,他们也是生产的;可是他们是不生产的,就他们
所消费的或是他们送给别人同样不生产的人去消费的东西来说。
耕种者、商人和制造业工人都必须有一种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实际上
这是魁奈时代一切耕种者农民所得的生活:可是那些不生产的阶级的生
活资料没有一点贡献可以使土壤恢复力量,而耕种者的生活资料却有贡献,
因此是生产的。这样,所谓生产的东西,就是那种以流动财富1和固定财富的
1这里所谓流动财富和固定财富就是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意思,重农主义者当时还没有固定资本和流动
形式回到农业上去的东西。流动财富年垫支是种籽、粪肥、机器损坏的
修理以及农民的生活资料。固定财富有两种,自耕农的“原垫支”,例如机
器和设备,以及“土地垫支”,或者地主的固定设备和改良,例如围籬、排
水渠、建筑物和改进了的地力。
这些固定财富的所有人诚然应该取得利息,但不是因为他们的设备整个
是生产的。固定设备中能创造纯产物的部分,只有作为损耗、折旧或消耗的
那一部分,因此这一部分,根据定义,应该和种籽、肥料以及耕种者的生活
资料一起列为流动财富。只有这些流动的东西,用在土地的耕种上,能生产
一种超过它们自己的数量的纯产物,从这种纯产物里所有人和君主取得他们
的收入。不生产阶级的人数增加,会相应地减少以后每年的纯产物,因为它
使那本来可以作为流动财富回到土壤里去的一部分东西不能参加流动。1总而
言之,魁奈的经济表正是美国农民的观点,他们抱怨中间人、工厂和城市居
民用掉那么多他们的产物,弄得他们不能维持土壤的改良和地力,最后不得
不抛弃他们的田地,迁往城市。魁奈是最初的农业经济学家。
魁奈的困难在于他运用这些物质的概念关于天然资源的保持,作为
和稀少性的概念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同一的。他使“财富”成为财富
的交换价值,或者在交换中支配商品的能力,那是资产而不是财富。他这一
下排斥了相对稀少性的观念,并且因此肯定了经济理论中那种排除货币量
度稀少性的工具的观念。他回到一种物质的物物交换经济,在这种经济下,
据他的说法,国家的财富是货物丰裕,具有根高的用其他货物计算的交换价
值,而不是一种重商主义的很高的以货币计算的稀少性价值和很低的以商品
计算的稀少性价值。重农主义者要商品,只有人们自己的商品又多又有很高
的交换价值时,这些商品才可能大量取得。货币只是名义价直它是交换
和计量的工具,用这种工具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自己的商品是否具有根高的交
换价直。必须注意,当魁奈说到“价格”时,他意思是说以其他商品计算的
交换价值,不是以货币计算的交换价值。
那末,货币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计量标准。可是,在魁奈看来,计量和
流通并不生产财富它们只是便利商品的流通,按照早已决定的、以商品
计算的交换价值来流通。栗子网
www.lizi.tw因此,他说财富不是货物的丰裕,而是好价格的货
物的丰裕就是,不是使用价值的丰裕,而是交换价值的丰裕。路易西安
纳的野蛮人有很多的货物,像水、木材、猎物、农作物等等,可是,这些东
面在它们取得对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家的交换价值以前,不成为财富,
就是说,一定要它们流通了并且换回了别的商品,才成为财富。1
国家所需要的是大量的商品,具有很高的单位交换价值,能换得其他国
家的其他商品。国家的纯产物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丰裕的商品的交换
价值。重商主义者相信国家的实力在于有大量的现钱,这就需要原料的交换
价值低,以便促进工业制成品的轮出,通过国外贸易,为本国取得货币。这
意味着货币的交换价值高,而农产品的交换价值低。可是,魁奈认为国家的
实力在于大量的原料在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中具有高的交换价值,从而增多
纯产物,因为从这里面可以付出捐税。
资本这样概括的概念。译者
1汉尼:经济思想史,1911年版,第175、176页。
1魁奈,第353页。
在流通的过程中,这种交换价值愈遵守“自然秩序”这是丰裕的秩序,
没有人为的束缚和政府特许的权利的干扰这种束缚和特权有利于制造业和
商人而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国家的农产品在国外和国内贸易中就更有利润,
更能使农民可以恢复地力,使农业获得成功,圣国人口以及各种阶级的工资
有所依赖。
可是,法国的政策恰恰相反。商人和制造家增加他们的实力,用低价购
买农产品,以便利用结果的廉价输出品,换回金银。魁奈主张用高价出售农
产品来增加国家的实力。商人阶级用低价从农民那里买进而高价售出他
们的利益和一个农业国家的利益是对立的,农业国家的物资所有人应该以高
价售出,以便扩大农业,从而扩大产品的流通,这正是商业本身的长远利盆
所依靠的。1人们不应该压低食粮在国内的交换价值,以便供给输出品所需的
廉价原料,因为在和外国人贸易中这样做根本上是不利的。如果交换价值高,
收入也高。这种说法引起魁奈的反论:“丰裕而没有交换价值,不是财富。
稀少而价格高,是贫乏。丰裕而价格高,是富裕。2”这不是一种反论,如果
自然是慷慨的,如果稀少是政府硬造成的人为的稀少。
自然,或者不如说“自然秩序”仁爱的丰裕的秩序,若是人们不如
干涉,将产生高的交换价值,因为“自然秩序”包含每个人自己的利益,由
那指导农业的同一仁爱的秩序所指导,这意味着每个人自会选择自然预先准
备的行动路线,获得高的交换价直和丰裕的物产。
终于魁奈看出了为难的处境。他曾排斥重商主义者关于运用国外贸易顺
差来增加国家金银输入的那种谬论,可是自己却陷入另一种错误增加农
产品的供给而不减低它们的交换价直。这种困难使得他在1765年,就是他的
经济表问世七年以后,实际上放弃了他早年对生产的和不生产的阶级的
区别。3
因为,从保持物资的观点来说,显然农产品的绝对的数量越大,国家的
财富越大;可是,从商业和买卖的观点来说,农产品的相对的数量越大,它
们的交换价值越小,因此国家的财富越少。所以在1765年魁奈处理这个困难
问题时,他改变了他对于不生产的和生产的阶级的区别。小说站
www.xsz.tw现在他说,“不生
产的”阶级不是不生产的,除非他生产太多,超过农民会在交换中以善价吸
取的程度。假使那样,那过剩的产品是一种“虚幻的财富”。换句话说,不
把财富解释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解释为它们的交换价值,结果就是那些不
生产的阶级也生产财富,如果他们生产的东西不太多。他所谓“虚幻的财富”
是资产,不是财富。
魁奈在他的新的分析里接下去又说,对农民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他们
生产太多的原料,国内其他的人不能以对农民自己有利的交换价值去买,那
末,他们所生产的就不是财富,而是“虚幻的财富”。因此,根据魁奈现在
1765年的说法,不生产的阶级只是相对地不生产而不是绝对地不生产,生产
的阶级只是相对地生产,决定于每一种人生产出来跟别人交换的相对的数
量。两种人都是生产的,只要他们所生产的不超过他们对全部生产的适当的
1魁奈,第322324、344页。
2同上书,第335页;吉德与里斯特:经济学说史,第14页及以下各页。
3自然权利部分,魁奈,第359页。
比例。他强调这一点:“我说要和全国的财富成适当的比例”1。
所以,魁奈起先把生产的阶级解释为那些由于自然的恩惠,增加一笔纯
产物到商品流通的总额的人,而不生产的阶级是那些不增加物资的人;后来
他严肃地研究物质的东西我们称为“使用价值”或财富和私人所有权的
“稀少性价值”我们称为资产之间的区别,才发觉他真正的意思是说,
所有的人都是生产的,只要他们的使用价值的数量彼此有适当的比例,符合
它们的相对的稀少性。若是比例适当,他们的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是真正
的财富,因为能获得有利的交换价值;可是,假如一种商品的供给过多,就
成为“虚幻的财富”,因为只有很少的交换价值或是完全没有。他从物质的
概念增加物资的使用价值来增加具体物资或财富的流通,转移到稀少性
的概念,所谓各种使用价值的数量要构成最适当的比例,防止某些产品过多
以致减低价格,或另一些产品太少以致抬高价格,以便稳定稀少性价值。他
的“虚幻的财富”是资产。
然而,魁奈坚持他原来对不生产阶级的定义,他的信徒们又遵守这个定
义,以致他的1765年的修正似乎被后来的批评家忽略了。他企图调和农产丰
裕那种物质的概念和农产品的高交换价值的概念,他说,不生产的阶级所起
的“自然的”作用反正是非常之小,在宇宙的一种自然的、丰裕的秩序里,
政府对不生产的阶级不给予任何特殊权利,他们对交换价值只有很小的影
响,可以不去管它。好像坏事若是小,就不算坏事似的
据魁奈说,自然生产力的天然的稀少性可以认为是当然的,并且可以不
如考虑,认为它对于决定其他价值没有重要作用,如果把重商主义的人为的
或集体的稀少性给去掉。这是由于,按照“自然秩序”,凡是有自由可以取
得财产的人总是喜欢从事于制造业而不喜欢农业,因为制造业的困难较少,
城市生活又比乡村生活较好。结果个人一定会“自然地”分配得合于适当的
比例,农产品尽管丰裕,交换价值还是会高的,假如没有政府造成的妨碍和
特权使农业受到损害的话。1再则,他为了调和前后的说法,在1765年又说
所谓不生产的阶级只是指这种阶级中经营奢侈品的那一部分。
然而,物质的概念和稀少性的概念是矛盾的。一种是财富,另一种是资
产。使用价值的物质的概念是说,一种商品的每一个单位所含的有价值的能
量不随着供给的增多而减少。水能止渴,一千加仑水所能止的渴是一加命水
的一千倍。这是使用价值,每单位的使用价值不因数量增多而减少。魁奈的
交换价值也像这样。照他的说法,除非受到人为的或者政府造成的稀少性的
扰乱,交换价值是商品所含的一种预定的自然物力的物质的流通,具有支配
或换取其他商品的能力;这就是说,一百万蒲式耳小麦所有的交换价值应该
是一蒲式耳的一百万倍。这个极端的例子使得这种说法不合理,可是魁奈的
“自然秩序”不容许不合理的事情。
魁奈的哲学受了他的“不生产的阶级”这个名词的损害,这一点由亚当斯
密稍微加以纠正,他部分地用“劳动”代替了“自然”。但是魁奈的“流通”
和交换价值这两种物质的概念后来被马克思吸收了,而斯密的“分工”没有
被吸收。有两种流通系统,货币的流通和商品的流通。后者把商品这是从
自然得来的送到整体的各部分。前者把各人早先传递给别人的交换价值送
1自然权利部分,魁奈,第391页。
1自然权利部分,魁奈,第391、392页。
还各人。流通不增加任何东西,它仅仅把自然早先已经创造的东西传送给别
人。这种早先的创造是价值,意思就是“力”,就是自然的丰裕的可是看不
见的力量。流通,若是任它自然发展,不过是把以前作为包含在自然恩惠里
的东西,作为交换价值表现出来。
杜阁、亚当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对于魁奈所谓“年垫支”和“土地
垫支”,给了“资本”的名称:资本是储蓄,采取流动的和固定的物品这两
种形式,就是,能卖的商品;同时这些商品的流通和能卖性,在李嘉图和马
克思的理论里,又产生一种物质的概念,交换价值,可是相等于另一种对象
化的“能力”劳动的力,而不是魁奈的自然的力。
2.道德秩序
魁奈承认了物质的概念和稀少性的概念之间的矛盾以后,于是像我们已
经看到的那样,运用他的“自然秩序”的观念来弥缝,这种自然秩序不容许
发生矛盾。它是这“自然秩序”的另一部分,魁奈用来给地主和君主的收入
辩护的。亚当斯密整个地吸收了魁奈的“自然秩序”的这一部分,可是,
他不给地主和君主辩护,而是用来给资本家辩护。因为,魁奈说,既然产生
剩余的不是地主和君主的全部固定资本,而只是其中“流动的”一部分,固
定资本的损耗、折旧或消耗1,包括耕种者的生活资料在内,那末,怎么可以
说他们应该根据他们的固定资本土地垫支收取利息,并且实陈上取得全
部纯产物呢他们有权利取出他们所投入的部分,就是相等于像上面所讲的
他们的流动的物品的部分,正如现在的耕种者和不生产的阶级所得的一样。
可是,对于固定资本中仍然留在他们手里没有用掉、没有增加到自然里去、
也没有参加流通进行再生产的那一部分,为什么他们也要取得利息和纯产物
呢生产纯产物的既然是耕种者的生活资料而不是地主的所有权,为什么不
应该由耕种者取得全部纯产物而去掉地主呢像法国革命中农民接收田产
的时候那样
魁奈用“自然秩序”和“自然权利”给耕种者和不生产的阶级辩护。耕
种者和不生产的阶级从地主和君主手里取得他们生活必需的资料。他们取得
和他们所投入的相等的一份这和物理学的任何定律同样的自然。2
可是,还有自然秩序的另一部分,“道德秩序”,它天然地位人类必须
遵守和物质秩序一样。这道德秩序成为地主和君主的辩护者,认为他们应该
取得地租、利息和捐税种种形式的纯产物。
然而,这道德秩序完全就是1758年当时法国地主和君主的惯例。重农主
义者对国家的看法是大地主的看法,这些大地主享有君主赐予的特权,他们
像他们的君主一样,设置自己的采邑小朝廷,自为统治者,统治他们的臣民。
魁奈并不区别统治权和私有财产。他心目中的对象是1758年的法国和德国,
它们的封建采邑也就是统治权单位,各自设置领主法庭和武装兵将。领主就
是统治者,通过一些执行他的权力的官员来行动。1他的臣民十分之九是农业
工人和小自耕农:其余的是手工工人,在小作场里处理农业工人转移过来的
羊毛、皮革、猪肉;或者他们是家庭仆役,是真正的手工制造者,用手精巧
地处理主人交给他们的产品。他们不是国家的公民。享有主权的所有人取得
一份,不是因为他们参加生产,而是因为他们在魁奈所熟悉的道德秩序中的
地位。他们是贵族,仅仅因为是贵族,由于道德上的权利,就是至高无上的。
没有他们,什么也干不了;因为他们的祖先最初供给了土地,他们本身也给
了耕种者以及不生产的阶级安全和衣食。
魁奈所希望的并不是推翻地主和君主或是由宪法上或所有权上的限制加
以约束。他只希望地主和君主在行使他们的主权时要遵守“自然秩序”,不
要把他们无知的命令强加在财富的生产和流通上。他们靠道德秩序保持他们
的地位,可是不服从自然秩序。
1参阅本书第8章3,平均数。
2参阅他为不生产的阶级区别于奢侈阶级的收益所作的辩护。魁奈,第39o391页。
1吉德与里斯特:经济学说史,第19页。
因为,自然是聪明的、仁爱的和慷慨的,像洛克所说的那种“自然。”
因此,照魁奈的说法,物质规律,是那显然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中一切
物质事情的规定的路线。“道德法则,来自同一仁爱的根源,是道德秩序中
一切人类行动的规则,符合于那显然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从这种自
然法则中产生自然权利。魁奈说,自然权利是“一个人享受适合他的幸福的
事物的权利”;公道决定自然权利的自然法则的标准是“一种自然
的和最高的标准,为理性所承认,这个标准显明地决定什么属于自己,什么
属于别人1。”
“自然秩序”的这些定义,包括“道德秩序”在内,使得魁奈能调和哲
学家关于自然法则、自然权利和自然公道的一切矛盾的观念;因为他的自然
权利的观念是一种有伸缩性的观念,要适合任何时间和地点的情况,可是这
一下把“自然权利”弄成自然的不合理。这样,一切哲学家所说的各种明明
矛盾的自然权利,如果以它们显然是真实的那种时间和地点为标准,就都是
真实的了。杰斯提尼安说得对,自然权利是自然对动物默示的一切,如果他
们是动物。因此,在孤立的状态中,个人的自然权利是他凭自己的力量和智
慧所能取得的不管什么东西,如果他是孤立的。甚至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
反对一切人”的无限制的权利也是对的,如果那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同样地,
有些人说自然权利是普遍的和最高的权利,也是对的,如果我们是在说一个
具有最高权力可以管理一切人的国家。同样地,有些人说自然权利不是绝对
的而是受默认的和明确的契约的限制,也是对的,如果这种契约是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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