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正确地在经济学家和法律家的心里构成,
具有最高法院所规定的四个参加者,具有冲突、互相依存和秩序合法程序
这些主要的特质就像原子或星的公式在物理学、化学和天文学里正在用
质子、电子、放射性等成分加以改造那样一种法律、经济学、政治学和
社会伦理学共同适用的活动单位也就构造成功。小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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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的交易
可是还有两个其他的、然而分不开的活动单位:管理的和限额的交易,
各自表现一种法律的、经济的和伦理的相互关系。
管理的交易不是从四个人而是从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产生的。在买卖
的交易中法院判决的基础通常是假定愿买愿卖的双方平等,而在管理的交易
中却是假定一种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一个人是法律上的上级,有合法的权利
可以发出命令。另一个人是法律上的下级,这种关系存在一天,他在法律上
就有服从的义务。那是工头和工人、州长和公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主人
和仆人、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上级发命令,下级必须服从。
从经济观点来说,管理的交易是一种以财富的生产为目的的交易,包括
我们已经称为“交换”的物质意义的那一部分程序,作为通过商品的运输和
移交,加上“地点效用”;而买卖的交易的目的却是财富的分配,以及诱导
人们生产和移交财富。买卖的交易的一般原则是稀少性,管理的交易的一般
原则却是效率。1
从心理学和伦理学来说,管理的交易也和买卖的交易不同。伦理心理学,
或者我们叫做买卖的交易中谈判的心理,是“劝诱或强迫”的心理,决定于
机会、竞争和讨价还价的能力;因为那些有关方面,虽然人们认为他们在法
律上是平等的,却可能在经济上不平等强迫或者在经济上平等劝诱。
管理的交易中谈判的心理是“命令和服从”,因为其中的一方在法律上和经
济上都处于劣势。
就劳动来说,这种管理的交易和买卖的交易分不开,但是可以辨别清楚。
作为一个豺价还价者,现代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律上被认为和他的雇主平等,
由于劝诱或强迫而参加了这项交易;可是一经获准进入那服务的地方,他就
成为法律上的下级,受命令的指挥,这种命令他必须服从。如果把那两套名
词分别为雇主和雇员或是企业所有者和工资劳动者那种买卖性的名词,以及
工头或监工和工人那种管理性的名词,区别是很清楚的。
这里又是“交换”这个有历史根源的名词的一种双重意义,由于未能利
用“买卖”和“管理”之间的区别。现代产业中,所有人有两个代表,代理
人和监工,两者往往由一个人兼任。代理人的行为,根据代理原则,法律上
认为应该由他的主人雇主负责,这代理的原则早在“契约”和“应
克期诺赫尔曼:约翰康芒斯,他的经济理论的基本论点,第6编;迪尔:理论国民经济学研究,
1930年版;卢埃林:法律制度对经济学的影响,美国经济评论,1925年第15期,第665683页;
卢埃林:价格契约是什么耶鲁法学杂志,1931年3月第40号,第704751页;正当手续的
自然法律背景,哥仑比亚法学评论,1931年第31号,第5681页,斯威歇:法学巨子斯提文费
尔德,1930年版。康芒斯的评论载政治经济杂志,1931年第39号,第828831页。
1参阅本书第8章,效率和稀少性。
得数额”原则以前已经开始,可是它的基本原则同样是含有一种转移财产所
有权的意思。栗子小说 m.lizi.tw监工在某些重要作用上是一种代理人,例如雇主对意外事故应
负责任,或是接收雇工的出产品,在这种场合他的行为使雇主有责任承担一
种债务。作为这种负责人员,他是一个代理人,可是他同时又不过是另一个
雇员,被安排在负责技术程序的地位。现代把“业务部门”和“生产部门”
分开,使得这种区别明确起来。业务部门受主人企业主和代理人的法则
的支配,生产部门受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法则的支配。
从历史观点来说,经济学家在他们的理论里未能区别代理人和雇员,是
由于雇主和雇员、主人和仆人、奴隶主和奴隶这些名词的双重意义法律
上的和技术上的意义。可是现代把两个部门这样分化,给了我们线索,可以
回溯既往,作出历史上的意义的区别。
因此,在“交换”这个名词的传统的经济意义里,显然没有余地可以作
这种制度的区别。因此“交换”这个名词,现在我们发现它早已有了一个第
三种意义工人的产品和监工的“交换”,那既是在命令之下的实际移交
物品,又是工人把他的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雇主通过他的代理人,所得
的报酬是企业主或者他的代理人把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给那工人。后一种所有
权的转移是买卖的交易的一项细节,受劝秀或强迫的原则的支配:那工人是
一个工资劳动者。前一种所有权的转移是有关命令和服从的管理的交易,那
工人只是一团机械的劳动力,像李嘉图和马克思所说的那样。1
自从有了“科学管理”以后,近来的经济理论提供了两对名词和两种计
量的单位,使人们可能区别清楚上文所说的“交换”的双重意义。计量的单
位是工时和元。两对名词是入量出量和支出收入。科学管理恢复了季嘉
图和马克思的劳动论,可是用了“效率”的名义。每小时出量物质的使用
价值对每小时入量平均劳动的比率是效率的尺度。这根本不是一种“交
换”工人与监工之间而是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克服自然抵抗力的物
质的程序。效率的计量单位是工时。
可是,在买卖的交易里,计量的单位是元。它量度支出对收入的比率。
支出是所有权的让与。收入是所有权的取得。那末,元是买卖的交易里相对
稀少性的针量标准,工时是管理的交易里相对效率的计量标准。2
习惯法上有许多事例规定了这种管理的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和买卖的
交易有所区别。3这些权利与义务可以笼统地用一个比较一般的惯例来说,例
如一个店主有权利控制那些进入他店里的人们的行为,不管是作为顾客、参
观者、非法侵入者或是雇员。因此,就雇员来说,管理的交易由上级和下级
组成,双方遵守命令和服从的法则,这种法则系用习惯法的方法,从判断管
理的交易中发生的争执而造成新的法律。
由于科学管理的研究,管理的交易近年来受到了重视。它和买卖的交易
一样,含有一定成分的谈判,虽然在法律上是完全以上级的意志为根据。这
1参阅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63页。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就是克莱顿法案中玩弄文
字坚持巽议所根据的理由,说“劳动不是商品。”作为买卖的交易的一方,工人出卖他的劳动力,关系是
劝诱或强迫。作为一个工人,他并不出卖任何东西。他服从命令,支出他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质产品。
2参阅本书第8章4,入量出量,支出收入。
3在我的法律和经济学一文中耶鲁法学杂志1925年第34期,我把效率作为纯粹技术性的,
因为当时我还没有研究管理的交易的法则。小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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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谈判成分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现代劳动的自由,工人可以自由离开,不必说
出理由。在这样的制度下,管理的交易里当然不免要出现一些像是买卖的情
况。可是,它不是买卖性的而是管理性的,尽管它在那随同发生的买卖
的交易中是很重要的一面。1有一个大公司的一位杰出的经理象征地说,“我
们从来不下命令;我们把主眼卖给那些必须执行这个主张的人。”丹尼逊亨
利先生根据他自己的管理经验,对现代的管理的交易作了最仔细的分析,题
名管理的工作分析。他自己的总结提纲对于科学管理的最近发展提供了
一个适当的概念,符合于管理的交易的意义。2
管理工作分析
了解
观察:注意业务的运行,监督,包括选择观察的对象和纪录的方法,
记在心里或是留下具体的记录。
评断:理解观察所得的事实:联系到其他事实和政策;
决定相对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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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构思:
想像各种可能性目标。
分析:分析目标和可能性,把观察到的和经过评断的事实跟目标
和可能性联系起来。
设计:
决定方法、手段、鼓励的办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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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
指挥:发出命令绝对不仅是管理性的,而是对业务的运行
能超推动作用的。
教育:
使有关人等对于目标、手段、方法及动机,有必要的了解。
诱导:
鼓动热情“灌输愿望”:使热情的合作者教育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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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额的交易
最后,限额的交易跟买卖的交易和管理的交易不同,因为限额的交易是
有权力的那几个参加者之间达成协议的谈判,这几个人有权力把联合企业的
1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283312页,工资谈判一节。
2丹尼逊亨利:谁能雇用经营能力,泰勒学会通报,1924年第9期,第101110页。
利盆和鱼担分派给企业的各个成员。一种相近的例子是合伙组织关于分派一
项合营事业未来的负担和利益的事件。比鼓明显一些的,是一个公司的理事
会编造下年度公司预算的活动。颇为相似而且比较特殊的,是立法机关的委
员分摊捐税或者同意一种保护税则的活动在美国叫做“互助合作”。1
所谓“集体谈判”或者“贸易协议”,是一个雇主联合会和一个职工联合会
之间、或者任何买户联合会和一个卖户联合会之间的一种限额的交易。专政
以及一切像卡特尔那种控制产量的联合组织,是一系列限额的交易。经济纠
纷中的司法判决,是把一定数量的国民财富或者等值的购买力,强制地从一
个人手里拿过来,分配给另一个人。就这些情况来说,没有买卖,因为那就
是贿赂,2又没有管理,因为管理性的工作留给下级执行人员办理。这里只是
有时候叫做”政策的体现”、有时候叫做“公道”的那种东西,可是这种
东西,具体地变成经济的数量时,就是财富或购买力的限额配给,不是出人
们认为平等的当事人自己决定,而是决定于一个在法律上地位比他们高的权
威。
我们可以区别两种限额,产量限额和价格限额。规定分派给各参加者的
数量而不规定价格,是产量限额:可是规定价格而让买的人或卖的人凭自己
的意思决定数量,是价格限额。苏俄以及许多卡特尔规定产量限额,可是苏
俄在它的许多“国营托辣斯”里,像邮局之类,也规定价格,而把数量留给
个人去决定。广大的征税领域是一种价格限额,把公共事业例如教育或公路
的费用加在纳税人的身上,不让纳税人作任何讨价还价,也不管他从这种公
共事业中得到什么个人的利益。1
这三种活动单位包罗了经济学里的一切活动。买卖的交易,通过法律上
平等的人们自愿的同意,转移财富的所有权。管理的交易用法律上的上极的
命令创造财富。限额的交易,由法律上的上级指定,分派财富创造的负担和
利益。既然这些交易是地位平等的人们之周或者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社会活动
的单位,它们的性质是伦理的,也是法律的和经济的。
4制度
这三种类型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
美的惯例,这叫故“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
它们运搏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
我们称为“制度”。消极的不活动的概念是一种“团体”,积极的活动的概
念是一个“运行中的机构”。
要给所谓“制度经济学”规定一个范围,颇有困难,因为“制度”这个
名词的意义不踊定。有时候一个制度似乎可以此做一座建筑物,一种法律和
想章的结构,正像房屋里的居住人那样,个人在这结构里面活动,有时候它
似乎意味着居住人本身的“行为”。有时候凡是古典或者快乐主义经济学以
1“logrolling”:政党为了实现彼此的计划,互相勾结,互相捧场。译者
2法庭收受贿赂本来不是非法,直到经过培根勋爵1621年的不幸的经验以及由国家给予薪俸代替由诉讼人
缴付讼费以后,贿赂才算违法。
1也许有争论和求情,可是这些不是讨价还价,因为纳税人在法律上没有权力不缴税。参阅本书第10章
vii,第5节,征税的警察权力。
外的、或是对它们批评的东西,都被认为是制度的。有时候凡是“动的”不
是“静的”东西、或是讲“程序”不讲商品、或是讲活动不讲感觉、讲管理
不讲平衡、讲控制不讲放任的东西,似乎就是制度经济学。1
所有这些意思,没有疑问,都包含在制度趣济学里面,可是可以说它们
是一些比喻或形容,而经济行为的科学却需要分析到原则就是因、果或
目的的相同点并且把许多原则合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再说,制度经济学
不能把它自己和先进的古典派及心理学派经济学家分割开来。然而,它应该
把**、无政府主义、工团主义、法西斯主义、合作主义,和工会主义
经济学家们的同样重要的发现,一起包罗进去。没有疑问,正是这种想要用
罗列的方式包括这一切互不相关的努力,使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被人们认为
具有一种五花八门、莫名其妙、然而仅仅是叙述的性质,类似那种早已使得
早期的不成熟的历史学派不能在经济学里立足的情况。
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
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
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甚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
行中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准备银
行、“联合事业的集团”以及国家。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
受集体行动的控制。
这种对一个人的行为的控制,其目的和结果总是对其他的个人有益。如
果问题是执行一项契约,债务完全等于为了另一方的利益而造成的债权。值
务是一种可以集体地强迫履行的义务,而债权是一种等值的权利,由于造成
那义务而造成的。结果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经济的状态”,由指导双
方经济行为的预期所构成。在债务和义务的一面,是对集体行动“服从”的
状态,在债权和权利的一面,是一种由于对上述服从的预期而产生的安全的
状态。这斗做“无形体的”财产。1
或者,集体控制采取一种禁例的方式,禁止某些行为,例如干涉、侵害
以及侵入房屋,这种禁例给那个因此可以免于受害的人造成一种经济上的“自
由”状态。可是一个人的自由可以给另一个有相互关系的人带来未来的利益
或捐失,这样造成的经济状态是“暴露于对方的自由”。雇主暴露于雇只有
工作或离去的自由,雇员暴露于雇生有雇用或解雇的自由。这种“暴露一自
由”的关系,人们正逐渐地辨别清楚,作为“无形的”财产,像企业的商誊、
营业的特许权、专利品商标等等那样的东西,种类很多,2
为个人决定这些彼此有关的和交互的经济关系的业务规则,可以由一个
公司、一个卡特尔、一家控股公司、一个合作事业协会、一个工会、一个雇
主联合会、一个同业协会、两个协会的联合贸易协定、一个交易所或者贸易
委员会、一个政党、或是国家本身在美国制度里是通过最高法院规定和
实行。实际上,私人商业组织的这些经济的集体行为有时候比政治组织
1参考美国经济学协会第四十三次大会会刊,1930年12月号,第134141页;柯普兰与伯恩斯合写
的论文,载美国经济评论,1931年第21期,第6680页;阿特金斯等,经济行为,1931年版,
二卷本。这一部分扼要陈述于制度经济学一文,载美国经济评论,1931年第21期,第648657
页。
1参阅本书第97页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公式。
2参阅本书第9章1,第41节,麦克劳德部分。
国家的集体行动更有力量。
用伦理和法律的说法来说下文再加以发挥,一切集体的行为建立权
利、义务、没有权利和没有义务的社会关系。用个人行为的说法来说,集体
行为所要求的是个人的实行、避免和克制。从结果造成的个人的经济状态来
说,集体行动所产生的是“安全”、“服从”、“自由”和“暴露”。从因、
果和目的来说,贯串着一切经济行为的共同原则,作为一种限制的和补充的
互相依存关系的,是“稀少性”、“效率”、“未来性”、集体行动的“业
务规则”和“统治权”。从业务规则对个人行动的作用来说,集体行动表现
在那些助动词上,所谓个人能、不能、必须这样、必须不这样、可以、或者
不可以做。他“能”或者“不能”,因为集体行动会或者不会帮助他。他“必
须这样”或者“必须不这样”,因为集体行动会强迫他。他“可以”,因为
集体行动会准许他并且保护他。他“不可以”,因为集体行动会阻止他。
正是因为这些行为上的助动词,所以“业务规则”这个熟悉的名词适合
于表示一切集体行动所共有的那种因,果、或目的的普遍原则。业务规则在
一种制度的历史上是不断改变的,包括国家和一切私人组织在内,对不同的
制度,业务规则不同。它们有时候叫做行为的准则。亚当斯密把它们叫做
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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