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的法则与知觉相联结者为现实的。栗子小说 m.lizi.tw但此种幻觉错觉及所以防免此幻觉错觉者,于二元论、于观念论实有同一之影响,盖吾人所与之有关者,仅在经验之方式。经验观念论及其对于吾人之外部的知觉所有客观的实在性之错误的疑问,当说明“一外部的知觉乃空间中实在的某某事物之直接证明,以及此空间其自身虽仅为表象之纯然方式在其与一切外部的现象此亦不过纯然表象而已相关时,具有客观的实在性;二在缺乏知觉时,幻想梦想皆不可能,以及吾人之外感就经验所能自之发生之资料而言自有其在空间中现实相应之对象”等等时,即已充分驳斥之矣。
独断的观念论者殆为否定物质存在之人,而怀疑的观念论者,则为怀疑物质存在之人,盖以物质之不能证明故耳。前者之见解自必根据于被在物质一类事物之可能性中所假定之种种矛盾吾人今尚无须论究此种见解。在以下一节论及辩证的推理时,关于“属于经验联结之一类事物之可能性”理性所自行构造之概念,展示理性之自相矛盾,即足除去此种困难矣。但怀疑的观念论者,则仅驳击吾人主张之根据,以为吾人所思维为根据于直接知觉之物质存在,殊不足为确信物质存在之正当理由,在此种观念论者迫使吾人在日常经验之微细进展中,亦须注意周密否则吾人将以不合理所得之知识视为应有之知识矣之限度内,诚为有益于人类之理性者。吾人今则能评衡此等观念论者所反对吾人之价值。盖除吾人指为使吾人在最通常主张中自相矛盾以外,观念论者实以全力迫使吾人以吾人所有一切之知觉不问其为内部的或外部的视为仅依属吾人感性之一类事物之意识。此等观念论者又迫使吾人不以此等知觉之外部的对象视为物自身,而仅视为表象,关于此等表象则与一切其他表象相同,吾人能直接意识之,至其所以名为外部的,则因其依属吾人所称为外感其直观为空间之故。但空间自身不过某某知觉在其中互相联结表象之内部的形相而已。
吾人若以外部的对象为物自身,则完全不能理解吾人如何能到达“在吾人以外之外部的对象所有实在性”之知识,盖吾人之所依恃者仅为在吾人内部中之表象。诚以吾人不能感及在吾人自身以外者,仅能感及在吾人之内部者,故吾人之全部自觉意识除纯为吾人自身所有之规定以外,绝不产生任何事物。于是怀疑的观念
论迫使吾人不得不趋赴今尚留存之唯一趋避所,即一切现象之观念性学说是也,此一种学说在先验感性论中已不问其结果而建立之矣,盖此等结果在先验感性论中实不能预见之者。斯时若有人询以其结果是否在心灵论中仅有二元论可以保持,则吾人必答之曰“然”;但此二元论仅为经验的意义。盖即谓在经验之联结中,物质所视为现象领域中之实体者实授与外感,正与思维的“我”此亦视为现象领域中之实体者授与内感相同。更进一步言之,内外两方领域中之现象,必须依据规律此种规律乃实体范畴所引入于吾人所有外的及内的知觉之联结中,使此知觉由之构成一全体之经验者互相联结。但若如通常所见及者吾人欲扩大二元论之概念,用之于先验的意义,则二元论及两种互相更迭之相反主张一方为精神论piss一方为唯物论皆无任何根据,盖因斯时吾人已误用吾人之概念,以表现对象关于对象之自身固仍非吾人之所能知者之形相中所有之差别视为物自身中之差别。由内感在时间中所表现之“我”,虽与在我以外空间中之对象,完全为有区别之现象,但并不以此理由而视为不同之事物。在外部的现象之根底中或在内部的直观之根底中之先验的对象,其自身既非物质亦非思维的存在,乃其以“关于物质及思维的存在之存在形相之经验的概念”提供吾人现象所有之根据此根据乃吾人所不能知者。小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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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乃此种批判的论证明显迫使吾人为之者吾人若固执以上所建立之规律,而不推及吾人之问题于“可能的经验能在其中以其对象呈现于吾人之前”之限界以外,则吾人决不梦想探知吾人之感官对象之自身,即离其与感官之一切关系所本有之相。但若心理学者以现象为物自身,视为其自身**存在者,则被若为唯物论者,在其体系中,自仅承认物质;若为精神论者,则在其体系中又仅承认思维的存在即具有吾人内感方式之存在;若为二元论者,则承认物质与思维的存在两方,顾彼由于此种误解,对于非物自身仅为普泛所谓事物之现象,如何能自身**存在之点,常陷入伪辨的思辨中。
就此等误谬推理以论纳粹心理学之全体
吾人如以为内感之自然科学之心理学与为外感对象之自然科学之物体论相比较,吾人见及二者之能由经验的知之者甚众,但其间尚有其显著之异点。在物体论中能先天的自“延扩的不可入性之存在物”之概念综合的知之者甚众,但在心理学中则绝无事物能先天的自思维的存在之概念,综合的知之其原因如下。盖二者虽皆为现象,顾外感之现象,有其固定即常住之某某事物,此固定的某某事物提供一基体为其转移无常之种种规定之基础,因而提供一综合的概念,即空间及空间中现象之概念;反之时间此为吾人内部的直观之唯一方式则并无常住之事物,因而仅产生“种种规定之变化”之知识,而不产生“能由此种种规定所规定之任何对象”之知识。盖在吾人所名为“心”者之内,一切事物皆在连续流转之中,除“我”吾人如必须如是表现吾人自身以外,并无常住之事物,至“我”之所以为单纯者,仅因其表象并无内容,因而无杂多故耳,即以此理由,乃若表现以更正确之名词言之或指示一单纯的对象。为欲使其由纯粹理性以得普泛所谓思维的存在之本质之知识,此“我”应为一直观,此直观以其在一切思维中所以之为前提者先于一切经验又应为先天的能产生综合命题之直观。但此“我”之不能为直观,正与其不能为任何对象之概念相同;盖此“我”乃意识之纯然方式,此种意识方式能伴随此内外两类表象,仅在有其他某某事物在对于“对象之表象”提供质料之直观中授与之限度内,始能使此等表象侪于知识之列。于是全部合理心理学,以其为超越人类理性所有一切能力之学问,证明其绝无所成就,其所遗留于吾人者,仅有在经验指导之下以研究吾人之心,及限定吾人之问题不能超出“由可能之内部的经验所能提供其内容”之限界而已。
但合理心理学虽不能用以扩大知识,且在其用以扩大知识时乃完全由误谬推理所成者,但若仅以之为对于吾人辩证的推理此等辩证的推理起于人类所有共同的及自然的理性之批判的论究,则吾人仍不能否定其相当之消极的价值也。
吾人何以须仰赖完全建立于纯粹理性原理之心理学毫无疑义,其主要目的在维护吾人之思维的自我,以防免唯物论之危险耳。此则由吾人适所授与之思维的自我之纯粹概念成就之。盖由此种教义,吾人能脱然无虑,不再有“物质消失,一切思维乃至思维的存在者之存在,皆将因而毁灭”之恐惧,且适与之相反,其所明显说明者,则为我若除去思维的主体,则全体物质界将因而消灭耳,盖物质不过吾人主观所有感性中之现象及主观所有表象之形相而已。台湾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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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此说并未与吾人以“思维的自我性质”之较进一步之知识,且亦不能使吾人规定此思维的自我之永存性,乃至离吾人所推测为外部的现象之先验的基体之**存在;盖此先验的基体正与思维的自我相同,皆为吾人所不能知者。但我仍能发见“思辨的根据以外”之原因,以期望我之思维的本质通彻我所有状态之一切可能的变化之**的连续的存在。在此种事例中,当坦白自承关于此点我之无知时,设尚能驳斥思辨的反对者之独断的攻击,而示之以在彼否定我所期望之可能性中,对于“自我之本质”其所能知者绝不能较之我固执此种期望之所能知者为多,即此所得已甚多矣。
其他三种辩证的问题构成合理心理学之实际目标者皆根据于吾人心理学的概念中所有此种先验的幻相,除由以上之论究以外,绝不能解决之者:即一心与**交通团结之可能性,即关于在生存中动物性及心灵状态之问题;二此种交通团结之开始,即关于心在生前及临生时之问题;三此种交通团结之终止,即关于心在死后及临死时之问题灵魂不灭之问题。
我今所主张者则为:在此等问题中所共有之种种难点以及有人欲由此等难点以之为独断的反驳能得“对于事物本质较之常识更得深密洞察之信证”等等,皆仅依据幻想而然耳,彼等依据幻想,使仅在思维中所存在者实体化,而以之为存在以真实性质于思维的主体以外之真实的对象。易言之,彼等以“延扩”此不过现象而已为即令离吾人感性而亦**自存之外物之性质,且以运动为起于此等事物,且离吾人之感官,实际由其自身所发生者。盖物质其与心之交相作用引起以上之种种问题不过一方式而已,即由吾人所名为外感之直观,以表现不可知之对象之特殊方法而已。在吾人以外,自能有此现象吾人所名之为物质者所相应之某某事物;但在其为现象之性格中,自不在吾人以外而仅为吾人内部中之一思维此种思维,虽由于以上所言之外感,表现之为存在吾人之外者。故物质并非指与内感之对象心完全不同而异质之一类实体而言,乃仅指“此等对象其自身为吾人所不能知者之现象”所有之不同性质而言,吾人之称此等表象为“外部的”,则以与吾人所列为属于内感之表象相比较故耳,此等表象固亦与其他一切思维相同,仅属于思维的主观者也。此等表象固有此种惑人的性质,即表现空间中之对象,一若与心相离而浮动于心之外。但此等表象在其中被直观之空间即不过一表象而已,在心以外实未见有与此表象同一性质之对应部分。因之,此问题已非心与“在吾人以外其他不同种类之所知实体”之交相关系,而仅为内感之表象与吾人所有“外部的感性之变状”联结之问题即此等表象如何能依据一定法则,相互如是联结,以展示一贯联结的经验之统一。
在吾人以内部的外部的现象皆视为经验中之纯然表象时,则两种感觉之联合,吾人并未见其中有何背理及奇异之点。但当“吾人以外部的现象实体化,不视之为表象而视之为其自身存在于吾人以外之事物,具有此等事物在吾人内部中所有之同一性质,且视为此等事物以其展示为现象在彼此交相关系中之活动加于吾人之思维的主体之上云云之时,则存在吾人以外之有效原因,立即具有“与吾人内部中所有此等原因之结果不能调和”之性质。盖原因仅与吾人之外感相关,其结果则与内感相关此两种感觉虽在一主体中联结,彼此乃极不相同者也。在外感中除位置之变易以外,吾人未见有其他之外部的结果,除在为其结果之空间的关系中所发生之动向以外,吾人未见有任何动力。反之,在吾人内部中,其结果为思维,在思维中并不见有位置之关系、运动、形象以及其他空间的规定等等,吾人在结果中完全失去其与原因之联系此等结果乃假定为由此等原因在内感中所发生者。但吾人应思及物体非呈现于吾人之对象自身,乃吾人“所不知为何之不可知的对象”之现象;以及运动非此不可知的原因之结果,而仅为其影响于吾人感官之现象。物体、运动皆非吾人以外之事物;二者同为吾人内部中之纯然表象;故产生吾人内部中之表象者非物质之运动;运动自身仅为表象,如其以运动而使其自身为吾人所知之物质,亦仅为表象相同。于是,吾人所自造之全部难点,终极归摄在以下之点,即吾人感性之表象如何及何以能如是互相联结,即吾人之所名为外部的直观者,能依据经验的法则表现为在吾人以外之对象此一问题绝不与“自吾人以外完全异质之有效原因以说明吾人表象起源”所假定之难点相联属。此种难点乃起于吾人以“不可知的原因之现象”为在吾人以外之原因自身,此一种见解仅能惑乱吾人而已,绝无其他结果可言。在由长期习惯误解已深之判断事例中,自不能立即以“在其他事例中因无不可避的幻相以惑乱概念所能到达之清理明晰程度”更正之。故吾人自伪辨的理论中解脱理性,固不能在此阶段中具有理性完全脱离伪辨的理论自由运用时所必须之清理明晰程度。
以下所评论之点,我以为大有助于趋向此终极之清理明晰。
一切反驳可分为独断的、批判的及怀疑的。独断的反驳直向命题反驳,而批判的反驳,则反驳命题之证明。前者要求洞察对象之本质,因而使吾人能主张“此一命题关于此对象所云云”之相反方面。在被自以为较之相反主张更为深知对象之性质,此其所以为独断的也。批判的反驳则因其不问命题之有效力与否,仅攻击其证明,故并不预想较之对方更深知对象或迫使吾人自命为关于对象更具有优越之知识,盖此反驳仅在指示此主张之无根据,而非指示此主张之为谬妄。至怀疑的反驳,则以主张与相反主张彼此对立,视为各有同等之重量,依次交替,以其一为立论,而以其他为反驳。且以二者之矛盾不相容因对立之两方、外观皆为独断的视为所以指示“一切关于对象之判断”皆为空虚无意义者。故独断的及怀疑的反驳,皆以为关于对象有所主张或否定时,必须洞知对象之性质。唯批判的反驳则不然,仅在指示其所反驳者唯在其构成主张时所以为前提之某某事物之空虚无意义及纯为空想而已;故铲除其所谓根据者,以倾覆其学说,并不主张建立直接与对象之性质有关之任何事物。
在吾人执持关于思维的主体与外物之交相作用吾人所有理性之通常概念时,吾人为独断的,盖其视外物为**存在于吾人以外之实在对象,与某种先验的二元论相合,此种先验的二元论并不以此等外的现象为属于主观之表象,而以之为正如其在感性直观中所授与吾人者在吾人以外之对象,完全与思维的主体相分离者也。此种虚伪陈述为一切关于心物交相作用之理论之基础。其所归属于现象之客观的实在性,彼等从末以之为问题。且反以之为已承认之前提;其所思辨研讨者,仅在应如何说明之及理解之等等之形相而已。就以上之见解关于心物关系所规划之说明理解之体系,通常共有三种,实为关于此问题所有可能之体系:即物理的影响说,预定调和说,及超自然的干与说是也。
说明心物交相作用之后二种方法,乃根据于反驳第一种常识之见解者。其所以为论据者,即以为凡显现为物质者,不能由其直接的影响成为表象之原因,盖此等表象乃与物质完全种类不同之结果。顾凡持有此种见解者即不能以“仅为现象之物质”之概念即其自身仅为某种外部的对象所产生之表象加之于彼等之所谓“外感对象”者之上。盖在此种事例中,彼等将谓外部的对象现象之表象不能为吾人心中所有表象之外部的原因;顾此实为毫无意义之驳论,盖因无人能梦想有人以彼一度曾承认为表象者为其外部的原因也。依据吾人之原理,彼等仅能由指示外感之真实先验对象不能为“吾人包括在所名为物质之下一类表象”现象之原因,以建立其理论。但无人能有权利自称为彼关于吾人外感表象之先验的原因有所知;故彼等云云实毫无根据。在另一方面,凡自以为改良物理影响说者,其说如与先验的二元论之通常见解相同,以物质就其本身言为物自身非不可知的对象之现象,则彼等之论驳,殆在指示此种外部的对象其自身除运动之因果作用以外,绝不显示任何之因果作用决不能为表象之有效原因,而须有一第三者干与其间以建立即非两者之交相作用,至少亦为心物二者间之对应及协和。但以此种方法论证时,彼等实在其二元论中容有物理影响说之根本谬妄。p乙roy怔o80。以开始其驳难者,故被等之驳论,与其谓为驳斥物理影响说,无宁谓为适所以颠覆其自身所有之二元论的前提耳。盖关于吾人之思维的本质与物质联结之难点皆起于谬妄之二元论的见解,以物质本身为非现象即非不可知的对象与之相应之心之表象而为离一切感性存在于吾人以外之对象自身耳。
故关于反驳通常所容受之物理影响说,不能以独断之形态出之。盖凡反对此说者,容受以下之见解,以物质及其运动仅为现象,即其自身仅为表象,则彼之难点仅在“吾人感性之不可知的对象,不能为吾人内部中表象之原因”一点。但彼绝无丝毫正当理由能主张此点,盖因无人能决定不可知的对象之所能为或其所不能为者也。故此种先验的观念论如吾人以上之所证明,为彼所不能不同意者。于是彼之唯一趋避方法殆在公然使表象实体化,而以之为在彼自身以外之实在的事物。
顾物理影响说在其通常之形态中为极有根据之批判驳论所克服。所谓两种实体思维体与延扩体间之交相作用乃依据粗朴之二元论,而以延扩的实体此实思维的主体之表象而已为自身**存在者。物理影响说所有此种误谬的解释,能如是有效处置之,即吾人已说明其证明之空虚而背理矣。
关于思维体与延扩体间交相作用所讨论不已之问题,吾人若去其空想,则仅为:外部的直观即空间以及充实空间中之形象及运动等之直观如何在思维的主体中可能之问题。此为无人能解答者。吾人知识中所有此种缺陷,绝不能弥补;所能为者仅在以外的现象归之为此种表象之原因,但吾人绝不能有所知且决不能得其任何概念之先验的对象,以指示有此种缺陷耳。在能自经验领域内发生之一切问题中,吾人以现象为对象自身,固无须劳吾人心力以研讨其可能性所视为现象者之第一根据。但若一越此等限界,则先验的对象之概念自成为所必需者矣。
解决“关于在心物交相作用以前生前或在其终止以后死后思维的本质之状态”所有之一切争辩及驳击,实依据“关于思维体及延扩体间交相作用所有之种种意见”。“以思维体在与物体交相作用以前即能思维”之意见,今殆成为此种主张,即以为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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