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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1节 文 / [德]康德

    某事物所由以在空间中显现于吾人之前之感性发生以前,能以完全不同之方法直观此等先验的对象在吾人之现状态中所表现为物体者。台湾小说网  www.192.tw“心在与物体界一切交相作用终止以后仍能继续思维”之主张,今殆成为此种见解,即以现今吾人绝不能知之先验的对象所由以显现为物质界之感性,即一旦终止,而关于先验的对象之一切直观,亦不因此而即被消灭,此等同一之不可知的对象仍能继续为思维的主体所知固已非就其物体之性质知之云云。

    顾在思辨的原理上,无人对于此种主张能与以丝毫之根据。乃至其所主张之可能性,亦不能证明之;仅能假定之而已。但欲以有效之独断的驳论驳斥之,亦为任何人之所不可能者。盖不问其人为何,彼之不能知外部的物质现象所有之绝对的、内部的原因,正与我及其他任何人相同。以彼不能呈示任何正当理由,主张其能知“在吾人现令状态中生存之状态中外部的现象所真实依据者为何”,故彼亦不能知一切外部的直观之条件即思维的主体自身将与此种状态同时终止死时。

    故关于“思维的存在之本质及其与物质界联结”之一切争辩,仅由“以理性之误谬推理充实吾人知识所不能到达之间隙,而以吾人之思维为事物,且以之实体化”而起。于是发生一种空想之学问,在彼所肯定之事例或彼所否定之事例,二者皆属空想,盖因争辩各派或以为“关于无人能具有概念之对象”颇有所知,或则以其自身所有之表象视为对象,因而永在晦昧及矛盾之循环中徘徊无已。惟有冷静之批判立即严肃公正能自以想象之福祉诱使多人困于学说及体系中之此种独断的幻想中解脱吾人。此种批判,严格限定吾人一切之思辨的主张在可能的经验范围以内;且其限定吾人之思辨的主张,并非由于讥刺既往之失败,或慨叹理性之限界,乃依据确定之原理欲以有效的方法规定此等限界耳,至此种确定之原理乃自然欲使理性之航海不可远及经验自身所到达之连续的海岸以外,在其自身所设立之海古莱斯hercules柱上,揭示“不可越此”nihilulterius之禁条此种海岸吾人若一旦离之远去,则必漂流于茫无涯际之海洋,此种海洋在屡以幻影诱惑吾人以后,终则迫使吾人视为绝望而放弃其烦困厌倦之努力者也。

    吾人关于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中所有先验的而又自然的幻相,对于读者应有明晰之总括的说明,以及关于依据范畴表之顺序,系统的排列此等误谬推理,亦应有所辩释。在本节之初,吾人之所以不作此等说明及辩释者,惧其因而使吾人论证晦昧,或使人预有粗朴之成见耳。吾人今将践此责务。

    一切幻相可谓为皆由于“以思维之主观的条件为对象之知识”而起。且在先验辩证论之导言中,吾人已说明纯粹理性之自身,推与“所与受条件制限者之条件”所有综合之全体有关。今因纯粹理性之辩证的幻相不能成为经验的幻相如经验的知识之特殊事例中所见及者,故与思维条件中之普遍者相关,于是纯粹理性之辩证的使用,仅有三种事例。

    一、普泛所谓思维所有条件之综合。

    二、经验的思维所有条件之综合。

    三、纯粹思维所有条件之综合。

    在此三种事例中纯粹理性之自身推从事此种综合之绝对的全体即其自身为不受条件制限者一类之条件。三种先验的幻相实建立在此种分类上,此种先验的幻相,即所以发生辩证论之重要三书及纯粹理性之似是而非之三种学问先验的心理学,先验的宇宙论,先验的神学。小说站  www.xsz.tw吾人今所论者,仅在第一种。

    就普泛所谓之思维而言,因吾人抽去思维与任何对象不问其为感官之对象或纯粹悟性之对象之一切关系,故普泛所谓思维所有条件之综合第一,绝非客观的,而纯为思维与主观之综合,此种综合被人误为对象之综合的表象。

    由此观之,对于“一切普泛所谓思维之条件”其自身为不受条件制限者之辩证的推理并不犯有实质上之误谬盖因其已抽去一切内容或对象,而纯为方式中之缺陷,故必称之为误谬推理。

    更进一步言之,以伴随一切思维之唯一条件,为“我思”之普遍的命题中之“我”,故理性应论究此种条件在此种条件自身为不受条件制限之限度内。此仅为方式的条件,即一切思维之逻辑的统一我抽去其中之一切对象;但此仍表现为我所思维之对象,即“我自己”及“我之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

    设有人以“其在思维之事物之性质为何”之问题相质询,则我实无“以之答复其人”之先天的知识。盖此答复应为综合的盖分析的答复虽或能说明思维之意义为何,但除此点以外,不能产生关于此思维由以可能之所依据者之任何知识。诚以综合的解决,常需直观;而此问题则由于其高度之普泛性质,已完全置直观于不顾矣。“成为可移动者其物必为何种事物”之问题,同一无人能就其普泛性质答复之。盖此问题并未含有可以答复之痕迹,即其中并未含有不可入性的延扩物质。但我对于前一问题虽不能有概括的答复,颇似我仍能就表现自觉意识之“我思”一类命题之特殊事例答复之。诚以此“我”为基本的主体,即实体;故我为单纯的云云。顾若如是,则此等命题应为由经验引来之命题,且在缺乏表现“普泛的先天的思维所以可能之条件”之普遍的规律时,此等命题即不能包有任何非经验的宾词。于是对于最初颇为我所赞同之意见即吾人对于思维的存在之本质能构成判断且能纯由概念构成之等之意见有所怀疑矣。但此种思维方法中所有之误谬,尚不能发见之也。

    更进而研讨我所以之归属于我身视为普泛所谓思维的存在之属性按即单纯性等等之起源,则能说明其误谬之所在。此等属性不过纯粹范畴而已,我并不能以之思维一确定的对象,仅能以之思维“表象之统一”为欲规定表象之对象。在缺乏为其基础之直观时,范畴不能由其自身产生对象之概念;盖对象仅由直观授与,在直观授与对象以后,始依据范畴思维之。我如宣称一事物为现象领域中之实体,则首必有其直观之宾词授我,且我必能在此等宾词中分别永恒者之与转变无常者基体事物本身之与附属于其中者。我若称现象领域中之一事物为单纯的,乃指其直观虽为现象之一部,惟其自身则不能分割为各部分等等而言耳。但我若仅在概念中而非在现象领域中知某某事物之为单纯的,则我关于对象实一无所知,仅对于我所自行构成“不容直观之普泛所谓某某事物之概念”有所知耳。故我谓“我思维某某事物完全为单纯的”,实际仅因除谓为某某事物以外,不能再有所言耳。

    顾纯然统觉之“我”,为概念中之实体,概念中之单纯的以及等等;凡在此种意义中所有此等心理学的学说,自属正确。但此并不以吾人所欲探知之“心之知识”授与吾人。盖因此等宾词绝无用之于直观之效力,故不能具有适用于经验对象之效果,因而全然空虚无意义。实体概念并不示我以心由其自身延续,亦不示我以心为外部的直观之一部分其自身不能分割因而不能由任何自然的变化而有所生灭等等。栗子小说    m.lizi.tw凡此其自身延续不能分割等等,乃“所以使心在经验联结中为我所知”之性质,且对于心之起源及未来状态能有所启示。但若我谓就纯然范畴言“心为单纯的实体”,则显然因实体之纯然概念为悟性所提供者所包含者,不出一事物应表现为主体自身而不更为其他任何事物之宾词之逻辑的规定以外,故由此命题,并不能得关于“我”之永恒性之任何事物,且此“单纯的”属性,即增加于永恒性之上,实亦无所裨益。故关于“心在自然界之变化中遭遇如何”之点,吾人由此种源泉绝无所得。吾人若能假定“心为物质之单纯的部分”,则吾人能使用此种知识,更以经验关于此一部分所告知者之助,以演绎心之永恒性及在其“单纯的性质”中所包含之不可灭性。但关于此种种,在“我思”之心理学的原理中所有“我”之概念实一无所告知吾人。

    其所以以吾人内部中所有思维之存在者为能由此等在各类范畴中表现绝对的统一之纯粹范畴,知其自身,则由于以下之理由。统觉自身为范畴所以可能之根据,在范畴一方则仅表现“直观所有杂多”在杂多在统觉中具有统一之限度内之综合而已。故普泛所谓自觉意识乃“为一切统一之条件者”之表象,其自身则为不受条件制限者。于是吾人对于思维的“我”心其视自身为实体,为单纯的,为一切时间中数的同一者,及为一切其他存在必须由之推论而来之一切存在相依者能谓为非由范畴知其自身,乃在统觉之绝对统一中,即由其自身以知范畴,且由范畴以知一切对象。我之不能以我欲知任何对象时所必须以为前提者,认为对象,以及规定者之自我思维与被规定者之自我思维的主体有别,正与知识与对象有别相同,此皆极为显然者也。但世无较之“使吾人以思维综合中之统一视为思维主体中所知觉之统一”之幻相,更为自然,更为惑人者。吾人应称之为实体化的意识之欺妄apperceptionissubstantiatae实体的统觉。

    吾人对于合理心灵论之辩证的推理中所包含之误谬推理,如欲与以逻辑的名称,则以彼等之前提皆正确,吾人应名之为中间概念意义含混之误谬sophisfiguraediis宾词形态之误谬。盖其大前提在论究条件时所用范畴,纯为先验的用法,而小前提及结论,在其论究包摄于此条件下之“心”时,则又经验的使用此同一的范畴。例如在实体性之误谬推理中,实体概念为纯粹智性的概念,此在缺乏感性直观之条件时仅容先验的用法,即不容有丝毫用处者也。但在小前提中,则此同一概念乃应用于一切内部的经验之对象,且并不预先确知及建立此种具体的用法之条件,即并未确知此种对象之永恒性。如是吾人乃以范畴经验的用之,但在此种事例中实为不能容许者。

    最后欲展示伪辨的心灵论之一切辩证的主张,系统的在纯粹理性所规定之顺序中互相联结,即展示吾人对于此等主张网罗详尽,吾人应注意统觉通彻各类范畴仅与“每类范畴中在可能的知觉中形成其他范畴之基础者即实体性,实在性,单一性非多数性存在等等之悟性概念”相关,此处理性表现所有此等范畴为思维的存在所以可能之条件,至此等条件之自身,则为不受条件制限者。于是心知其自身为

    一关系之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即其自身非附属于其他事物乃**自存者。

    二性质之有受条件制限之统一,即心非一实在的全体,而为单纯的。

    三时间中多数各别时间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即心非种种不同时间中之无数不同者,而乃同一之主体。

    四空间中存在之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即心非“心以外种种事物”之意识,乃仅其自身存在之意识,及其他种种事物仅为其表象之意识。

    理性为原理之能力。纯粹心理学之主张并不包含心之经验的宾词,仅包含“其意义在于经验之外,即纯由理性规定对象自身”之一类宾词设有任何此等宾词。故此等主张应建立于“与普泛所谓思维的存在之本质有关”之原理及普遍的概念之上。但实际并不如是,吾人之所发见者,则为“我在”之单一表象,支配其全部主张。此一表象正因其表现“我所有一切普泛所谓经验之纯粹公式”,故即宣称其自身为对于一切思维的存在皆有效之普遍命题;且因其在一切方面为单一的,故又附随有普泛所谓思维所有条件之绝对的统一之幻相,即推广其自身于可能的经验所能到达范围之外。

    第二章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

    吾人在先验辩证论之导言中已说明纯粹理性之先验的幻相起于辩证的推理,此种推理之图型乃由逻辑在其三种形式的推理中所提示者正与范畴在一切判断之四种机能中发见其逻辑的图型相同。此等伪辨的推理之第一类型,乃论宪主体或心之“一切普泛所谓表象所有主观的条件之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与断言的三段推理相符合,其大前提为主张“宾词与主词关系”之原理。辩证的论证之第二类型,则为比拟假设的三段推理而来。以现象领域中所有客观的条件之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为其内容。第三类型此将在以下一章论究之其方法相同,以“普泛所谓对象所以可能之有客观的条件之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为其主题。

    但有须特殊注意之一点。先验的误谬推理产生关于吾人所有思维主体之理念纯然片面的幻相。凡稍能支持相反主张之幻相,皆非理性概念所引起之幻相。因之,先验的误谬推理虽有其所适合之幻相虽不能否认在批判的研究之严厉审讯中,先验的误谬推理,由之消灭其效力至化为纯然外观形式之根本的缺陷,但此种先验的误谬推理所能提供之利益,则全然偏于精神论一面。

    当理性应用于现象之客观的综合时,则情形大异。盖在此领域中,不问其如何努力建立其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原理,且即有伟大虽属幻相成就之表面现象,亦立即陷入其所不得不陷入之矛盾中在此宇宙论之领域中,以终止其任何此种僭妄主张。

    吾人今以人类理性之新现象呈现于吾人之前此为一全然自然的矛盾,无须故为设问或乘隙陷之,理性由其自身不得避免所必然陷入者也。此确为防护理性为纯粹片面的幻相所产生之空幻信念所麻醉,但同时又陷理性于此种诱惑,即或倾于怀疑的绝望,或以顽固态度固执某种主张,而不愿虚心倾听相反主张之理由。有一于此,皆足致健全哲学于死亡,而前者按即怀疑的绝望固可名之为纯粹理性之无疾而终euthanasia。

    在考虑由纯粹理性法则之矛盾即二律背驰所发生之“种种相反背驰之方式”以前,吾人应提示若干注意点,以说明辩释“吾人所欲用为论究此主题之方法”。在一切先验的理念与“现象综合中之绝对的总体”相关之限度内,我名之为宇宙概念,一则因此绝对的总体亦为“世界全体”概念其自身仅为一理念之基础;一则因此等概念惟与“现象之综合”即仅与经验的综合相关。反之,当绝对的总体为“综合一切普泛所谓可能的事物所有条件之绝对的总体”时,则将发生一种纯粹理性之理想,虽与宇宙概念有关,但实与之完全不同者也。因之,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将以虚伪的纯粹合理的宇宙论之先验的原理展示吾人,正与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为辩证的心理学之基础相同。但合理宇宙论之展示其先验的原理,并不在示证此种学问之有效力及欲采用之。顾名思义,理性之矛盾,其名称已足证此种虚伪的学问仅能在眩惑而又虚伪之幻相中,展示其为一绝不能与现象调和之理念耳。

    第一节宇宙论所有理念之体系

    在进而以“依据原理之体系的精密”,列举此等理念时,吾人必须注意两点。第一、吾人必须承认纯粹的及先验的概念仅能自悟性发生。理性实际并不产生任何概念。理性之所能为者,充其量惟在使悟性概念超脱可能经验之不可避免之制限耳,即努力推广此概念于经验的事物之限界以外虽仍与经验的事物相关。此以以下之方法成就之。理性对于所与之受条件制限者要求在其条件方面此为悟性以一切现象归摄于其下所视为综合统一之条件者之绝对的总体,在此要求中,即以范畴转变为先验的理念。盖仅由使经验的综合远及于不受条件制限者,始能使经验的综合绝对的完成;顾此不受条件制限者绝不能在经验中见及之,而仅在理念中见之。理性之为此要求,实依据以下之原理,即若受条件制限者授与时,则其条件总和及其不受条件制限者受条件制限者,唯由此不受条件制限者而后可能亦授与。此等先验的理念第一、纯为推及不受条件制限者之范畴,且能归约之于“依据范畴四类项目所排列之表中”。第二、非一切范畴皆适于此种用法,仅为综合由之构成“互相从属非同等并列之条件系列及所与受条件制限者之发生的系列”之范畴。绝对的总体仅在其与所与受条件制限者相关之条件上升系列之范围内,始为理性所要求。关于条件所有结果之下降系列或与“此等结果所有同等并列条件之集合体”相关者,皆不要求此绝对的总体。盖在所与受条件制限者之事例中,实以其条件为前提,且视为与受条件制限者连带授与者。反之,因结果并非使其条件可能,乃以条件为前提者,故当吾人进展至结果,即自条件下达所与受条件制限者之时,实无须考虑此系列是否终止;盖

    关于此种系列总体之问题,绝不能为理性所预想者也

    故吾人必须思维时间为到达此“所与刹那”中,“过去时间”已完全经过,且视为时间自身以此完全方式所授与者按即过去全部时间。此种完全经过之时间,即非吾人所能规定,但此说则甚真确。但因未来并非吾人到达现在之条件,故在吾人理解现在时,不问吾人如何思维未来时间,或以之为有尽,或以之为无穷,皆为绝不相关之事。今设吾人有n,o,之系列,其中n乃受件之制限所接与者,同时又为o之条件。此系列自受条件制限者n上升至,k,i,等等,又自条件n下降至受条件制限者op,q,r,等等。为使能以n视为所与者,则我必以第一系列为前提。依据理性及理性对于条件总体之要求,n仅由此种系列而可能者。其可能性并不依据其后继之系列o,p,q,r,等等。故此后者系列不能视为所与者,而仅能视为所可授与者dabilis。

    我议以“在条件方面,自切近所与现象之条件开始,还溯更远条件之系列综合”名为追溯的regresslv综合;以“在受条件制限者一方自第一结果进展至更远结果之系列综合”,名为前进的progressiv综合。前者在前提aia中进行,后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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