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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初稿92-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消除危險請求權

    一、基本概念

    消除危險請求權,又稱請求防止侵害的物上請求救濟權,與排除妨害請求權相近,但權利人受侵害的程度和維權的緊迫性相對大一些。台灣小說網  www.192.tw是指他人的危險行為或者危險物可能導致對自己的佔有物或所有物達到中度以上的妨害,並醞釀成險情之虞時,權利人享有的消除險情的物權請求權,使得權利人的物權與人身權處于安全狀態。基于立法目的,消除危險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除了普通物權法之消除危險請求權以外,擔保物權法之消除危險請求權,屬于加強型之消除危險請求權;制度物權法之消除危險請求權,屬于強制型之消除危險請求權。

    與排除妨害請求權相當的是,消除危險請求權也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兩個方面。傳統的物權法學,受“有形物物權法”之體例限制,基本上不涉及無形物方面的消除危險請求權,這個問題應當引起我們足夠的反思和重視。倘若,當排除妨害請求權達不到目的,或許可以啟用消除危險請求權;當消除危險請求權已經達到目的並仍然存在妨害時,或許可以降低為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可以是連續性的,但應當適可而止。如施險人對于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人身傷害,權利人可以合並損害賠償請求權。

    危險,實為加重妨害或者嚴重妨害、多方面妨害,有時候會由財產妨害發展到人身的傷害。是指相對人對已知物已經造成(或者必然造成)大的妨害或損害的行為或者設施障礙狀態。危險是可以預見、看見而不是主觀臆測的。消除危險請求權,就是權利人請求相對人防止侵害並消除危險的物上請求救濟權。這種物上請求權,可以是單元的、單個主體的成立,也可以是多元的、多個主體的成立,民事之間、公事之間或者民事同公事之間,都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設立消除危險請求權。

    無論是涉公、涉民的消除危險請求權,都要遵循公正、公平、公開三原則,都要分清是非,分清權利與義務的臨界點,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恰如其分地正確處理各方面的物權糾紛。改革開放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以來,一方面,公有制企業面臨著的險情一直很嚴重,導致了國有、集體資產嚴重的大量的流失;另一方面,單位、個人財產在被征收過程中,面臨著不合理征收、野蠻拆遷、野蠻征地的嚴重破壞之嚴重困境,導致了公民財產的嚴重流失,甚至于導致了許多流血沖突事件。小說站  www.xsz.tw由此可見,所謂的消除危險請求權,已經由簡單、個體、局部性的小法定權利,演變為復雜性、整體性、社會性的大法定權利。某種意義上說,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一個好的維權平台,並與制度物權法形成了公平競爭之勢,故正確處理公法與民法之間的法律關系,顯得尤其重要。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當的行為,或者以無權施加的設施對權利人的物或物權造成侵害或者妨礙,現實地阻礙了特定物的權利人行使權利或者方便之處。排除妨害請求的目的,是消除對物權的障礙或侵害,使權利人的物權恢復圓滿狀態,使當事人的義務落到實處。排除妨害請求權,亦稱財物去除妨害請求權、所有物保持請求權,與消除危險請求權有嫡親關系。緊迫、危急、凶險、強烈狀態下妨害物權產生的物上請求權,就是排除妨害請求權。

    消除危險請求權,是排除妨害請求權的一個升級版形式。當物權被妨害到一定程度,或者當物權面臨著一定的險情程度,危及到物、物權的安全時,甚至于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時,而產生的應急救濟、救援請求權。這種請求權就屬于升級版“排除妨害請求權”,即消除危險請求權。因此,有時候消除危險請求權可以與排除妨害請求權合並行使,此時統稱為“排害除險請求權”。

    排除妨害請求權項目,第4∼8種即中傷性妨害、侵佔性妨害、侵權性妨害、破壞性妨害、消滅性妨害這五種妨害,擴展到一定程度會產生險情,對于險情進行排除的請求權,就是消除危險請求權。

    消除危險請求權,包含事前預防、事中除險、事後救濟加協商解決問題等幾項措施。權利人在遭受重大財產、生命安全威脅時,應當允許他們自行行使消除危險請求權。所謂消除危險的“相對人”,包括施害人、被害人、與危險有關的利害攸關人,其中施害人是責任人,被害人是請求權人,其他關系人是義務人或參與人。其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可形成復合請求權,由施害人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生命或健康危害的,施害人應當負賠償責任。由消除危險導致的施工費用以誤工費用等費用,則由施害人負擔。栗子網  www.lizi.tw

    物權法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此項規定,包括了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兩種物上請求權。因是緊密交叉性概念,有時候可合並為一種物上請求權。或者統稱為“排害除險請求權”,或者從以上兩種稱呼中選擇一種(只要貼切)即可。排除妨害請求權方面,主要側重于妨害物權的事實要件已經發生,關于“可能妨害物權”的邏輯推理空間相對較狹窄一些。

    消除危險請求權方面,關于妨害物權的事實要件和“可能妨害物權”的邏輯推理是並重的,法律賦予邏輯推理空間相對較寬廣一些。

    二、主要類型

    物權達到中度以上妨害,即達到中傷性妨害、侵佔性妨害、侵權性妨害時,可能會醞釀出物權的險情;當達到高度以上妨害,即達到破壞性妨害、消滅性妨害,險情容易發生。但這並不不能保證低度的妨害,即試探性妨害、進行性妨害、干擾性妨害這三類妨害就一定不會出險情。

    物權的險情,也分為預兆型、進行型、成立型、中止型四大類險情。

    1.預兆型險情,指其危害性是可以預見的;

    2.進行型險情,指其危害性是確實存在的;

    3.成立型險情,指其危害性連續進行了一段時間,或者進行了多次;

    4.中止型險情,指暫時未發生險情,但存在潛在危險,仍然足以威脅到物權人的物權之安全。

    四大類型的險情,不是專屬于某一類妨害擴展升級的結果,中傷性妨害、侵佔性妨害、侵權性妨害、破壞性妨害、消滅性妨害這五種妨害擴展升級,都可能發生四大險情,甚至于試探性妨害、進行性妨害、干擾性妨害這三種輕度妨害也可能突發性地產生險情。

    險情,可以分為可預知的和不可預知的險情。可預知的險情,是征兆明顯可以察覺的險情,或者是正在進行中、已經成立了的險情。不可預知的險情,是已經有妨害的征兆,不知道會發生危險的征兆,更不知道危險的突發性的險情。後一種險情,一般就是突發性的險情,是量變到質變的險情。

    【例一】

    某棟樓房下半截牆壁已經開裂,上半截未開裂,但是否倒塌、什麼時候倒塌也不知道。此時,險情明顯存在,樓上住戶(承租人)“排除危險請求權”有兩個,第一個是要求樓下的住戶(出租人)負責修繕、加固樓房,第二個選擇是要求樓下的住戶趕快搬家,以免發生人身事故、財產損失。此險情,既涉及物的安全,又涉及人的安全。而險情發生後,左右前後鄰居的樓房完好,左右前後的鄰居也可以向危樓的全體住戶行使“排除危險請求權”。其中,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張的消除危險請求權,是單元式的直接式的物上請求權;鄰居向出租人主張的消除危險請求權,是多元式的間接式的物上請求權。前後兩類消除危險請求權均有效,而直接式的物上請求權肯定最有效。

    “消除危險請求權”的生效時間,應當從被臨險人行使“消除危險請求權”時開始算起。此種物權保護請求權兼人權保護請求權,應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例二】

    計算機受攻擊、中病毒是比較常見的受妨害事件,妨害不等于險情,但妨害醞釀了險情。被妨害人已經有了被妨害的知覺,但往往不知道會發生什麼危險,更不知道危險的突發性。在這個時候,物權人應當將“排除妨害請求權”與“消除危險請求權”並用,而應當以“消除危險請求權”為主。

    例二與例一有些區別,區別點在于︰一是例一是有明顯征兆的危險,例二的征兆不明顯。二是,例一是純物權的危險,物權法上的各種物權保護請求權,包括消除危險請求權都能對上號;例二是包括純物權和精神物權在內的兩種物權的危險,物權法對于此類雙料物權保護特別是精神物權保護沒有明確規定。三是,例一在一個物權上產生了多個物權“消除危險請求權”,這可能會產生一級、二級或二級以上的“消除危險請求權”;例二也可能不止一個“消除危險請求權”,一個是保護計算機安全的“消除危險請求權”,另一個是保護精神產品或者電腦資料的“消除危險請求權”。

    本定義的一個關鍵詞“可能導致”,這是對于大多數潛在險情而言的,但並不排斥“已經發生”特別是“已經連續發生”險情在內。由鄰居危險設施引起的險情,多數不是人為的,而是由自然災害連帶引起的。尤其是地震之類的自然災害,一個地震過後又接著發生地震或者余震。進行型險情、成立型險情,均標志著“已經發生”特別是“已經連續發生”的險情。如果發生的後果是不太嚴重的,不夠格損害賠償或者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貌之類請求權的,可以維持消除危險請求權不變。譬如,數九寒天里,施險人在公共道路上亂潑生活廢水,導致他人行路、行車滑倒,但都是輕微傷害,對行人、自行車沒有毀損之虞,盡管屬于“已經發生”或者是“已經連續發生”的,受險人只能行使消除危險請求權。如果說,受險人有皮肉傷甚至骨傷,或者自行車因滑倒而損壞零部件,才可以升級到損害賠償或者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貌之類請求權。

    消除危險請求權,對于人為的施險和客觀的施險(包括自然災害導致的危險)都是有效的請求權。人為的施險有直接的險情,依據公序良俗等習慣法考量或者裁量,對于主觀惡意者可以加重消除危險請求權,對于非主觀惡意者可以持平消除危險請求權。但對于客觀施險者可以適當減輕消除危險請求權。客觀施險者有間接的險情,施險人之物對于他人造成妨害並有危險之虞,責任人在于所有權人或者直接的佔有支配權人,但關于自然物、天然物日積月累造成的危險,可以從道義上減輕施險負擔。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35條

    相關名詞︰【排除妨害請求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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