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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站 > 歷史軍事 > 帝國的惆悵

正文 第10節 文 / 易中天

    這麼多錢剩下的錢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進了欽差大臣的腰包這是一。小說站  www.xsz.tw其二,招待欽差用了二萬兩銀子,收上來的攤派費卻是三五萬,多余的錢又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進了張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三五萬兩銀子可不是小數。據吳思先生計算,它相當于1000萬人民幣,在江南一帶可以購買二三百處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如果用當時官員的俸祿來計算,則相當于一個一品大員200年的薪水。所以,這兩條要是深究起來,張澧中也好,湯金釗和隆雲章也好,不掉腦袋,也得掉烏紗帽。

    問題在于,張澧中他們這樣做,並不是他們膽大妄為,更不是他們的發明創造。全中國各省各府都是這麼做的,只不過因為各地貧富不均,銀兩的數字有些出入罷了。大清帝國的官員們心里都很清楚,他們的前程並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級官員手里。我們知道,當時全國共有18行省。每省一個布政使藩台,一個按察使臬台,就是32員。此外,一省一個巡撫直隸、四川的撫職由總督兼領,共16員。直隸、兩江、閩浙、湖廣、陝甘、四川、兩廣、雲貴,各總督一員山東、山西、河南三省沒有總督管,共8員。這樣,僅省與省之上級官員就有56人。皇帝能看住這些人,就算不錯。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實是管不了的,得靠總督、巡撫、藩台、臬台他們來管。這個道理,道、府、州、縣們都明白。

    問題是,上級官員雖然權力很大,油水卻不多,因為他們並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而且,官越大,離老百姓就越遠,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難。這就要靠下級官員來“孝敬”。我們知道,帝國的官員包括中樞官員京官和地方官員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為兩大類,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州官、縣官是“牧民之官”,是管老百姓的。總督、巡撫、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管下級官的。“牧民之官”地位低、權力小、油水大,“牧官之官”則相反。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來孝敬,中樞官則要靠地方官孝敬。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盤。這地盤上不但長莊稼,也出銀子、出女人。地方官要拿一點來用,是很便當的州官和縣官則尤為方便。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牧人要從“羊”身上拔幾根“羊毛”,還不是小菜一碟

    但地方官能夠當上牧人,全靠上級官員關照總督、巡撫、藩台、臬台們則要靠京官關照。那麼,難道不該貢獻一點“羊毛”所以,作為一個地方官,招待來地方視察的上級官員,是他們的本分。下級地方官為自己的上級招待上級“出血”,也是他們的本分。比如省里招待中央來的領導,當然要由縣里出錢。中央來的領導雖然不會領縣里的情,但省里會領。作為一個縣長,這也就夠了。縣長只要哄得省長高興,前程就有了保障。要他出點錢,他不會有意見。至于省里在計劃外多要了一些,也不值得大驚小怪。縣里向鄉里、向百姓收稅收費的時候,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嗎

    因此張澧中他們的做法並不標新立異。他們遵守的,是官場中一條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規矩,當時的說法叫做“陋規”,也叫“規禮”。反倒是林縣長的揭發有些“出格”,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這官還想不想當了所以,楊巡撫看了張藩台匯報,便對陪同視察的朔平知府張集馨說︰ 你們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

    一、病例3

    荒謬自然有荒謬的原因。原來,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縣查案子的時候,林縣長卑躬屈膝百依百順,要什麼給什麼。栗子小說    m.lizi.tw就連虞專員要泡妞,林縣長都幫著找人,臨了還讓他腰包鼓鼓,滿載而歸。然而虞專員回到省里卻沒有說林縣長的好話,反而攛掇張省長把林縣長的一個小岔子上報中央,害得林縣長雞飛蛋打,丟了烏紗帽。你想,縣長巴結專員、省長,不就是想落點好處麼即便不能青雲直上,至少也得保住頂戴。現在倒好,林縣長不但沒了升官的希望,連一個小小的縣太爺也做不成了,那他憑什麼還要巴結你他又豈能不報這一箭之仇,豈能不設法把自己的“損失”補回來林縣長心里很清楚,張省長斷然不敢將材料上交。那好,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筆,讓你們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話說,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林縣長現在成了光腳的,他怕什麼

    這件事最後由二品大員張省長向林縣長低頭,重金買回舉報材料了結。具體的價碼,是現銀一萬可以買三個縣職,並將林縣長任期內的虧空一筆勾銷,由後任承擔。作為知情人之一,時任朔平知府的張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見聞錄一書中記錄了此案的全過程。吳思的潛規則︰ 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以下簡稱潛規則一書也引用了此案。根據這個案例,也根據其他證據,吳思先生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 歷史上的中國官場實際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紅頭文件來運作,而是靠一系列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規矩來維持的。這樣一種規矩,吳思先生稱之為“潛規則”;而在我看來,由此表現出來的**,就該叫做“**型**”。

    二、所謂陋規1

    所謂“**型**”,就是看起來不像是**,或不被認為是**的**。上述由“潛規則”導致的**,就是不被認為是**的**。你想吧,楊巡撫接到張藩台匯報以後的第一反應,不是“山西的**怎麼如此嚴重”,而是“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可見這種**在楊巡撫的眼里,是不能算作**的。相反,揭發這種**,才是荒唐。一種**到了誰揭發誰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了。因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別的什麼朝代也好,並非什麼**都不反。比如科場舞弊泄露考題,或者貪贓枉法草菅人命一類,就不會有人認為不該揭發,也不會有人膽敢隱瞞包庇,除非與自己有極大的干系。但即便隱瞞包庇,也要擔天大的風險,而且事發以後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災樂禍的倒大有人在。這類**,就是“典型**”。

    前面說的借款集資招待欽差一類則不同。如果不是虞專員自己不守規矩,踫巧林縣長又是一個並不好惹的奸猾老吏,這事就根本不會有人揭發。而且揭發以後,大家還不以林縣長的做法為然,可見大家都不把這事看作**。不過,這種做法雖是成規,畢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因此又不能說不是**,只是不夠“典型”而已,所以叫“**型**”。

    **型**的表現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陋規”,也就是吳思所謂“潛規則”。陋規也是老早就有隨處可見的。不但上級來了要招待,要請吃,要送禮,要送錢正式的名稱叫“程儀”,也就是“路費”的意思;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也要送禮送錢。送給地方政府的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院的叫“部費”。這里我們必須說清楚了,這些下級官員到上級部門去辦的事,可都是公事。給公家辦事還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央設立各部,地方設立各司,原本就是辦公的。這些“公務員”拿著國家的薪水不辦事,要辦還得另收費,天底下又哪有這樣的道理送路費就更沒有道理。栗子小說    m.lizi.tw上級官員離境時,地方上早就備好了車船,也不用交住宿費,要什麼“程儀”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說“部費”和“使費”,便交得不冤。照理說,地方上到中央去辦的是公事,甚至是對中央部門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稅,這就不該刁難,至少也該公事公辦。但誰都明白,在傳統中國,“公辦”往往等于“不辦”。當然,公然不辦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過來,得慢慢辦,就沒什麼錯。就算給你辦,發現你手續不全,謄寫有誤,公文不合格式之類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松平常。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並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怎麼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里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只好送禮送錢。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著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舍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面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里,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里說你的好話,夸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別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財政撥款是有的,但只有那麼多。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只有那麼多。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二、所謂陋規2

    地方上當然明白。你是中央,是上級麼你又不是我們省我們縣的機關,豈能要求你只管我們省我們縣的事又豈能要求我們省我們縣的事一報上來就給辦能照顧照顧就很好。既然是照顧,那就不好說是“公辦”,至少也有點“私情”了。這就要私下里做工作。比方說,找熟人幫忙,找老鄉說情,找上級官員批條子。但不管什麼辦法,最後還得“落實”到具體辦事人員那里。因為你總不能讓熟人、老鄉、上級官員自己去辦吧與其繞那麼大個彎子,不如直接和有關部門打交道。

    再說了,你找熟人、找老鄉、找上級官員,要不要花錢、要不要送禮恐怕還不少花不少送,那還不如直接送給有關部門來得便當花得值。有關部門也很坦然。因為他很清楚這筆錢你反正是要花的。花在他身上,你還節約一些。何況你花的這點錢,和你要辦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們地方官在飽餐饕餮之余送一盤白切雞給我們吃,這不能算是行賄,也不能算是**,而簡直就是天經地義。中央部門和上級機關雖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級多呀這樣積少成多,也有相當可觀的“規模效益”,因此雙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個規矩。比方說,到哪一級部門辦事,辦多大的事,就該送多少“部費”或“使費”,必須大致上有個一定之規。這在下級,是害怕上級索要無度;在上級,則是擔心同級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為司官,你每次的部費是一百兩,我卻只有二十兩,我心理會平衡能不找個岔子鬧將起來大家都在做游戲。一個人心理不平衡,游戲就做不下去。所以非有個規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數目要有規矩,節目也要有規矩。要不然,不管什麼時候,有事沒事的亂送,也不成體統。求人辦事的時候當然要送,但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別叫炭敬和冰敬,是給上級官員買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費和降溫費。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照例也要送。這是常規的。非常規的則根據臨時要辦事情的大小難易隨行就市。但重要的是這個常規。有了這個常規,下級知道什麼時候該送,上級知道什麼時候有收,下級不怕多出,上級不怕歉收,大家心里都有數,是一種官場上的“計劃經濟”。

    更重要的是,只有把“陋規”變成“成規”,陋規才不再是陋規。因為既然是成規,那麼,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這麼做。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懂規矩,也就別想在官場上立足。所以就連林則徐這樣的好官,也按照官場陋規收紅包。他在擔任陝西巡撫時,單單陝西督糧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規性紅包,就是紋銀5200兩,還不包括“三節兩壽”的節禮和門包雜費之類。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規矩做事的沒有幾個,而且都沒什麼好下場。比如海瑞,是絕對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場上也極其不得人心。只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當作樣板供在廟堂上請參看拙著品人錄。其他官員,大約便都只能“入鄉隨俗”了。

    這就保證了“**型**”的暢通無阻。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大家都這麼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這是咱們中國文化的定律請參看拙著閑話中國人。收受“規禮”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就連算作“**型**”,恐怕也會有許多人不以為然。

    陋規一旦變成了成規,還可能把壞事變成好事。比方說,變成生財之道。道理也很簡單︰ 雖然誰都知道孝敬上級官員和上級部門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誰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說也掏不起。因此辦法也只有一個,就是向下級攤派。下級雖然並不願意,但因為是常規,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沒有話說,只好照交。當然,下級也不會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級攤派。而且,攤派的時候,還可以多要一點,多余的便據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欽差,需要的只有二萬,收上來的卻是三五萬,豈不是賺了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就因為這種做法已是成規,誰都不會出來檢舉揭發說三道四。所以,太原府的領導便大大咧咧滿不在乎地親自給各縣寫信要錢,結果把柄落在林縣長手里,而且鐵證如山。

    二、所謂陋規3

    事實上如果不是虞專員壞了規矩,林縣長也不會翻臉不認人。他並不反對攤派,也有辦法對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縣長並不擔心常規的孝敬,因為他們也有合法的、常規的額外收入,這就是所謂“耗羨”。我們知道,帝國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運到國庫里的,也既有銀子,也有糧米。但從地方到中央,千里運糧,豈能不損耗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是有的。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那麼,這當中的虧損算誰的當然不能算各級官員的,只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這筆額外收入,只有州縣才有。因為在明清兩代,只有州縣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州縣作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規稅費之外再加派一點什麼,只要地方上能承受,問題也不太大。州縣有此“合法”的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撫督;撫督有此額外收入,則可以孝敬京官。這樣一來,**型**的實行,就有了經濟保障。而且,由于它的源頭是被視為“合法收入”的“耗羨”,因此,以後的一連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賄賂,頂多只能算是“陋規”。

    三、逼良為寇1

    現在想來,“陋規”這兩個字,實在是妙不可言。一方面,它是“陋”**,另一方面,它又是“規”常規。事實上至少在明清兩代,陋規已成為官場中一種“常規性**”。即便一些比較正派、尚有天良的官員,盡管內心深處很不以為然,也不得不照此辦理。能不在“耗羨”之外再加攤派,或不在“規禮”之外再出新招,便已是“愛民如子”、“體貼下官”,火耗、米耗和各種規禮則還是要收的。因此我們便很想知道,這究竟是為什麼

    有人說,這是給逼出來的。

    這話並非沒有道理。我們知道,官場陋規,主要盛行于明清,而明清兩代,則是官員俸祿最低的時期。縣長的月薪,據吳思潛規則的計算,只合人民幣1130元。我們要搞清楚,他們這個俸祿和我們現在的工資並不是一個概念。明清官員的俸祿是要用來給別人開工資的。比如總督、巡撫,沒有下屬職能部門,要靠自己聘請“幕友”來幫忙。這就要自己掏腰包,朝廷是不管的。州縣雖有政府,有僚屬,有吏員,但那不頂事,還得靠自己請“師爺”,而且至少要請兩個一個刑名師爺,一個錢糧師爺,分別負責處理司法治安和財政賦稅方面的具體事務。師爺和州官縣官,是雇佣關系。師爺管州縣叫“東家”,州縣管師爺叫“先生”。他們不是上下級,師爺也不是朝廷命官或政府雇員。他們的薪水,當然得州縣自己出。除了刑名和錢糧這兩個最重要的師爺外,州縣還要聘請一些其他的私人秘書,比如“書啟”負責書寫信函和起草公文、“掛號”負責管理公文、“賬房”等等。他們的薪水,當然也得由州縣自己出。這就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銷,且不說還要贍養父母,供養妻兒,周濟親友,置辦產業,你說這千把塊錢怎麼夠

    另外,官員朝覲、調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費的,得自己想辦法。那時實行回避制度,主官不能在家鄉就職,常常一走就是千里之遙。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為大家都有這個問題。你今天不招待別人,明天別人就不招待你。當然,招待也是對等的。督撫來了督撫招待,州縣來了州縣招待。但不管是誰來了,只要過境,州縣都要招待。因為他們官最小,見了誰都得叫首長。這也是一項不輕的負擔。據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所記,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職的前閩浙總督顏伯燾卸任回粵途經漳州,漳州縣蔣縣長就花了一萬兩銀子的招待費,最後只好虛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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