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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站 > 历史军事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正文 第93节 文 / 未知

    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这一事项的披露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故应披露。栗子网  www.lizi.tw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将会改变企业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影响较大,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将会对企业报告期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事项,以便为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企业合并或者处置子公司的行为可以影响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方面,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子公司的信息。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致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因此虽然发生该事项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取消分段但由于该事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现金较大规模流出、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等,为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适当披露该信息。

    第四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国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此后,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原准则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06年财政部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修订,重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旧准则主要差异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对1998年发布、2003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扩大了非调整事项的范围,调整了其披露要求

    原准则把“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认为只有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估计和决策的事项才是非调整事项。新准则把所有“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都纳入非调整事项的范围,而不论这些事项的重要性、影响力等情况,范围较大。原准则要求对所有的非调整事项都予以披露,而新准则要求对所有重要的非调整事项予以披露。

    二修改了“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

    原准则要求将该类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新准则要求对“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该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新旧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上,首次执行日不再追溯调整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栗子网  www.lizi.tw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不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新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节财务报表列报概述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结果和综合性描述,会计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过程中所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被企业实际应用后将有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应用会计准则实现发展战略,需要经过一套完整的结构化的报表体系,科学的进行列报。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通过全面阅读和综合分析财务报表,可以了解和掌握企业过去和当前的状况,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作出相关决策。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相互可比。

    为了达到财务报表有关决策有用和评价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目标,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中期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略。中期财务报告的有关内容参见第三十三章”中期财务报告”。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内容参见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本章着重解决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该准则规定的只是财务报表列报的最低要求,企业还需要同时遵循其他具体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第二节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栗子小说    m.lizi.tw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这一情况做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二、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对所发生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及报表列报;相反,如果企业经营出现了非持续经营,致使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非持续经营是企业在极端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情况,非持续经营往往取决于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及企业管理部门的判断。一般而言,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由于企业在持续经管和非持续经营环境下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产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同,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经营信息对报表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财务报表是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具体而言,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一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二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比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三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是可能对附注而言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仍以上述存货为例,对某制造业企业而言,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合并列示,但是鉴于其对该制造业企业的重要性,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四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重要性”概念进行了定义,即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人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四、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当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五、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如果相互抵销,所提供的信息就不完整,信息的可比性大为降低,难以在同一企业不同期间以及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实现相互可比,报表使用者难以据以做出判断。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1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并不属于上面所述的抵销。2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且具有偶然性,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人和费用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对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抵销后反而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因此,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当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人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并不属于抵消。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示。

    六、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确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七、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地说明下列基本信息:1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2对资产负债表而言,须披露资产负债表日,面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须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货币名称和单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八、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日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第三节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例如,公历每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它反映的就是该日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即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包括:第一,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第二,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第三,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此外,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流动比率;将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速动比率等,可以表明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二资产负债表列报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列报,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应如实反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应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由于在经营内容上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导致其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项目也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所不同,具有特殊性,金融企业的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严格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因此金融企业可以大体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资产和负债。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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