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或者,更确切他说,我能够做到的只是与此有关的这些理论社会学科中的一个经济学。小说站
www.xsz.tw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也许要花费比花在技术细节方面更多的时间。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假如我这样做时尽力与社会领域中杰出的描述性的和经验性的在某种意义上学科,即历史学相联系的话,那么,也许会更有助于我们的研究。考虑一下“历史事实”的性质是非常恰当的,因为那些想使社会科学变得更加“科学”的人不断地劝告社会科学家从他们的事实转向历史,并用“历史方法”来代替这种经验的方法。实际上,在社会科学本身的范围以外似乎特别是在逻辑学家中间,历史方法是概括社会现象的合理途径,看来这几乎成为普遍所采纳的教条。
我所说的历史“事实”是什么意思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讲,人类历史所涉及的事实对我们而言是否象物质事实一样重要滑铁卢战役,以及路易十六统治下的法国政府或封建制度是何种类型的事物等等。倘若我们先不直接处理这个问题,而是考察一下我们如何决定自己所具有的任何零星信息是否能构成滑铁卢战役的部分“事实”,或许我们就会深化对此问题的讨论。我们要问,刚好在拿破仑防线北翼之外犁田的农民是不是滑铁卢战役的一部分或者,在听到巴士底狱风暴的消息时丢掉其鼻烟盒的骑士算不算法国大革命的一部分对这种问题追根究底至少将会表明,我们不可能根据时空的同性物来定义一种历史事实。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并非都是同一历史事实的一部分,而且同一件历史事实的所有部分也并不一定都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发生。古典希腊语言或罗马军团组织,18世纪波罗的海贸易或习惯法的演变,以及部队的移动这些都是历史事实。在这些事实中,没有任何物质标准能告诉我们什么是事实的一部分以及它们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任何对它们加以定义的尝试都必定采取某种思想重建的形式,或某种模式的形式;而可理解的个体态度是这些形式中的要素。显然,在大多数情形中,这种模型是如此地简单,以至于其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十分显而易见,从而把这种模型称之为“理论”几乎就没有什么道理。但是,如果我们的历史事实象一种语言、一个市场、一种社会制度或一种土地耕种方式那样复杂,那么我们称之为事实的东西或者是一种周期发生的过程,或者是一种持久联系的复杂模式,这种持久的联系对我们的观察而言并非“既定”,而我们只能费力地重建,而且仅仅因为其中一部分我们从这些联系中建立结构对我们而言是熟悉的并可理解的,所似我们才能重建。自相矛盾地说,我们称之为历史事实的东西实际上是一些这样的理论,即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它们恰恰具有与社会理论科学所建立的更抽象或更一般的模型相同的特征。实际情形并非这样:我们首先研究“给定的”历史事实,然后也许才能对它们进行概括。当我们从自己具有的关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知识中进行选择时,我们宁肯把某种理论视作与历史事实有明确关系的特定部分,并且也是同一历史事实的构成部分。我们从来没有把国家或政府、战争或商业活动以及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当我们使用这些名词中的任何一个时,我们总是指通过明确的关系把个体活动联结起来的某种理论结构;就是说,我们使用一种告诉我们什么是及什么不是我们的问题的组成部分的理论。它不会改变这种见解,即,我们的信息通报者或资料提供者常常为我们完成了理论化的工作。这些人在报告事实方面,总是使用诸如“国家”或“城镇”之类的木语,这些术语不能用物质方面的言词进行定义,而是指各种复杂关系;明确他说,这种关系构成了某一方面的“理论”。台湾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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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我们所使用社会理论一词的意义上,从逻辑上讲,其比历史学重要。它阐明了历史学所必须使用的名词。当然这并非不符合这样的事实:历史研究常常迫使理论家修正他们的解释,或者根据他可能整理的被他发现的信息来提供一种新的解释。但是,历史学家所论述的领域,不仅仅涉及特殊人们的个体活动,而且还在某种意义上与我们可称之为社会现象的东西有关;只有用把历史因素组织到一起这样一种理论方法,历史学家的事实才能被解释成某种类型的事实。历史学家所讨论的社会复杂性以及社会整体性,和有机体动物或蔬菜类的世界中恒久的构造不一样,从来都不是既定的。历史学家通过某种建构或解释的行动创造出这些社会事实的复杂性及整体性,这种建构对于大多数目的来说是自发地完成的,并且没有任何精确的注解。但是在某些方面,诸如语言学、经济体制和法律团体等问题,当我们处理它们时,这些事物的结构非常复杂,如果没有精细技术的帮助,就不再可能在没有错误和造成矛盾的危险下将它们重建起来。
这就是社会科学理论的全部目的。它们并不就整体而谈社会的整体,也不自称通过经验观察来发现人类行为的法则,或者发现这些整体的变化。我们可以说,社会科学理论的任务是组成这些整体,并提供结构的关系体系;当历史学家尽力使他实际发现的要素恰当地组合起来成为某个有意义的整体时,他就可以使用这种体系。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要不断使用这种意义上的社会理论。他可能是示意识地这样做,而且在关系不太复杂的领域,他的本能可能引导他走向正确。当他转向诸如语言、法律或经济学等比较复杂的现象,并仍然不屑于利用理论家为他制造的模型时,他几乎注定会失败。理论家将会有效地指出这种“陷入失败”的情况:或者向这位历史学家证明他已陷入矛盾之中,或者向他表明,在他的解释中他已确定了“因果关系”的一种顺序;但只要他的假设更为明确,他将不得不承认这种顺序与他的假设不符。
由此会产生两个重要的结论,在这里我只能进行扼要的说明。第一,社会科学理论不是由经验规则意义上的“法则”组成,这种经验规则是关于用物质的言词可定义的对象的行为的。社会科学理论的所有企图不外是提供一种推理的技术。它在联接个体事实方面有助于我们,但它象逻辑或数学一样,不是针对事实。因此,第二个结论是,社会科学理论从来不能借助于事实而被证明是正确还是谬误。所有我们能够证明而且必须证明的只是,在特殊情况中我们的假设存在。我们已经点到了它所引起的特殊问题和困难。在这一点上,产生了真正的“事实问题”一尽管人们对此不象在自然科学中那样常常能肯定地回答。但是,理论自身,用于解释的思想体系,从来不能被“验证”,而只能对其一致性进行检验。它可能是不贴切的,因为它所涉及的条件从来没有出现过;或者,它可能被证明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考虑足够数量的条件。但是它可能同逻辑学或数学一样不能被驳倒。
但是,这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通过由可理解的因素建造模型而“组成”社会的“整体”的这种“综合性”理论我喜欢这样称呼它,是否就是社会理论的唯一种类。或者,我们是否也可以不将目标放在做为整体的这些整体行为的经验的概括上,或者也不把目标放在做为“历史方法”之研究对象的语言或制度的变化规律上。小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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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将不去详述这种难以解决的矛盾。当坚持维护这种方法的人首先强调所有的历史现象都是独一无二的或单一的,然后进而声称,他们的研究能够得出一般化结论的时候,他们就常常使自已陷入这种矛盾当中。在我们于任何具体的情形中所能发现的无数的各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方面,我倒更想得出这样的观点,即,如果只有那些我们可以用我们的思想模型把它们联接起来的社会现象才能被视为是一个客体的一部分,那么该客体就不可能具有超过我们的模型揭示出的那些属性之外的属性。当然,我们能继续建立一种与具体情况越来越密切地相适应的模型如一种拥有前所未有的丰富内涵的国家或语言的概念。但是作为一个种类的成员,作为我们能对之作出概括的相似的单位,这些模型从来不会拥有任何我们未赋予它们的,或者不是从我们据之建立模型的假设中演绎推导出来的属性。经验从来不能告诉我们:任何特殊性质的结构都拥有不是随定义或者我们解释它的方法而来的特性。其原因简言之在于,对我们而言这些整体和社会结构从来不象自然的单位一样是既定的:对观察来说它们也不是既定的确定的对象,我们从来没有讨论过真实世界的整体,而常常只讨论借助于我们的模型作出的有选择部分。
由于篇幅所限,我不可能更充分地讨论“历史事实”的性质或历史的客体,但我想简单地涉及一个问题,尽管该问题与我们的主题不是完全相关但也不是不相干。“历史相对主义”是非常流行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对相同的历史事实,不同的代际或年龄的人必然具有不同的看法。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同一种幻想的结果,即历史事实对我们而言是明确给定的,而不是一种在我们视为有关特殊问题答案的一系列相联系的事件中进行精心选择的结果。在我看来,这种幻想是由于我们相信自己能够根据其在时空上的等同,用物质的言词对历史事实进行定义。但是,这样来定义一件事,比方说,“1618年与1648年之间的德国”,恰恰不是一个历史事件。在如此定义的连续时空内,我们可以发现无数有趣的社会现象,它们对历史学家而言都是不同的事件。如,x家族的历史、印刷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等。这些事件也许能或也许不能被连接起来,但它们在人类历史中与任何其它两个事件一样都不是一个社会事实的部分。这样,这种特殊的阶段,或任何其它阶段,就不是确定的“历史事实”,也不是单个的历史客体。根据我们的兴趣,我们可以提出任意多的关于这一阶段的不同问题,并相应地不得不给出不同的解答以及建立相互联系的事件的不同模型。这正是历史学家在不同时代所做的事情,因为他们对不同的问题感兴趣。然而,由于我们所提出的唯一问题是,从在既定的时间和地点中发现的各种各样社会事件中,挑选出可以称为一个历史事实的确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事件,因此人们对不同的问题给予不同答案的经历,当然不能证明他们对于同一历史事件持有不同的观点。另一方面,无论为什么,处在不同时代而拥有相同信息的历史学家应该对同一问题给予不相同的答案,但是也没有任何理由能证明有关历史知识的不可避免的相对性这个论题。
我提到这一点,是因为这种历史相对主义是所谓的“历史主义”的典型产物。事实上,这种“历史主义”是把科学偏见误用到历史现象的一种结果,即,历史主义的产生,是由于这些人相信社会现象与自然界的事实一样,对我们来说都从来就是既定的。但是,仅仅因为我们能够理解他人告诉我们的东西,也仅仅因为我们是通过解释其他人的意向和计划来为人所理解历史现象对我们而言才是可理解的。历史现象不是物质事实,但是,我们据以复制它们的要素总是与我们自己的观念相类似的范畴。当我们不再能通过类推自己的观念来解释我们所知的别人的行为时,历史就不再是人类的历史了;然后,它将的确不得不用纯粹行为主义的言词来写,诸如我们可能编写关于蚂蚁堆的历史,或者来自火星的一个观察者可能动手撰写关于人类的历史。
如果你认为,这种对社会科学的所作所为的实际描述,好象是在描述一个似乎一切都不对劲的混乱世界的话,那么,我希望你能记住:这些学科所讨论的,是从我们的立场出发必须用一种不同于观察自然界的方法来观察的世界。按照一种有用的形象说法,就是,我们从外部观察自然的世界,而我们从内部观察社会的世界。在涉及自然的领域之内,我们的概念是关于事实的,并且必须要符合于事实;而在社会的世界中,至少一些最相似的概念是组成那个世界的材料。正如在人们之间存在共同的思想结构是彼此能够进行交流并互相理解的条件一样,这种共同的思想结构也是我们解释诸如那些我们在经济生活或法律中,在语言中,在风俗中所发现的那些复杂的社会结构的基础。
第四章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
一
当我们试图建立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时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根据某些常见的假设,答案十分简单。即,假如我们具有一切有关的信息;假如我们能从一个已知的偏好体系出发;假如我们掌握现有方式的全部知识,所剩下的就纯粹是一个逻辑问题了。换言之,什么是现有方式的最好利用这一问题的答案,已隐含在上述假设中了。解决这个最优化问题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已全部列出,它们能用数学形式得到最好的说明。最简单他说,这就是:任何两个商品或两个要素间的边际替换率在所有不同的用途中必须相同。
然而,这根本不是社会所面临的经济问题。而且我们为解决这个逻辑问题所发展起来的经济运算,也并未为它提供答案,尽管这种经济运算是朝解决社会经济问题方向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其原因是,经济运算所依赖的“数据”从未为了整个社会而“赋予”一个能由其得出结论的单一头脑,而且也绝不可能象这样来赋予。
合理的经济秩序问题之所以有这么一个独特的性质,是因为我们所必须利用的关于各种具体情况的知识,从未以集中的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以不全面而且时常矛盾的形式为各自**的个人所掌握。这样,如果“赋予”在此指赋予一个能有意识地解决这些“数据”所构成的问题的单一头脑,社会的经济问题就不只是如何分配所“赋予”的资源,而是如何确保充分利用每个社会成员所知道的资源,因为其相对重要性只有这些个人才知道。简而言之,它是一个如何利用并非整体地赋予任何人的知识的问题。
上述基本问题的这一特点,恐怕非但没有为经济理论中的许多新方法尤其是许多利用数学的新方法所澄清,它反而被搞混了。虽然我在本文中主要想阐述合理的经济体制问题,但在阐述时我将多次涉及它与某些方法论问题的密切联系。我想说明的许多论点,其实是各不相同的推理途径不期而遇地汇集所得出的结论,但就我现在对这些问题的理解,这决不是偶然的。我认为,目前许多关于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争论;都源于对社会问题的本质的误解,而这种误解又源于我们把处理自然现象时养成的思维习惯,错误地转用于社会现象。
二
在普通语言中,我们把关于分配现有资源的相互关联的决策的综合称作“计划”。在此意义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计划,在任何许多人共处的社会中,这种计划不管由谁制订,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依据起初是计划者以外的其他人所知,然后又以某种方式传递计划者的那种知识。人们赖以制订计划的知识传递给他们的多种途径,对任何解释经济过程的理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利用起先分散在全体人民中的知识的最好途径,至少是经济政策或设计一个高效的经济体制的主要问题之一。
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处所提出的另一个问题谁来制订计划的答案密切相关,而这正是所有关于“经济计划”的争论所围绕的中心。存有争议的并不是要不要计划,而是应该怎样制订计划:是由一个权威机构为整个经济体系集中地制订还是由许多个人分散地制订在当前的争论中所使用的特定意义上的计划一词,毫无例外地指中央计划,即根据一个统一的计划管理整个经济体系。而竞争则指由许多单独的个人所制订的分散的计划。居于这两者之间的是代表有组织的工业的计划,这种计划许多人谈及但一旦看到便很少有人喜欢,它就是垄断。
在这三种制度中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而知识的充分利用又取决于我们怎样做才更有可能取得成功;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权威机构来处理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能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
三
在这一点上,不同种类的知识,其地位显然是不同的。所以,回答我们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不同种类知识的相对重要性:是那些更可能为特定个人所支配的知识重要呢还是那些我们认为更会被经适当挑选的专家所组成的权威机构所掌握的知识重要如果当前人们广泛地认为后者更为重要,那只是因为一种叫科学知识的知识在公众的想像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致我们几乎忘了这种知识并非绝无仅有。也许可以承认,就科学知识而言,一群经适当挑选的专家也许最能掌握现存全部最好的知识,尽管这样做只不过是把困难转嫁到了挑选专家这一问题。我想指出的是,即使假定这个问题能很容易地解决,它也只是这个范围更广的问题中的一小部分。
今大,谁要是认为科学知识不是全部知识的概括,简直就是异端邪说。但是稍加思索就会知道,当然还存在许多非常重要但未组织起来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它们在一般意义上甚至不可能称为科学的知识。但正是在这方面,每个人实际上都对所有其他人来说具有某种优势,因为每个人都掌握可以利用的独一无二的信息,而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人作出,或由他积极参与作出,这种信息才能被利用。我们只要想一下,我们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在完成了理论上的培训后还必须学那么多的东西,学习各种特别工作占了我们工作生涯的多么大的一部份,在各行各业中,对人们的了解,对当地环境的了解、对特殊情况的了解是多么宝贵的财富。知道并使用未充分利用的机器或懂得能被更好地利用的某人的技能,或了解供应中断时能提取的储备,对社会来讲与了解更好的可选择的技术同样有用。一个靠不定期货船的空程或半空程运货谋生的人,或者其全部知识几乎就在于知道一种即时机会的地产掮客,或从不同地方商品价格的差价获利的套利人,他们都是以不为他人所知的对一瞬即逝的情况的专门了解,在社会中起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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