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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67章 未婚同居 文 / 紀實

    未婚同居張寶同

    未婚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暫時居住在一起。Δ   中Δ 文網.Δ Zw.如果用更加廣泛的指稱,那就是兩個人不一定要朝朝暮暮地相處一室,但卻保持著一定程度和一段時期的性關系。同居和試婚在概念上是有區別的,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同居可以稱作為試婚,而那些不指向婚姻的同居就不能被稱為是試婚。

    199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做過一次“中國婚姻家庭研究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因為西方傳入的婚前同居的生活方式很快在中國各大城市傳播蔓延,它改變了中國人十分重視“處女”和“貞操”的思想觀念,掃蕩了幾千年來的封建陋習。非法同居、試婚、婚前婚外性行為等現象大量增加,是2o世紀9o年代中國婚姻家庭展的大趨勢。

    據有關部門在對35%的已婚者和65%的單身者進行的調查統計中,3o%的人認為同居概念為男女朋友純純潔潔地住在一起,43%的人認為同居是男女朋友住在一起並生關系,27%的人則認為同居是男、女因為某種關系住在一起(如合租).贊同倆人還沒結婚就同居的人佔49%,反對者為51%。對于同居後兩方誰受到的傷害較大這一問題上,53.1%的人都認為是女性,認為不存在這個問題的也有35.8%,而認為男性會受到傷害的僅為11.1%。而對于這種情況是否會讓父母知道的觀點45%的人認為應順其自然,35.2%的人認為會讓父母知道也無所謂,而19.8%的人選擇不會讓父母知道。而對于同居之後是否會結婚的問題有63.3%的人認為不一定,未來的事情是說不準的,32.7%的人認為同居之後會結婚,僅有3.7%的人認為同居之後不會結婚。

    從許多的問卷調查以及調查對象中都在證實了一個現象,那就是“未婚同居”這種現象在社會中已經相當普遍了。而且問卷中顯示男生普遍贊同未婚同居,認為這是社會展的必然性。而女生一致認為這是男性為自己的花心提供的理由和借口。

    贊同未婚同居的人認為︰婚前同居是有益的,因為談戀愛只是在談,雙方都是把自己

    好的一面展現給對方,以給對方留下最佳印象。久而久之,戀人們都在面具之下談戀愛。兩人一旦同居了,真面目便無所遁形。睡覺的樣子,剛睡醒的樣子,壞習慣和壞毛病都會暴露無遺。經過同居的相處,兩人對彼此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真是適合,才好結婚。總比在結婚之後才現對方的種種缺陷和毛病而無法忍受甚至離婚要好得多。

    但也有人認為未婚同居沒有安全感。不管是大學新生還是囚犯,任何兩個人都可以未婚同居,因為同居不需要情感維系的儀式和誓約。沒有身處逆境時同舟共濟的保證。如林先生已經結婚了,但以前卻和前任女友同居了3年。結婚後,才真正地感覺原先那好笑的一紙據約的確意味著很多。沒有它你就是在玩過家家,一切都沒有保障,特別是對女孩子來說,傷害最大,所以千萬不要嘗試。有人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沒有婚姻,愛情將死無葬身之地!

    在一組調查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男性對未婚同居持贊同態度,可是,他們對自己法律上配偶的童貞卻看得非常重要。對“假如你的戀人失去貞節,你還與她結婚嗎”這個問題,有53.4%的男大學生選擇了“不”。同時,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認為同居對自己身體產生了嚴重影響,62.4%的女性對自己的同居行為表示後悔。

    不管男性或者是女性,根據年齡的增大對于未婚同居的看法會逐漸地趨于相同,十**歲的青年人就會比較贊同這個現象,而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則會在這個問題上考慮的更為全面和謹慎,不會因為好奇或是其他的原因而貿然選擇同居。而從我們調查的幾個六七十年代的叔叔阿姨則明確地表示對于這個問題的理解與明確的反對。而且他們也很明白未婚同居在法律上是屬于非法。

    在對未婚同居的調查中,還現了一種現在社會道德的迷茫。而且不管是任何年齡段,受到教育越高的人未婚同居的現象越嚴重。這也許是因為文化水平越高對于婚姻的追求也就越高,也就越不容易加入結婚的行列中,這就使得未婚同居的現象不斷增多。可以說,未婚同居的潮流先是從高校中形成並傳播開來的。而且現在出現的試婚,更是將未婚同居正義化。?

    在中國社會中,未婚同居者多數是以結婚為指向的,實際上也就是試婚。試婚顧名思義就是實驗婚姻,它不是正式的婚姻,只是男女雙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實驗。在中國的儒家文化里,試婚是被譴責的,它打破了人們對于婚姻的嚴肅性,拋棄了中國古代和現代許多國家實行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即先同居、後結婚的婚姻締結形式。因為是未婚同居,所以,它同樣被法律視為是非法的。但是,西方性文化的傳入不僅帶來的是傳統觀念的更新,更主要帶來了婚姻生活的多樣性變化。最大的變化是以非婚性行為為特點的試婚已經成為了我們這個時代的一種趨勢。試婚雖然在我國還未被人們認可,但卻已經在悄悄地實行著,但它的名稱更多地被稱為是未婚同居。

    對于試婚是好是害,沒有哪個權威人士或是機構會下一個肯定的結論。但許多人認為︰一見鐘情總是假的重要的是得看彼此的生活是否更加的融洽更加幸福是否快樂。同居不僅可以使兩人對彼此生活習慣的適應,對長期共同生活的接受程度,更包含著對彼此更深刻的認識。共同的生活,使同居男女完全暴露了自己,將一切都毫無保留並不可避免地在對方面前展示出來。同居能讓彼此愛得更深,最終走向婚姻的殿堂。因為有了婚前的了解,所以對未來的婚姻更加胸有成竹,婚後不需經歷“愛情半衰期”,甚至不需要磨合便能達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一位女友對她的閨蜜訴苦,說老公性能力太弱,一個月才兩次。然後勸她的閨蜜也要試婚,否則和一個y的男人結婚就慘了。

    美國婚姻學專家林恩和她的兒子有一番對話可作為一個例子。林恩說一周前19歲的兒子特雷對她說他打算跟他的女朋友唐娜結婚。于是,她就問兒子與唐娜相處多久了,對她有多少了解。或是否做好了準備,開始承擔丈夫的責任了。結果,他根本就不了解那女孩,他們只往來了3個月,而且是每周大約見3次面。母親認為兒子不是要結婚,而是要離婚。但是,兒子對母親提出的所有問題只是,“媽媽,我們是相愛的。”母親一听這話,就說,“我提個建議,如果你們要是愛得瘋,最好先同居一段時間,更進一步地加深相互的了解。然後再結婚。”特雷卻說,“媽媽,你們這些人怎麼盡出這種鬼點子?”林恩覺得兒子的話讓她稍稍地愣了一下,因為她覺得自己說的這話可能跟特雷一樣讓她自己都感到驚訝。如果是兩年前,她認為未婚同居是那些不正派的人的行為。但是,現在她已經考慮到難道她這樣的婚姻就是道德的嗎?她結婚時,對自己的性狀態或是配偶的性狀態以及其它方面一無所知,只要他穿上海軍服就覺得他很英俊。為此,他們遭受了17年不和諧婚姻生活的折磨。

    但也有許多人對同居采取否定的態度,他們認為同居者會付出背負社會輿論壓力的代價,尤其是女性要背負比男性更多的社會壓力。一般人們會指責同居的女方自甘墮落或者不潔身自愛,喪失童貞。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兩人分道揚鑣,女性所背負的心理負擔和負疚感也會更為沉重。再是同居對女人的健康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當女人和男人同居時,往往會變得異常敏感和神經質,特別在前途未明的情況下,同居男人的一舉一動都會牽動著女人脆弱的神經。女人因此會變得疑神疑鬼,變得更容易敏感和猜忌,這種感到無法控制自己命運的患得患失,是產生精神壓力的一大原因。而壓力大會進而對女人身體的免疫系統功能產生損害。此外,同居生活還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譬如女方意外受孕,生爭吵時男方動手毆打對方,因為同居的好處,而使男方遲遲不肯兌現走入婚姻的承諾,甚至滋生厭倦的情緒,最後受到傷害的依然是女性。

    如潔的情況則說明同居是一個陷阱,她說我們姑且把它稱為同居過渡。一個人想著只要兩個人住在一起就心滿意足了,而另一個人卻想著要結婚。同居可以是一次妥協,但會越來越難。你的男友會覺得很詫異為什麼一紙婚約對你就那麼重要。而你已經習慣和他生活在一起了,而分手本身似乎比同居更困難。當潔得知他的同居男友和她最好的朋友睡覺後,她驚恐地現她已無法離開,因為房租等等一系列問題。潔不得不和男友一起住到房子到期,他們在房子中間劃了一條線,中間用一道幕牆隔開,各自生活在自己的那一邊。潔說︰“我這是在浪費青春,和一個不想和我結婚的男人住在一起。我們之間已經結束了,但因為房子還得和他住在一起,我真是煩透了。

    再是,男女雙方家庭本來就結婚的許多事情都做好的商議和安排。可是,女朋友在同居中懷孕,而且肚子一天天地大了起來,要求快快結婚,可是,男方以缺錢或是準備不到位,有意拖延,迫使女方家做出讓步,這樣男方家中就從簡辦婚事,省去了不少的錢財和麻煩。

    還有崔某與冉某經人介紹認識,並于2o11年4月11日按當地農村風俗訂婚。訂婚時,崔某給付冉某彩禮3萬元,同時還給了衣服2套、手機1部和4oo元紅包。訂婚後,雙方相約于5月18日同往重慶市務工並同居生活。同居期間,崔某致冉某3次懷孕、3次人流。2o13年7月,崔某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分手,要求冉某返還全部彩禮。男女雙方為締結婚姻關系,基于當地習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冉某主張彩禮款已在同居生活期間全部開支,無充分證據予以證明,不予支持。但從照顧婦女身心健康原則考慮,法院酌情認定冉某須返還彩禮的5o%即1.5萬元。

    張先生與王女士于2oo8年相識並相戀,後于2o11年7月開始同居。2o14年2月,王女士(甲方)與張先生(乙方)簽訂最終分手協議,該協議載明︰甲方與乙方經過協商,甲方要求乙方最終再次支付人民幣12萬元的分手費,甲方認為這是最後一次,在當天收到乙方的付款後,將不再干擾乙方的生活,甲方和乙方不再來往。簽訂協議後,張先生一直未履行上述義務,王女士因此將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張先生依協議支付上述分手費。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女士與張先生在各自離異後自由戀愛,建立正常的戀愛關系,二人在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選擇同居情有可原,但法律對這種非法同居關系不予保護。本案中,根據王女士所述起訴事實及理由,其主張12萬元分手費系因雙方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而生,法律對此亦不予支持。最後,法院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有人把同居當作試驗雙方是否適合結婚的聰明做法,而效果往往並不理想。因為雙方都知道這是試驗階段,比如“他”和“她”的錢常常嚴格區分,或“留一手”,而不是像真正夫妻那樣一起買房子、生兒育女。雙方不存在必須解決問題的義務。因此,對于一些心情復雜的女人來說,同居是把雙刃劍,它有可能傷害自己,也有可能成全自己。

    也許是同居對男性更有利,所以,提出同居的大多也是男人。他們通常不會像女人那樣考慮今後可能踫到的種種困難。對于他們來說,一份自在的****是他們夢寐以求的。更何況同居意味著自由,不需要承諾,可以不用買房、不必養家,就可以提前輕松享受到婚姻的精華和甜蜜滋味。美國一項對215o個男人的研究表明,曾與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1/3的人後來和那個女人結了婚,也就是說,2/3的同居關系沒有走向婚姻。他們還現同居關系一般最佳時段只有九個半月。

    在大多數戀愛狀態下,男人通常處于主動地位。先邀你看電影的是男人,提出和你戀愛的是男人,然後順理成章地由男人為你脫掉衣衫,抱你上床。但是,同居只會讓兩個人越走越近,造成的結果往往是習慣代替了雄心,委曲求全,草草收場,最後是兩敗俱傷。

    不管男人提出同居時他的理由是多麼地冠冕堂皇,同居以後他們一定會見縫插針,相機行事,把無規矩的性生活變成有規律的**。不管男人承不承認,性都是他們提出同居的主要因素。女人同居多是為了愛情。對于女人而言,剛開始戀愛就同居的話顯得很荒唐,戀愛時間長了再同居又顯得多此一舉,因為她們認為兩情相悅的愛情一定會經得起考驗。但是威權人士主張︰不要以愛情的名義答應同居、如果一個男人真的愛自己,即便分居兩地,他也會把自己放在心上。好男人是不會通過同居驗證出來的,愛情若是經不起消磨,婚姻也套牢不了男人。沒有經歷過性行為的男人多半是談不上成熟的。因為他們無法從一些細節的感受和交流中,感受女人應該怎樣被男人愛撫,這種愛撫是有所為也是有所不為,是放蕩也是忍耐,是溫柔也是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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