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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仿效自然科学教科书。栗子网
www.lizi.tw书中所列入的每一种观念都追溯到它的创始
人,然后陈述这种观念的逐步修正和变化,并且将各观念早期的双重的或三
重的意义分开,直到使每种观念作为单一的意义和我理想中的政治经济科学
里的其他观念结合起来为止。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这种政治经济科学
正在发展形成。在我所谓的“战争循坏”中,在一些革命战争的前后,出现
了新观念和新学说的创始者。由于我的分析是根据英美的习惯法,我就从
1689年的英国革命开始;其次到1789年法国革命的世界战争;接着到1861
年的美国革命这是被抑制了的1848年欧洲革命的结果;然后到1914年
开始的许多革命的战争。
正如我在自传里解说过的,我亲身经历了这些革命循环中的两个周期:
废除奴隶制的美国革命,和过去二十年的世界革命。我的第一本书财富的
分配1893年受了十九世纪末叶流行的学说的支配;我的资本主义的
法律基础1924年和这一本制度经济学1934年则受着在我们当
前经历的革命循环中出现的种种学说的支配。
过去二十五年中,我从许多研究家和助手那里得到很多帮助,其中安
娜坎贝尔戴维斯夫人协助我研究法律和经济问题七年,鲁本斯巴克曼
先生协助我研究经济问题四年。经济系的同事们给了我极其珍贵的协助,还
有其他经济学者,包括以前的和现在的研究家在内,凡是我在写作和改写过
程中,征求过意见的各位,都会指出我的稿子的缺点,帮助我解决困难。
约翰罗杰斯康芒斯
马迪孙,威斯康辛州,1934年8月。
第一章观点
我的观点根据于我参加集体活动的经验,从这些活动中,我在这里得出
一种关于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人行动方面所起的作用的理论。这种见解可能适
合也可能不适合别人对于制度经济学的观念。我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一书以及这部制度经济学的各种油印稿本和修正稿本的读者提了一些评
论和批评,意思是说他们不懂我的理论,也不了解我是什么目的,并且说因
为我的理论完全是我自己个人的看法,所以也许没有人能了解;这些评论和
批评使得我取消个人的抑制,大胆地把我自己当作一个五十年来参加了多种
多样的集体行动的“客我”。
在这第一章特别是关于意外事故和失业问题的一节里,我要叙述参加集
体行动的经过。我认为这本书并不是一种我自己个人的理论,而是一种符合
集体行动中许多经验的理论,因此需要跟以往二百年的个人主义的和集体主
义的学说调和一致。
我参加集体行动是在1883年加入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印刷工会为会员
时开始的。我带着一个“乡下印刷工人”的一团朴素和好奇心来到那里工作,
具有在印迪安那州乡间一个小村落中一家小型报馆和小印刷店里得到的七年
的多方面的训练。这种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周做七天工,每周工资十五元
左右的新经验,以及工会努力控制一家大的日报社的雇主和印刷工人两方面
的结果,再加上我在1886年以前作为一个流动印刷工人的旅行,改变了我,
使我放弃了准备做新闻工作的一种模糊的打算,转而计划尽可能从各方面来
研究整个的经济学问题。
在经济学说方面,我所读的第一本书是亨利乔治的个人主义的和神学
意味的进步与贫困。台湾小说网
www.192.tw这是一个同事的印刷工人推荐给我读的。我始终不
能像乔治那样,用演释法达成结论。我不满意他谴责工会,1我知道,拿我自
己的实例来说,工会所取得的就业条件胜过邻近的那家自由雇用的工厂2里现
有的条件。
我第一次接触到法律和经济学的关系问题,是1888年在约翰霍布金斯
大学伊里教授所讲的课程里。1899年,我为美国产业委员会研究移民问题,
这项工作使我实际上等于跑遍了所有全国工会的领导机构。这使我进一步研
究资本家和劳工组织对产量的限制。1901年以后,我和代表“工人、雇主和
公众”的全国公民联合会一起参加了劳动仲裁,1906年又和同一组织调查
市营的和私营的公用事业。
我受威斯康辛州州长福勒特的委托,1905年起草一种行政事务法,1907
年又起草一种公用事业法。这一公用事业法的宗旨是由地方公用事业公司来
确定和维持合理的价值和合理的措施。1906和1907年,我和其他的人一起
给塞纪财团调查匹兹堡钢铁工业中的劳工情况。
1910和1911两年,社会主义者控制着米尔沃基市的时候,我给他们组
织了一个“经济和效率局”。
1911年,我又给威斯康辛州起草一种产业委员会条例,然后参加了
两年这一条例的实施工作,我的目的是调查和实行有关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合
11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1879年版,亨利乔治文集,19061911年版。
2这种工厂所雇用的工人不限于工会会员。译者
理的规章和措施。1913至1915年,我担任威尔逊总统所指派的“产业关系
委员会”的委员。1923年,费特尔教授、里普莱教授和我代表了四个西部的
州,出席联邦商业委员会,处理关于美国钢铁公司所行的不公平办法的“匹
兹堡附加案”。
1923和1924年,我以全国货币协会会长的身份,在纽约和华盛顿研究
联邦准备银行制度的运行。在这以后,1928年我协助众议院议员斯特朗堪
萨斯州的代表拟订他向众议院币制委员会提出的稳定物价法案。
在那当中,1924和1926年间,我担任了两年委员会的主席,在芝加哥
的衣着业中实施一种自愿的失业保险计划。这个计划和我以前在1923年给立
法机构拟订的计划相同。这种计划经过修正,最后于1932年由威斯康辛州制
定为法律。
我不了解,任何经过这五十年的参加实际工作的人,怎么能不得到两项
结论:利益的冲突和集体的行动。甚至国家和城市也就是那些握有统治权的
人们的集体行动。1
同时,我不得不研究了许许多多判例,主要是美国最高法院和劳动及商
事仲裁法庭的判例,要看出这些法庭根据什么原则判决利益冲突的争执
法院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
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这些判例我在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里
会加以讨论,本书是一种和前书有关的对经济学家的各种理论的研究。我觉
得经济学家中很少采取这里所发挥的观点,或是提出什么意见能把法律制度
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是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依据宪法的路
线。
1907年,我和法律家一同起草一种公用事业法时注意到的主要问题,是
美国最高法院在1890年以后对“财产”这个名词的意义有了改变。小说站
www.xsz.tw这一改变
在以前那种“有形的”财产的意义例如,1872年的“屠宰场案件”和1876
年的“墨恩案件”中以外,加上了新的“无形的”财产的意义,这是最高
法院1890年以后给予“财产”一词的新的解释。这种补充的意义为1897至
1904年同的若干判决完全肯定下来。
无形的财产,按照这些判决以及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出版以后,我
所作的进一步的研究,它的意义是通过:把持住别人所需要而不具有的东西
来规定价格的权利。无形的财产也包括自由的意思,以前这是分开讨论的。
人们将发现,1890年以来最高法院所有关于合理价值的判决,关键在于无形
财产的这种意义以及依据这种意义而发生讨讼的利盆冲突。
索尔斯但凡勃伦根有贡献,在1900年以后的一个时期中在经济学里采
用了同样的无形的财产的概念,他之所以被称为“制度”经济学家,主要是
为了这个原因。可是,所不同的是,凡勃伦从1900年向美国产业委员会作征
的金融巨头们获得他的事实材料,因而他对于无形财产的概念最后成为马克
思所说的那种榨取和剥削。可是,我的来源是参加集体行动、参加起草法案
以及在参加这些工作中不得不研究有关时期内最高法院的判例;因而我对于
无形财产的概念最后成为习惯法的合理价值的概念。
我分析这种概念,不仅从最高法院的判例而且从集体议阶、劳动仲裁和
1美国经济评论的主编允许我使用1932年6月份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内容略如下文所述。请再叁阅
在这以前某一期该报中约瑟夫谢弗教授的评论,我因他的评论,才陈述这种个人的观点。
商事仲裁的案件来分析,发现了这些法庭的判决当然是从利益的冲突开始,
然后考虑那冲突的利益的显然互相依存;然后再由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法
院或者劳动和商事仲裁法庭作出判决,目的不是要产生利益的协调,而
是要从利益的冲突中产生秩序,在法院这就叫做“合法程序”。
一方面我在设法解决可能用什么作为研究的单位,这种单位要包括冲
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经过许多年,我得到结论,认为它们只有在一
种“交易”的公式里结合在一起,和商品、劳动、**、个人和交换那些旧
的概念不同。
所以我用“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一种合法控制权的移转的
单位。这个单位使我能够对法院和仲裁法庭所有有关经济的判决,就实际交
易行为所涉及的各种不同的经济因素,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使人可能作一
种历史发展的研究,说明法院和仲载法庭怎样驳斥了当时他们认为是交易中
强迫的或是不合理的价值,同意了他们在当时情形下认为是双方愿意的交易
和合理的价值。
我回顾从约翰洛克到今天的正统派这些经济学家,发现他们主张了两
种矛盾的财富的意义,就是:既说财富是一种物质的东西,又说它是那种东
西的所有权。可是,所有权,至少就无形财产的现代意义来说,意味着限制
数量以便维持价格的权力;另一方面,物质的东西却产生于利用生产甚至生
产过剩的效率来增加东西的数量。所以,所有权成为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可
是物质的东西是正统派和快乐主义经济学的基础,它们那种“有形体的”财
产的意义,等于所占有的物质的东西。
直到十九世纪中叶的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例如马克思、普鲁东、凯
雷、巴斯夏、麦克劳德模糊地觉察得所有权和物质不是同样的东西,制
度经济学才有了一些萌芽。这些经济学家是模糊的,因为他们具有那种旧的
“有形体的”财产的观念甚至现在经济学家还保留着这种观念,认为所
有权和所有的物质是相同的,或者仅仅区别“有形体的财产”和契约或债务
那种“无形体的财产”。所以,直到十九世纪末叶从惯例和商业巨头的实际
用语中产生了新的“无形财产”的观念以后,凡勃伦和最高法院才可能作出
新的区别,清清楚楚地把它们分开,不仅区别了实物的所有权和债务的所有
权,而且区别了未来谋利机会的所有权把持供给,等待谈妥或是强迫人
们同意一种价格。这种未来机会的所有权是“无形的”财产。
这样,制度经济学的内容一部分是追溯几百年的法庭判例,在这些判例
里,集体行动,不仅通过立法而且通过解释立法的习惯法判决,承受商业或
劳动的惯例,并且按照法院认为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和私人权利,支持或是
制止个人行动。
这种说法也需要彻底研究从洛克到二十世纪的经济学家的著作,看看他
们是不是会经谈到集体的行动。集体的行动,和个人的行动一样,始终是有
的;可是从亚当斯密到二十世纪它一直被排斥或是忽视了,除了作为对工
会的攻击或是作为有关伦理学或公共政策的附带文章。现在的问题不是创造
一种不同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以前的各派学说脱离关系,而是怎
样肯定各种方式的集体行动在经济理论中应得的地位。
据我看来,这种集体对个人交易关系的控制是制度经济学对整个的一种
圆满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贡献,这种理论将包括自洛克以来所有的经济学
说,并且肯定它们应得的地位,洛克首先给劳动价值论和现代资本主义奠定
了理论的基础。
经济学家中第一个在经济学里普遍采用“利益冲突”的说法的,是提出
“稀少性”理论的休谟,而不是主张天赐“丰裕”论的洛克和斯密。可是休
谟,以及后来的马尔萨斯,也使稀少性成为合作、同情、公道和财产的根据:
假如一切东西都是无限的丰裕,那就不会有自私、不会有不公道、不会有财
产仅、不会有伦理学。
只有稀少的东西实际稀少或是预料会稀少,人们才缺乏和想望。因
为它们是稀少的,它们的取得就由集体行动加以管理,集体行动规定财产和
自由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就会发生无政府状态。因为这稀少性是经济学家所
承认的事实,他们在他们的“需要”和“**”的概念里就预先假定了财产
的制度。制度经济学公开地主张稀少性,而不是认为当然,并且肯定集体行
动在一个有稀少性和私有时产以及因此而发生冲突的世界里解决冲突和维持
秩序的适当地位。
我把利益的冲突说成交易关系中主要的一面。可是我最后要说不能让这
一点作为唯一的原则,因为还有互相依存以及集体行动的维持秩序。我像经
济学家们那样,从稀少性出发,作为一切经济理论共同的基础。然后我像休
谟和马尔萨斯那样,进一步说明从稀少性中不仅产生冲突,而且产生因为相
互依存而建立秩序的集体行动。
秩序,或者我叫做集体行动的运行规则的那种东西它的一个特殊的实
例是“合法程序”,它本身在制度的历史上是会变化的;我发现这个秩序
具体地表现在各种限额的交易中,在一个丰裕的社会里是不需要这样做的。
由于这稀少性的原故,我又把效率作为一项普湿的原则,因为它用合作
来克服稀少。可是合作并不是产生于一种预先假定的利益的协稠,像以往经
济学家相信的那样。它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有必要从所期待的合作者之间的
利益冲突中造成一种新的利益协调或者至少是秩序,如果不可能做到协
调。这是那种说服、威胁或强迫的谈判的心理。在实际合作方面最了不起的
美国杰作是控股公司近来名誉很不好,这种公司压制冲突,如果说服不
能生效的话。**、法西斯主义或纳粹主义主张一种更普通的合作,为
了秩序而压制冲突。它们各有自己的一套消除利益冲突的方法。所以,协调
不是经济学的一种假定的前提它是集体行动的后果,这种集体行动的目
的在于维持那管制冲突的规则。
**、法西斯主义或纳粹主义要废除有历史意义的资本主义制度,
只须废除讨价还价的交易关系,代以计划经济的管理和限额。
这是为什么我把正统派和**的工程经济学和奥国经济学派的家政
经济学归人未来,而讲一种谈判的或买卖的心理,作为现在的合法控制权的
移转要在未来的生产、消费或劳动程序中发生效果。不先取得合法的控制权,
生产和消费不能进行。这可能改变因果关系的概念。它把因果作用肯定地放
在未来,而不是像洛克和正统派以及**经济学家的劳动学说那样,把
因果作用放在过去;也不是放在生产或消费的现在的苦乐的感觉里,像自从
边沁以来的快乐主义经济学家那样。它成了一种意志的关于现在的谈判和合
法控制权的移转的理论,这种控制决定生产是否继续或者减缓或者停止,或
是决定未来的消费将扩大或者缩小或者变得内容贫乏。
也许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和**这两个名词所包含的是哪一种心理。如
果我察看或是参加在实际从事于交易买卖的人们一起就像法庭在分析或
者推断当事人的动机时那样我觉得总有未来性存在,不是在生产或消费
里,而是在买卖的交易的说服或强迫里,在管理的交易的命令和服从里,在
限额的交易的争论和辩护里,这些将最后决定生产和消费。在这种谈判和决
定中这都是制度经济学的要素,所有关的总是未来的生产和未来的消费,
因为谈判决定法律上的控制,必须先有控制权而后才有实物的控制。
如果像有人那样说,这种谈判的心理改变经济学里整个因果关系问题以
及“需要”和“**”所有的种种定义,我只能说那是实际存在的情况,应
该列为经济学家需要注意的许多因果关系之一。我想人们正在这样做;可是
当那些比较旧的学派和他们的严格遵守教训的现代信徒构成他们的学说时,
他们竭力选择单一的因果关系的原则,像劳动或是**,而现代各种学说却
肯定是多种因果关系的学说。所以裁不认为“制度的因果关系”排斥其他的
因果关系;可是在所有各种希望未来结果的买卖中起作用的是意志的经济
学。制度经济学代替它,作为研究权利、义务、自由和“暴露”的关于所有
权的经济学,我将始终努力证明这种经济学给予集体行动在经济理论中所应
得的地位。
我看不出这种分析有什么新奇的地方。它所包含的一切在二百年来重要
经济学家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它只是一种稍微不同的观点。所改变的是解
释、重点以及对于那构成全世界经济程序的种种因素中的某些因素给以不同
的重要性。这一切是由于经济学家当时面临的显著的政治经济问题和他们写
作地点的影响,以及他们在两世纪以来时时变化的利益冲突中所持的不同的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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