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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站 > 历史军事 > 管理者必读:决胜红海

正文 第13节 文 / 周大江

    是现代组织管理的大忌,无论这种缺失或混淆是在披着如何光鲜的外衣下发生的,比如所谓的团队精神。栗子小说    m.lizi.tw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如果对一件事情谁都可以负责任,就等于谁都可以不负责任。

    第二部分为基于精神穹宇的能力素质模型。通过这个模型来明确告诉员工:

    哪些言行是企业倡导的,哪些言行是企业反对的。

    如果员工要在企业内得到发展,需要从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通过这个模型的引导,使员工在言行修正和综合素质提升方面有明晰的参照或方向。员工在这个模型之下获得的评价,通常不应与他的薪酬直接挂钩,而是作为其晋升、晋级或岗位调整,甚至是去留问题的重要参考。

    迷途的羔羊3

    因此,这个模型的设计,必须包含至少两个维度:

    一是专业能力的维度。所谓的“专业能力”,是指员工胜任其特定岗位要求所应该具备的能力,并非片面地仅指技术意义上的“专业”。在“专业能力”的维度背后,隐含着企业战略和制度的要求。

    二是精神穹宇的维度。从本质上讲,不同企业之间的“精神穹宇”是不尽相同的,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主张,因此,这个模型的设计,一定要与本企业精神穹宇的特质高度结合,否则反而会令员工迷失方向。

    以上两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内组织行为的坐标体系。只有在这样全方位强势主导的体系之下,组织行为才不至于成为各行其是的一盘散沙;企业的团队才不至于沦为一群貌合神离的乌合之众。

    成果成果1

    既然是工作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既然是成果就必须通过验收。

    即便是负责企业的行政或财务等以“例行性”日常工作为主的部门或岗位,也存在工作成果及其验收的问题。

    在成果导向原则下的考核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员工总是习惯于把“成果”的内涵片面化。他们会认为只要提供了成果就算完成了工作,无论这样的成果是否符合应有的要求。这是我们在管理实践中经常遭遇的“交差”的思想。

    因此,在实施成果导向的考核原则之前,首先需要向员工说明一个基本的常识:不合格的成果根本不能算作“成果”

    要想使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真正地深入人心,却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那些长期习惯于得过且过地“交差”的员工中。

    之所以把工作成果上升到“导向”的高度,就是要以此为契机,使员工能够专注于思考他所承担的每一项工作都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以及如何达到这些要求。换言之,一项工作的成果至少应该包含三个基本的元素:时间、成本和质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员工会把时间仓促当成质量不合格的借口。

    把成果导向与员工薪酬直接挂钩,可以使注意力集中到工作成果的质量上来。对越是基层的员工来说,这个效应越是明显。根据“激励敏感区”详见党史商鉴第1章的原理,基层的员工最看重的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某种“现实利益”。把对工作成果的考核直接与员工的薪酬挂钩,也就等于和他们的“现实利益”直接挂钩。

    在成果导向的模式之下派生出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工作安排的计划性问题,抑或是对管理者在计划管理能力方面的挑战。管理者如果不能做到科学的计划及合理的分解,“成果导向”就会沦为一句空话。

    计划的周期设置是一个关键。周期太长会使计划失之僵硬,周期太短则会失去计划本身的意义;必须结合企业所在的行业特征及自身的战略实施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来设置计划的周期。通常来说,从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的角度,企业的计划周期可以设置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三级计划周期。台湾小说网  www.192.tw

    年度计划主要是根据企业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要求分解为当年度的计划目标,并把当年的计划目标分解为各季度的目标。年度计划工作通常在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进行,或者在本财政年度的首月进行;多数企业以当年1月中下旬为宜。是时,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各项指标均已经基本出台,这些数据将作为制定当年计划的重要参考。

    半年度计划的意义在于,经过6个月实践,结合外部环境政策法规、市场、竞争、客户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及企业内部情况的变化对年度计划目标进行调整,以确保计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因此,半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年度计划的修正。

    季度计划是在年度计划确定的当季度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为季度内各个月度的具体任务目标。这些任务目标可以直接用于对下一级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如果考核周期为1个月的话。

    从操作技术的层面上讲,一般来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首季度计划的制定一体进行;半年度计划的制定与第三季度计划的制定一体进行。因此,每年度单独进行的季度计划工作实际上只有两次,即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

    计划的形成过程可以是先进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然后再经过自上而下的确定或修正后下达。需要强调的是,计划的下达必须是自上而下的。

    为便于计划的跟踪和成果的考核,企业内部必须建立两个基本的机制:

    第一,计划的逐级分解机制。

    集团级的总体计划确定后,分公司需要随即根据集团的总体计划分解确定自身的计划;分公司计划确定后,各部门需要随即根据分公司计划分解部门计划;以此类推,直至把计划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的岗位。

    成果成果2

    第二,计划调整的联动机制。

    通过这个机制使对任何一项计划的局部调整,都会相应地带来其他各项关联计划的调整;或者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下一级计划的调整被批准后,能够迅速实现对更高级计划做出相应的准确调整。

    这对企业的计划管理能力是一个挑战。但基本上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实现:

    一是强调更广泛的参与,尤其是下级岗位参与上级计划的制定过程,使之能够对本单位的全局有清晰的理解。在获悉上一级的某项计划调整时能够对自身计划可能产生的调整有准确迅速的反应。

    二是在计划制定过程中,专门关注各项目标之间的关系,能够清楚把握一项计划的调整对其他关联性计划的影响,并把这种关系进行备注说明。

    三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借助相应的软件工具来实现,比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微软项目管理软件-project2000系列或更大型的项目管理软件,如p3。

    需要强调的是,计划制定过程本身的效率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企业规模庞大、管理层级多的情况下。如果片面、消极和被动地等待上一级计划确定后再进行下一级计划的制定,必然导致企业整体计划过程的拖沓冗长,从而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运营效率。为此,企业可以采取“计划的制定同步进行,而计划的确定则自上而下逐级稍后实施”的原则来解决计划的效率问题;这个原则还有另一个好处,是使下级单位或岗位对上级计划有全局的把握。

    在计划的下达及其分解之下,企业便可以从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之角度,把考核目标分为三类任务指标:

    第一类是计划任务。顾名思义,计划任务就是根据上级计划分解而成的任务。台湾小说网  www.192.tw

    第二类是计划外任务。计划不可能面面俱到,相当一部分任务是不可能通过计划来进行先期设定的;上级临时决定的工作同样需要进行成果导向的考核,这类任务在计划之外,因此称之为计划外任务。

    第三类是例行任务。例行任务是指某个岗位或部门长期、重复进行的例行工作,比如会计人员的财务处理工作;产品质量控制部门中的质量检查工作等等。例行任务几乎每天都在进行,其成果的合格与否往往与是否出现差错相关。通常来说,没有出现差错或开展例行工作的过程没有违反企业相关制度即可视为成果合格。因此,对例行工作的考核,通常以“差错率”或“违规率”作为指标。

    任何绩效考核,无论成果本身是否能够量化,都应当以量化的指标来体现考核的结果。也就是说,应该视各项任务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并以得分的形式来体现考核对象最终获得的考核结果。基于此,同样也应该结合考核对象的岗位性质,对其三类任务设置相应的分值权重。比如财务部门中出纳人员的例行任务之分值甚至可以达到90以上,因为这个岗位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是例行性质的;而销售或策划部门的例行任务之分值则可能仅有10。

    假设把企业下属的部门分为两类:支持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通常来说,财务、行政后勤、人力资源等部门可以归为支持性单位;分公司、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策划部门、销售部门等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部门则可以归为经营性单位。

    在支持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之间,三类任务的分值权重则应该有所区别。原则上讲,经营性单位的计划任务所占的分值应该相对较大,以此来增强其工作的计划性。计划性程度对经营性单位的业绩影响是很大的,缺乏必要的计划性或计划变更过于频繁都非常不利于此类部门的运行。

    在以分值形式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考核的方式之下,应该确定这样的评分原则:如果某项任务的成果合格,则获得相应分值之满分;如果不合格,无论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合格的,都应该为零分。理由有二:

    其一,市场准则的延伸。通过这种评分原则来强化员工的市场意识:一方面,客户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以折扣价来接受企业提供的不合格产品或未成品;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允许产品或服务形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即各个岗位的分解计划打折扣,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产品或服务交换为界,那么,就会在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验收标准和企业与员工的验收标准之间存在着一个落差,这个落差便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为某种形式的企业管理成本或风险。如果企业无限度地承担这样的落差,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企业自身的失败。企业失败了,员工是不可能成功的。实际上,这个落差的存在恰恰是许多企业失败或破产的根本原因。

    成果成果3

    其二,确保公平公正。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是确保考核公正的不二法则。如果允许视成果未完成或不合格的之实际完成程度给予相应的折扣分,那么,在这种貌似公正合理的做法之下,实际上为考核主体对不同考核对象之间的不公正对待埋下了隐患。

    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绩效考核方式,无论始因于什么原理或理念,仅从表现形式上,大多存在两种失误:

    失误之一,是在考核内容的结构设计上,把考核对象的言行即能力或素质与任务的完成混淆为一体。在同一类考核中,既包含当期的任务完成情况,又包含当期的言行即能力或素质的表现。片面地理解,这样的做法看上去比较全面,但在实行的过程中,此举最大的问题有三:

    第一,没有为员工提供明晰的导向,使之误以为作为企业的雇员,提供其所创造的价值即工作成果只是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第二,工作成果的考核周期,应该比言行即能力或素质的考核周期要短得多,因为前者的结果呈现得很快,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也最直接;而后者的结果呈现相对较缓慢,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也是间接的。

    第三,应该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企业对员工的聘用,本质上是聘用其创造的价值,即工作有成果,因此,员工的工作成果与其报酬直接相关;而他的言行即能力或素质作为某种能力或实力或潜力的表现,更多地应与其升迁或去留相关,而不是直接与其报酬相关联。

    因此,我以为,不同的考核方向应该“各就各位”,工作成果的考核结果用于计算考核对象的报酬;而言行即能力或素质的评介则用于其职位或级别的升降、针对性的自修或培训,甚至是去留。

    失误之二,许多企业在进行各种考核或评价的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主张在上级评分之前首先要由考核对象进行“自评”。

    如此方法的动机,大概是源自两种美好的愿望:首先,希望考核对象能够对自己的情况有一个客观的自我认知,然后再从上级评价中找到差距,以便于针对性地自我改进。其次,是为了体现所谓的“民主”或“公正”,更多体现对考核对象的尊重,同时也给上级更多的参考。

    这样的动机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它至少不适用于当前中国的企业。根据我对多家企业绩效考核的观察发现,正如本章前文所述,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一些“负面成分”,使这种美好的愿望会沦落到尴尬的境地。我们的国人大概不会习惯于进行客观的自我批评,即使是对他人的批评,也讲究先肯定其成绩或贡献,然后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在员工的自我评价中,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傻”到自曝其丑的程度,自我掩饰不仅是一种习惯,甚至是一种本能。更重要的是,在考核对象自我评价甚高的情况下,上级的管理者即使发现他的评价有多么的不切实际,除非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一般是不好意思去“驳”他的面子的。否则,在管理者与考核对象之间就会产生纯粹的个人矛盾。如果上级的评分比自评得分低得多,考核对象通常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极有可能恼羞成怒,认为上级是在故意给自己难堪或“穿小鞋”。虽然不排除管理者会对个别情形恶劣者不顾及情面的多次否定,但如果对更多的员工这样做,就会“触犯众怒”,甚而影响团队整体的士气。在这种得不偿失的结果面前,更多的管理者会选择“和稀泥”。于是所谓的“考核”,就会流为毫无意义的形式化游戏,除了无谓的劳神,不会再有其他任何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在上级考评之前,安排考核对象进行自评。理由如下:

    其一,即使没有了这个自评的环节,考核对象的“自评”活动也会客观地存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没有人不会进行自评。也就是说,无论有没有自评的环节,考核对象的自评活动都不会停止。区别仅在于,如果不让他把自评的结果展现出来,而是留在自己的心中,做到“心中有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级的评价因为明显的不公正而低于自评的结果,那么,可以给考核对象以申诉的通道或机制;如果上级的评价是公正的,而且低于自评的结果,那么还可以使考核对象免于被“驳”面子的难堪,上级也不会因此背上“刁难”的骂名。更重要的是,即使一个团队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习惯于自我粉饰,他们心中的自评结果均高于上级的评定,真正拿到台面上来,也需要逐一就事论事地说明哪项评价是有失公允的。否则的话,他们只需要举出一个例子即可证明上级是如何如何的不公正:绝大多数人的自评分都高于上级评分,难道我们大家都错了吗在中国人的心中,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多数即真理”的思想。

    成果成果4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企业内部的各个要素尤其如此。在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莫过于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问题,我称之为“责任链”。责任与权力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如果在不同主体之间成功建立起坚实的“责任链”,则可以在组织内部权力主体之间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责任链”的端头或断裂之处,必然是权力或责任失衡之所。企业内部,比如绩效考核的领域,如果有一个完整而科学的责任链的存在,必然能够将任何对、错、功、过都顺着这个链条追踪到底。

    在责任链中,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简言之,考核对象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上级对自己的验收行为针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成果负责成果一经验收,作为验收者通常是上级,也可以是上级指定的特定验收人就必须对验收行为承担责任。

    当然,无论考核对象还是作为考核主体的上级,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更多的情况下,同一个主体对于他的上级来说是考核对象,而对于其下级来说则是考核主体或验收者。

    在构建责任链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被这样的思想或观点所困扰,有的人会打着维护所谓“团队精神”的旗号否定责任链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刻意模糊责任主体的清晰度与关联性,仿佛主张责任落实到个人就是没有团队精神的“个人英雄主义”。这是一种强盗逻辑。如果没有清晰的责任归属,所谓的“团队精神”不过是“大锅饭”的代名词而已。

    落实到成果导向的层面,责任链的意义将体现在如下三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无论是一个部门还是一个分公司的管理者,都必须对他所管辖的单位分公司、一个或几个部门的整体绩效负全部责任。这位管理者的上级只把计划或责任分解到他的身上,不再涉及他以下的层级。换言之,上级只需要这位管理者提供既定的成果,至于这些成果如何形成,他如何向下级去分配,则不在上级干预的范围内。上级只负责验收其成果。

    第二个方面,既然每个人岗位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而且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二者同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就是俗称的“上下级之间”则应当存在这样的关系:如果上级给下级的任务分解不合理,抑或使下级的工作负荷不充分,因此造成了上级单位整体绩效或工作成果不能达到要求,那么,这个责任则应当由上级本人来承担,与下级没有关系,因为下级唯一的硬性义务就是执行上级的指令。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假设总分值为100分,下级的当期任务只有70分,临到考核期末还没有新的任务分配,那么剩下30分的“分值余量”则应当自动全部计入其应得评分。因为“分值余量”的存在并不是下级考核对象的过错,而是上级造成的,那么上级就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当然,在管理层级超过三级以上的企业内,上级与下级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对中层来说,他们是同时作为上级和下级而存在的。

    第三个方面,对于许多中层的上级来说,鉴于本章前文所述的某种微妙的原因,可能出现如下三类现象:一是上级在考核的过程中,一味放宽标准,不严格验收下级的成果,哪怕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成果出现瑕疵也在所不惜,以此来赢取下级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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