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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站 > 歷史軍事 > 純粹理性批判

正文 第44節 文 / [德]康德

    舟船、時表等之類似性,吾人無須嚴格批判此自然的理性。小說站  www.xsz.tw對于“以自然之根底中有一原因之因果作用與人造的產物所有原因之因果作用相似,即此原因乃悟性及意志;以及一種自己活動之自然此為使一切技術乃至理性自身可能者所有內的可能性,乃自其他技術即自超人的技術而來者”雲雲所有類推之結論此種推理方法或不能敵銳利之先驗的批判,吾人在此處無須疑及之。總之,吾人必須承認吾人如必須舉一原因,則吾人在此處除就有目的之產物僅有此類產物其原因及其活動形相完全為吾人所知類推以外,實無更能安全進行之方法。理性絕不能不以所知之因果作用為說明所不知者及不可證明者之根據。

    就此種論證方法而言,在自然中所有如是多合乎目的及和諧適應之事,僅足以證明方式之偶然性,實不足以證明質料之偶然性,即不足以證明世界中實體之偶然性。欲證明世界中實體之偶然性,吾人應證明世界中之事物,若非其實體為最高智慧之所產,則其自身即不能依據普遍的法則,如是有秩序而和諧。但欲證明此點,吾人應在“與人類技術類比所得之證明”以外,尚須有完全不同之其他證明根據。故此論據所能證明者,至多乃一常局限于其工作所用質料之“世界建築工程師”,而非使一切事物皆從屬其理念之世界創造者。顧此點極不合于“展示于吾人目前之崇高意向”,即不合于證明一“一切充足之元始存在者”。欲證明質料自身之偶然性,吾人應求之先驗的論據,但此正為吾人在此處所決欲避免者。

    故其推論如是,即遍徹世界觸處所可觀察之秩序及合乎目的,可視為完全偶然的設置,吾人可由之論證“與此相應之原因”之存在。但此種原因之概念,必須能使吾人對于此種原因確有所知,故此種原因概念只能為具有全能全智等等一言以蔽之,即具有適合于“成為一切充足之存在者”之一切完成之存在者之概念。蓋非常偉大、令人驚嘆、權能不可限量及卓越無匹等等賓詞,絕不與吾人以任何確定的概念,實際上並未告知吾人此物之自身究為何也。此等賓詞僅為觀察者在其默思世界時,與彼自身及彼之理解能力相比較,關于對象之量所有之相對的表象而已,不問吾人使此對象偉大化,抑在觀察的主觀與此對象之關系中使主觀自顧藐小,要之此等賓詞皆贊美之辭耳。凡吾人論及事物之完成之量之處,除包括一切可能的完成之概念以外,絕無確定的概念;在此概念中所完全規定者,僅為實在性之全量oitudo。

    我信並無一人敢于自承彼了解所觀察之世界之量關于範圍及內容二者與全能之關系,世界秩序與最高智慧之關系,世界統一與其創造者之絕對的統一之關系等等。故自然神學關于世界之最高原因,不能與吾人以任何確定的概念,因而不能用為神學此神學自身又復為宗教之基礎之基礎。

    欲由經驗的途徑進展至絕對的總體,乃完全不可能者。顧此點正自然神學的證明之所企圖者。然則所用以渡此廣闊之深淵者,其術如何

    自然神學的證明,固能引吾人至贊美世界創造者之偉大、智慧、權能等等之點,但不能使吾人更進一步。因之,吾人放棄自經驗的證明根據所得之論據,而返至“吾人在論證之最初步驟中自世界之秩序及合乎目的推論所得之偶然性”一點。以此種偶然性為吾人唯一之前提,吾人惟由先驗的概念進達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及所視為最後一步,即自第一原因之絕對的必然性概念,進至此必然的存在者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概念,即進至一“抱擁一切之實在”之概念。是則自然神學的證明在其失敗時一遇此種困難,立即近至宇宙論的證明;又因宇宙論的證明,僅為粉飾之本體論的證明,故自然神學的證明實際僅由純粹理性以達其目的者也自然神學的證明在出發時,雖否認與純粹理性有任何因緣,而自以為在“由經驗得來之確信的證據”上建立其結論者。小說站  www.xsz.tw

    故凡提議自然神學的論證之人,實無根據可以輕侮先驗的證明方法,自以為洞察自然而卑視先驗的證明為“晦昧的思辨所修飾之人為產物”。蓋若彼等願檢討其自身所有之論證進程,則將發見被等在自然及經驗之堅固根據上進展至相當程度以後,見其自身依然離彼等理性所想望之對象甚遠,彼等乃突離此種經驗根據而轉入純然可能性之領域內,在此領域內彼等期望鼓其觀念之翼以接近此對象一此對象乃不能為彼等一切經驗的探討到達者。在彼等可驚之突飛以後,自以為發見一堅強之根基,乃推展其概念確定的概念,彼等今始具有之,惟不知如何具有之耳于創造之全部領域。于是彼等乃引證經驗以說明“此種推理所含有完全由純粹理性所產之理想”此種說明方法雖極不適當,且遠出于其對象所有奠嚴之下;彼等始終否認由于“與經驗完全相異之途徑”以到達此種知識或假設。

    故關于本源的或最高的存在者之存在,自然神學的證明實依據宇宙論的證明,而宇宙論的證明則依據本體論的證明。且因在此三者以外,思辨的理性實無其他之途徑可覓,故關于超絕“悟性之一切經驗的使用”之命題,若果有任何證明可能,則自純粹理性概念而來之本體論的證明,實為其唯一可能之證明。

    第七節根據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學之批判

    我若名“關于本源的存在者之知識”為神學,則神學或唯根據理性theologiarationalis合理神學或根據天啟theologiareve-lata天啟神學。合理神學其由純粹理性唯以先驗的概念ensinariurealissieiu源的存在者、實在的存在者、一切存在者之存在者思維其對象者,名為先驗神學,其由借自然自吾人心之本質所得之概念以本源的存在者為最高智力之概念以思維其對象者,則應名為自然神學。凡僅容認先驗神學之人,名為有神論者deist;其兼容自然神學之人,則名為信神論者theist。有神論者承認吾人唯由理性能知一本源的存在者之存在,但以為吾人所有關于此種存在者之概念,則僅先驗的、即“具有一切實在性但吾人不能以任何較此更為特殊形相規定之”之存在者之概念。信神論者則主張由于與自然類比,理性能更精密規定其對象,即視為“由于其悟性及自由,其自身中包含其他一切事物之最後根據”之存在者。是以有神論者僅表現此種存在者為世界之原因其為世界之原因是否由于此種存在者本質之必然性,抑由于自由,則仍為未決定者,而信神論者則表現之為世界之創造者。

    復次,先驗神學其欲自一普泛所謂經驗並未以任何更為特殊之形相規定“經驗所屬世界”之性質推演本源的存在者之存在,名為宇宙論的神學;其信為由純然概念,無須任何經驗之助,即能知此種存在者之存在,名為本體論的神學。

    自然神學則自世界中所展示之組織、秩序、統一以推論世界創造者之性質及存在在此世界中,吾人應認知有二種因果作用與其所有之規律,即自然及自由。自然神學自此世界上推至一最高之智力或以之為一切自然的秩序及其完成之原理,或以之為一切道德的秩序及其完成之原理。前者名為物理的神學,後者則名為道德的神學。栗子網  www.lizi.tw

    今因吾人不欲以神之概念僅指一切事物根源所在之“盲目工作之永恆自然”,而以之為“由于其悟性及自由,為一切事物之創造者之最高存在者”;且因神之概念僅在此種意義中始能使吾人關心注意,故嚴格言之,吾人自能否定有神論者有任何神之信仰,而僅許其有關于本源的存在者或最高原因之主張耳。顧因無一人應于拒斥其所不敢主張者受責,故不如謂為有神論者信神,而信神論者則信有生命之神suaintelligentia最高悟性,較為溫和而公正也。吾人今將進而研討理性所有此等一切努力之可能的根源為何。

    為此種研討計,理論的知識可釋為認知所存在者為何之知識,實踐的知識則釋為表現應存在者為何之知識。根據此種定義,理性之理論的使用,乃我由之先天的必然的知有某某事物;而實踐的使用,則我由之先天的以知“所應發生者”。今有某某事物或應發生某某事物,若正確無疑,唯此正確性同時又僅為受條件制限者,則此正確性之某一定條件、或能絕對必然的預行假定之,或任意的偶然的預行假定之。在前一事例中,其條件乃設定為基本要項者perthesin由于主張;在後一事例中,則其條件乃假定之者perhypothesin由于假設。今因有絕對必然之實踐的法則即道德律,故其結論自必為;此等法則如必須預行假定任何存在者之存在為其拘束力所以可能之條件,則此種存在必為設定為基本要項者;此足為由之以推論此種一定條件之受條件制限者,其自身吾人先天的知其為絕對必然之充足理由。異時,吾人將說明道德律不僅以一最高存在者之存在為前提,且以道德律之自身在其他方面乃絕對的必然者,故又使吾人有正當理由設定其為基本要項此固僅由實踐的觀點設定之者也。今則吾人對此論證方法姑置之不問。

    凡吾人僅論究“所存在者為何”非論究應存在者之處于經驗中所授與吾人之受條件制限者,常被視為偶然的。故其條件不認為絕對必然的,而僅用為相對必然的,或寧用為所需之某某事物;就其自身及先天的而言,則為吾人“企圖由理性以知受條件制限者”所假定之任意的前提。故若事物之絕對必然性,在理論的知識之領域內,應為吾人所知,則此必然性僅能自先天的概念得之,而絕不由于設定此必然性為與“經驗中所授與之存在”有關之一種原因而得之者。

    理論的知識若與任何經驗中所不能到達之對象或對象之概念相涉,則為思辨的。其所以如是名之者,欲以之與“自然知識”相區別耳,自然知識乃僅與可能的經驗中所授與之對象或對象之賓詞相關者也。

    吾人所由以自“視為結果之發生事物”經驗的偶然事物以推論一原因之原理,乃自然知識之原理,非思辨知識之原理。蓋若吾人抽去其所以成為“包含一切可能的經驗之條件”之原理者,且除去一切的經驗的事物而企圖欲就普泛所謂偶然的事物以主張有一原因存在,則此種主張對于其能指示吾人“如何自吾人目前之事物轉入完全不同之事物”名為其原因者之任何綜合的命題,仍無絲毫可以辯釋其能正當成立之處。蓋在此種純然思辨的使用中,“凡其客觀的實在性容許吾人具體的理解之任何意義”,不僅自偶然性之概念中除去,且在原因之概念中亦無之也。

    吾人若自世界中所有事物之存在以推論其原因之存在,則吾人非就自然之知識使用理性,而就思辨運用理性耳。蓋前一類型之知識,其以之為經驗上之偶然的事物而指其與一原因相關者,非物自身實體,僅為所發生之事物,即事物之狀態耳。至“實體質料自身在其存在中乃偶然的”雲雲,則應以純粹思辨的方法知之。復次,即令吾人僅言及世界之方式,即事物在其中聯結及變化之途徑,及欲自此方式以推論一“完全與世界不同”之原因,則因吾人所推論之對象非可能的經驗之對象,故此仍為純粹思辨的理性之判斷。苟如是使用,則“僅在經驗領域中有效,在經驗以外絕不能應用,且實毫無意義”之因果原理,將完全失其固有之效用矣。

    我今主張“凡欲以任何純然思辨的方法在神學中使用理性”之一切企圖,皆完全無效,就其性質而言,亦實空無實際,且理性在自然研究中使用之原理,絕不引達任何神學。因之,所可能之唯一之理性神學,乃以道德律為基礎,或求道德律之指導者。理性之一切綜合原理,僅容許內在的使用;欲得關于最高存在者之知識,則吾人應以此等原理超驗的用之,顧悟性絕不適于此種超驗的使用。如經驗上有效之因果律能引達本源的存在者,則此本源的存在者必屬于經驗對象之連鎖,在此情形中,此本源的存在者將與一切現象相同,其自身仍為受條件制限者矣。但即由因果關系之力學的法則,超越經驗限界以外之突飛視為可以容許之事,顧吾人由此種進程所能獲得之概念,果為何種概念此遠不足提供一最高存在者之概念,蓋因經驗絕不授與吾人關于提供此種原因之證據所必需之一切可能的結果中之最大者。吾人如欲以“具有最高完成及本源的必然性之存在者”之理念,彌補吾人概念中所有此種規定之缺陷,此固可以好意容受之者;但不能視為其具有不可爭辯之證明力,吾人有正當權利以要求之者。自然神學的證明,以其聯結思辨及直觀,故或能增加其他證明如有此種證明之重量;但就其自身單獨言之,則僅為悟性對于神學的知識準備之用,在此方向與悟性以一種自然傾向,其自身則不能完成此工作者也。

    凡此種種,實明顯指向所得之結論,即先驗的問題僅容先驗的解答,即僅容“完全根據先天的概念、絕不參雜絲毫經驗的要素”之解答。但今所考慮之問題,明為綜合的,要求推展吾人之知識于一切經驗限界以外,即推展至一“與吾人所有純然理念相應此種理念在任何經驗中不能有與之相應者之存在者”之存在。顧就吾人所已證明者言之,則先天的綜合知識,僅在其表現“可能的經驗之方式的條件”之限度內可能;故一切原理僅有內在的效力,即此等原理僅能應用于經驗的知識之對象即現象。是以欲以先驗的進程由純然思辨的理性構造一“神學”之一切企圖,皆毫無效果者也。

    但即有任何人自擇與其喪失彼長期所依恃之“論據堅決之確信”,毋寧懷疑分析論中所授與之種種證明,但彼仍不能拒絕答復吾人所提之要求,即被自信能借理念之力超越一切可能的經驗之上,果如何且以何種內部靈感而可能,至少彼應有一滿足之說明。新證明或企圖改良舊證明等等,我一律乞免。在此領域中選擇之余地實少,蓋因一切純然思辨的證明,終極常使吾人返至同一證明,即返至本體論;故我並無實在理由恐懼“擁護通感性的理性之獨斷的斗士”之豐富創見。且我不避論戰,摘發任何此種企圖中之謬見,以挫折其主張;此實我即不以自身為一特殊戰士,亦優為之也。但即以此種方法,我亦絕不能消除“習于獨斷的信仰形相之人士”所有之幸運期望;故我僅限于溫和的要求,以為彼等應以普遍的及根據“人類悟性之本質及吾人所有其他知識源泉之本質”等言辭,對于此一問題與以滿足之答復,即︰吾人如何能如是開始所提議之“完全先天的擴大吾人知識”之事業,又如何能使之進入“吾人經驗所不及其中無術證明吾人自身所創設之任何概念之客觀的實在性”之領域。不問悟性以何種方法能到達一概念,但其對象之存在,則由任何分析過程亦絕不能在概念中發見之;蓋關于對象存在之知識,正以在“關于對象之純然思維”以外,設定對象自身之事實而成者也。唯由概念以進達“新對象及超自然的存在者之發見”,乃完全不可能者;且此事即訴之于經驗,亦屬無益,蓋經驗在一切事例中僅與吾人以現象耳。

    但理性在其純然思辨的使用中,雖遠不足以成此偉大事業,即不足以證明一最高存在者之存在,但在其改正“自其他源泉所得關于此存在者之知識”一點,則有極大效用,即使此種知識不自相矛盾而與“所以觀察直悟的對象之一切觀點”相調和,且使其得免有“與本源的存在者之概念不相容”之一切事物及無一切經驗的制限之揉雜其中。

    故先驗的神學雖十分無力,但就其消極的使用而言,則仍極重要,且在吾人理性僅論究純粹理念此理念乃不容有先驗的標準以外之標準者之限度內,先驗的神學實用為吾人理性之永久監察者。蓋若在其他關系中,或依據實踐的理由,所預行假定“視為最高智力之最高的及一切充足的存在者”之前提,已證明其效力確實無疑,則在先驗的方面,精確規定此概念為一“必然的及最高實在的存在者”之概念,以免有“屬于純然現象如廣義之擬人論與最高實在不相容”之一切事物,同時又適當處置一切相反之主張不問其為無神的、有神的或擬人的,自極為重要者也。此種批判的措置並無任何困難,蓋因其能使吾人證明人類理性無力主張此種存在者存在之同一根據,亦必足以證明一切相反主張之無效力。蓋吾人果自何種源泉能由理性之純然思辨的運用獲得此種知識,謂並無“為一切事物最後根據之最高存在者”,以及謂此最高存在者並無吾人就一思維的存在者所有力學的實在性自其結果類推所謂論之種種屬性,或謂如擬人論之所論辯者此最高存在者必須從屬感性所勢必加于“吾人由經驗所知之智力”上之一切制限雲雲。

    由此觀之,最高存在者就理性之純然思辨的使用而言,雖永為一純然理想,但為一毫無瑕疵之理想,即為完成“人類全部知識”之概念。此種概念之客觀的實在性,固不能由純然思辨的理性證明之,但亦不能由思辨的理性否定之。是以若有一能補救此種缺陷之道德的神學,則以前僅為“想當然者之先驗的神學”,將證明其自身在規定此種最高存在者之概念及不絕檢驗“其常為感性所欺而屢與其所有理念不能調和之理性”,實為不可或缺者也。必然、無限、統一、世界以外之存在非以之為世界之心靈、超脫一切時間條件之永恆、超脫一切空間條件之遍在、全能等等,皆為純粹先驗的賓詞,且即以此故,此等賓詞之純化概念此為一切神學之所不可缺者,皆僅自先驗的神學得之。

    先驗辯證論附錄

    純粹理性所有理念之統制的使用

    純粹理性所有一切辨證的嘗試之結果,不僅證實吾人在先驗的分析論中所已證明者,即吾人所有自以為能引吾人越出可能的經驗限界之一切結論,皆欺人而無根據;且亦更進一步教示吾人,人類理性具有逾越此等限界之自然傾向,以及先驗的理念之于理性,正與範疇之于悟性相同,皆極自然者其所異者,則範疇乃引達真理,即使吾人之概念與其對象相合,而理念則產生“雖純然幻相而又不能拒斥”之事物,且其有害之影響,即由最嚴刻之批判,亦僅能中和之而已。

    一切事物凡在吾人所有力量之性質中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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