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站
小說站 歡迎您!
小說站 > 歷史軍事 > 政治學

正文 第20節 文 /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譯者吳壽彭

    來瓜分富戶的財物這是否有違正義非法

    平民派就會出來回答說︰“不,神明鑒臨2,這是最高統治機構依據正義依法而行的措施。台灣小說網  www.192.tw”但,我們跟著可以反問,假如這還不算是極端的不義非法

    ,什麼才是不義全邦中任何多數,無論為小康之家,或為窮苦的人,倘使把少數人的財物共同瓜分,取為己有,這種多數顯然是在破壞城邦。可是,善德總不做破壞任何善物的行為,而正義也一定不是為害于城邦的。于是,很顯然,這種沒收分贓的法令是不可能合乎正義的。

    〔如果說這種法令合乎正義,〕僭主的行為也就必然是合乎正義的了;恰恰好像平民多數以強力較高法權

    脅迫富戶,僭

    1希臘各城邦除為數甚眾的奴隸外,自由公民社會一般可分為少數和多數兩層。

    一

    “上層少數”主要為“富戶”

    資產階級

    ,另有“賢良人士”和“著名人士”貴要階級或“高尚人士”。二

    “下層多數”

    ,“群眾”

    ,即“平民”

    ;平民群眾內,有些是“窮人”

    貧困階級

    ,還有些是失產失業的“群氓”。所謂“高尚之士”為持平公正的人,能彌補法律的遺漏,排解社會的糾紛,也可列在這兩層公民的中間。參看尼倫卷五章十;修辭卷一章十三、章十五。

    2不,神明鑒臨,直譯為“唉,大神”

    ,這個隨口的誓語,用以加重原句的辭意,保證所言的確實。依鮑尼茲︰索引,這個口語,全集中僅見于本書此節及下章。

    172

    政 治 學551

    主們也遵循同樣行徑脅迫他人。那麼,要是由少數富人來執政是否就能合乎正義如果他們也像別人那樣掠奪並沒收平民的財物,他們的行為是否可算是合乎正義合法

    倘使認為合法,則平民所施于富戶的行為也應當同樣認為合乎正義了。這是無疑的,所有這些恃強逞暴的行為都是卑鄙而不義的。

    〔于是,試問〕這就應該由〔少數〕高尚人士賢良執政而掌握最高治權麼

    但〔高尚人士雖不會沒收他人的財物,可是〕依照這種制度,其它的人們〔雖可常常保有產業,卻〕都不得任職。城邦的職司本來是名位榮譽

    ,少數的一部分人常常佔據這些名位,全邦其它的人們便永遠被擯于名位之外了。倘若以最好的一人來治理,是否可以勝過其它各種辦法呢

    這種制度的性質〔比富戶和賢良為政,〕實際上就更是寡頭;邦內不得名位的人自然也就更多了。

    有些人看到,把治權寄托于任何“個人”

    〔或任何一組的人〕,而個人既難免情感的影響,這就怎麼也不能成為良好的政制,于是他建議︰這不如寄托于“法律”

    1。然而法律本身可以或傾向寡頭,

    1“人治不于法治”之說,畢達庫斯早已主張過狄奧多洛︰史叢卷九27。

    4,狄歐根尼。拉爾修︰學者列傳卷一77。柏拉圖︰法律篇“713e說,大神不再像在克羅諾ronus時代派遣精靈來保佑現世間的和平和繁榮,人類俗欲得和平與繁榮當求之于法制。亞氏此節說法律仍舊不易解決原來的疑難,並進而辯析柏拉圖的法治主張,認為法律有好壞之別,如為惡法,便不能樹立城邦的正義,也不能導致和平與繁榮。栗子網  www.lizi.tw下文如卷四章四章五,亞氏也崇高法治。

    173

    651政 治 學

    或傾向平民;以傾向寡頭或傾向平盡的法律為政,又有什麼不同于寡頭派或平民民主派執掌著最高治權實際上是一樣的,上述的後果1還得發生,而我們所擬最高治權寄托于什麼的問題,倘若期之于法律,仍然還是一個疑問。

    章十一  關于其它的論旨留待往後研究2;這里先行考慮以“群眾”為政這一項似乎把治權寄托于少數好人賢良

    ,毋寧交給多數平民,這里雖存在著一些疑難3,其中也包含某些真理,看來這是比較可取的制度。就多數而論,其中每一個別的人常常是無善足述;但當他們合而為一個集體時,卻往往可能超過少數賢良的智能。多人出資舉辦的宴會可以勝過一人獨辦的宴會。

    相似地,如果許多人〔共同議事,〕人人貢獻一分意見和一分思慮;集合于一個會場的群眾就好像一個具有許多手足、許多耳目的異人一樣,他還具有許多性格、許多聰明。群眾多數對于音樂和詩人的作品的批評,常常較〔少數專家〕更為正確,情況就是這樣︰有些人欣賞著這一節,另些人則被另一節所感動,全體會合起來,就

    1原題見1113行,後果見1427行。

    2見本卷章十二一十七和卷四、卷六。

    3紐校3214說,這個疑難是指章二的疑難。

    174

    政 治 學751

    完全領略了整篇的得失1。品德高尚的好人所以異于眾人中的任何個人,就在于他一身集合了許多人的素質;美人的所以異于平常的容貌,藝術作品的所以異于俗制的事物,原因也是這樣,在人的相貌上或作品上,一樣一樣原來是分散的眾美,集合成了一個整體。

    〔我們目前所稱美的恰恰正是這個整體,〕你如果把那整個畫像拆散開來審視,也許可說他的眼楮還不如某一個常人的眼楮,其它部分又不如另一某人的相應部分。這種集眾人的短處可以勝過少數人的優點的原則,可否應用到一切平民政體以及一切人類團體,這里殊難確切斷言。

    “神明鑒臨”

    ,也許在某些人的團體中2,不可濫用這種原則;要是說這種理論可以作為通例,也可施之于獸類,這就未免荒謬,而某些人的團體又有什麼不同于畜群然而盡管人們提出這些反對意見,我們這個原則應用到某些公眾團體總是正確的。

    經過這些論證,似乎已可解答前述的“最高治權寄托于

    1亞氏對政治和文藝都重視群眾集體原則,這是符合雅典風尚的。雅典傳統不僅城邦軍政事項由公民大會審議,公共建築計劃的選擇、音樂演奏或戲劇比賽的評定也由公民投票來裁決。柏拉圖在議論政治時,常常引藝術為喻,但其旨相反;他厭聞平民集體,寧從專家意見,曾稱公民議事的民主政體為“劇院觀眾政體”法律篇70e701a。阿里斯多芬也輕視群眾,騎士equites752譏嘲公民大會中被平民領袖所牽率的平民們都像是傻瓜。

    2這里指平民政體中的藝匠和佣工,這些人在本卷章四做稱為奴性行業,而奴隸在卷一章五則被稱為近于馴畜。參看尼倫卷一章三;柏拉圖︰理想國496。赫拉克里圖heraclitus崇尚少數賢良而鄙薄群眾,曾類群眾于群獸拜渥特〔byer〕編赫拉克里圖殘篇3。栗子小說    m.lizi.tw希臘著名學者對于政治大都崇尚賢良,亞氏從雅典的政治傳統,為平民政體的多數原則辯護時,特多曲折。

    175

    851政 治 學

    什麼“這個問題,以及接踵而來的又一問題︰”自由人或公民集團中的一般公民,既無則富又無才德,他們在最高治權中能夠發展什麼本領、發揮什麼作用“

    1辯難者可以提出這樣一個觀點︰讓這類人參與最高職司,他們既少正義或欠明哲,就難免不犯罪過和錯誤。但這里也可以從另一觀點提出反質︰假如不讓他們分享一些權利,又會發生嚴重的危害;如果一個城邦中大群的窮人被擯于公職之外,這就等于在邦內保留著許多敵人。在兩難的處境中尋求出路,就讓他們參與議事和審判的職能2。

    因此,梭倫和其它某些立法家把平民群眾作為一個集體,要給予這兩種權力︰一選舉執政人員,二

    在執政人員任期屆滿時,由他們審查行政的成績或功過;但按照他們每一個人各自的能力,卻是不得受任官職的。當平民群眾會集在一起時,他們的感覺和審察是夠良好的,這種感覺和審察作用同較高尚一級〔行政人員〕的職能相配合是有益于城邦的恰恰好像不純淨的雜糧同細糧混合調煮起來,供給食用,就比少許細糧的營養為充足;至于他們每一個人,倘使分別地有所審察,這總是不夠良好的。

    但這樣安排平民群眾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政體內存在著某些困難。第一,人們可從提出這樣的意見,對于醫療事件的得失要有所判斷,必須詢問具有醫術能夠療治這類疾病

    1上章“最高治權寄托于什麼”的問題,辯論至此可說業已解答了︰在原擬五項人物中應選定“群眾”擔任最高統治者,即采取“平民政體”。以下各節繼續論究第二問題。

    2這樣的公民職能見章一。

    下句所舉梭倫法要旨,一

    選舉符合議事職能,二審查行政功過符合審判司法職能。

    176

    政 治 學951

    的人,即醫師;對于其它一切行業和技術,也是這樣。有如醫師的功過應該由醫師們集合起來加以審查,其它各業從業者的功過也應該由同業加以審查。所謂醫師,為類有三︰一施行醫療工作的一般醫務人員,二業有專精,能夠擔當領導工作的高級醫師,三還有知道一般醫療技術的〔業外〕人士這樣的業外人士幾乎在每一行業中都是可以找到的;這些人的判斷能力並不弱于我們所列舉的從業人員和專家1。

    〔由審查功過〕轉到次一問題即選舉問題時,人們又可提出同樣的原則。辯難者可以說,必須是同業的專家才能舉出真正的人才。只有精于幾何學的人們才能確切地選定一位測量員,只有老于航海的人們才能選定一位舵師;雖然在某些行業、某些技術中有些業外人士也非常擅長識別從業人員技術的精疏,但總不如業內的專家為熟諳。按照這個原則,辯難者認為,無論是選舉執政或審查行政功過都不適宜于平民,對于群眾就不該使他們執掌最高治權。可是,這些辯難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我們前面曾經說起過的〔集體異人〕論點,實際上可以拿來答復這種質詢。假如群眾不是很卑賤的帶有奴性的人們,則就個別而言,他的判斷能力不及專家,但當他們集合起來,就可能勝過或至少不比專家們有所遜色。又,在某些技術中,創作者不一定是最好的評判家,當然更不是惟一的評判家。這些技術作品,在沒有學

    1這里業氏舉出並不行醫而具有醫學知識和醫務判斷能力的人士,譬喻不執行政事的公民也可具備審查行政工作的能力。

    但下文轉入另一辯難;直至1422行始引伸這個譬喻。

    177

    061政 治 學

    習過這門技術的人看來,也是可以識別而加以評判的。

    例如,一幢房屋就是非建築者也能懂得的事物︰實際上房屋的所有者,即住戶,有時竟比建築師更擅于評判房屋的好壞。相似地,對于一支舵,舵師比一位造船木匠就更擅于鑒別,對于一席菜肴,最適當的評判者不是那位廚師,而是食客。

    經過這番論辯,關于平民群眾議事和審判權力的責難可說已有了充分的答復。但同這個責難相聯系,還可引起另一責難。如今,所賦與素質較低的人們平民的審議權力實際上高出于高尚的人們賢良所承受的行政職務,這總是荒謬的。選舉執政人員,以及在執政人員任滿後審查他們的功過,這些都是城邦的大事;可是,我們就見到有些城邦政體把這些大事交給群眾團體,在這些城邦中對于這些大事,公民大會就執掌了最高權力。而且,城邦的財政官或將軍,或任何高級官吏,家產和年資的條件總是較高,駕御在這些職司之上,擔任議事和審判的公民大會。

    會員卻都是家產微薄的人,又沒有年齡的規定。

    可是,對于這一責難也可以像答復前一個責難那樣予以回答,而重申平民政體在這方面的安排為可取。按照現行制度,權力實際上寄托于公審法庭或議事會1或群眾的整體,並沒有交付任何個別的一位“群眾陪審員”或“議員”或“公民大會的會

    1雅典及其它平民政體以“公民大會”

    為選舉和議事機構,以“公審法庭”為最高審判機構。這里並舉了“議事會”

    布利。各邦議事會的建制和職權不盡相同。

    雅典議事會為提出于公民大會各案件作預審工作,其議事員五百人,由公民中年滿三十歲以上者抽簽輪流擔任。

    另如卷六章二所稱“布利”

    ,便屬于行政機構。

    178

    政 治 學161

    員“

    ,每一成員只是法庭或議會或大會整體中的一個〔不能**的〕部分而已。所以,把公民大會、議事會和法庭所由組成的平民群眾的權力置于那些賢良所任的職司之上是適當的,也是合乎正義的合法的。所有參加這些審議機構的人們的集體性能原來就大于那些少數賢良所組成的最高〔行政〕機構,自然也大于他們各人的個別性能。如果完全明白我們這些論旨,上述的責難也就可以平息了。

    當我們在討論第一個疑難時1,曾引伸到這一要旨,最後的裁決權力應該寄托于正式訂定的法律。只是所有的規約總不能概括世事的萬變2,個人的權力或若干人聯合組成的權力,只應在法律有所不及的時候,方才應用它來發號施令,作為補助3。

    但怎樣的法律才能作為正宗的法律,這個問題仍舊沒有辯明;我們前面國經涉及的法律可能有偏向的疑難還是存在。相應于城邦政體的好壞,法律也有好壞,或者是合乎正義或者是不合干正義。這里,只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法律必然是根據政體憲法制訂的;既然如此,那麼符合于正宗政體所制訂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義,而符合于變態或乖

    1本卷第十章。

    2參看尼倫卷五。

    3雅典政治素重舊典和成規。

    公民大會以審議政事為主;如有變更成法的議案須另由司法委員加以審訂,才能頒行,實際上公民大會制定新法律的事例是很少的。

    有些人利用公民大會通過有違舊典的“政令”

    ,常被責為僭越。

    執政人員如有違背成法的措施,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違制即”訴之于公審法庭。亞氏這里崇尚法治的意旨符合于雅典傳統參看維諾格拉多夫︰歷代法理〔vinogradaof,historical

    jurisprudence〕卷二章六2,“法治”。

    179

    261政 治 學

    戾的政體所制訂的法律就不合乎正義。

    章十二 1 世上一切學問知識和技術,其終極目的

    各有一善;政治學術本來是一切學術中最重要的學術,其終極目的正是為大家所最重視的善德,也就是人間的至善2。

    政治學上的善就是“正義”

    ,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按照一般的認識,正義是某些事物的“平等”

    均等觀念3。在這方面,這種世俗之見恰好和我們在倫理學上作哲學研究時所得的結論相同4。

    簡而言之,正義包含兩個因素事物和應該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認為相等的人就該配給到相等的事物。可是,這里引起這樣的問題,所謂“相等”和“不相等”

    ,它們所等和所不等者究為何物

    這個問題中所包含的疑難應在政治學上從事明智哲學的考察。有些人可能主張,城邦的職司〔和榮譽〕應該按照尚優原則,分別高低不平等地

    分配于任何方面有所優勝的公民即使在其它方面,他們同別人無異,如果他們有一點長處,這一優點就該受到尊重,而權利的分配就應該符合他們各別優點的大小。可是

    1章九至十一以不同論點考察城邦中公民義務和權利分配的問題,也就是公民和他所應承受的事物名位之間,如何能達到公平的問題。正義的要旨和法律的實質就在于使人人和物物的關系各得其平。

    第十一章的辯論顯然已承認平民“群眾”應有最高政治權利;第十二章改變了論辯的途徑,平民的自由身分不再是政治上特別重要的條件而“財富”和“品德”也各有它的地位了。

    2參看卷一章一尼倫卷一。

    3參看本卷章九;尼倫卷五章三。

    4亞氏認為“世俗之見”為大家共同的觀念,其中存在著真理,但應加以分析、修正並提高參看尼倫卷十章二。

    180

    政 治 學361

    人們倘遵循這種原則,誰的相貌較好或誰的身體較高,他就都可以要求一份較大的政治權利了。這種理由不是顯然有錯誤麼我們可用其它各門學術上的比擬來說明這個錯誤。現在有一隊笛師,要是吹笛的本領大家相等,你不會憑他們出身門望的高低作為分配笛管的標準。誰都不會由于出身較高便能吹奏得更好;應該對笛藝較高的人才分配給較好或較多的笛管。倘使認為這個譬喻還是隱晦,我們可以說得更明白一些。

    倘使這里有一個人,笛藝較他人為優而出身甚卑,而且相貌丑陋。就人生的眾善說來,出身和相貌也許較笛藝重要,現在對具有這些善德的人度長量短,在出身和相貌方面的所勝比較笛藝方面的所優為多;然而較好或較多的笛

    ...
(快捷鍵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快捷鍵 →)
全文閱讀 | 加入書架書簽 | 推薦本書 | 打開書架 | 返回書頁 | 返回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