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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节 文 / 张新民

    予估计或必须十分谨慎地估计。小说站  www.xsz.tw目前会计实务中常用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提投资准备和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等即是稳健性原则的具体运用。但是它仍然存在许多缺陷:

    从理论上看,稳健性原则与其他的会计理论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是逻辑推理的必然结果,它只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在财务呈报上,悲观主义被假定优于乐观主义”,因此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稳健性原则的核心是高估损失低估收益,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业主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也与真实与公允原则相左。从实践上看,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基础之上,人为因素的加入容易使会计活动偏离客观、公正的立场,并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玩弄数字的工具。例如,上市公司在业绩好时,过度运用稳健性原则,多提准备,少提或根本不提收益,以此隐瞒真实利润,为业绩差时虚增利润做准备。

    三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与会计期间假设是一脉相承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就是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把收益或损失计入导致发生收入或支出的会计期间,而不计入实际收付现金的会计期间。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印象,即权责发生制所确认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与上市公司的现金流转并不是一回事,上市公司有利润和上市公司有净现金流入并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权责发生制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可靠性降低,并进一步导致利润可靠性的降低。这一点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必须牢记的。

    此外,如果对任何经济业务,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也会使会计处理过于复杂,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在总体上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应按照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那些数量、金额较小,在整个经营活动中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实际上,收付实现制能够清楚地反映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的现金流转情况,而上市公司的现金流转情况也是反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今许多国家的上市公司对外编制现金流量表就说明了这一点。

    第六节制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法规体系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约束性的法规的制约,将会给报表信息使用者的使用带来极大障碍。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国大都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告内容制定了一些法规,使报表信息的提供者上市公司在编制报表时操纵报表信息的可能性受到了限制。

    在我国,制约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的法规体系包括会计制度体系以及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我们将在本书后面讲述。在本章,我们只介绍制约我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法规体系中的会计制度体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制约我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法规体系中的会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会计法是于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届会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九次会议通过,从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栗子网  www.lizi.tw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又一次被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

    修改后的会计法,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和第七章“附则”等组成。

    修改后会计法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见会计法第四条。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关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是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从事诸如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活动所应遵循的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一基本会计准则

    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实施。该基本会计准则队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以及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基本会计准则也为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我们在本章前面部分所讨论的会计的基本假设、一般原则等均为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二具体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会计准则就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报表披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到2000年8月,我国已颁布10项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发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等3项具体会计准则。同时,还对以前发布的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投资、非货币**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等5项具体会计准则作了修订。因此,截至到2001年1月,我国已经发布了13项具体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准则的基本情况如下:

    在新发布或修订的准则中,借款费用、租赁、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非货币**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等六项准则从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施行;无形资产和投资两项准则从2001年1月1日起暂时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他上市公司可以先行施行,但国有上市公司有意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的,须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三、上市公司会计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0年12月,财政部制定了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新上市公司会计制度是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统驭下,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发布的10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会计制度和具体准则中的问题,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会计国际化的要求,予以完善后制定的。

    这样,我国制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法规体系可概括为下图: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在我国,制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法规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不断变化中,今后仍将继续完善、发展变化。

    本章小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已经了解了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的内容以及本书对财务分析的限定: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使用者借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以财务报表为基础的一系列财务指标来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状况进行的分析与评价;了解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股东、债权人、上市公司管理者等以及他们各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不同关注点;了解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体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的基本构成;了解了制约上市公司报表编制的会计主体等四个基本会计假设与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了解基本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原则对报表信息的影响;了解了制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法规体系我国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等。台湾小说网  www.192.tw

    有了上述内容的铺垫,读者会很容易地进入各个报表分析内容的学习。

    思考题

    1.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为什么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不同使用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有不同的关注点

    2.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体系的组成内容是什么三张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何

    3.制约上市公司报表编制的基本假设对上市公司的报表编制行为有什么影响

    4.制约上市公司报表编制的基本会计原则中,如何理解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原则以及稳健原则

    5.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会计原则是如何对报表信息产生影响的

    6.制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法规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何

    第二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章提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相适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制也较为严格。本章将介绍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制制度。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2.了解上市公告书的主要内容;

    3.了解关于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4.了解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等的主要内容;

    5.了解配股和增发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渐规范。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和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从1999年底开始,证监会又陆续出台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

    除上述信息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企业配股说明书、股份变动公告,以及一些法律文书的内容与格式作了约束。下面,我们主要介绍需由企业披露的信息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招股说明书

    按照证监会2001年3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一、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1.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至少应标有“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应载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2.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

    3.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刊登如下内容:

    1发行股票类型;

    2发行股数;

    3每股面值;

    4每股发行价格;

    5预计发行日期;

    6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7主承销商;

    8正式申报的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4.招股说明书扉页应刊登发行人董事会的如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发行人还应作如下提示:

    “xxx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发行人财务报告出具了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该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也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6.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7.发行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意的术语作出释义。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二、概览

    1.发行人应设置招股说明书概览并在本部分起首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2.发行人应在概览中简介发行人及其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本次发行情况及募股资金主要用途等。

    三、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股票种类;

    2每股面值;

    3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4每股发行价;

    5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6预测盈利总额及发行后每股盈利如有;

    7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9承销方式;

    10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11发行费用概算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审核费等。

    2.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1发行人;

    2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3推荐人;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

    6资产评估机构若有;

    7股票登记机构;

    8收款银行;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3.应披露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4.发行人应针对不同的发行方式,披露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主要包括:

    1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

    2预计发行日期;

    3申购期;

    4资金冻结日期;

    5预计上市日期。

    四、风险因素

    1.本准则所指的风险因素是与发行人相关的所有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发行人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股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发行人应主动披露上述因素及其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受其影响的情况及程度。

    2.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本准则规定的风险因素有选择地进行增减,但对减少的应说明理由。在披露风险因素的顺序上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3.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4.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充分、准确、具体,发行人应集中描述自身特有的风险因素及其时效。

    5.凡已在“特别风险提示”栏目披露的风险因素,应详尽披露该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并披露过去特别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曾经因该风险因素遭受的损失及将来遭受损失的可能程度。

    6.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在紧接所披露的风险因素之后介绍已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风险对策或措施,但这些对策或措施应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

    7.关于市场风险,应重点说明发行人存在市场开发不足或存在销售障碍的风险,披露受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负面影响的风险,存在的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的风险,以及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等。

    发行人产品缺乏确定的市场,或市场占有率存在持续下降趋势的,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8.关于业务经营风险,应说明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产品或服务、自然资源或供货渠道以及客户的风险,主营业务变更的风险,经营场所过度集中或分散的风险,以及所从事行业不景气的风险等。

    发行人业务存在境外经营的,应专门披露有关境外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而新业务在管理、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障碍或不确定性的,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9.关于财务风险,应说明偿还债务的风险,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担保等或有负债的风险,债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难以持续融资的风险等,以及财务内部控制及对外投资的财务失控的风险等。

    发行人主要的财务指标出现重大异常,存在金额异常重大的应收账项或存货、金额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重大或有负债、发行前资产负债率接近70等情况的,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10.关于管理风险,应说明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风险,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风险,发行后主要股东可能变更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等因素引起管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稳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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