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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经验神马的都是浮云?商业与文学 文 / 千江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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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史铁《我与地坛》里,有一段挺触动的:

    史铁问一个作家朋友:“写作的初动机是什么?”朋友:“为我母亲,为了让她骄傲。”[]

    于是我就想,这扯淡啊,我老妈绝不会为我骄傲的。她来,写根就不是正行,没医保没社保没五险一金,连工龄都没办法计算。她总怂恿我去做策划。

    现想想,哪个写手是为了让老爸老妈脸上有光而写作的?我不敢全部写手都为了钱,但大部分写手都是这样。当代必须与商业挂钩,这才能证明的价值,就比如《论语》,如果没有于丹《百家讲坛》教学,就没几个人会去买原《论语》。假如我也能有于丹那样的商业价值,我妈绝对恨不得克隆一个我出来,到时候我和我的克隆体可以加快写作进度,写《亡者征途2》、《亡者征途3》、《亡者征途前传》、《亡者征途精装版》。但很可惜,我一个月挣的钱和一个捡破烂的是差不多的,所以我很慎重地考虑是否去捡破烂。

    倒不是商业化不。一个写手的书越赚钱,越明这个写手被大众肯定。但是,为这样的大众写书真的吗?这样的社会、这样的时代真的适合老式写手吗?当今中国的文化氛围始终是浮躁、求利的,所以读者和作者都被感染了,没办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一人物、情节、架构雷同的书籍被量产,就像一包包配料标准化的方便面,无论你怎么冲都是同一个口味,红烧牛肉是不会忽然变成上汤排骨的。正因此,“作家”才掉价为“写手”。

    没错,方便面的确销路广,也有商业价值,但当你想换换口味、找一家手打面条的老字号店子时,对不起,现没人手打面条了。

    马克思过,一切事物都运动中,老的东西就该被淘汰,因为事物崛起。但被这样的时代淘汰,总让老东西有些郁郁寡欢呢。

    这篇随笔该到此为止,但既然是“神马贴”,那还是一点儿浮云吧。想让自己的书畅销,的确可以按照所谓的黄金定理写作:主角的台词必须拉风,敌人必须被虐菜,美必须都是主角的……但起码要比别人的多出一些不同点,一些能让你时代中得脚的东西。那种东西不难找啊,每天都我们身边发,你闻都能出个一二三四来的。写作虽然高于活,但始终是源于活的嘛。

    不管怎样,没必要为了钱写自己不想写的东西吧,再怎么也是个“作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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