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明孝宗 文 / 郑沐阳
朱佑樘
朱佑樘(ng)(1470年7月30日1505年5月7日),明宪宗第三子。1487~1505年在位,年号弘治。谥号:建天明道纯诚正圣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葬于北京明十三陵泰陵。“”更新最快,全字手打
即位后努力扭转宪宗时朝政**状况,驱逐奸佞,逮捕侍郎李孜省、太监梁芳,罢免外戚及党羽。裁汰传奉官,罢免右通政任杰、侍郎蒯钢等千余人,论罪戍斥。
革除法王、佛子、国师、真人封号。处死妖僧继晓。任用贤能,提拔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等名臣参与机密事务。提倡直言进谏,多次修省,求直言,并令讲官进讲直言勿讳。
注意节俭,减免供用物料,节省各种费用。孝宗勤于政事,多次减免灾区粮赋。禁止廷臣请托公事,禁宗室、勋戚霸占土地,侵夺民利。
重视司法,令天下诸司审录重囚,慎重处理刑事案件。弘治十三年(1500年)定《问刑条例》。十五年,《大明会典》成。
执政期间,社会矛盾有所缓和,统治阶级内部亦较稳定,外患平定,史称弘治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