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很多名詞,由于人們大量使用其引伸義和比喻義,結果是它們的本義反而變得模糊不清了——“封建制”[feudalism]就是這樣的一個名詞。栗子小說 m.lizi.tw今天,我們對于壓迫人民的政府、貪得無厭的地主和殘酷剝削工人的業主,都會冠以“封建的”[feudal]這個形容詞,而且往往帶著很強的貶義。
然而這種做法對于“封建”這個詞來說其實是有失公平的。另外,人們在提到封建制的時候,往往會聯想到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的莊園制度,並且把這兩者混淆起來。有時候,封建制還被用來代指所有中世紀歐洲國家的政府形式——這種觀點並不準確。中世紀歐洲的某些地區,例如斯堪迪納維亞地區和愛爾蘭,幾乎就沒有受到多少封建制的影響;在意大利,封建制和其他的政體形式混在一起,難以區分。而另一方面,日本曾經發展出的那種政府形式倒是完全可以稱為封建制的。
封建制是整個社會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明確規定了每個人的社會階層,以及不同階層之間的關系。它包括了一種建立在土地基礎上的經濟制度,一般而言,一個人在封建制下的權利是和他對土地的所有權直接相關的。它還確立了一種政治體制的框架,以法律為基礎,涵蓋了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中世紀的封建社會里,從理論上來說,領主在社會地位、經濟和政治權利等各方面都是高人一等的。他會把他的一些封建特權分給自己的侍從[vassal],也就是一些同樣是貴族出身,地位與他相當或者比他低的人。領主給予侍從種種封建特權的具體形式就是把對于一塊土地的支配權給予侍從——這塊土地就是侍從的封地(亦稱采邑,[fief])。在這種權利交接的背後,隱含了這樣一個交易︰領主對自己的侍從有照管和保護的責任,而反過來,侍從則對他們的領主負有軍事上的義務。
因此,封建制是一種包括了軍事、政治、社會、經濟和法律等諸多方面的一個龐大體系。它是在卡洛林王朝的廢墟上生長起來的。從各方面來說,它都和當時的社會現實適應的很好︰當時的通訊方式非常落後,政府管理只能由上級對下級當面進行,同時由于流通的貨幣非常稀缺,無法給官員們發放薪俸。小說站
www.xsz.tw封建制是一個由權利和義務構成的體系——然而還不僅止于此,它還是一種帶有神秘氣氛的生活方式。
封建制作為一種政體可說是簡單而合乎邏輯的。國王從國土里分出一塊作為自己的領地,親自管理——這塊土地就是王室的收入來源。國王將其余的土地以封地的形式分給向王室效忠的貴族侍從,讓他們成為封地的領主,當然收入也就歸這些領主所有。從理論上來說,封地是隨時可以被國王收回的,而且在領主死後必須交還給國王。但是事實上,中世紀的君主們的權力一直就小得可憐,根本不足以收回已經分封給貴族們的采邑,這些采邑最後成為貴族的世襲產業。作為接受封地的回報,這些貴族承認國王是他們的領主,而他們就是國王的侍從,對自己的領主負有義務——特別是必須在領主作戰時,向領主提供一定數量的武裝騎士。貴族們身為國王的侍從,同時自己也可以是領主︰他有權將自己的封地再次劃分,然後將這塊土地,還有這塊土地所包含的權利和義務一起分封給自己的侍從。
封建領主通常在他自己的領地上享有司法權,只有某些特定的大案才需要提交給國王仲裁。他有權征收包括通路稅在內的各種賦稅,但同時也要負責領地內道路、橋梁和城堡的建設,還要保護領地內的窮人和孤兒寡婦。領主和他的侍從們一起構成了貴族階層,這個階層有別于為數眾多的農民、神職人員和城鎮居民,但是這種區別直到公元12世紀才正式確定下來。貴族們要麼是戰士,要麼是戰士的後裔,他們對自己的侍從身份是相當引以為榮的,盡管我們今天提到這個詞的時候都帶著貶義。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在今天的世界里,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都已經是,或者是將要成為雇員——而作為一個雇員,其實是沒有資格鄙視侍從的。
封建制的協約完全建立在土地的基礎之上,因為在那個時代,土地是唯一的資本和生活來源。正如當時的法國法律所說︰“沒有哪個領主沒有土地,也沒有哪塊土地不屬于領主。”但是,一塊封地又決不僅僅是一塊土地而已,它還代表了接受這塊土地的侍從必須接受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栗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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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主和侍從之間的這種緊密聯系通過效忠儀式[homage]而得到一次又一次的確認︰侍從跪在領主面前,把握緊的雙手放在領主的手中,宣稱︰“大人,從此我向您效忠。”隨後他向天國起誓,忠實于自己的領主。然後,領主把侍從扶起來,並且禮節性的在他面頰上親吻一下。從此,侍從就必須遵從自己的誓言,“以領主的朋友作為自己的朋友,以領主的敵人作為自己的敵人,堅決摒棄任何會使領主不快的言行”。
除了提供一定數量的軍隊以外,侍從還向他們的領主負有其他形式的義務。例如,當他的領主屬下的其他侍從被人指控時,他必須出席由領主組織的一個法庭,參與判決。因為根據當時的觀念,任何人都有權讓與自己同等的人來作自己的法官。如果領主的法庭不能作出最後的判決,那就只能用比武的方式,交給上帝裁決了。根據13世紀諾曼人的習俗,控方和辯方——一般是他們麾下的騎士——選定一天的正午踫面。比武的雙方身穿有襯墊的皮甲,頭戴鐵盔,武器則是一根杖子。比武之前,雙方都要宣誓,申明自己沒有攜帶任何符咒,也沒有服用任何魔法藥水,也不會向魔鬼求援。比武一般要延續整個下午。如果到了日暮時分,辯方仍然沒有被擊敗的話,他就被無罪開釋,而控訴他的人則會被關進監獄;但是如果辯方被打倒或是被迫喊出“饒命”來的話,往往會被立刻絞死。(有趣的是,甚至到了公元1818年,一位英國的年輕人還提出他有權以決斗的方式來判斷自己是否有罪。不過這項法律很快就被廢除了。)
侍從們還有義務取悅自己的領主和他龐大的隨從隊伍。他還必須準備支付各種名目的“救濟”和“贊助”。當某位侍從的繼承人繼承了先人的地產後,往往必須把第一年的收入繳納給自己的領主。領主通常會為侍從的寡婦挑選丈夫,還會為年齡幼小的侍從充當監護人——當然不會是無償的。當領主的大女兒出嫁,或是長子受封為騎士,又或者是被敵人囚禁需要贖金的時候,侍從們都要向他支付一筆額外的貢賦。除此之外,還有些匪夷所思的古怪規定。例如,一位肯特郡人在渡過英吉利海峽的時候,必須“在船艙里抱著國王的頭像”。更加古怪的一項規定是要求侍從們在每年聖誕節的時候,在自己的領主面前“跳一大步,吹一聲口哨,放一個響屁”。
封建制和莊園制度之間也有一定的區別,前者定義了領主和侍從之間的關系,而後者則定義了侍從和他莊園里的佃農之間的關系。莊園一般包括一個村莊和它周圍的土地。土地作為農耕的對象,其歷史遠遠超過作為軍事據點和封地的歷史。理想化的莊園是完全自給自足的,但是即使在“黑暗年代”中最黑暗的那段時間里,它還是要從外界輸入一些貨物——食鹽、石磨,以及鍛造武器和工具所需的金屬。農民們被束縛在土地上,是屬于他們的主人(也就是莊園主)的產業之一。農民可以租到一小塊土地自行耕作,然後從收成當中分得自己的一小部分。這種制度在今天的南美洲還可以見到。
莊園里最重要的部分是領主自己的私有領地,也就是沒有租給農民而自己享用的一塊土地。莊園里的人們必須每周在這塊土地上耕作兩到三天,在余下的時間里才能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去勞作。
農民要負擔無數古老的習俗和賦稅。歷史學家馬可•布洛赫[marc bloch]寫道︰“在某些日子,佃農們要向領主的管家繳納一些東西——可能是一些銀幣,不過更有可能是一些實物︰從田里收上來的幾捆玉米,農家院里養的幾只雞,從自家的蜂房或者附近的樹林里采來的蜂蠟……在其他的日子里,佃農們又可能要到領主私人的領地里耕地除草。偶爾,我們還可以看到他們替領主把一壇壇的酒和一捆一捆的谷物搬運到住的很遠的人家那里。他們還是修繕城牆和護城河的勞動力。如果領主要招待客人,農民們就要把自己的床拆下來,為的是給領主提供足夠的床單。到了打獵季節,農民要負責所有獵人的吃喝。如果爆發戰爭,他們還要在當地長官的率領下,在軍隊里充當步兵或者勤務。”
領主壟斷著一些利潤豐厚的行業。只有他才有權經營磨坊、釀酒作坊、面包房和鴿舍。任何從他莊園里出產的東西,他都要分得絕大部分——甚至連村里魚塘里捕到的魚也不例外。他的權利名目繁多,而且有不少讓人覺得很煩。有一種稅稱為租地繼承稅,還有一種稱為死亡稅的︰佃農死的時候,莊園主可以拿走他養的最好的牲畜,當地的教區長可以拿走次好的。如果這個佃農沒有養牲畜,那麼被拿走的就是他最好的衣服,或者是他的銅鍋,甚至就是他臨終的那張床。博學的學者gg庫爾頓[ggcoulton]曾經描述過一個和死亡稅有關的有趣的實例︰“在公元19世紀末,洛斯希爾爵士[lord rothschild]買下了一處地產。這塊土地依據官冊,屬于牛津地方一所新建的大學。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所學校的學監和評議員就都成了他的領主。洛斯希爾爵士不得不盡快將這塊土地脫手,因為他擔心在他死後,根據死亡稅的規定,他的這些領主們會把他‘最好的牲畜’帶走——這個所謂‘最好的牲畜’其實是一位著名的田徑運動員,他的身價在兩萬英鎊以上。”
明白了這些以後,當我們再來看一些其他的封建制規定的時候,就不會覺得有多奇怪了。庫爾頓有過這樣的記載︰“一只母雞,在受驚的時候如果可以越過花園的柵欄或者跳上枝頭的話,不論領主是否認為它有病,都必須收下……磨坊的主人要控制好他的水壩攔蓄的水位,使得站在樁上的蜜蜂不必弄濕翅膀就可以喝到水……”在德國,可以將砍伐的木材交給領主,充作賦稅。對于如何捆綁這些木材,也有規定,要“讓野兔可以豎著耳朵從當中穿過”。如果莊園里的一個男奴隸要娶一位女奴隸,他必須“把一口銅制的平底鍋交給自己的主人作為補償。這口鍋必須大到足以讓新娘毫無阻礙的坐在里面”。
封建制是協調了需求和實力的一種制度。它滿足了強者對于權勢和統治的渴望,也讓弱者得到保護,得以生存。它也是一種等級森嚴的制度。人們認為,神創造了貴族和平民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階層,每個人的地位都是與生俱來,並且將永遠存在下去。人們甚至相信,貴族的血和平民的血在構成上有很大的區別。
中世紀的教會擁有大量的地產,因此也不可避免的處于封建體制內。在當時的西方世界,教會名下的土地佔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左右。主教和大修道院的院長就這樣進入了封建社會的等級世界里,履行自己的義務,也行使自己的權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