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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站 > 历史军事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正文 第104节 文 / 未知

    80,占第2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2.5,对于理解第2季度46月份经营成果和第2季度末财务状况而言,属于重要事项,所以,abc公司应当在第2季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该事项。栗子小说    m.lizi.tw在实务工作中,企业还应当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经营特征等因素,以对重要性作出较为合理的判断。

    二中期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内容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1.中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企业在中期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3,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8.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3.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企业在提供上述5和10有关关联方交易、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

    此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如果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某项估计金额在最后一个中期发生了重大变更、而企业又不单独编制该最后中期的财务报告的,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该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金额。例如,某公司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但不需单独编制第4季度财务报告。假设该公司在第4季度里,对第1、2或者第3季度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等估计作了重大变更,则需要在其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该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金额。同样地,假如一家公司是需要编制半年度财务报告的企业,但不单独编制下半年财务报告,如果该公司对于上半年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在下半年作了重大变更,应当在其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处理,并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作相应披露。栗子网  www.lizi.tw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同时,上年度可比中期财务报表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除非国家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对以前年度比较中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涉及到本会计年度内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各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也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和可比中期财务报表期间一贯采用。反之,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以及不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企业中期财务报告中应披露下列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取消分段1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对比较中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2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变更中期、年初至变更中期末损益的影响数;3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前各中期损益的影响数。

    在会计实务中,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企业,企业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进行调整时,通常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一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的处理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1季度,则企业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1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取消分段在财务报告附注的披露方面,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对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和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和对第1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在当年度第1季度之后的其他季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则应当披露第1季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和年初至本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

    二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的处理

    如果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如第2季度、第3季度等,其会计处理相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第1季度而言要复杂一些。企业除了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还需要调整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在会计政策变更季度财务报告中或者变更以后季度财务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本会计年度内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取消分段在财务报告的附注披露方面,企业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主要有:1对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2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包括可比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和可比年初至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3对当年度变更季度、年初至变更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4当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前各季度损益的影响数。栗子网  www.lizi.tw此外,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以后季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也需要作相应披露。

    第三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新准则与200l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原准则相比,除章节体系、个别词句调整外,没有实质性变化。此外,在适用范围上,原准则仅限于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适用所有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二、新旧衔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于首次按照新准则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企业,如果该企业在以前年度没有编制可比中期包括可比中期和可比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财务报表,则在该企业首次采用新准则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以不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

    二企业以前年度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则在首次采用新准则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中,应当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财务报表。如果上年度可比中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新准则不相符的,还应当作追溯调整。从按照新准则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第二年起,应当提供新准则规定的所有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

    三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上年度比较中期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一并作相应调整。

    四对于首份中期财务报告的“年初余额”、“上期金额”,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四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上年度比较中期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一并作相应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指企业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为了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区别,将其称之为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的对象是通常由若干个法人包括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或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下简称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母公司利用控制关系,人为地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的发生。

    本章着重讲解了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等问题。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付诸被投资单位执行。并付诸实施。

    2.控制的内容是另一个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4.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4.3.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实际行使,也可以不实际行使。有权力实施控制力并不一定意味着有能力实施控制力。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定义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如图34一1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p公司和s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如图34-2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p公司和s1公司、s2公司、s3公司、s4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依存的,有母公司必然存在子公司,同样,有子公司必然存在母公司。

    1.母公司的定义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有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如图34-1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p公司是s公司的母公司。

    如图34-2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p公司为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的母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2.子公司的定义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从子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子公司也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作为子公司必须被母公司控制,并且只能由一个母公司控制,不可能也不允许被两个或多个母公司同时控制。被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是合营企业,而不是子公司。

    如图34一1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是p公司的子公司。如图34一2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l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sl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均为p公司的子公司。

    二是子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以及信托项目等特殊目的主体等。

    三控制标准的具体应用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表决权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不包括应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的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当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时,母公司就拥有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下同,特别是董事会,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处在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下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事实上的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母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一体化。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的标志,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比如,图34一1所示,p公司直接拥有s公司表决权的80,这种情况下,s公司就成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如图34一2所示,p公司拥有sl公司80的表决权,而sl.公司又拥有s3公司7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p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sl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70的表决权,从而s3公司也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3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这里必须注意的是,p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的表决权是以sl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为前提的。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某一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该被投资单位一部分的表决权,两者合计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例如,如图34一2所示,p公司拥有s2公司90的表决权,拥有s4公司30的表决权;s2公司拥有s4公司6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s2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通过子公司s2公司间接拥有s4公司60的表决权,与直接拥有30的表决权合计,p公司共拥有s4公司90的表决权,从而s4公司属于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4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的标志,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比如,如图34一1所示,尽管p公司拥有s公司80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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