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的语调,通过最异质的演绎,不厌其烦地顺便一提,这是它们唯一的相似点从绝对中推出宇宙,并使之哲学化。小说站
www.xsz.tw我们把世界称为有限,把绝对称为无限使我们的胡言乱语悦耳动听只谈上帝,解释如何、为什么和通过有意或无意的途径他就可以创造或造就这个世界,说明他是否在或不在这个世界中,等等,仿佛哲学就是神学,仿佛这是为了追求认识上帝的启蒙方法,而不是宇宙的”
我们这里不得不牵扯到的宇宙论证明,上文对此已有评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可以恰当地说,宇宙论证明在于主张生成的充足根据律或因果律必然会导致一种摧毁并宣判它死刑的思想。因为第一因绝对只有通过延长了的无限系列不断地从结论到根据的上溯,才可抵达;但是,在没有宣布充足根据律的无效之前,就立即停留在第一因上,这是不可能的。
在扼要地表明了”宇宙论证明”的彻底无用之后,由于我已在第二章中表明了”本体论证明”的无效,赞同我的观点的读者也许希望我同样论证”物理神学的证明”的无效,因为它似乎更加有理。然而,就其本性而言,它属于哲学的另一个不同的部门,因此,不宜在这里论证。请读者参考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及他的判断力批判,在那里他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同样,作为对康德纯粹否定过程的一个补充,请读者参考我本人的一本著作自然中的意志,这本书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材料翔实。至于漠不关心的读者,尽可以把这本书及我的所有其他著作未经阅读就传给子孙后代。这对我来说无关紧要;因为我不是为一代人著述的,而是为许多代人。
既然因果律是为我们先天认识的,因此是一个先验法则,适用于每一种可能的经验而无例外,这可以从第二十节中看到;而且,因果律决定了在某一确定的相对的第一状态之后,第二状态必然同样确定地根据法则即总是随后产生;因果间的关系是必然的,因此,因果律引导我们形成假设判断,表明自身是充足根据律的一种形式,所有的判断都以此为基础,所有的必然性也都以此为基础,对此将会进一步加以说明。
我把这种形式称之为生成的充足根据律,因为它的运用总是以产生新状态的变化为先决条件,因此是一种生成。它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在时间里原因总在结果之前对照第四十七节,在因果这两种状态组成的密切相联的因果锁链中,只有据此我们才能获得唯一的最初标准来区别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相反,在某些情况中,我们要通过先前的经验才能认识因果锁链;但是,不同的状态依次更迭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致我们难以捕捉到状态发生的前后顺序。这样,我们须借助于因果律前后相继这种特性才能彻底明白,例如,我们可以推论火药的点燃在爆炸之前。1
1请读者参阅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二卷第四章第41页,第三版第45页。
从因果和继起之间的这种本质联系来看,我们得知,”相关”这个概念严格地说没有意义;因为它假定结果又是它的原因之原因,即结果同时又是原因。在康德哲学批判中,作为对我的代表作的补充,我详尽地表明了这个受人偏爱的概念是不能令人接受的,请读者参阅。2我们可能注意到,作者求助于它恰恰是悟性每况愈下时,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才被广泛使用的。特别是作用在其概念行将罄尽时,”相关”这个词较之别的更容易出现;事实上,它可被看作为一种预警枪,以此警告读者,作者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另外值得注意,”hselwirkung”这个词从字面上应作”相关作用”解释或者我们宁愿把它译为”相关”这个词只能在德语中才能找到,其它语言中的日常用语找不到完全与之对应的词。小说站
www.xsz.tw2同上书,第二版第一卷第517521页,第三版第544549页。
从因果律中必然可以延伸出两个结果,若把落脚点放在其根源上,这两个结果都被看作是先天即被确认的,因此也就被看作是毫无疑问的,且无一例外的。它们是惯性定律和物质不灭定律。前者表明,物质可能存在的每一种状态就是说既是静止的又是运动的如果没有什么原因意外发生,使之改变或取消,那么它将毫无变化地永远存在着,既不缩小也不膨胀。但是,后者则可用来证明”物质”的永恒性,它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因果律只运用于物体的状态,像静止、运动、形式和性质,因为它统辖着存在状态的生灭变化;但是,它完全不能运用于承受这些状态的存在本身。我们把存在称为实体,这是为了确切地表明其自身是没有生灭变化的。”实体是永恒的”,意指它既不产生也不消亡,因此,在宇宙中它的存在量既不增加也不减少。我们是先天认识到这一点的,这可由不容置疑的意识来证明,虽然我们看到一个物体消失无论是通过变戏法、不断的分割、燃烧、挥发,还是任何其他途径但是,我们都坚定地相信,它的实体,即物质在量上恒定不变地存在于某处,尽管形式可能已经改变;同样,当我们发现某个位置突然多了一个物体时,那它一定是由某些组合在一起的不可见的微粒例如,通过沉淀产生或形成的,但是,它的实体不可能彼时才开始存在;因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无从想象的。我们据以对上述现象预先先天的加以设定的确定性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知性绝对不拥有任何可以知道物质起始的形式。因为如前所述,因果律我们能够认识变化的唯一形式只运用于物体的状态,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运用于所有变化背后的存在:物质。这就是为什么我把物质不灭定律置于因果律的推论中的原因。而且,我们不能后天地获得”实体是永恒”的这样一种认识,一部分原因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经验地确定;另一部分原因是任何经验认识都毫无例外地由归纳法而来,这种认识只具近似性,其结果是不确定的,因而不可能是绝对可靠的。因此,我们对于这一原则之信念的确定性在类别和性质上与对于从经验中获得的自然法则之精确性的信念相比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与后者完全不同,前者的确定性深不可摇,根深蒂固。其原因是,这一原则表达了先验认识,即在一切经验之前决定和确立了我们整个经验范围内可能存在着的任何东西;而且,也正由此而把经验世界变为仅仅存在于我们大脑中的现象。在不具先验性的自然法则中,即使是那最具普遍性、最没有例外的引力定律法则,由于来源于经验,因而不能保证其具有绝对的普遍性;因此,对它的怀疑会时而产生,超出太阳系其有效性如何更令人生疑;天文学家认真地观察他们可能碰到的足以证明其为可疑的迹象,这就说明他们把引力定律看作为是纯粹经验的。当然,有人可能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即引力定律在被绝对真空分开的两个物体间是否有效呢,或者它在太阳系的作用是否以某种以太为媒介呢,并且在恒星之间仍起作用呢像这类问题只允许给予经验的问答,这就证明了这里与先验认识无关。另一方面,假如我们承认康德和拉普拉斯的假设是最为可能的,每一个太阳系都是从原始星云中不断凝聚发展而来,也绝不能设想那种原始实体可能会从无中产生:我们不得不假定,在某个地方它的粒子已先在,并以某种方式被聚集到一起,这正是由于物质不灭定律的先天本性决定的。台湾小说网
www.192.tw在我的康德哲学批判1中,详尽地表明了实体只不过是物质的另一个代名词,实体这个概念离开物质就无从想象,因此它来源于物质。我还要特别指出,这个概念的形成是如何用于一个完全不可告人的目的。像许多其他的确定真理一样,物质的这种不朽性被称为实体的永恒性对于哲学教授来说是一枚禁果。因此,他们只是羞涩地斜瞟一眼就匆匆而过了。1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一卷第550页,第三版第580页。
由于无休止的因果锁链指导着所有的变化而从不超出它们的变化,因此还有两个存在着的东西未被触及,这正是由于它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一方面是物质,我们刚说明过;另一方面是自然中原始的力。前者物质不受因果锁链的影响,因为它在所有变化的背后,或者变化在它身上发生;后者原始的力亦同,因为只有通过这种力变化或结果才成为可能;因为只有这种力才使因果转为原因,即一种操作能力,这种操作力对于原因来说完全犹如封邑里的臣民。原因和结果是发生在时间中由前后相继的必然性联系在一起的变化;任何一个原因都是借助于自然力才发生作用,而自然力是不变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自然力不在时间之内,但是也正因为这样,它们无处不潜在、永不枯竭,一旦有机会就随时准备着在因果系列中表现自己。同结果一样,原因永远是一个单一的变化;而自然力却是普遍的,没有变化的,无时无处不充斥在时间中。例如,琥珀吸引线,现在看来是结果,它的原因是此前的摩擦和琥珀与线的接触;在其中起作用、掌握着这个过程的自然力就是电。在我的代表作1中对此也有说明,我阐明了在很长的因果锁链中差异最大的自然力如何相继在其中起作用。经过这种解释,瞬息万变的现象和在其中起作用的永恒形式之间的区别昭然若揭;而且有整个的一节第二十六节内容来说明这个问题,因此这里只须简单地概括说明即足矣。自然力借以在因果锁链中展示自己的法则从而是把力与因果相联系的环节是自然的规律。但是,自然力和原因之间的混淆时有发生,这对思维保持清晰是有害的。似乎还没有一个人在我之前真正搞清这些概念间的区别,尽管对这种区别的要求长久以来非常迫切。自然力不仅被表达为”电、重力等等,被作为某某的原因”,而且甚至也常常被那些探求”电、重力”等等的原因的人当作结果,瞧,多么荒唐。然而,把一种力归入另一种力,从而达到减少自然力数量的目的,这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情,例如,现在人们就把磁力归为电力。每一个真正的力,也就是确实是最初的自然力而且每一种根本的化学性质都属于这种力本质上都是超自然的质,即不能从物理上,而只能形而上学地加以解释,换言之,是一种超越现象世界的一种解释。在混淆原因与自然力或者说把它们视为同一方面,曼德比兰在他的物理学与道德学新论一书中可以说走得最远,因为这个问题是他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另外值得注意,当他谈到原因时,他几乎不单独使用”原因”这个词,而是说成”原因或力”,这很像上面第8节我们看到的斯宾诺莎在同一页里提到”理由或原因”多8次之多的情形。这两个作者显然地意识到,他们在把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等同起来,以便于根据不同的场合对它们随意使用;为了这个目的,他们要不断地在读者的脑海里呈现这种同一。
1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一卷第二六节第153页,第三版第160页。
因果律作为每一种变化的统辖者,以三种完全不同的形式在自然中表现自己:作为这个词之最严格意义上的原因,作为刺激,以及作为动机。无机物、植物和动物之间真正的本质区别正是以此为基础来划分的,外在的、结构的、更不用说化学的区别,都不能作为这种划分的基础。
狭义上的原因只是无机界变化的基础,就是说,这些变化构成了机械、物理、化学的主题。牛顿的第三基本定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只对这种原因使用,确切地说,先在原因的状态经历一个变化与由此而生结果的状态是一致的。而且,只有在因果律的这种形式中,结果的程度才总是与原因的程度完全一致,这样才便于我们通过其中的一个精确地确定另一个。
因果律的第二种形式是刺激;它统辖着有机生命,也就是植物界以及无性繁殖的,或者动物生命中无意识的那一部分。这种形式的特点是缺乏第一种形式的显明标记,就是说,在这种形式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不等,所产生的结果之强度无论如何都与原因的强度不一样;事实上,强化的原因反而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
因果律的第三种形式是刺激。在这种形式中,因果律对严格意义上的动物生命起作用,即对所有动物有意识地选择完成外部活动起作用。动机的手段是认识,因此,需要理智对动机具有敏锐性。因此,动物的真实特征也就是具有一种认识、表象的能力。这样的动物,总是为了一定的目标和目的才去运动,而这一目标和目的是被它们认识了的,就是说,目标和目的肯定呈现给它们已作为不同于它们自身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是他们能够意识到的。因此,动物的确切定义是:”有意识之物”;因为没有其他的定义可以更好地概括动物的特征,或者说更经得起推敲。没有认识能力就没有由动机产生的运动,剩下的就只有由刺激引起的运动,即植物生命。因此,敏感性和应激性是不可分的。显然,动物以一种不同于刺激的方式起作用。因为前者的作用是短暂的,就是说只须一瞬间,这是因为它们在功效上不同于刺激,跟行动的持续时间、客体的接近等等无关。因此,一个动机只要被感觉到就会起作用;而刺激总要求外在的,甚至经常是内在的联系,而且毫无例外地需要一定的持续时间。
这里勾勒出因果律的三种形式已足矣。在我的获奖论文论意志自由1中有更加详细的论述。然而,我们仍有一个问题需要强调。原因、刺激和动机之间的不同很显然只是由于对存在物beings之各种不同程度的感受所造成的;感受力越强,影响力就可能越小:石头需要碰击,而人只需要使个眼色就会服从。这两者都是由一个充足的原因才运动的,因此,都具有同样的必然性。因为动机不过是带有认识的因果律;理智是动机的媒介物,因为它是最高程度的感受性。然而,即使如此,因果律丝毫都未丧失它的严密性和确定性;因为动机是原因,动机的作用带有同样的必然性,因为这种必然性是原因本身所带来的。因为动物的智力比较简单,因此它们只局限在对此刻上的东西加以直观,因此这种必然性很容易看出。人的理智是双重的:不仅能够直观,而且能够抽象、认识,抽象和认识已不局限在此刻的东西上。人拥有理性;因此,可以在清醒的意识中施展选择决定的能力,即能够一个接一个地权衡相互排斥的动机的利害关系;换言之,他能让这些动机在他的意志中展示其力量。这样,最强有力的动机被他选中,他的行动必然随之产生,如同一个球受力之后一定滚动一样。意志自由意指不是教授们的废话,而是”一个具体的人在具体的环境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但是,如果认为一条真理在超出纯粹数学的范围之后,还能获得如同数学真理一样的确定性,且能获得清晰的证明,那是十分荒谬的。在我曾获得挪威学会奖励的论文论意志自由中,这一真理获得更加清晰系统彻底的论证,这是前人未曾做到的,特别是意识方面的事实,而无知的人却据此认为是在验证上述的荒谬观点。霍布斯、斯宾诺莎、普里斯特利、伏尔泰,甚至康德2的学说在基本的方面是一致的。当然,我们的职业哲学家们不允许这种学说妨碍他们对于自由意志滔滔不绝的论述,仿佛这是一个已被理解并且从来未曾被质疑过的问题。但是,这些先生们是否想过,自然恩赐,让上述这些伟人降临人世,究意是为了什么难道是通过哲学使他们教授们获得生计因为我在我的获奖论文中已前无古人地证实了这一真理,而且皇家学会已经通过把我的论文放进档案馆里,认可了这一点无疑地说明了这个证明的价值,就这些要人所持的观点而言,他们当然要对这一有害的学说,可憎的异端大加抨击,以最终驳倒它。不仅如此,由于在我的另一篇论文论道德的基础中,我已经证明了康德的实践理性以道德律为名冠以绝对律令是毫无根据的,但是,康德的观点仍为这些先生们作为他们浅薄的道德体系的基石,因此,他们的这种义务感显得更加迫切。我已经清澈如水、无可辩驳地表明了这是一种无用的设想,稍具判断力的人都不会再去相信这种虚构。”咳,他们大概会这样做。”哦,不他们非常谨慎,没有在这种难以捉摸的根据上冒险他们的本事就在于沉默;沉默就是他们唯一用来反对智力、诚挚和真理的本领。自1841年以来,他们出版的粗制滥造的无用作品中,没有一本书对我的伦理学
无疑这是60年来出版的关于道德哲学方面的一本最重要的著作有些许的注意,而且,他们对我和我的真理如此恐惧,以致几乎没有一本由研究机构或大学主办的人文杂志提到过它。zittozitto安静,安静,为免除公众觉察出问题来,他们的整个策略就在于此。自我保护的本能无疑是这些狡诈的策略之根源。因为,这犹如一方面是一种以真理为其唯一目标、别无它求的哲学,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体系,这些体系的制造者在众说纷纭的大众舆论的影响下,他们的体系之所以被认可,那就是他们能很得体地处理公众的意见。如果哲学与这些体系相结触,那么,岂不是鹤立鸡群吗他们对我的作品极端恐惧实际上是惧怕真理毋庸否认,主张所有的意志行为都具有彻底的必然性这一学说,跟他们心爱的按照犹太教的模式塑造出来的老太婆的哲学假设构成了针锋相对的矛盾。然而,经过严格检验过的这一真理,决不会因此受到破坏,它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和标准,作为一个真正的”给我一个支点”,证实了所有老年妇女哲学的无用,说明了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完全不同的、无比深刻的关于宇宙和人的观点;至于这一观点与一个职业哲学家为官方所尽的义务是否一致,则不在考虑之列。
1见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第3034页。
2”无论哲学家对意志自由会形成什么样的概念,出于形而上学的考虑、意志的现象、人类的行为,正如自然界中每一个其他事物一样,都是由自然界的法则所决定的”。康德:一般历史观念,导论i。”人类的所有行为,就它们是现象而言,都是根据自然界的秩序,由其经验特征和其他伴随的原因所决定的;而且假如我们追根问底地审视他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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