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之悟性;且此悟性又仅关于其先天的知识之部分。台湾小说网
www.192.tw此类悟性之先天的所有,因其无须求之于外,故对于吾人终不能有所隐蔽,且其范围殆亦小至足容吾人详知悟性之先天的所有,从而判断其有无价值,因即加以正当之评衡者。惟读者于此不能期待有批判书籍及纯粹理性体系等事;吾人所批判者仅为纯粹理性自身之能力。盖吾人惟有建立于此种批判基础之上,始有一可恃之标准以评衡此一领域中古今著作之哲学价值。否则将如浅陋之史家、评论家,以其自身同一无根据之主张而评判他人之无根据主张矣。
先验哲学、仅为纯粹理性批判对之设立其全部建筑计划之一种学问之理念。盖即谓纯粹理性批判应本之原理,保障此种建筑物所有一切部分,皆完密而精确。此乃纯粹理性全部原理之体系。至此批判之所以不自名为先验哲学者,仅因欲成一完善体系,则自须亦包含全部先天的人类知识之详密分析。吾人之批判当然须详举一切所由以构成此类纯粹知识之基本概念。但固无须详密分析此等概念,且亦无须一评衡由此等概念引申而来之概念。盖此类要求殆无理由,半因此种分析不合吾人之主要目的,盖在分析中,并无吾人在综合吾人之全部批判惟为此综合而从事者中所遇之不确定性,半因使吾人负分析、引申、务须完善之责,则将与吾人之一贯计划相背悖此种责任,苟一念及吾人之目的,即有辞可以谢绝者。至分析此等先天的概念吾人以后所欲列举者,及由此等先天的概念以引申其他概念,则在一旦证实此等先天的概念实包括一切综合原理,且在其主要方面又无缺陷时,固易使之完善者也。
故纯粹理性批判,包含有先验哲学中所有之一切主要部分。惟纯粹理性批判虽为先验哲学之完善理念,但非即等于先验哲学;盖其所行分析,仅以详密审察先天的及综合的知识时所必须者为限。
在区分此种学问时,所首须深切注意者,即不穿其自身含有任何经验的要素之概念杂入其中,易言之,此种学问纯由先天的知识所成者也。因之,道德之最高原理及其基本概念,虽为先天的知识,但不属于先验哲学,盖因此类原理及概念,虽不以苦乐、愿欲、性向,等等起自经验之概念为其教条之基础,但在构成一纯粹道德之体系时,则此等等经验的概念必然引入义务概念中,或以之为吾人所欲克制之障碍,或视为绝不容加入动机中之诱惑。
是以先验哲学乃纯粹的及全然思辨的理性之哲学。所有一切实践方面,在其包有动机之限度内与感情相关,而此等感情则属于知识之经验的起源者也。
吾人如对于现所从事之学问,欲成一体系的分类,则必须第一、为纯粹理性之原理论;第二、为纯粹理性之方法论。此主要之二大分类,又各有其细目,惟其分类之理由,今尚不能申说。姑置一言以为先导,则吾人仅须举此一点,即人类知识之两大分干为感性与悟性此二者殆由共通而不能为吾人所知之根干所生。由于前者感性,有对象授与吾人;由于后者对象为吾人所思维。顾在感性能含有构成对象所由以授与吾人之条件之先天的表象之限度内,感性始属于先验哲学。且因“人类知识之对象”所由以授与之条件,必须先于对象所由以思维之条件,故先验感性论成为原理论之第一部分。
1在第一版中尚有以下两句:
知识如不杂有外来的任何事物,则名为纯粹的。知识若无任何经验或感觉杂入其中,且又为完全先天的可能者,则名之为绝对纯粹的。
一先验原理论
第一部 先验感性论
一
知识不问其以何种式样何种方法与对象相关,其所由以直接与对象相关,及一切思维所由以得其质料者,为直观anschau-ung。栗子小说 m.lizi.tw但直观仅限在对象授与吾人之限度内发生。对象授与吾人,又仅在心有所激动之限度内始可能,此点至少就人而言译者按:意盖谓人之直观而外,尚有其他思维的存在者之直观,此点康德既不肯定亦不否定,以为吾人对之毫无概念所不能判断者。“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以接受表象”之能力感受性,名为感性。对象由感性授与吾人,仅有此感性使吾人产生直观;直观由悟性而被思维,且自悟性发生概念。但一切思维,不问其直接间接,由其性格最后必与直观相关,故在吾人人类,最后必与感性相关,盖因舍此以外别无其他方法能使对象授与吾人也。在吾人被对象激动之限度内,对象所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为感觉efindung。由感觉与对象相关之直观,名为经验的直观。经验的直观之对象未规定其内容者泛称为现象。
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者,我名之为现象之质料terie;其所以规定现象中之杂多使之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我名之为现象之方式for感觉所唯一能由以设定,唯一能由以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其自身决不能亦为感觉;故一切现象之质料仅后天的授与吾人,而现象之方式则必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备整理感觉,故必
容许离一切感觉而考虑之也。
凡一切表象其中绝无属于感觉之成分者,我名之为纯粹的此就先验的意义而言。普泛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直观中之一切杂多皆以某种关系在此方式中被直观者必须先天的存于心中。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亦可名之为纯粹直观。今如在物体表象中,取去悟性关于物体所思维者,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又取去其属于感觉者,如不可入性、坚、色,等等,顾自此经验的直观尚有留存之事物,即延扩与形体。此延扩与形体二者属于纯粹直观,纯粹直观者即无感官或感觉之现实对象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为感性之纯然方式者也。
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名之为先验感性论trans-dentalaesthetic。必须有此种学问成为先验原理论之第一部分,以与论究纯粹思维之原理名为先验逻辑者相对待。
是以在先验感性论中,吾人第一、须从感性中取去悟性由其概念所思维之一切事物,使感性单独孤立,于是除经验直观以外无一物留存。第二、吾人又须从经验直观中取去属于感觉之一切事物,于是除感性所能先天的唯一提供之纯粹直观及现象之纯然方式以外,无一物存留。在此种研究途程中,将发见有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用为先天的知识原理,即空间与时间。吾人今将进而考虑空间与时间。
第一节空间
二空间概念之玄学的阐明
吾人由外感心之一种性质,表现对象为在吾人以外之事物,且一切对象绝无例外,皆在空间中表现。对象之形状、大小及其相互关系皆在空间中规定,或能在空间中规定者。至“心所由以直观其自身或其内部状态”之内感,则不能产生“所视为对象之心自身”之直观;但内感中尚有一种一定的方式即时间,而心之内部状态之直观,则唯在此方式中始可能,故凡属于心之内部规定之一切事物,皆在时间关系中表现。时间之不能直观为外部的,亦犹空间之不能直观为在吾人内部中之事物。栗子小说 m.lizi.tw
于是空间与时间果为何物此二者是否真实存在或仅事物之规定或关系,且即不为吾人所直观,但仍属于事物者欲抑或空间与时间仅属直观之方式,因而属于心之主观性质,离此主观性质则将无所归宿者欤欲穷明此等问题,首宜阐明空间概念。至所谓阐明expositio,乃指“使属于概念者,有一明显清晰之表象”虽无须周密详尽;其含有“展示概念为先天的所与者”,则为玄学的阐明。
一空间非由外的经验引来之经验的概念。盖某种感觉之与“在我以外之某某事物”即占有“我自身所在之空间”中别一部分之某某事物相关,及我之能表现某某事物之在外而又相互并存即不仅相异而又在不同之位置,皆必须以空间表象为其前提。故空间表象非自外的现象关系由经验得来者。反之,此一外的经验自身,乃仅由空间表象而始可能者也。
二空间乃存于一切外的直观根底中之必然的先天表象。吾人固能思维空间为空无对象,然绝不能想象空间之不存在。故必须视空间为“所以使现象可能”之条件,而不视之为“依存于现象”之规定。空间乃必然的存于外的现象根底中之先天的表象。1
三空间非普泛所谓事物关系之论证的或吾人所谓普泛的概念,乃一种纯粹直观。盖因第一、吾人之所能表现于吾人自身者,仅有一空间;至若吾人所言及之种种空间,意盖指“同一之单一空间”之各部分。第二、部分空间决不能先于包括一切之唯一空间而有类乎能构成此唯一空间之成分;反之,此等部分空间仅能在唯一之空间中思维之。空间本只有一;至空间中之杂多,以及种种空间之普泛概念,则唯依据其所加入之制限耳。由是言之,在一切空间概念之根底中,乃一种先天的而非经验的之直观。准此以推,例如“三角形中两边之和大于其第三者”之几何命题,决不能从线及三角之普泛概念引来,乃仅自直观得来,至此种直观实为先天的,且具有必然的正确性者。
四2空间被表现为一种无限的所与量。今因一切概念必须思维为包含于“无数不同之可能的表象中”之一种表象为此种种不同的表象之共同性质,故能将此种种不同表象包摄在此概念自身之下;但无一概念就其自身而论能思维为包有无限表象在其自身中者。惟空间表象则能思维为包含有无限表象在其自身中,盖空间之一切部分固能同时无限存在者也。故空间之本原的表象,乃先天的直观,而非概念。
1在第一版中此段下为:
三一切几何命题之必然的正确性,及此等命题所有先天的构成之可能性,皆根据此种空间之先天的必然性。故若空间表象为后天所得之概念,及由普泛所谓外的经验得来者,则数学的规定之第一原理,殆仅为知觉矣。于是此类第一原理将同具知觉所有之偶然性;“两点之间仅能有一直线”之命题,殆非必然的而仅为经验所常教示吾人者矣。凡自经验引来者,仅有比较的普遍性,即由归纳得来者。于是吾人仅能谓限于迄今观察所得,尚未见有具有三向量以上之空间耳。
2在第一版中四下为以下一段:
五空间被表现为一种无限的所与量。在一尺及一埃尔中所共有之普泛空间概念,不能对量有任何规定、放在直观之进展中,若非有无限性存在,则空间关系之概念,无一能产生空间无限性之原理者也。
三空间概念之先验的阐明
我之所谓先验的阐明,乃说明一概念为“其他先天的综合知识之可能性由此始能理解”之原理。为达此目的计,须一此类先天的综合知识,实由此所与概念来者,二此种知识仅在假定有一说明此概念之方法而后可能者。
几何学乃综合的且又先天的规定“空间性质”之学。于是为使此类空间知识可能,吾人所有之空间表象,应为何种表象此种空间表象,其起源必为直观;盖由纯然概念决不能得“超越概念以外之命题”如在几何学中所见者导言五。且此直观必须为先天的,即必须在知觉任何对象以前预行存在吾人心中,故必须为纯粹的而非经验的之直观。盖因几何命题皆为必然的,即必联结有“关于此等命题之必然性之意识”;例如空间仅有三向量之命题。故此类命题决不能为经验的,换言之,即不能为经验判断,且不能由任何经验判断引来者导言二。
顾先于对象自身且对象之概念又能先天的在其中规定之外的直观,何以能存在心中显见,此直观仅在主观中而为主观之方式的性质,即以此故为对象所激动,始得对象之直接表象即对象之直观;故其存在,仅限于其为普泛所谓外感之方式。
是以吾人之说明,乃使人理解“纯为先天的综合知识之几何学”所以可能之唯一说明。任何说明方法,凡不能说明此点者,虽在其他方面与此说明方法相类似,但以此标准即能与之严为区别者也。
自以上概念所得之结论
甲空间并不表现物自身之性质,且不表现物自身之相互关系。盖耶谓空间并不表现“属于对象自身,且即令抽去直观所有之主观的条件,依然留存”之规定。盖事物所有规定不问其为绝对的或相对的,决不能先于其所属事物之存在而直观之,故不能先天的直观之者也。
乙空间实仅外感所有一切现象之方式。故空间乃感性之主观的条件,唯在此条件下,吾人始能有外的直观。盖主观感受性,即为对象所激动之主观能力,必须先于对此等对象之一切直观,故极易了解一切现象方式如何能先于现实知觉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及一切对象所必须在其中规定之纯粹直观如何能先于一切经验而包含有规定对象关系之原理。
是以唯从人类立场,吾人始能言及空间,言及延扩的事物,等等。设吾人离外的直观之主观条件唯在此条件下吾人始能有外的直观,即离此易为对象所激动之倾向,则所谓空间表象绝无表现之意义可言。盖此宾词之所以能归之事物者,仅在事物之能表现于吾人之限度内,即仅归之于感性之对象。此种感受性吾人名为感性之永恒方式,乃对象在其中始能被直观为在吾人以外之一切关系之必然条件;吾人设抽去此等对象,则此方式为纯粹直观而负有空间之名。惟以吾人不能将感性之特殊条件视为事物所以可能之条件,而仅能视为事物现象所以可能之条件,故吾人诚能谓空间包括一切对吾人表现为外物之事物,但非一切物自身不问此等事物为何种主观所直观,或此等事物是否为其所直观。盖吾人关于其他思维的存在者之直观,其是否同一受“所以制限吾人直观及对吾人普遍有效”之条件之束缚,吾人固不能有所判断者也。吾人如以判断所受之制限加于判断中主词之概念,则此判断即为无条件的适用有效。例如“一切事物并存空间”之命题,乃限于将此等事物视为感性直观之对象,始能有效。故若以此制限条件加于概念而谓“所视为外的现象之一切事物并存空间中”,则此规律乃普遍的适用有效,且无制限矣。是以吾人之阐明,关于所能表现于吾人外部为对象者,在证明空间之实在性即空间之客观的适用效力,同时关于事物,在理性就物自身考虑,即不顾及吾人之感性性质时,则证明空间之观念性。于是吾人关于一切可能之外的经验,则主张空间之经验的实在性;但同时又主张空间之先验的观念性易言之吾人如撤去以上之条件,即撤去受制于可能的经验之制限,而视空间为存于物自身根底中之事物,则绝无所谓空间。
除空间而外,实无与外物相关之主观的表象能名之为客观的及先天的者。盖1其他之主观的表象,无一能由之引申先天的综合命题,一如吾人能从空间中直观之所为者导言三。故严密言之,其他之主观的表象,并无观念性,就其仅属于感性之主观的性质而言,例如在色、声、热感觉中之视、听、触等,虽与空间表象相符合,但因其仅为感觉而非直观,故其自身不能产生任何对象知识,至于先天的知识,则尤非其所能矣。
以上所言,意仅在防免有人臆断此处所主张之空间观念性,能以绝不充分之例证如色、味等说明之。盖此色、味等等不能正当视之为事物之性质,而仅为主观中之变化,且此变化实因人而异者。在此类色、味等例证中,例如蔷薇,其自身本仅现象,乃为经验的悟性视为物自身,但关于其色,则固以视者之异而所见不同。反之,空间中现象之先验的概念,乃批判的使人警觉凡空间中所直观者绝非物自身,空间非属于物自身为其内部的性质之一类方式,对象自身纯非吾人所能知,凡吾人所称为外的对象,只为吾人之感性表象,而空间即此感性表象之方式。至于感性相应之真实事物,即物自身,则不能由此种表象知之,且亦不能知之者;况在经验中从未有关于物自身之问题发生也。
1自此以至本段末,第一版之原文如下:
故此种一切外的表象之主观的条件,决不能与其他任何事物相比较。盖酒味并不属于酒之客观的规定即令吾人不以酒为对象而以之为现象,而属于饮者感官之特殊性质。色非物体直观中所属物体之性质,而仅为光在某种状态中所激动之视觉变状。反之,“为外的对象之条件”之空间,则必属于对象之现象,或对象之直观。味与色,非对象所唯一由之而能成为畜人感官对象之必然的条件。其与现象相联结者,仅为感官之特殊性质所偶然附加于其上之结果。因之,味、色等非先天的表象,乃根据于感觉者,且在味,乃根据于感觉结果之感情苦乐。且亦并无一人能具有色、味等之先天的表象;而空间则因其仅与直观之纯粹方式相关,故不包含有丝毫感觉,且绝无经验的成分,故若形象及空间关系之概念发生,则空间之一切种类及规定,皆能先天的表现,且必须先天的表现之者。事物对于吾人之为外的对象者,唯由空间而后可能者也。
第二节时间
四时间概念之玄学的阐明
一时间非自任何经验引来之经验的概念。盖若非先假定时间表象先天的存于知觉根底中,则同时或继起之事即永不能进入吾人之知觉中。唯在时间之前提下,吾人始能对于自身表现有一群事物在同一时间中同时的或在不同时间中继起的存在。
二时间乃存于一切直观根底中之必然的表象。吾人能思维时间为空无现象,但关于普泛所谓现象,则不能除去此时间本身。故时间乃先天的所授与者。现象之现实性唯在时间中始可能。现象虽可一切消灭;唯时间为使现象可能之普遍的条件本身则不能除去者也。
三关于时间关系或“普泛所谓时间公理”所有必然的原理之所以可能,亦唯根据于此先天的必然性。时间仅有一向量;种种时间非同时的乃继续的正如种种空间非继续的而为同时的。此等时间原理,决不能自经验引来,盖因经验不能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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