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站
小說站 歡迎您!
小說站 > 歷史軍事 > 政治學

正文 第23節 文 /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譯者吳壽彭

    政品種曾說民選總裁作君主政體之一,亦可作僭政之一。栗子小說    m.lizi.tw

    民選總裁同僭主所異者︰僭主都由政變或強權自立,不經民選,不遵成法,不定任期章十四。

    199

    281政 治 學

    但對那些歡喜憑個人智慮多所作為的君王還得進行一番考察1。所謂“依法為政的君王”

    2,如上面曾經說及,本身實際上不能算是政體的一式。

    這種王室一般只是一個常任將軍,在任何政體例如一個平民政體或一個貴族政體之中,都可以設置這樣的軍事領袖;在內務方面若干政體類型不同的城邦也曾設有權力特高〔不逾法律範圍〕的個人職位︰譬如在愛庇丹諾就有這一級的執政官3,又如在奧布斯,也有這樣的職位,不過權力較小一些4。但所謂“全權君主”卻是政體的一式,在這種政體中,君主用個人的智慮執行全邦一切公務。有些人認為在平等人民所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駕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也是不相宜的〕,按照這些見解,凡自然而平等的人,既然人人具有同等價值,應當分配給同等權利;所以,對平等的人給予不平等的或

    1上章“人治王治還是法治”這個問題的討論,辯析自至25止。

    25行以下,假定了在應該尊重法治的情況下,如法律有所未周而需依仗人治時,提出了另一論旨︰應由一人的智慮還是由若干人的智慮來裁決這些案件。亞氏的結論偏向于集團智慮,即君主政體不如貴族政體亦不如平民政體。本章亞氏又回轉到“人治和王治還是法治”

    的問題,共總結仍趨重于法治。

    至下章亞氏表明絕對君主制全權君主

    ,在某種社會中,仍有作用而可以存在。

    “人治王治或法治”問題的討論一直延續到第十七章而終止;這一章同時也答復了所提絕對君主制是否有利于城邦的問題,並回顧到第十三章末節所由導向君主政體討論的伏筆。

    2“依法為政的君王”

    ,或譯“有限君王”

    ,或譯“立憲君主”。

    3卷五章一。

    4愛庇丹諾和奧布斯都是寡頭城邦參看吉耳伯特︰希臘政制典實,卷二39。

    236。奧布斯內務職權最高的官位為“執政”

    同書卷二41。

    1。

    愛庇丹諾,參看卷五注;奧布斯見卷二注。

    200

    政 治 學381

    者相反地,對不平等的人給予平等的名位,有如對體質不等的人們分配給同量的或對同等的給予不同量的衣食一樣,這在大家想來總是有害惡劣的。依此見解所得的結論,名位便應該輪番,同等的人交互做統治者也做被統治者,這才合乎正義。可是,這樣的結論就是主張以法律為治了;建立〔輪番〕制度就是法律。那麼,法治應當優于一人之治。遵循這種法治的主張,這里還須辨明,即便有時國政仍須依仗某些人的智慮人治

    ,這總得限止這些人們只能在應用法律上運用其智慮,讓這種高級權力成為法律監護官1的權力。應該承認邦國必須設置若干職官,必須有人執政,但當大家都具有平等而同樣的人格時,要是把全邦的權力寄托于任何一個個人,這總是不合乎正義的。

    或者說,對若干事例,法律可能規定得並不周詳,無法作斷,但遇到這些事例,個人的智慮是否一定能夠作出判斷,也是未能肯定的。台灣小說網  www.192.tw法律訓練教導執法者根據法意解釋並應用一切條例,對于法律所沒有周詳的地方,讓他們遵從法

    1“法律監護官”原為雅典政制中職官名稱參看卷四等

    ;這里亞氏應用原來字義說明執政人員只應遵守法律,不應君臨于法律之上參看本卷章十一。

    雅典法律監護官共七人,公民大會或議事會開會時坐主席之旁,如有提案或決議違反成法和政制的,監護官即席加以否定。

    2本章行以上作為論辯的一方行文,主張法治而誹議全權君主;25行以下,作為亞氏本人的申說行文,所持的宗旨仍舊在法治方面。章末結句總稱這些是反對王制的人們的論旨。

    2

    201

    481政 治 學

    律的原來精神,公正地加以處理和裁決1。

    法律也允許人們根據積累的經驗,修訂或補充現行各種規章,以求日臻美備2。

    誰說應該由法律遂行其統治,這就有如說,惟獨神和理智3可以行使統治;至于誰說應該讓一個個人來統治,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獸欲,雖最好的人們賢良也未免有熱忱4,這就往往在執政的時候引起偏向。

    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影響的神和理智的體現。

    在這里技術的譬喻,前曾說及的5〔例如醫藥〕並不確切。

    1普呂克斯vi12,記有雅典陪審員在投票決獄前的誓言說︰“有法可據者當依法投票;法律所未詳者,當本法意,盡我誠心,作合乎正義的投票。”雅典法意崇尚“高尚公平”。參看赫爾曼︰希臘掌故卷一134;希克斯︰希臘歷史碑志125號211頁

    ,累斯博的埃勒甦城eresus碑文。亞氏此句及下文句造語和立論都根據這類政法誓言參看紐校卷一“詮疏”

    273頁,卷三,“文義注釋”294頁。

    2這里所說法制進步也是以雅典情況為根據的。

    伯利克里時代曾有法典增修的規定︰每年由執政院中後輩六執政為“法典審議委員”

    thesthetai

    ,所擬修訂意見或補充規章,提交公民大會。公民大會有所決議後,該法案交由法院中推定若干立法委員,草制正式的新條例。

    3以“理智”歸屬“神”為希臘人的習尚;賴契和希那得文合編︰希臘古諺leutsch

    und

    seide。

    gr。卷一281︰“遵循理智的人,通于神明。”

    4參看柏拉圖︰理想國58e。柏拉圖設喻︰一只龐大的由多種禽獸合成一體的怪物、一個稍稍小些的獅像,又一個更小些的人像,三者綜合而成人性。故人性善惡混雜,其中具有一低級生物的“低劣性情”

    ,二獅性或高級動物的“高貴性情”

    ,三

    “包含理智的人性”。這里的“熱忱”就指第二項的“獅性”。

    5見上章;又第十一章。

    202

    政 治 學581

    當然,按照藥書擅自處理方劑是輕妄的,病人總以求助于具備醫療技術的醫師為宜。

    〔但醫師究竟不同于政治家。

    〕醫師不會對病人有所偏私而喪失理智;他們診治各個病人,各收一份診費。在職位上的政治家就不同,他們的許多措施就不能免于愛憎,或竟借以挫折他們的敵派而加惠于他們的友好。栗子網  www.lizi.tw

    病人要是懷疑醫師受賄于他的仇敵而將有所不利于他時,他也盡可查考藥書的療法和方劑。

    又,當醫師們自身患有疾病,他們常請別的醫師為之診治;體育教師們自己在進行鍛煉,也常常求教于別的體育教師。他們惟恐自己受到情緒〔不正常〕的影響,對自己的疾病作出錯誤的判斷〔所以請助于中立而無所偏私的名家〕。要使事物合于正義公平

    ,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1;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個中道的權衡。

    〔以上我們只說到了成文法律。

    〕但積習所成的“不成文法”

    2比

    1參看尼倫卷五。

    2“諾謨”

    ,字根的意義為“區分”

    ,由衍生的字干蕃殖有兩個系列的詞匯。

    其一作為地域區分的名詞,如牧場,以及烏獸生活的區域,都可稱為諾謨。

    人類生活的區域,如巴比倫和埃及古代的州郡也有“諾謨”這樣的名稱。另一用于是非功罪的區分,則成禮法上一系列的名詞;本書中,“諾謨”主要是解作“法律”

    ,而各種“制度”也叫“諾謨”。凡為城邦創立制度的名賢或擬訂法律的專家就統稱“諾謨賽忒”

    “法制作者”。古時有些或行或禁的日常事例,經若干世代許多人們仿效流傳而成“習俗”

    ,便是“習慣法”

    ,也稱為“不成文諾謨”

    ,即未經立法程序而業已通行于世的法律。又,初民祭神的某些儀式有時傳布為社會共同遵循的禮節;各族先賢因大眾的常情而為之節度,“禮儀”

    也可說是古代的生活規範。這些在希臘語,全都說是“諾謨”。

    在近代已經高度分化的文字中實際上再沒有那麼廣泛的名詞可概括“法律”

    、“制度”

    、“禮儀”和“習俗”四項內容;但在中國經典時代“禮法”這類字樣恰也常常是這四者的渾稱。

    203

    681政 治 學

    “成文法”實際上還更有權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為重要;由此,對于一人之治可以這樣推想,這個人的智慮雖然可能比成文法為周詳,卻未必比所有不成文法還更廣博。

    〔除了不能無所偏私以外,〕一人之治還有一個困難,他實際上不能獨理萬機。他還得任命若干官員,幫助處理各項政務。然而,到後來由這個人繼續挑選並任命這些共治的職官,為什麼不在當初就把這些官員和這個君王一起安排好呢

    我們還可以重提一些舊論來支持這里的論辯︰倘使說一人因為他比眾人優良而執掌政權,是合乎正義的,那麼兩個好人合起來執掌政權就更合乎正義了。古詩有雲,“二人同行。”

    1

    還有阿伽米農的祈禱詞,“願得十士,惠我忠謀。”

    2

    在我們今日,誰都承認法律是最優良的統治者,法律能盡其本旨作出最適當的判決,可是,這里也得設置若干職官例如法官,他們在法律所沒有周詳的事例上,可以作出他們的判決。就因為法律必難完備無遺,于是,從這些缺漏的地方著想,引起了這個嚴重爭執的問題︰“應該力求一個〔完備的〕最好的法律,還是讓那最好的一個人來統治”

    法律確實不能完備無遺,不能寫定一切細節,這些原可留待

    1荷馬伊利亞特x24,“二人同行,必有一人較另一人率先見到有利的途徑”

    ,意思是︰二人必較一人的見識為周詳而敏捷。

    2伊利亞特i372,阿伽米家力圖攻破普里亞姆prias王的特洛埃城,說︰“願得十士,惠我忠謀,共奮智勇,克彼堅壘。”

    204

    政 治 學781

    人們去審議。主張法治的人並不想抹殺人們的智慮,他們就認為這種審議與其寄托一人,毋寧交給眾人。參與公務的全體人們既然都受過法律的訓練,都能具有優良的判斷,要是說僅僅有兩眼、兩耳、兩手、兩足的一人,其視听、其行動一定勝過眾人的多眼、多耳、多手足者1,這未免荒謬。實際上,君王都用心羅致自己的朋友和擁護王政的人們擔任職官,把他們作為自己的耳目和手足,同他共治邦國。參與君主統治的職官們都是君主的朋友;如果不是朋友,他們的作為就一定不能符合君主的心意,如果是朋友,則應該〔跟君主〕是同樣而平等的人2;君主們既認為朋友們應該同他們共治邦國,則一邦之內所有同樣而平等的人們也就應該一樣地參與公務。

    這些就是不贊成君主政體王制的人們所持的主張。

    章十七  可是,這些主張也許並不完全正確只能適用于某些社會,而對于另外一些社會就未必適合。有些社會自然地宜于**式的統治,〔即家主對于奴隸的統治,〕另一些宜于君王為治,又另一些則宜于城邦團體的憲政的統治,這些,對于每一類的社會,各從其宜,也各合乎正義。但僭主政體和其它類型的變態統治卻對任何一類社會都不適宜,因為這些類型都反乎自然。上述種種已足夠證明,凡由同樣而平等的分子組成的團體,以一人統治萬眾的制度就一定不適宜,也一定不合乎正義無論這種統治原先有法律為依據

    1先見于章二。

    2參看尼倫卷八章六。又,柏拉圖︰法律篇837a。

    205

    81政 治 學

    或竟沒有法律而以一人的號令為法律,無論這一人為好人而統治好人的城邦或為惡人而統治惡人的城邦,這種制度都屬不宜並且不合乎正義;這一人的品德倘使不具有特殊優勝的性質,他就不應該憑一般的長處獨擅政權。

    這個特殊性質,我們雖前面曾有所涉及1,這里將再為之說明。

    〈我們應當先論定什麼性質的社會各別地適宜于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共和政體的各別類型。適于君主政體的社會應該是那里的民族或種姓自然地有獨一無雙的英豪,其才德足以當政治領袖而莫可與競。適于貴族政體的社會應該是那里自然地既有若干政治才德優異的好人而又有樂于以自由人身分受貴族之輩統治的民眾。適于城邦憲政共和制度的社會應該是那里自然地存在有勝任戰爭的民眾武士

    ,那里在小康階級之間按照各人的價值分配政治職司,他們在這樣的制度中既能統治,也能被統治。

    〉2

    如果一個家族,或竟是單獨一人,才德遠出于眾人之上,這樣,以絕對權力付給這個家族,使成王室,或付給單獨一人,使他為王,這就是合乎正義的了。但這不僅僅是正義問題。在建立任何一類政體時無論其為貴族政體或寡頭政體,又或為平民政體都是各自合乎正義的;根據尚優原則,各種政體雖各異其要求政權的立場,卻各有其片面的優勝,以為正義的依據。我們在前面曾提到過另一種觀點3〔是否切實的問題〕。

    清除一個才德卓絕的人物,或用陶片放逐律,使經受有限期的流亡,或驅逐邦外,使終身不得還鄉,都是

    1見章十三。

    2128a6行和15行文理相承,夾在中間這一節旁涉,甦校作為後人串插,加〈 〉。

    紐校疑其為錯簡。

    3見章十三。

    206

    政 治 學981

    不切實的;歸納在各部分交互輪番的體系中,使他也做被統治的人民,同樣不一定恰當。整體總是超過部分,這樣卓絕的人物,他本身恰恰是一個整體,而其它的人們便類于他的部分。惟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大家服從他的統治,不同他人輪番,讓他無限期地執掌治權。

    關于君主政體有哪些不同品種是否有利于城邦如果說有利于城邦,應該是哪種城邦,並在什麼情況下,才真正有利合宜

    我們上述的這些論證可以回答這一系列的三個問題。

    章十八  〔我們現在可以進而研究怎樣才能創建一個良好的政體。

    〕前已說明政體的正宗類型有三,而其中最優良的政體就該是由最優良的人們為之治理的政體。這一類型的政體的統治者或為一人,或為一宗族,或為若干人,他或他們都具有出眾的才德,擅于為政,而且邦內受治的公眾都有志于,也都適宜于,人類最崇高的生活。在我們這番研究這篇專著的起初1,曾經講到,在最好的城邦中,善人的品德必然相類于好公民的品德。這就顯然,造成一個善人的方法和手段可作為城邦創建一個貴族政體或君主政體典型的方法和手段;凡是可使人們成德達善的教育和習慣的訓練也同樣可用來教育並訓練成一個優良的政治家或一個優良的君王2。

    論述了這些要旨,我們接著可以研究最優良的政體,考

    1當指本卷章四章五以下各節。解作“這篇專著的起初”

    ;倘照解作“前編”應指“卷一”

    ,其內容和本節所說不符。

    2本卷第十四章以下五章的主題當為君主政體理論;章十七、十八也涉及了貴族政體理論。

    照這樣的程序,以下還該有多數制、如平民和共和政體的理論。

    但全書對多數制理論雖屢次涉及,卻未見這樣的專章。

    207

    091政 治 學

    察這種政體怎樣才能產生,又怎樣才能成立

    〈對于這個問題要進行適當的研究,應該〔先論定人類最崇高的生活的性質〕1〉

    1〈 〉內句重見于卷七開章,這里,原抄本缺〔 〕內一分句。編校政治學這書諸家有些主張改卷七卷八為卷四卷五例如紐曼校注本

    ,他們的主要根據,就在于這個卷三的末句和卷七的開卷語相合,認為古時的抄本原是這樣連綿地抄下的。

    相反的意見則認為卷三的末章連這末一破句,全是後人撰入的。

    這一章以貴族政體和君主政體為最好的政體,同第七第八兩卷意義全不相承,那兩卷所述的理想政體以公民武士全體為基礎,不涉及君主政體,對貴族政體也極少關顧;本章所重的教育論題,在卷七中直至第十三章以下始加敘述,而所敘的教育宗旨為使一般公民都能為良好的被統治者又為良好的統治者,異于本章所說教育一個只為執政、不為臣民的優良君王。

    208

    ...
(快捷鍵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快捷鍵 →)
全文閱讀 | 加入書架書簽 | 推薦本書 | 打開書架 | 返回書頁 | 返回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