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9e,说法制可与时变革,但须经严格审查,使不致引起纷扰。台湾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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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福利,实际上却目的在于破坏旧章和原来的体制;照这种情况说来,我们就不能赞成希朴达摩的意见了。涉及这类问题,我们当作较详的申说。
各家的想法,对这点很不一致,有时确实可说变革是有益的,在其它各种学术方面已屡经证明因变革而获得进步;例如医疗、体育以及其它种种技术和工艺,现在都已远远脱离往日的陈规了。政治,倘使也作为人类学术中的一门,那么也应该由于变革而有所得益。有些史实也可以作为[以变革为有利]这方面的佐证;古代的习俗常是很简陋而且野蛮:希腊人在古时都刀剑不离其身1,他们娶妇都须用财物互相购买新娘2。
直到现今,有些地方还可以见到古代习俗颇为荒谬的野蛮遗迹:譬如,在库梅3,有一条杀人罪的刑法,只要控告者提出几个本族或近亲作证人,就可判定被告的重罪。人类一般都择善而从,不完全蹈习父亲的故常而专守祖辈的旧制。我们所知道的原始人类,不论其
1修昔底德卷一章五章六,说希腊古时各族都佩武器以自卫,无论海上或陆地都互相刼掠。雅典最先进入法治,禁止盗贼,因而民众在平日可以不携刀剑。
2希罗多德v6,记色雷基人thras卖买妇女以成婚配。
3库梅地名,另见卷五;此处可能是指意大利的库迈从周伊特译本。
以人证定杀人罪而不避亲属,见于古希腊城邦的,今所得哥尔汀碑志,记有类似条例参看比歇勒和齐特耳曼哥尔汀法律[und
ziteln,das
recht
vortyn]7677页。
日耳曼古俗也有类似习惯。此节已由法制而说及比较原始的礼俗。亚里士多德在政治研究方面,除曾经收集希腊各邦“政制”外,又曾编录野蛮民族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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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生居民”或为“某次灾劫的遗黎”
1,一般都可想像为同当今偶见的愚蠢民族的情况相似,在原始“土人”间所流传的故事的确是蒙昧的。如果一定以守旧安常为贵,这就未免荒唐了。
[原始的许多习俗不成文规律必须废改,]而且随后所立的成文规律也不应该一成不变。在政治方面,恰恰同其它学艺相似,不可能每一条通例都能精确而且无遗漏地编写出来:用普遍词汇所叙录的每一成规总不能完全概括人们千差万殊的行为。
[初期的法令律例都是不很周详而又欠明确,必须凭人类无数的个别经验进行日新又日新的变革。
]但明白了法律必须在某些境况、在某些时候加以变革的道理,我们仍旧要注意到另一论点:变革实在是一件应当慎重考虑的大事。人们倘使习惯于轻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律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一经更张,法律和政府的威信总要一度降落,这样,变革所得的一些利益也许不足以抵偿更张所受的损失。上述政治和其它技艺间的比拟并不完全相符;变革一项法律大不同于变革一门技艺。法律所以
1古希腊对于人类起源有两说,一为“土生原人”
,见宾达尔诗尼米亚节颂pindar,neonicae
vi1;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108。栗子网
www.lizi.tw古哲阿那克西曼德也持此说。欧里庇得剧本伊昂ion
482,说伊昂犹坚执“大地为人类之母”的锢说。
二柏拉图:法律篇676、781、蒂迈欧篇22等推想人类已经存在了千万年,今后也将经历千万年而犹存;或竟无始无终,而时兴时衰。亚氏也说世界和人类都是原始而俱在,也将保存于永恒。这同另一种以现世人类“出于某次前次灾劫的遗黎”的说法相通。亚氏认为灾劫可能是洪水或大旱气象学卷一章十四。亚氏这里两存其说;生殖卷三章十一并说“土生”
这一说法值得予以研究。但他自己的思想是偏重于“灾刼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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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关于[变法]这个问题还有另一些疑难:即使我们已经承认法律应该实行变革,仍须研究这种变革是否在全部法律和政制上要全面进行或应该局部进行,又变革可以由任何有志革新的人来执行还是只能由某些人来办理。这些论点的抉择都是很重要的,我们暂不详述,留待日后另作适当的评议1。
章九2 在论及拉栖第蒙斯巴达
3和克里特政制或该说论及任何城邦的政制时,应该照顾到两个论点:第一,同最好的模范政制相比较,它们所有的各种法律究竟是良法还是恶法;第二,各种实际设施同建国时的宗旨是否相符,而不致于违反原先立法的纲领。
一般思想家都承认,在一个政治修明的城邦中,必须大家都有“闲暇”
,不要因为日常生活所需而终身忙碌不已,但要怎样安排才能使大众获
1这些论题,本书中以后未见再说。
2本卷前八章陈述前贤所拟的模范政制,后四章转而评论历史上规模较为完备、治理较为良好的各邦政体。全卷行文都夹叙夹议,目的在究明过去的利弊得失,作为自己拟订理想城邦的张本。
3“拉栖第蒙”为“拉根尼”境内的主城,城市地区亦称“斯巴达”。斯巴达人以勇敢直率著于古代,后世往往以斯巴达人总称拉根尼人。本书在同一章内常常先用“拉栖第蒙”字样,随后则用较简短的拉根尼字样;此例也见于雅典政制章十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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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这样的闲暇,却是一个难题。帖撒利亚的卑奈斯太制度就是安排闲暇的一个方式,但那些农奴时常起来反抗其[闲暇的]主人;同样地,赫卢太农奴也老是等待着拉根尼斯巴达人的衅隙,他们好像是丛莽中的一支伏兵,遇到机会,立即出击起义。
可是在克里特,迄今没有发生过这些事情。
克里特不发生贝里俄季农奴叛乱的原因也许由于这个岛的邻邦虽然同它互相为敌,各邦却各有自己的农奴,从未在战争中同克里特的农奴们联络,共同攻击克里特人1。
但拉根尼则所有的邻邦如阿尔咯斯人、麦西尼亚人、阿卡地亚人都与它为仇,这就成为赫卢太时常叛乱起义的根源2。
[帖撒利亚的例子也相类似,]帖撒利亚农奴当初的叛乱起义都发生在帖撒利亚遇到边警,即阿卡地亚人、贝尔雷比人、马格尼西亚人入侵的时候。小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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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即使邦国并无患难,管理农奴原来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制驭农奴们的手段颇难措置:倘使宽厚存心而不加鞭笞,他们就日益恣肆,渐渐会企
1克里特岛农奴称“贝里俄季”
“边区居民”
,依斯特累波706页,则称“阿福米乌太”。克里特农奴不反叛的原因,参看。
2阿卡地亚为伯罗奔尼撒半岛山岳地区注。麦西尼亚久受斯巴达人侵掠,斯巴达农奴以麦西尼亚人为多,两邦成为世仇。阿尔咯斯城为同斯巴达相近的大邦。荷马:伊利亚特ix141称为“阿卡地亚的阿尔咯斯,以别于帖撒利亚的阿尔咯斯,后一阿尔咯斯,伊利亚特i681
称为贝拉斯季的阿尔咯斯。
作为地区名,阿尔咯斯泛指伯罗奔尼撒各邦和帖撒利亚各邦。
照此节亚氏语意,似乎说阿尔咯斯等三邦异于克里特的邻邦,都没有农奴,所以可煽动并联络斯巴达农奴,共同攻击斯巴达。但卷五章三涉及阿尔咯斯时,说该邦也有农奴。
阿尔咯斯的“巨姆奈底”
类似“边区居民”
参看苏校二版1518注。
希罗多德vi83,也记有阿尔咯斯奴隶起义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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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同主人相平等;要是处理得过于严酷,又势必激动怨毒而群起谋害主人。这里已表明了依赖赫卢太农奴制度[谋取主治公民们的安逸]的城邦一定不易构成最好的[安稳的]政治组织。
拉栖第蒙政制的另一点应该受到诽议的地方是它对于妇女的纵容;斯巴达妇女的放肆实际违背了他们立法的初衷,并有害于全邦公众的幸福。例如家庭由夫妇两人组合而成,城邦也可以看作是人数几乎相等的男人们和女人们两部分所合成。
所以,在各个政体中,如果妇女的地位未经好好规定,那么半个公民团体就欠缺法度了。斯巴达的实况就是这样。当初制订斯巴达法律的立法家目的在于使全邦公民都能坚毅奋发,他的心愿可说是一半达到了,斯巴达男子的确都具备这样的品性;但他完全疏忽了妇女这一部分,于是她们一直放荡不羁,过着奢侈的生活1。在这种政体中,崇尚财富是必然的结果,尤以那些听信妇女而受其操纵的公民特别显著,凡富于军人气息而好战的种族常常见到这些情况,只有克尔得族2可算是例外,还有些公开承认同性恋爱的民族3,也很少
1欧里庇得剧本安得洛米达androda575,也指责斯巴达妇女放荡。柏拉图:理想国548b,说斯巴达妇女奢侈;但法律篇806a,则说斯巴达妇女治家育儿都是能干的。
2古希腊人把克尔得族泛指伊斯得罗河istros,今多瑙河上游的“北方”民族,混言日耳曼等地区的各部落参看尼伦,卷三、气象卷一。日耳曼民族好战,而妇女没有失德的,见雅典那俄、斯特累波iv199等书。
3不戒于男色的民族,或指野蛮民族,或指克里特人和卡尔基人亚氏残篇九三
,或本节所说及的忒拜提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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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妇女失德的现象。古时的神话家运用才智,把阿雷战神
和阿芙洛第忒爱神
牵联而为配偶1,其用心极为深长:历史事实已证明一切好战的民族往往好色,无论其为女色或男色。
拉根尼人由于爱好女色,就在他们国势鼎盛的时代,邦内许多权力都落入了妇女手中。执政者被妇女所统治或妇女实际上是在掌握政权,这中间又有什么分别
结果是一样的。
[妇女的影响发生多方面的效果,]即以勇敢而论,这原是善战民族所应有的气质,在妇女日常生活中则并不需要:在这方面,斯巴达的妇女气曾经消靡了他们固有的丈夫气,从而造成最恶劣的结果。当忒拜人入侵的时候,斯巴达妇女就大大不如它邦的妇女,她们表现得十分慌张,斯巴达男子们受到自己妇女的纷扰比所受敌军的袭击还要严重2。妇女在拉根尼流于放纵,由来已久,这些渊源是可以追溯的。他们同阿尔咯斯人、同麦西尼亚人、同阿卡地亚人先后作战,男子们多年出征。他们本来是健儿,经过一生战斗,在行伍中养成了若干良好服从的德性。等到战罢回乡,怀抱着息影
1战神和爱神为偶可参看卢克莱修:物性论lucretius,de
reruatura卷一3140。希腊古诗中,如希西沃图:神谱93、宾达尔:璧西亚节颂pythionikae
iv15、埃斯契卢剧本反忒拜七英雄aeschylus,sept。
c
theb
,都两神并举。
2事见色诺芬:希腊史helenica卷六章五28;普鲁塔克:阿偈雪劳传agesilaus
31。
斯巴达强盛时,战争都在敌国境内进行,妇女没有习见战斗,及忒拜军侵入,遂慌张叫闹,扰乱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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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的愿望,就乐于遵守立法家1的安排。
[但那些家居的妇女们却并没有在国外战争期间培养好同样守法的精神。
]据说莱喀古士也的确曾经想把妇女纳于他的法律的约束之下,但由于她们群起反对,莱喀古士就放弃了这个企图2。
从这些经过中可以见到斯巴达妇女的失德是自取其咎,我们现在所以重提这些经过,只是为了说明一桩事情的是非,并不是想根究这种错误是谁的[历史]责任。
上面已经说明,对于妇女的纵容,不仅直接养成她们的放逸习性而使全邦的政治结构陷于失调,而且又间接培育了贪婪这一恶德。因此我们在这里就须提出拉栖第蒙贫富不均的问题来加以评论。那里,有些人家产甚巨,而另些人则颇为寒酸,从而土地渐渐为少数人所兼并。在这方面斯巴达的法制是有缺点的。立法者规定每一公民所有的土地都不得作任何卖买,这当然不错;但他同时又许可各人凭自己意愿将财产给予或遗传于任何个人这在长期以后就形成全邦的财产不均,恰好和自由兼并的结果相同。事实上全邦五分之
1本章所说斯巴达“立法家”
创制者
,有人说是莱喀古士,有人说是色奥庞波。此处当为莱喀古士。依此,莱喀古士创制斯巴达律“口传约章”当在第一次麦西尼亚战争之后,即公元前723年之后。但亚氏说莱喀古士为斯巴达王子嘉里劳的师保,则按照一般编年应该在公元前880年之际参看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14。
2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80b、7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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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土地归属于[少数家族和一些]妇女;斯巴达嗣女继承遗产的特别多,而且当地又盛行奁赠的习俗,于是她们成了邦内的大财主。奁赠实际不是良法,最好是不给陪嫁,如果必需要有的话,也应限于少数或某些适当的财物。照斯巴达的法制,一位公民可把继承他产业的女儿嫁给任何或贫或富的男子;倘使在他死前女儿尚未出嫁而遗嘱又未经言明,这个女儿的合法保护人也可以把她嫁给他所选中的任何男子1。
由这种法制所造成的后果是:拉根尼全境原来可以维挤一千五百骑兵和三万重装步兵2,直到近世3,它所有担任战事的公民数已不足一千人了。历史证明了斯巴达财产制度的
1斯巴达制度,父亲可以凭个人意志分配遗产给子女;嫁女也可以凭个人意志为之选婿。因此富家女常被嫁入富家,富家因得奁赠而更富,贫室则不易同富家婚配,或反因陪嫁而更贫。
雅典法规定嗣女的取得遗产者必须在近亲间择配,依长幼亲疏而选婿,不得任意出嫁于无关系的男子。克里特制度,奁赠不得超过遗给诸子各份财产的半数。
斯巴达俗尚盛奁,遂使本家本族常有丧失财产之虞,不利于男子的财产继承。国人遂不重生男而重生女。又,斯巴达律不能支付公共会餐费用者即取消公民资格,男子的穷困者大多因此失籍。亚氏认为这些都是斯巴达户籍中军籍衰减的主要原因参看纽校1326330注释。斯巴达在莱喀古士立法初期全邦共九干户,分地九千份,历两世纪,至公元前六世纪间,份地数还是维持旧谱,以后两世纪兼并渐烈,至公元前第四世纪,亚里士多德时,管有田产的公民-战士,只剩约一千五百户了。
2同上文所说希腊各城邦的面积都不足以给养五千个“闲人”
语不相符合。
3指上文忒拜人入侵时期公元前369362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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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当1,这个城邦竟然一度战败,不克重振;其衰废的原因就在缺少男子。传说斯巴达往古的列王常常以公民名籍授给外来的人,因此虽然经历长期战争,并不感觉人口的短绌;某一时候的公民数据说确实不少于一万人。
这一记载是否真实,可以不必议论,但这并非良策,如果它要维持这一户口数额,不如设法平衡公民间的财产。可是,斯巴达的立法者,希望族类繁衍,鼓励生育,曾经订有制度,凡已有三子的父亲可免服兵役,要是生有四子,就完全免除城邦的一切负担。鼓励增殖的律令实际上不利于财产的平衡:多子的人家,田地区分得更小,许多公民必然因此日益陷于贫困。
贫富不均问题也牵连到所谓监察会议监察院制度的缺点。拉栖第蒙监察官对于城邦重要事务具有决定权力;但他们既然由全体平民中选任,常常有很穷乏的人当选了这个职务,这种人由于急需金钱,就容易开放贿赂之门。这种情
1希腊各史家对于斯巴达的衰落原因持有两说:色诺芬等论斯巴达人违背莱喀古士的旧制,遂趋于贫弱散漫。另一说认为旧制原本有疏失。亚里士多德虽然很尊重莱喀古士,对于他所订财产制度、苛待赫卢太农奴和不重视妇女教育数端也认为失当。普鲁塔克:阿季斯传agis
5,说斯巴达妇女可以凭父意取得奁赠这事,出于公元前第四世纪的监察爱庇太第epitadeus
,并非莱喀古士旧制。
莱喀古士传28,又说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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