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台灣小說網
www.192.tw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意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乃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以分陝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也。”又巡狩篇︰“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一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時有所生,諸侯行邑。傳曰︰
周公入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詩曰︰周公東征,四國是皇。言東征述職,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又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苃。言召公述職,親說舍于野樹之下也。”凌曙公羊問答曰︰“郡國志︰陝縣有陝陌,二伯所分。括地志︰陝原,在陝州陝縣西南二十五里,分陝從原為界。集古錄︰
陝州石柱,相傳以為周、召分陝所立,以別地里。御覽引十道志雲︰陝州陝郡,禹貢豫州之域,周為二伯分陝之地,即古虢國。”器案水經河水注四︰“河南,即陝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為東西之別。”
﹝四﹞ 拾補曰︰“所字衍。”器案詩甘棠鄭箋︰“召伯听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斷焉。”重猶難也,見漢書元紀注,蜀石經“重”上無“不”字,是,此亦雲“重為煩勞”,皆可證今本鄭箋之誤。
﹝五﹞ 續漢書百官志五︰“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御覽一九四引風俗通︰“謹案春秋國語︰疆有寓望。謂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樓。從高省,丁聲也。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語有亭待,蓋行旅宿食之所館也。亭亦平也,訟諍,吏留辨處,勿失其正也。”
﹝六﹞ 拾補曰︰“文選為宋公 楚元王墓教注作止甘棠之下。”器案集注本引與今本同。初學記一七、御覽四0二引樂緯聲動儀︰“召公,賢者也,明不能與聖人分職,常戰栗恐懼,故舍于樹下而听斷焉,勞身苦體,然後乃與聖人齊,是故周南無美,而召南有之也。”今案此說召公舍止樹下听斷之故,亦漢師遺說也。
﹝七﹞ 論衡氣壽篇︰“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時,尚為太保,出入百有余歲矣。”又曰︰“傳稱邵公百八十。”趙岐孟子盡心篇上注︰“壽若召公。”竹書紀年︰“周康王二十四年,召康公薨。”全祖望經史問答曰︰“康王即位之後,召公不見,則已薨矣。周初諸老,無及昭王之世者,若百八十,則及膠舟之變矣,當是傳聞之誤。”
﹝八﹞ 文選王元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集注引無“美”字。
﹝九﹞ 此魯詩說也,韓詩外傳一、說苑貴德篇說此義略同。燕世家︰“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懷棠樹不敢伐,哥詠之,作甘棠之詩。”又商君傳集解引新序︰“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後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也。嘗舍于樹下,後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樹,況害其身乎”漢書王吉傳︰“昔召公述職,當民事時,舍于棠下而听斷焉。是時,人皆得其所。後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詩是也。”
﹝一0﹞燕世家“外”作“北”,王念孫據此校改。
﹝一一﹞笮迫同義,漢書王莽傳下︰“迫笮青、徐盜賊。”說文竹部︰“笮,迫也。”
﹝一二﹞燕世家︰“太史公曰︰召公]可謂仁矣甘棠且思之,況其人乎燕北迫蠻、貉,內措齊、晉,崎嶇國之間,最為弱小,幾滅者數矣;然社稷血食者**百歲,于姬姓獨後亡,豈非召公之烈耶”應氏此文本之。台灣小說網
www.192.tw漢書高紀下︰“使其社稷不得血食。”師古曰︰“祭者尚血腥,故曰血食也。”
韓之先,與周同姓。武子事晉獻公,封于韓原,因以為姓。韓厥因卜者之繇,陳成季之功﹝一﹞,紹趙氏之孤,建程嬰之義,為晉名卿,天所相﹝二﹞。其四代,始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矣﹝三﹞。五世稱王,到王安,為秦所滅。
﹝一﹞ 左傳成公八年︰“韓厥言于晉侯曰︰成季之勛,宣孟之忠,而無後,為善者其懼矣。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闢王,賴前哲以免也。周書曰︰不敢侮鰥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杜注︰“成季,趙衰。”案趙世家︰“晉襄公之六年,而趙衰卒,謚為成季。”則成乃謚也。
﹝二﹞ 史記韓世家︰“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于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案此事又見說苑復恩篇、新序節士篇、論衡吉驗篇,而左傳成公八年疏雲︰“于時,晉君明臣強,無容有岸賈輒廁其間,得如此專恣。”史通申左篇、容齋隨筆十、困學紀聞一一、趙翼廿二史札記、梁玉繩史記志疑皆謂程嬰、杵臼事不可信。
﹝三﹞ 史記韓世家︰“太史公曰︰韓厥之感晉景,紹趙氏之孤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于晉未觀其大者,然與趙、魏終為諸侯十余世,宜乎哉”
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畢公與周同姓,武王滅紂,封高于畢,因以為姓。其裔孫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伐魏,滅之,以封萬。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萬,盈數;魏,大名也。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一﹞,以從盈數﹝二﹞,以是有眾,不亦宜乎﹝三﹞其六世稱侯,侯之孫稱王,到王假,為秦所滅。
﹝一﹞ 左傳閔公元年同,史記晉世家、魏世家“名”並作“命”,名、命古通。
﹝二﹞ 魏世家“盈”作“滿”,避漢惠帝劉盈諱改。史記索隱述贊雲︰“畢公之苗,因國為姓,大名始賞,盈數自正。”劉子新論鄙名章︰“昔畢萬以盈大會福。”
﹝三﹞ 此二句,左傳、史記俱作“其必有眾”。
趙之先,與秦同祖﹝一﹞。其裔孫曰造父,幸于周穆王﹝二﹞,為御驊騮、 耳之乘,西謁西王母﹝三﹞,東滅徐偃王,日馳千里;﹝四﹞帝念其功,賜以趙城,因以為姓。子叔帶始去周事晉﹝五﹞。其後,簡子地過于諸侯,權重于晉君。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呼醫扁鵲視之。出,董安于問扁鵲﹝六﹞,曰︰“血脈治也,勿怪。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七﹞,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八﹞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九﹞。帝告我︰晉國且大亂,五世不安﹝一0﹞,其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國男女無別。﹝一一﹞公孫支書而藏之,秦策于是出﹝一二﹞。夫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而襄公之敗秦師于ャ慘蝗 常 樽菀 捍俗又 擰=裰 慘凰摹持 ∮脛 懷鋈 眨 ”叵小慘晃濉常 醒砸病!本佣 瞻耄 蜃渝唬 鉲蠓蛟唬骸拔抑 鬯 幀慘渙 常 氚偕裼斡誥 旃 鐘誥拋嗤蛭琛慘黃摺常 煥噯 鄭 瀋 摹S幸恍苡 遙 哿釵疑渲 慘話恕常 校 芩饋S蓄祭矗 矣稚渲 校 妓饋5凵跫沃 臀葉 櫻 雜懈薄慘瘓擰場N峒 詰鄄啵 粑業勻 捕 ﹞,曰︰及汝子之壯也,以賜之。台灣小說網
www.192.tw帝告我︰晉國且衰,七世而亡﹝二一﹞,嬴姓將大,敗周人于範魁之西,亦不能有也。﹝二二﹞”董安于受言而藏之﹝二三﹞,以扁鵲之言告簡子﹝二四﹞,賜扁鵲田四萬畝。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二五﹞,闢之不去﹝二六﹞,從者將刃之﹝二七﹞,當道者曰︰“吾欲有謁于主君。﹝二八﹞”從者以聞,簡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見子晰也﹝二九﹞”當道者曰︰“屏左右,願有以謁。”簡子屏人。當道者曰︰“主君之病﹝三0﹞,臣在帝側。”簡子曰︰“然。子之見我何為”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羆,皆死。”簡子曰︰“是且何也”當道者曰︰“晉國且大難,主君首之,帝令主滅二卿,夫熊羆皆其祖也。”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克二國于翟,皆子姓也。﹝三一﹞”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屬我一翟犬﹝三二﹞,曰︰及汝子之長以賜之。夫兒何說以賜翟犬﹝三三﹞”當道者曰︰“兒,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其必有代﹝三四﹞。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三五﹞而胡服,並二國于翟。”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見。無幾,範、中行作亂,簡子滅之,此熊之效應也。簡子卒,無恤立,是為襄子。智伯攻襄子,襄子奔保晉陽﹝三六﹞,原過從,後,至王澤﹝三七﹞,見三人,自帶以上不可見﹝三八﹞,與原過竹二節﹝三九﹞,莫通,曰﹝四0﹞︰“為我以是遺趙無恤。”原過既至,以告。襄子﹝四一﹞齋三日,親自剖竹,有朱書曰︰“無恤,余霍太山陽侯天使﹝四二﹞,三月丙戌,余將使汝滅智氏﹝四三﹞,亦立我百邑﹝四四﹞,余將使賜若林胡之地;至于後世,且有伉王,赤黑,龍面鳥屬﹝四五﹞,須眉髭髯,大膺大匈, 下而馮上﹝四六﹞,左任介乘﹝四七﹞,奄有河宗﹝四八﹞,至于休溷、諸﹝四九﹞,南伐晉別﹝五0﹞,北滅黑姑。﹝
五一﹞”襄子再拜,受三神之令。三國攻晉陽,歲余,乃以汾水灌其城﹝五二﹞,城不沒者三板。城中懸釜而炊,易子而食。張孟談乃夜出見韓、魏,韓、魏反與合謀而滅智氏﹝五三﹞,共分其地。于是趙北有代,南並知山﹝五四﹞,遂祀三神于百邑,使原過主霍太山﹝五五﹞。至武靈王,竟胡服騎射,闢地千里。到王遷﹝五六﹞,信秦反間之言,殺其良將李牧,而任趙括﹝五七﹞,遂為所滅。此童謠曰︰“趙為號,秦為笑,以為不信,視地上生毛。﹝五八﹞”
﹝一﹞ 史記陸賈列傳︰“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集解︰“ 案︰趙氏,秦姓也。”索隱︰“案韋昭雲︰秦,伯益後,與趙同出蜚廉,至造父,有功于繆王,封之趙城,由此一姓趙氏。”漢書陸賈傳鄭氏注︰“秦之先造父,封于趙城,其後以為姓。”器案︰由于秦、趙同祖,故後世或稱秦為趙,如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絕纓盜馬之臣赦,楚、趙以濟其難。”李善注引呂氏春秋愛士篇秦穆公失右服事說盜馬;御覽八0六引河圖天靈,稱祖龍為趙王政︰此秦而謂之趙者。或稱趙為秦,如文選王元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訪游禽于絕澗,作霸秦基。”李善注引韓非子內儲說上董閼于為趙上地守事,雲︰“趙與秦共祖,雖趙亦號曰秦。”此趙而謂之秦者。文選左太沖魏都賦︰“億若大帝之所興作,二嬴之所曾聆。”李善注︰“史記曰︰趙氏之先,與秦同祖。然則秦、趙同姓,故曰二嬴也。”此則秦、趙又皆稱為嬴矣。
﹝二﹞ “幸”字原無,史記趙世家作“造父幸于周穆王”,日本翻刻鐘本,于“于”字上傍添“幸”字,是,今據訂補。
﹝三﹞ 趙世家︰“繆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見西王母,樂之忘歸。”竹書紀年︰“周繆王十七年,西征,見西王母。”穆天子傳三︰“
穆王觴西王母于瑤池之上。西征,至于昆侖之丘,見西王母。”
﹝四﹞ 此據趙世家為說,秦本紀同,潛夫論志氏姓篇亦據史記為說。案竹書紀年︰“周穆王十三年秋,徐戎侵洛。冬十月,造父御王入于宗周。十四年,王帥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七引徐偃王志曰︰“徐君宮人,娠而生卵,以為不祥,棄之水濱。獨孤母有犬名鵠蒼,獵于水濱,得所棄卵,餃以東歸。獨孤母以為異,覆暖之,遂沸成兒,生時正偃,故以為名。徐君宮中聞之,乃更錄取。長而仁智,襲君徐國。後鵠蒼臨死,生角而九尾,實黃龍也;偃王又葬之徐界中,今見有狗壟。偃王既主其國,仁義著聞,欲舟行上國,乃通溝陳、蔡之間,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遂因名為弓,自稱徐偃王,江、淮諸侯皆伏從--伏從者三十六國。周王聞之,遣使乘驛,一日至楚,使伐之。偃王仁不忍斗害其民,為楚所敗,逃去彭城武原縣東山下,百姓隨之者以萬數,後遂名其山為徐山。山上立石室,有神靈,民人祈禱,今皆見存。”後漢書東夷傳︰“後徐夷僭號,乃率九夷以伐京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處潢池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陸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穆王後得驥 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于是楚文王大舉兵而滅之。偃王仁而無權,不忍斗其人,故致于敗,乃北走彭城武原縣東山下,百姓隨之者以萬數,因名其山為徐山。”傳說相同。但韓非子五蠹篇、淮南子說山篇、說苑指武篇、楚辭七諫皆以為伐徐者楚文王,而淮南子人間篇又以為楚莊王,蓋所聞異辭也。
﹝五﹞ “去”原作“生”,拾補據史記校改,今從之。案趙世家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奄父生叔帶;是叔帶去造父已七世矣。“子”字疑,或“叔帶”上為“奄父子”或“奄父生”三字。
﹝六﹞ 史記扁鵲傳文。日本古鈔本、三條本及趙世家、論衡紀妖篇俱重“扁鵲”二字,當據補。
﹝七﹞ “七日而寤”,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作“五日不寤”。
﹝八﹞ 公孫支,字子桑。子輿即子車。莊子大宗師有“子輿與子桑友”之說。
﹝九﹞ “也”,程本、鄭本作“者”,未可據,史記、論衡俱作“
也”。
﹝一0﹞梁玉繩曰︰“五世當是三世,蓋晉獻公、惠公、懷公也。”
﹝一一﹞趙世家作“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扁鵲傳同。器案︰男女無別,即下文所謂“襄公從淫”是也。
﹝一二﹞此用扁鵲傳文,趙世家作“秦讖于是出矣”。封禪書︰“秦繆公立,病臥五日不寤,寤乃言︰夢見上帝,上帝命繆公平晉亂。史書而記藏之府。”漢書郊祀志同。文選西京賦︰“昔者,大帝悅秦繆公而覲之,饗以鈞天廣樂,帝有醉焉,乃為金策,錫用此土,而翦諸鶉首。”李善注︰“虞喜志林曰︰馱唬禾斕圩恚 乇┘鷂笤墑 埂N角た壓 翁斕圩嗑 旃 鄭 延寫 汀A邢紗 蓿呵た壓 芙鴆擼 袷樂 怠!庇 朗 似叨 哦 惺櫓瀉潁骸拔 旖導停 夭 鯁鰨 劣諳萄簦惶 鶇罄祝 謝鵒饗攏 茲福 喂丹書,集于公車,曰︰秦伯霸也。”言穆公之霸,與此言秦策事同。習學記言謂︰“此醫師之語,不足信也。”
﹝一三﹞“而襄公之敗秦師于ャ保 安乖疲骸爸 盅塴!逼靼福渮芳恰 酆餼鬮蕖爸 弊幀 br />
﹝一四﹞器案︰通鑒一注︰“春秋以來,大夫之家臣謂大夫曰主。”尋左傳宣公二年︰“鋤 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謂趙盾也。昭公五年︰“晏子謂子罕︰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皆謂大夫曰主。其後,諸侯之大夫有化家為國者,亦相沿稱主或主君,蓋所以別于周室封建之諸侯耳。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齊侯使高張唁公稱主君,杜預注雲︰“比公于大夫。”史記魯世家︰“齊景公使人賜昭公書,自謂主君。”集解引服虔曰︰“大夫稱主,比公于大夫,故稱主君。”戰國策魏策︰“魏嬰觴諸侯于範台,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史記甘茂傳︰“樂羊拔中山,魏文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呂氏春秋愛士篇︰“趙簡子有兩白騾,而甚愛之。陽城胥渠處廣門之官,夜款門而謁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治要及冊府元龜七三二引高誘注俱雲︰“大夫稱主君。”晉語載樂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然則魏、趙、韓三家蓋以大夫而為諸侯,故稱主君。左傳載齊侯唁魯昭公之辭,子家子以為“齊卑君矣”即指斥魯君為主君耳。在等級制度嚴明時代,此種稱謂,極有分寸,故當時慎之如此。
﹝一五﹞“病必間”下,拾補據史記補“間必”二字。器案︰論衡亦有“間必”二字。又案論語子罕篇︰“病間。”注︰“少差曰間。”禮記文王世子篇︰“旬有二日乃間。”注︰“間猶瘳也。”疏雲︰“
病重時,病常在身,無少間空隙;病今既損,其間有空隙,故雲間。”
﹝一六﹞史記、論衡“樂”上有“甚”字。
﹝一七﹞拾補曰︰“于字衍。”器案列子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鈞天廣樂,帝之所居。”說與此異。
﹝一八﹞“帝令我射之”,原無“帝令我”三字,拾補據史記校補。器案︰論衡紀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與下文當道者說合,今據補。
﹝一九﹞謂笥中之策,皆有副貳之本也。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臧諸宗廟,副在有司。”師古曰︰“副,貳也。其列侯功籍,已臧于宗廟,副貳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補據史記校作“帝屬我翟犬”。器案論衡紀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補據史記校改作“七”。器案正義雲︰“謂晉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靜公為七世。”今據改正。論衡紀妖篇亦誤為“十世”。
﹝二二﹞趙世家此下尚有“今余思虞舜之勛,適余將以其冑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孫”二十一字,論衡紀妖篇亦有,扁鵲傳無文,此從扁鵲傳也。
﹝二三﹞“而”下,史記、論衡紀妖篇並有“書”字。
﹝二四﹞史記、論衡紀妖篇並重“簡子”二字。
﹝二五﹞“人”字,論衡奇怪篇作“鬼”,下同。
﹝二六﹞器案左傳成公二年︰“闢女子。”杜注︰“使闢君也。”又五年︰“伯宗闢重,曰闢傳。”孟子離婁下︰“行闢人可也。”趙注︰“闢除人,使卑闢尊也。”呂氏春秋舉難篇︰“闢任車。”義並同。周禮大司寇︰“使其屬。”鄭注︰“故書作避。杜子春雲︰
避當為闢。玄謂︰,止行也。”又鄉士︰“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為前驅而闢;其喪紀亦如之。”據此諸義,則闢讀為蹕或,謂已來者揮之去,將來者止之行也。
﹝二七﹞原作“從者將刃”,拾補據史記校作“從者怒,將刃之”。案論衡紀妖篇作“從者將拘之”,今參校補“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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