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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3节 文 / 张新民

    ,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台湾小说网  www.192.tw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本项所称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鉴于我国各类企业实行的工资制度不同,税法对企业工资的列支问题,具体规定为:1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2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人,具体扣除

    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可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项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这里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为计算简便,统一计算程序如下:1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2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3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所得额的3的,可据实扣除。5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后准予扣除。

    对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法定限额,如下表所示:

    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法定限额

    级次

    全年销售净额

    比率速算

    增加数

    1

    2

    3

    4

    1 500万元以下的

    超过1 500万元5 000万元的

    超过5 000万元1亿元的

    超过1亿元的

    5

    3

    2

    1

    0

    3万元

    8万元

    18万元

    注:年扣除限额年销售净额x适用比率速算增加数

    6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7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栗子网  www.lizi.tw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8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按下列规定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2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的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9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10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12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1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款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1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三不得扣除的项目根据所得税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三、资产的税务处理为了更好地理解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我们在这里介绍我国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关于资产的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一资产的种类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扣除。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二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小说站  www.xsz.tw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

    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应将租赁开始日按照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两者中的较小者最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付租金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为确认融资费用”科目。5.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与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1.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3.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商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四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五开办费及其摊销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这里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六存货的计价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

    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七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2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其摊销应视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但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所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

    销售收入的实现;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果其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款时,应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下同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五、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量差异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量差异,一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per difference,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ting difference。一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发生的差异,这种差异本期出现后在以后各期将无法消除。造成永久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税法所体现的政策鼓励与限制和会计准则的“中性”之间存在的差异。例如,在英国,政府并不鼓励企业的业务招待行为。因此,其税法规定,业务招待支出不能作为“应税费用”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的项目,而业务招待费则是会计的一项费用。企业会因发生业务招待费而减少会计利润,但不会减少应纳税所得。又比如,为避免重复计征所得税,英国税法规定,企

    业从其他企业的股利分红将不构成应纳税所得额,但该红利收入在利润表中则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增加企业的会计利润。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按照有关税收条例及规定,永久性差异的主要表现是:1.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企业购买国债,属于其长期投资。在会计上,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应作投资收益处理,增加会计利润。但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含此项收益。2.企业投资分得的股利收入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利收入,应全额作为投资收益,增加投资方的会计利润,但我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则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这表明,与受资方已纳所得税相对应的那部分股利收益,将不计入投资方的应纳税所得额。3.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会计上全额作为费用处理,减少会计利润。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超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能作“应税费用”处理。4.支付的职工工资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在确定企业的会计利润时,均应作费用处理。即企业的工资将会减少其会计利润。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有低于或等于计税工资的部分才能作为“应税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计税工资部分的工资,不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与前述工资相对应,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但按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

    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仅以计税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作为“应税费用”处理。超过此限而多计提的上述三项费用不能用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6.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这就是说,从会计的一般原则出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为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理应全部作为费用处理,减少会计利润。但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只有未超过按营业收入一定百分比确定的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才能作“应税费用”来处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述限额的业务招待费,不能作“应税费用”处理,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7.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在会计上,企业支付的违法经营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均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直接减少会计利润。而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上述支出均不能作为“应税费用”处理,不能因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8.捐赠支出在会计上,企业的捐赠支出,既包括公益性、救济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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