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兩種權力則可以委于官員或常設性機構,因為這兩種權力都不與任何個人發生關系。台灣小說網
www.192.tw一種屬于國家的旨意,而另一種不過是執行這種旨意而已。
但是,如果法院不是固定的,那麼,判決則應是不變的,因為它的依據畢竟是準確的法律條文。如果判決只代表法官個人的觀點,那麼,人們生活在社會中,卻不明白自己在其中所承擔的義務。法官甚至應與被告人處于同等地位,即法官與被告是同等人,這樣,被告就不覺得他落到傾向于對他施暴的人的手里。
如果立法機構允許執行機構把能為自己的行為作出保證的公民監禁起來的話,這里也就無自由可言了。除非他們犯了法律認定的重罪,需要立即逮捕審訊。在這種情況下公民仍然是真正自由的,因為他們是置于法律的保護之下。
但是,立法機構認為在國家由于某種謀反或串通外部敵人的行為而處于危險境地時,它可,以授權執行機構在很短的規定期限內逮捕有犯罪嫌疑的公民。這些人在某一時間內暫時失去了自由正是為了永久的自由。
這正是補救監察官施暴和同樣采用**手段的威尼斯,國家檢察官的惟一合理的辦法。
在自由的國家里,每個人都被認為是精神上自由的,不受他人的支配,應該使人民集體擁有立法權。這在大國里是行不通的,即使在小國也不便實行。人民必須由他們的代表來做他們自己不能做的事情。
人們對自己所在城市的需求比對其他城市的需求了解得更清楚,對左鄰右舍的才能,評價起來比對其他同胞的評價更符合實際。因此,立法機構的成員一般不應該在全國範圍內選舉,而是在每一個主要地域,由當地居民推舉出一位代表。
代表的最大長處是有參政議政的能力。而民眾則很不適宜于商議國家大事。這就形成了民主政治的一大缺陷。
領受了選民一般旨意的代表,不必像在德國那樣,每一件事情還要接受選民的具體指示。確實,事事請示選民會使議員們的發言更能反映民眾的呼聲。但是,這樣會造成無限地拖延時間,使議員之間的溝通產生困難,而更為嚴重的是,在緊要關頭,整個國家的權力部門都會因為某一莫名其妙的主意而陷于癱瘓。
悉尼先生說得好,議員們,像在荷蘭那樣,代表一個民眾團體,則應該向選民回報;如果代表們像英格蘭那樣由鄉鎮派遣,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各地區的公民都應有權投票選舉代表。那些社會地位特別低微而被認為沒有自我主張的人除外。
古代的大多數共和國都有一個大的缺陷,這就是民眾有權通過有效決議,而且這種決議還規定了某種執行方式。這是老百姓完全不能勝任的事。他們參政的方式,僅僅應該是選舉代表,這是他們力所能及的。因為,很少有人能準確了解別人能力的大小,但是每個人都能大體知道他所選舉的人是否比其他大多數人更富有經驗。
代表團不是為了作出某種決議而選出的,因為這是它做不好的事。但是,代表團能夠制定法律並監督它所制定的法律是否得以很好地貫徹執行。這是它能干好的事,而且只有它才能干好這些事。
在一個國家中,總是有些人出身高貴,或者腰纏萬貫,或者榮譽非凡。然而,如果讓他們與廣大平民混為一體,並且和其他人一樣只有投一票的權利,那麼,共同的自由就會成為對他們的束縛,因而就不會有絲毫的保護這種自由的興趣。因為大多數決議將與他們的意志相違背。他們在立法中享有的權利應該與他們在國家的其他方面享有的利益相一致。小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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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組成一個團體,有權制止平民的侵犯的話,那麼平民也有權制止他們的侵犯。
因此,貴族團體和由選舉產生的代表平民的團體二者都應擁有立法權。二者都有各自的議會和各自的主張,以及各自的觀點和利益。
在上述的三種權力中,司法權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不存在的。所以,只剩下兩種權力。這二者需要有一種調整權,使得它們變得溫和起來,立法團體中,由貴族組成的那一部分,最適于承擔這項任務。
貴族團體應該是世襲的。這首先是由它的性質決定的。其次是它有保留其特權的強烈願望,而且這些特權本身是令人憎惡的,這種狀況對于一個自由的國家總是很危險的。
然而,世襲權很容易導致追求少數人的特殊利益。所以,在一些事務活動中,例如在銀兩的征收法案中,民眾有強烈的抵制這種特權的願望。這種世襲權在立法上應該只有反對權而無決定權。
我們所說的決定權是指自己制定法令或修改其他組織制定的法令。所謂反對權是指取消某個組織作出的決議的權力。這曾是羅馬行政長官的權力。盡管有否決權者,有可能又有批準權,在這種情況下的批準權只不過是他不行使否決權的一種表示,它是從否決權產生的。
行政權應掌握在君主手中,因為政府的這部分職能幾乎總是要求行動快捷,雷厲風行,所以由一個人發號施令比由幾個人管理要好。而涉及立法方面的問題則往往由幾個人處理要比一個人處理好。
如果沒有君主而把行政權交給立法機構委派的人,自由就不復存在了。因為這樣就使兩種權力合為一體,有時候會出現同樣的人同時享有兩種權力,而且他們永遠都可以享有其中任何一項權力。
如果立法機構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不召開會議,自由也就不再存在了。因為這時候,就會有下列兩種情況中的一種出現,一是不再有立法機構的決議,使國家陷于無政府狀態;二是由行政機構作出決議,行政權就會變成**統治。
立法機構總是開會也無必要。這不僅給代表們造成不便,而且會過多地佔用行政官員的時間和精力,這些行政官員則不思政務只考慮如何保住自己的特權以及施政的權利。
再說,如果立法機構連續開會,那麼,只有用新議員去頂替死去的議員。在這種情況下,立法機構一旦**,就無可救藥。假如立法機構的人員可以由一批接替另一批,那麼,對本屆立法機構不滿意的人,還可以寄希望于下一屆。相反,如果立法機構一成不變,人民一旦看到它**了就不再會對它所制定的法律抱有任何希望。民眾就會為之憤怒或變得麻木不仁。
立法機構不應自行召集會議,因為一個團體只有在召開了會議之後才被認為有了統一的意志,而召開的如果不是全體會議,就很難說清楚哪一部分是真正的立法機構,是參加了會議的部分,還是未參加會議的部分。要是立法機構有權自行休會的話,那麼,它就會永不休會;在它想侵犯行政權的時候,出現這種情況是非常有害的。另外,立法機關開會的時間的選擇有適宜和不適宜之分,所以,行政機構應根據它所掌握的情況規定會議的召集時間和期限。
如果行政機構無權制止立法機構的侵權行為,立法機構就會變成**。因為它會把它所能想象到的一切權力都歸于自己,而毀掉其余一切其他權力。
但是,立法機構不應有對等的限制行政機構的權力。因為行政權從性質上規定了它的權限範圍,所以用不著再為它劃界。栗子小說 m.lizi.tw此外,行政權的實施總是表現在迅速地處理事務上。羅馬的行政長官有不當的權力,他們不但可以阻止立法,甚至還可以阻止執行,這就帶來極大的危害。
當然,在一個自由的國家中情況就不同了,立法機構不應有阻止行政機構處理行政事務的權力,而它有權,而且必須有權檢查它所制定的法律的實施情況。這正是英格蘭政府比克里特和拉棲弟夢政府的高明之處。在這兩個國家,行政長官對他們的施政情況可以不作報告。但是,不管如何檢查,立法機構不應該有權審判行政官員本身並因此而審查他的行為。他本身應該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為行政官員不受侵犯對于國家防止立法機構走向**是很必要的。行政官員一旦受到指控或審判,自由就不復存在了。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就不是一個君主國,而是個沒有自由的共和國。但是,執政者如果沒有壞的參謀在身邊的話,他是不會把事辦壞的。這些壞的參謀作為大臣,卻厭惡法律,盡管法律為他們提供了正常人的保護。這些人有可能要受到法律上的追究或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英格蘭政府比尼德政府的優越之處。在尼德這個國家中,不允許傳訊行政官8,即使在他們卸任之後9,依然如此,民眾永遠也不能洗清這些官吏帶給他們的冤屈。
盡管一般情況下司法權不應該與立法權的任何部分聯合,司法權是建立在受審人的私人利益的基礎上的,有三種例外情況。
達官顯貴們總是受到人們的忌妒,如果把他們交給平民來審判,就會處于不利的境地,就不會享受到在自由國家中公民所享有的最少的優待,即由同等人審判。因此,貴族不應該在國家的普通法院受審而應交由立法機構中由貴族組成的那部分人去審理。
有時法律可以顯得既英明又片面,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會變得過于嚴厲。但是,國家的法官,正如我們說過的,僅僅是法律的代言人,是不帶感**彩的人,他們既不能改變法律的威力也不能改變法律的嚴厲性。所以,我們剛提到的立法機構中由貴族組成的部分,在審判貴族的場合是一個必要的法庭,在改變法律威嚴的場合也是一個必要的法庭,它有最高的權力,為了法律本身的利益,緩和法律的嚴厲性,同時作出從輕判決。
有時還會出現某個公民在公眾事務方面侵犯了人民的利益,犯了現有執法機構所不能或不願懲罰的罪行。但是,一般來說,立法者不能進行審判,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立法者所代表的有關利害方就是民眾,這就更不能審判,它只能作原告。但它向誰提出控告呢它是不是要向比它地位還要低的法院屈尊提出控告而且和它一樣是由民眾組成的,難道要受這樣一個有勢力的原告的權威所左右不,為了保持人民的尊嚴和被告人的安全,應該由立法機構代表平民的部分的階層向立法機構中代表貴族部分的階層提出控告,前者和後者既無共同利益也無相同的志趣。
這是英格蘭政府與大多數古代共和國相比之下的優越之處。後者弊病在于,民眾既是法院又是原告。
如前所述,行政官員應通過它擁有的反對權來參與立法;否則將要失去它的特權。但是,如果立法者參與執行,那麼,行政權也同樣也失去作用。
如果國王以命令的形式參與立法,那就再沒有自由可言了。然而,他又要參與立法來維持自己的統治,就必須通過行使反對權來參與。
羅馬政體的變更原因就在于,擁有一部分行政權的元老院和擁有另一部分行政權的行政官員都沒有人民享有的否決權。
這就是英格蘭政府的基本政體,它的立法機構由兩部分組成,它們通過相互間行使反對權來彼此制約,二者都受行政權的約束,而行政權本身又受立法權的約束。
這三種權力本應形成靜止或無行動狀態。然而由于事物必然的運動迫使它們前進,因此它們只好協調一致地前進。
行政機構只能通過行使反對權參與立法,而不能參與立法問題的辯論。
它甚至不需要提案,因為它既然總是可以不批準決議,它就能夠否決它所不希望人們提出的議案。
在某些古老的共和國中,人民集體討論國家大事,很自然,行政官便同人民一起提建議一起參與辯論,否則決議將會雜亂無章,令人費解。
如果行政機構能夠對國家征稅作出決定,而不只是表示同意的話,自由將會不復存在,因為在立法的最重要問題上,行政機構則會變成立法機構。
如果立法機構對稅收的認定不是逐年進行,那麼,立法權就會有喪失自由的危險,因為這樣行政權就不再依賴于立法權了。再說,當行政機構永久地取得了這種權力,那麼這種權力是它所固有的還是他人授予的,對他來說無關緊要。如果立法機構不是逐年對陸海軍作出決定,而是一次作出永久性決定,交由行政機構指揮陸海軍的話,也會出現與以上同樣的結果。
為了使行政權不致出現壓迫行為,交由行政機構指揮的軍隊就應該是人民的軍隊,並具有與人民同樣的旨意,如同馬利烏斯時代的羅馬一樣。為了做到這一點,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在軍隊服役的人應有較多財產,作為他在行為上對其他公民負責的擔保,服役期限以一年為限,就像在羅馬所執行的制度那樣。二是,如果沒有常備部隊,而且部隊的士兵是由國內最卑賤的人充當的情況下,立法機構應有隨時解散軍隊的權力,士兵應與民眾雜居,沒有單獨的營地,也沒有營房和練兵場。
軍隊一旦建立,就不能直接受立法機構的管轄,而應听命于行政機構,這是由事物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軍隊更多的是注重行動而不是言論。
人們在思想上總是崇尚勇敢,蔑視怯懦;鼓勵積極行動,力戒謹小慎微;重視實力,輕視謀略。軍隊總是蔑視元老院而敬重軍官。軍隊不重視立法機構的命令,因為他們認為立法機構是由一些膽小鬼組成的,不配指揮他們。所以,如果軍隊完全受立法機構管轄,那麼政府也就要變成軍事性的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就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的緣故。因為軍隊經常是分開的,或者是由于軍隊分成許多軍團,各軍團分屬于不同的省份;或者是因為所有主要城市地勢險要,便于防守,無需駐扎軍隊。
荷蘭比威尼斯還要安全,它能淹死叛軍,能使叛軍餓死。因為叛軍不能留在能為他們提供給養的城市,給養靠不住,就無法生存下去。
如果軍隊處在由立法機構控制的情況下,有一些特殊的情況防止了政府變成軍人政府,不過還會遇到其他難題,這就是下邊的兩種結局,二者必居其一︰不是軍隊推翻政府,就是政府削弱軍隊。
如果是由政府削弱了軍隊,那麼一定由一種必然的原因所引起的。它說明了政府本身的虛弱。
要是能拜讀塔西佗的日耳曼人的風俗這一大作的話,就會發現英國人從日耳曼人那里學到了治國的良策10。這種好的制度是在森林里發現的。
正如人間萬事萬物都有一個終結一樣,我們所談論的國家,有朝一日要失去自由,要滅亡。羅馬、拉棲弟夢和迦太基早已滅亡。當立法機構比行政機構更**的時候,這個國家就會滅亡。
我的目的不是考察英國人現在是否享有這種自由,我只想說明這種自由是由他們的法律建立起來的。我不想作更多的探究。
我無意借此貶低其他政府,也不意味著這種極端的政治自由應該使那些只享有適中自由的人感到壓抑。我該怎麼說呢我認為,即使是賠禮,如果過分了,也不是人們所追求的東西。適中往往比極端更適合人類。
哈林頓在他的大洋國一書中也曾考察過一個國家的政體可能達到的最富自由程度。可以說他是在不承認自由的存在時才去尋找自由的。盡管拜佔庭的海岸就在他的眼前,他還是建起了卡爾西敦。
第七節我們熟悉的君主國
我們熟悉的君主國,不像我們剛剛說過的那個那樣,把自由作為直接目標,它們只追求公民、國家和國王的榮譽。然而,從這種榮譽中產生了一種自由精神,這種精神如同自由本身一樣給這些國家成就大業和帶來幸福。
在這些國家里,三權的劃分和建立並不是以我們所提到的那個國家的政體為模式。每一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獨特的劃分方法,根據這種劃分方法,或多或少地帶來一些自由,要不然,君主政體就會蛻化為**統治。
第八節為什麼古代人對君主政體沒有明確的認識
古代人不了解以貴族階級為基礎的政體,對以國民代表組成的立法機構為基礎的政體了解更少。希臘和意大利共和國屬都市性國家,他們都有各自的政府,他們把公民召集在自己的城牆內開會。在羅馬人兼並所有這些共和國之前,在意大利、高盧、西班牙和德意志,幾乎沒有一個地方有國王。這些地方都是些小民族或小共和國。甚至非洲也從屬于一個大共和國。小亞細亞曾被希臘殖民主義者佔領,在那里找不到城市代表的例子,也找不到國家議會的例子,必須到波斯才能見到**君主政體。
曾經確實有過聯邦共和國,幾個城市派遣代表參加一個議會。不過我要指出,以此作為典範的君主國是不存在的。
我們所熟悉的君主政體的最初設想是這樣形成的。大家都知道,征服羅馬帝國的日耳曼民族是非常自由的,只要讀一下上邊提到的塔西佗的日耳曼人的風俗一書就會知道。這些征服者分布到全國各地;他們住在鄉村而不住在城市。當他們住在德意志的時候,整個民族聚集在一起。當他們分散在被征服地的時候就不能繼續這樣做了。但是,全民族仍需要像征服前那樣一起商討國家大事,于是他們通過選出的代表來完成此事。這就是我們哥特式政體的起源。它最初是貴族政體和君主政體的混合。當時有一種弊病,這就是出身低微的平民淪為奴隸。但是,它是一種好的政體,本身具有變成更好政體的能力。不久建立起頒發奴隸解放書的習慣法。很快人民群眾的民事自由、貴族和僧侶的特權以及國王的權力,三權之間變得如此協調,以致使我在上述政體存在時期認為世界上沒有能像歐洲各地的政府那樣溫和的政府了。令人吃驚的是一個贏得勝利的民族的政體的**,竟然形成了人們所能想象到的最優秀的政體。
第九節亞利斯多德的想法
亞里士多德在論述君主政體的時候,顯然流露出困惑11。他把君主國分為五種。他不是按政體的形式來區分,而是按突發的事件,諸如君主的美德或墮落;或者根據外部事件如**的篡奪或被繼承來區分。
亞里士多德把波斯帝國和拉棲弟夢王國都置于君主國的行列。但是,有誰不知道一個是**國家,另一個是共和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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