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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站 > 历史军事 > 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正文 第8节 文 / 杨小凯

    代末他们意识到这样行不通,最终也开始向宪政民主的转轨。栗子小说    m.lizi.tw日本从英国和德国模仿了全部的资本主义法律、政治和经济制度,但保留了天皇的特权。在缺乏对天皇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它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济发展。接下来它参加了二战,侵略中国和其他国家,给日本人、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带来灾难。即使在美**队占领下振汤疗法转轨之後,日本仍然保留了某些关於政府和企业间关系的亚洲人行为准则。这在1990年代日本的金融危机里制造了麻烦。

    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後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向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於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sadwoo,1999

    中国的双轨制是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向改革的代表。中国的宪法:alaw在给**以政治垄断权,拒绝分权和权力制衡的提法等方面与其他社会主义的宪法相似,中国的宪法与苏联的宪法的区别之一是在它的序言里,马列主义、**思想的意识形态被当作中国权力结构合法性的来源。尽管西方法律学者认为序言没有法律效力,它关於权力来源的看法与权力起源是来自上天,而不是来自契约和被治者的同意的老看法相似。西方消极宪政主义者,如皮伦pilon,1998特别注意中国宪法的三个特徵:第一,它是实用主义的。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标。因此,它更像一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国的宪法里,没有关於公众如何批准宪法的条款。它没有给出公民怎么参与并同意这样影响深远的一个目标的指示。这就产生了关於中国宪法的合法性问题。最後,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但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上天」「马列主义和**思想的意识形态」,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因此,皮伦pilon,1998,p.355称中国的宪法为「追求无限政府的一个纲领」。

    到目前,在中国没有反对宪法的有影响运动,中国人民的危机感还不够强烈,这,再加上中国的巨大规模,表明宪政规则转轨的压力太小,因此,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只能在**游戏规则的鸟笼里实现。从而改革被党组织的既得利益所挟持就不足为怪了。

    规则制定者、仲裁者、执行者和参与者都是从相同的党组织所安排以及制度化了的国家机会主义,其追求党的利益,不惜牺牲社会的福利。国家机会主义可由政府对私人企业进入重要行业的控制和国家掠夺私人企业为例说明。中国有一个不允许私人企业从事的行业表。这些行业包括银行业、邮政和电信业、铁路、航空、保险、航太工业、石化、钢铁、出版、批发业、新闻及其它行业。在这三十个行业之外,私人企业被限制从事二十个行业,包括汽车制造,电子设备、旅游代理等huang,1993,p88,另外,国际贸易、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出版及许多其他行业的僵化的许可证制度消除了私人企业的许多有利可图机会,并产生了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特别地,有权发放许可证的政府机构在许可证申请者运作的行业有既得利益。例如,国际贸易的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颁发,它是中国的很多大贸易公司的所有者。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的许可证是由拥有地方国有流通网路的地方政府委员会所颁发,当然,发放许可证的原则是追求政府机构的垄断利益。栗子网  www.lizi.tw

    缪勒eller,1998记载了电信部门的国家垄断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这种垄断表明这个行业的规则制定者、主要参与者、执行规则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国有组织。因而国家机会主义被制度化而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中国还有一个非常僵化的成立企业的政府批准制度,除了海南省以外,既没有公司的自由合夥,也没有公司的自动登记,茅,1999,pei,1998还有武断的且经常极高的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这连同户籍制度、住房和银行业的国家垄断,提供了许多能用於追求国家机会主义的有效控制方法。皮伦pilon,1998指出,所有的假公济私当然被中国宪法里的基本游戏规则所支援。

    国家掠夺私人企业开始於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运动,白等人bai,etal,1999认为,在改革年代它继续存在。一个持续存在的原因是,在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和意识形态的论战中,对私人企业意识形态上的歧视。白等人用文件证明,在改革时代国家掠夺行为的另一种形式是收入掠夺,不同层次的政府倾向於强加各种税费以从他们的企业管辖权里攫取尽可能多的可观察收入。一项1988年辽宁省私营企业的研究发现,税和附加费加在一起将取走可观察企业利润的63,当二十种不同的收费被算进去後,税务负担甚至更高。这样的税务负担使得私营企业除了通过隐瞒交易和收入来逃避税费以外,难以生存。中国经济年鉴,1989,p107。十年以後,一项1998年安徽省私营企业的研究报告说,许多产品的总利润大约是总收入的10,同时总的税费加起来超过10,强加给一家私营企业的收费有50多种,这些收费的一些种类是政府自己发布的条例和规则所禁止的。这项研究得出结论:不想关闭其企业的所有者,除了通过隐瞒收入逃税外别无选择。农村的农民是过多税费的主要受害者,整个改革期间,政府对农民作了减少勒索性徵收和随意徵税的无数许诺,然而勒索性徵收和随意徵税仍旧很普遍。在一些地方,向农民索取61种不同类型的收费。丁,严,杨主编,1995中国1990年代开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但是在**的宪政规则下,那些法律,如1994年通过的合同法,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贯彻执行。杨1998特别提到了公司法和**的宪政规则的不相容性,缪勒eller,1998,p200特别提到电信行业的国家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不相容性,可以下结论说,许多对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的宪政规则下不能运作。宪政的约束表明中国的改革只能沿著双轨制前进,这种方式产生的长期代价很可能超过它赎买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好处,我们将用几个例子阐明这一点。

    4.2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第一个例子是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见yang,hsandang,wills,1992,p18,村干部根据村庄人口的变化控制土地的重新分配。资料表明,在农业改革的早期,农业部门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产生了令人瞩目一次性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一个简单的外推计算表明,1978年农业改革使水稻和小麦产量恢复了它们被1954至1977年集体化所压制的潜在增长趋势集体化在1950年加速,在1958年灾难的大跃进达到顶峰。栗子小说    m.lizi.tw具体而言,使用195257年期间产量的增长率,198291年水稻和小麦的产量水平落在1952年产量水平外推的直线上。

    1985年後,农业部门的增长放慢有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农民对将来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尽管1984年政府决定,农民承包期延长到15年,普拉斯特曼、汉斯坦德和李prostern,hanstadandli,1996在他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以下事实:地方官员没有真正贯彻这项政策,在许多村庄,来自集体的代表每三到六年收回村庄的所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块土地以适应家庭规模的改变,其结果是抑制了农民对土地进行许多小型长期改进。例如挖井和小型支流排灌系统,施更多的有机肥,而这些改进将会提高粮食产量。对将来土地使用权的广泛的不确定性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尽管有租约转移的立法,农村土地市场出人意料的不活跃这个长期困惑。关於另一个案例研究,见「中国农民,没有权利意味著没有激励」,纽约时报,1996年12月15日。

    詹森johnson,1994指出,针对1985年後农业增长减速,政府的一些政策增加了农民对土地安全的担心,因而降低了农民的工作努力和对土地的投资。例如,政府在1990年後期宣布,为了实现机械化的规模经济,像耕地、施肥和收割这样的农事活动,将重新集体化。农业生产停滞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从1994年起,粮食收购和流通网路的国家垄断被强化,垄断的流通体制造成了骇人听闻的大规模**和浪费,在1993年後期,国家决定扼制通货膨胀的时候。粮食收购配额被再次引入,对27种农产品实施价格控制,更糟糕的是,当紧缩银根对付通货膨胀的时候1985,1989和1992,政府对它的粮食收购支付一部分白条而代替现金sadwoo,1999,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粮食生产增长减退。

    导致1985年後农业生产率增长放慢的第三个因素是1979年以後的那些年里对农业基础设施即灌溉工程投资的大量减少,例如,1994年农业基础设施真实投资水平只是1979年水平的58。然而,看来很明显的是在广大农村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国家投资的下降伴随著国家开发人力资源努力的降低。这能够用土地市场和相关合同的缺乏来解释。即使在缺乏国家投资的情况下,农业基础设施也能够通过相关的土地合同来发展。但在制度约束下,基於地权的工程合同不可行,同样,在缺乏土地贸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能通过土地的财产税和销售税增加收入,地方政府必须用乡镇企业的利润、徵税和收费增加足够的收入,以保持地方官员的士气,但这使地方官员的**和其他机会主义制度化。

    根据吴wu,1998的档记载,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双轨制产生了土地的有效商业化使用和社会公正之间的两难冲突。沿海省份的许多地方官员把村庄所有的土地划成两部分:能租给外国或私人企业的商用地和家庭耕作的口粮田。在两田制下,村庄的官员获得了对商业用地的控制权并从中攫取租金。作为交换,村民有在租赁土地的企业就业的优先权。但租金与就业收入之间的差别巨大,因此整个过程是地方官员从集体拥有土地的农民手里偷租的过程。既然这种偷取那么不公正,许多农民抗议因此发生,中央政府被迫禁止了两田制的实验,这项禁令阻碍了地方的工业化,消除了许多对社会有利的商业机会。

    总之,由**的宪法强加的制度约束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两难。在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取向改革下发展起来的双轨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员的**和机会主义行为,并造成了宪政转轨的更多障碍。yang,wang,andwills1992估计了农村土地可转让程度并估计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潜在收益。根据他们的人均真实收入、商业化程度劳动分工水平界定和行使产权的效率指数之间关系的经济计量模型,在1987年如果土地自由贸易被允许的话,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将增加30。这再次验证了萨克斯和胡的断言:尽管在双轨制下,中国的农业部门有一个相当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但如果双轨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权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国那样,中国的经济发展绩效将会更好,当前的农业停滞不前将不会发生。

    4.3中国的乡镇企业

    双轨制的第二个例子是中国的乡镇企业tve。萨克斯和胡sadve一词有两种通常用法,这两种用法可能令人混淆,统计中的官方用语和所有权类型讨论中的学术用语。官方统计的乡镇企业含义已经随著时间的推移而扩大了。1984年後,乡镇企业统计也包括合火和个人所有一个人或家庭雇用不超过7名雇工。官方统计用语所给的乡镇企业印象,在性质上压倒多数的是私人企业。因为在1994年87的乡镇企业是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的乡镇企业生产了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27和工业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19。资料来自乡镇企业年鉴1992,李li,1999记录了广东省顺德市乡镇企业通过转变为公众控股公司而自发私有化的一个例子,据他的资讯,从1980年代末起,一个长期的自发私有化过程已经把该市的大多数乡镇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在1990年代末,私人企业在这个市场成了主导角色,然而**、掠夺和其他国家机会主义猖獗。

    然而,关於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结构的大多数学术讨论使用一个狭义的定义:只包括那些正式登记在我们看来,日益不真实的登记为乡镇所有和村庄所有的企业。这种狭义的定义解释了为什么诺顿和沃尔德naughtonandhsandwoo,1999把乡镇企业描述为地方政府所有。除非另外提到,在下面关於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分析里,我们将坚持乡镇企业作为公共所有企业的这个狭义定义。乡镇企业几乎没有创新性,因为这样的地方政府或集体所有的企业19世纪末在许多国家,如日本和中国清王朝都试验过,但是在保护企业私人权利的宪政秩序下,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企业不具有竞争力,乡镇企业完全在政府计画外运作,有非常硬的预算约束几乎收不到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国家预算补贴,只从地方政府那里得到相当少的一点补贴。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已经把乡镇企业看作地方预算收入的一个重要的潜在来源oi,1992。198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引进税收合同,中央政府与各省商定收入数额的一种财政合同制度,这种财政合同安排被各级政府逐级复制直至乡镇一级,其结果,地方政府使用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许多越过法律界线的方式,推动农村工业发展。同时勒索它们以补充政府预算zweig,1991。

    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融合了市场激励与公共所有权的一个重要且高度成功的制度创新,相反,另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通往真正私人所有权的道路上一个半截子改革方案。而前者强调乡镇企业是中国不发达经济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後者强调如果中国现在不推动乡镇企业的真正私有化,它将面临著严重的制度束缚和问题sadwoo,1999。

    集体所有农村工业企业的根基是在十年文革间奠定的,当时官方对自力更生的强调和国家分配制度的崩溃造成农村公社扩大他们非农活动。1979年公社制度开始瓦解时,这些社队企业被重新列为乡镇企业。出於对农村低就业和地方发展的担忧,导致了对建立乡镇企业规则的不断放宽。从1984年起批准成立和监督乡镇企业的条件在各地差别很大。乡镇企业有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种类型被称作苏南模式,因为它集中在苏南的三个城市:无锡、苏州和常州。江苏省地方当局对乡镇企业实施牢牢的控制例如,参与投资决定,控制工资及不同乡镇企业之间的劳力流动,并通过限制能创办的合夥企业和私人企业的数量来保护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的第二种类型被称作浙江模式。浙江省的地方政府,虽然是许多乡镇企业的重要股东,以乡镇企业向村庄基金进行年度捐款为条件,平常限制对乡镇企业的生产、分红、人事任免的干预。浙江乡镇企业类似於租赁的企业,不同之处在於它们的管理者可能被地方官员免职。

    第三种乡镇企业形式是伪装成乡镇企业的真正私人企业。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整个资本来自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为了被允许登记为乡镇企业,企业向地方当局付费,这是一种被一般地称作戴红帽子的不加掩饰的伪装。掩盖真实所有权愿望的主要原因是更低的税率,更容易的批准程式,对企业规模和经营的更少限制,以及在改革者的政治命运可能反转下找到政治保护。通常认为红帽子私人企业的数量比已登记的私人企业数量多。一份1993年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一个县有至少1000家私人企业,而官方数字是8家〈企业动摇保护盖〉,中国日报1995年3月31日。

    直到1990年代,江苏模式被认为是最佳乡镇企业形式,因为它的信条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接近。然而,就象传统的国有企业一样,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也遇到了财务困难。结果是1992年第四季度,无锡、苏州和常州通过固定租金或竞价销售的方式把一些为赤字所困的小型国家所有或公共所有企业的经营权转移到私人实业家手里。2999年江苏政府官员也承认苏南模式是一个失败。

    在乡镇企业多样化,它们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演变性质都模糊的情况下,不同的作者强调乡镇企业不同的基本特徵,而经常不承认它们在时间和地域上的极大差异。例如,倪nee,1996把乡镇企业看作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不正规合资企业,经常伴随著集体所有的资产和企业不正规的私有化。而沃尔德walder,1995把乡镇企业看作公共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与大型城市国有部门没有差别。彭peng,1992强调乡镇企业的半私有性质而解释它们的经营自主。而欧oi,1995突出强调以国家为中心的观点:乡镇企业是由县、乡镇、村庄分层管理的一个巨大的多层公司的一个生产单位。1990年代,随著附加的对企业登记为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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