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湖美田》正文 第355章 判決 文 / 綾羅衫
楊國平既然願意插手李美雲的事情,顧守仁和林生一直懸著的心,總算是可以擱回肚子里了。
很簡單,因為楊國平的女婿許達茂,即是這個長平縣的縣官老爺,管著這一方百姓。
有了楊國平出面,將李美雲被譚家大房設計陷害的事情,匯報給許達茂,再求著他將事情查個水落石出,將譚家沈氏繩之以法,這個事情就容易成功得多了!
縣官許達茂受了丈人委托,自然也不會把這事等閑視之,情況了解得差不多,自然還是要走正常程序。
先由顧守仁打听到放告日期,這才由李美雲帶著寫好的狀紙,來到縣中擊鼓鳴。
這案子的背景和過程,在訴狀里是不可能詳細展開的,如何抓住要害,簡明扼要地敘述清楚,就需要一位很好的寫狀人。
又是楊國平,出面幫李美雲請了一位刀筆訟師,據說他的筆就如刀那樣厲害,可以把人殺死。可見他的厲害。
隨著一聲咳嗽,縣太爺許達茂邁著八字步走上堂來,端坐在公堂案桌後的官椅上,頭是這小柳兒人不見了。與他關系曖昧的小寡婦田小芳提供消息,指小柳兒躲藏在朋友某某處,而這個某某卻堅稱沒有見到小柳兒。
于是此案一時陷入了僵局。許達茂就算相信李美雲,也有心想幫她,總不可能就這樣判李美雲贏吧?他的官聲仕途重要,還是幫李美雲重要?傻子也會做出取舍的。何況沈妙琪那邊也尋人打點到了他這里,所送財物不菲。
就在此時,河邊浮起了一具男子尸體,有人報了官。
衙役奉命將尸體打撈上來,由仵作檢驗一番,得出的結論是︰“按尸斑及尸體僵硬程度來看,此人已經死了一日以上。身體並無傷痕與打斗痕跡,應屬溺水身亡。”
這個尸體的左肩有一處刺青,刺的是一條隨風搖擺的柳枝,青青的柳葉,象真的一樣。許達茂發布告示,要求知情者提供線索,有賞。
小寡婦田小芳听說這尸體左肩的刺青,大叫一聲暈倒在地方。悠悠醒轉之時,哭了出來︰“是我害了他呀!”
原來這具尸體便是小柳兒。他死了,死于溺水。可是這溺水到底是自己失足掉下水的,還是被人推下水的呢?沒有人知道。
經過仵作解剖尸體,證實尸體生前喝了很多酒,也許是酒醉之後,頭昏眼花,一時不辨不清水面還是地面,于是就掉進了水里,也說不定吧?
李美雲這邊的證人,只有一個丁媽。還是因為屢次偷盜,被沈妙琪趕出譚府的僕婦。
這件事經由譚府的眾下人證實,確實如此,不容丁媽抵賴。那麼,她挾隙報復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再說沈妙琪那邊,不光有琴兒可以為她做證,就是當日捉奸的一干人,有管家,還有三個男僕,都言之鑿鑿地證明,小柳兒和李美雲,當真是赤身裸體在床上被人發現的。
就是譚家族長也說︰“如果真是冤枉的,李氏美雲早就可以告到公堂,卻為何事隔幾年之後,才來擊鼓鳴冤呢?由此可見,定是她與人串通之後,才妄圖翻案不假!對于這種不知廉恥的刁婦,大人應該嚴懲不貸!”
許達茂雖然很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卻不得不判處李美雲敗訴,且受杖刑四十,拘役一年。就是林生和丁媽也逃不脫應有的懲罰。
即使是有楊國平在里頭來往周旋,也無法改變這個判決。許達茂說得也對︰“這樣對李美雲,其實已經算是很輕的了。不可能說誣告她人,一點懲罰都沒有吧?”
李美雲和林生簡直是欲哭無淚,卻無法可施。顧家人這才曉得︰眾口一詞,積非成是;流言可畏,能顛倒是非,置人于死地。
就是秀菱,也是 目結舌。她真沒想到,本來看著穩贏的一段官司,居然落得了這樣的下場。不,她不能眼看著這件事就這樣了結。秀菱連和顧守仁都沒有商量,直接去找了楊國平一起想辦法。
而沈妙琪這邊則不一樣了,知道自己官司打贏了,李美雲不但沒有扳倒她,還要受杖刑時,她格格笑著說︰“好啊!。讓她嘗一嘗去衣受刑的苦,看她以後還敢不敢和我做對!”
她又暗中托人收買施刑的衙役,要他們趁縣太爺還未升堂之時,便把李美雲早早帶到堂上,剝去衣裙等待受刑。據說這有個名目叫晾臀。若縣太爺今日不升堂,那這丑可就算白出了!
等到李美雲受過杖刑之後,不待她衣裙穿好,就要將其拖起來,讓她出丑。這也有個名目叫賣肉。
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沈妙琪的銀子花了下去,要做到這一點,又是什麼難事啦?
呵呵,李美雲,讓你晾完臀,賣完肉,你還有臉見人麼?沈妙琪得意地忖道。
接下來,她要開慶功宴,大肆慶祝一番。不光是慶祝,也是一種示威,讓那些對她心懷不滿的人看一看,與她做對,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而對于幫助過她的人,也到了論功行賞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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