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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七章 追問**被害經過 文 / 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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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俺陳述經過……”楊小葉無論如何不願陳述,因為,她在來法庭之前曾反復掂量,自己要不要向審判庭說出真正凶手?

    可知,他是俺的丈夫,雖然行為與陳世美一樣殺妻滅子另尋新歡,可俺沒孩子,不會學習陳香蓮非要致丈夫以死地,因為他的存在關聯著自己的一生,也是終身的依靠。盡管俺被棍棒擊打腦袋,以至拋尸荒郊野外,俺原諒他。

    因為俺還是抱著一線和好的希望,丈夫雖然一時失足喜歡上了她人,那是俺不在身邊,耐不住寂寞,喜歡上別的女子成了露水夫妻。假如俺在身邊,用自己的賢惠定能換回丈夫的心,再說,俺還沒有尋到可靠的落腳處。所以,反復掂量,還是不能向法庭說出凶手是誰。如果向法庭陳述經過,就要說出凶手的名字,那麼,他就要被緝拿歸案,法庭便以故意殺人的罪名懲處。

    盡管自己沒被打死,那是死而復活,他必須承擔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責任,即使不被槍斃,也會被判刑,到那時,露水夫妻還會等他嗎?

    丈夫又回到自己身邊,可是,讓俺作難的是;如果他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一位無依無靠女子的日子如何過?看來,無論如何也不能說出真相。隨編個瞎話回答︰“沒有經過陳述什麼?”

    “沒有經過……”審判長和法官們豈能那麼容易被糊弄的,立即分析原因,莫非被害人害怕,或者受家丑不可外揚的影響。不想把丑事公布于眾,被害人的心情可以理解。

    可是,她肯定知道凶手是誰,莫非就是翱翔雄鷹的前妻?

    法官們只是猜疑,沒有任何證據。可知,我們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怎能胡亂猜疑。

    審判長點頭允許,說出凶手的名字也行,隨發話︰“不願陳述經過也罷,你作為案子的被害人,一定知道殺人凶手,那麼,速速講出真正殺人凶手是誰?”

    楊小葉就是害怕說出凶手,所以,才不願意陳述經過,既然審判長追查,決不能吞吞吐吐回答,一定要理直氣壯的回答,即說出道理︰“俗話說︰民不告官不究,俺作為平民百姓,沒有向公安局告狀,也沒有向法庭喊冤,更沒有請求法庭懲處凶手,難道審判長非要強迫小女子告狀不成。”

    “強迫……”審判長和法官們聞听強迫,怎能強迫受害人,作為法官是保護黎民百姓的使者。即使專案組追查案犯,對知情人也只能詢問,何況對待被害人呢!決不能像對待犯罪分子那樣的嚴厲苛刻,用強行交代的辦法,不說出殺人凶手難以過關,或者用熬夜的辦法消弱頑固。

    也只好用講道理擺事實說法教育的方法,讓被害人自願配合,“可知,我們法官的責任是懲惡揚善,對那些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絕不手軟。也是為了使社會變成一個和諧的國家,再說懲惡揚善人人有責,作為被害人有義務向法庭提供線索。”

    楊小葉何曾不知這些道理,此時哪兒听得進教育,她一心保護已經破裂的家庭,包庇罪犯。講出自己來法庭的目的︰“楊小葉不是來告狀的,俺作為被害人,是來為翱翔雄鷹作證的,俺現在的身份是一名證人,是柳絮飛揚辛辛苦苦救活的證據。”

    “證人不錯,”審判長點頭承認︰“可是,即使證人也必須說明你與翱翔雄鷹的關系,他到底是不是凶手?”

    楊小葉聞听要自己說明與翱翔雄鷹的關系,當即肯定的說︰“俺與翱翔雄鷹沒有關系,從不認識,他不是凶手,楊小葉遭到悶棍擊打與翱翔雄鷹無關,法庭理應無罪釋放。”

    “什麼……”審判長聞听所言驚呆了,法官們同樣驚呆了,“追查了幾個月的案子,即將被判處死刑的翱翔雄鷹,竟然與殺人案無關,那麼,真正凶手是誰?”

    楊小葉不管審判長如何追問,就是不肯說出,始終如一,重復那句︰“俺與翱翔雄鷹沒有關系,從不認識,他不是凶手,他是無辜的,法庭理應無罪釋放。”到底有沒有關系?鬼才知道,可被害人就是不承認,法庭又拿不出證據,以證明楊小葉就是翱翔雄鷹的妻子。

    “是啊!”這時柳絮飛揚乘機進攻了,她揪住審判長在上次開庭的話語,“當初讓小女子在三個月內拿出能推翻現場證據的證據,便釋放翱翔雄鷹。”

    “是啊!”審判長對自己說過的話,點頭承認,“本法庭是這麼說的!而且是經過合議廳全體法官討論,而形成的一致意見。”

    “既然如此……”柳絮飛揚為救翱翔雄鷹步步緊逼,“如今小女子拿出了證據,而且是現場遭到悶棍擊打的被害人作證,難道這個證據還不夠強有力嗎?”

    審判長和法官們不是這麼認為,他們有另一種解釋︰“被害人楊小葉到庭出面作證,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證明翱翔雄鷹不是凶手,但是,卻不能推翻那些現場發現的證據。”

    柳絮飛揚聞听推翻現場證據,心里不服,繼續申訴︰“現場證據還用得著推翻嗎!被害人楊小葉最清楚凶手是誰,她否認了翱翔雄鷹是凶手,已經推翻了所有證據。”

    審判長說出原因,“但,讓法庭不解的是︰現場為何發現翱翔雄鷹的腳印?楊小葉臉上咋會有翱翔雄鷹的指紋?以及腰部咋會有他踩踏的腳印,還有門框上,凶器上同樣有翱翔雄鷹的指紋,這些如何解釋?”

    柳絮飛揚提出反駁,“那是有人故意陷害,致使翱翔雄鷹背上殺人黑鍋。”

    “是誰故意陷害?”審判長當即抓住申訴人的辮子,令其說出︰“請當事人提供線索,法庭便以陷害罪懲處。”

    柳絮飛揚哪兒講得出,可是,她一心救翱翔雄鷹,意志是堅決的,不達到目的誓不罷休,繼續申訴,“至于是誰故意陷害?那要專案組破案,小女子哪兒知道。俺作為翱翔雄鷹的親屬,只管救人,向法庭提供證據,可知,最關鍵的證據,是被害人楊小葉的指認,翱翔雄鷹不是凶手。”

    審判長听了柳絮飛揚提出的申訴,當即與合議廳的法官們商議,大家一致認為;“柳絮飛揚的申訴合情合理,既然被害人作證,翱翔雄鷹不是凶手,理應無罪釋放。可是,釋放了現有的嫌疑人,卻沒有新的嫌疑人,案子如何了結?”

    “至于案子如何了結!”審判長提出解釋︰“法庭是審理案件的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條文裁定專案組提交的嫌疑人是否犯罪。並根據刑法規定條文,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裁定,既然翱翔雄鷹不是凶手,理應把案子退回專案組,讓其繼續破案,尋找真正凶手,直至抓到凶手歸案,提交審判庭,而後有審判庭繼續開庭審理。”法庭們開始討論了,有法官提出︰“既然被害人楊小葉作證,翱翔雄鷹不是凶手,理應無罪釋放。”

    有法官認為︰“有很多懷疑,被害人楊小葉是不是做偽證?或者就是翱翔雄鷹的妻子,為救人故意做偽證。還有,農家大院西地墳墓里埋的是誰?被害人楊小葉與翱翔雄鷹的關系,也只是听本人所說,到底真假,卻沒有證據,案子有必要發回專案組,繼續調查清楚。”有法官問道︰“那翱翔雄鷹如何處理?可知,柳絮飛揚在審判庭等待審判長回答,等待翱翔雄鷹無罪釋放。”

    “向柳絮飛揚說明原因,讓她諒解。”

    這時,審判長與法官們討論結束,終于又回到審判庭,向柳絮飛揚答復,繼續留下翱翔雄鷹的目的︰“可知,法官們的心情,大家都想揭開楊小葉被打案的秘密,所以,法庭理應繼續追查凶手,讓被害人楊小葉陳述經過,那些背後的故事。”

    柳絮飛揚倒不這麼認為,繼續申訴︰“楊小葉被打案與翱翔雄鷹無關,理應繼續調查,直到抓住凶手,屬于另案審理,怎能繼續扣押翱翔雄鷹,讓一位無辜的遵紀守法的百姓當替罪羊。”

    這時,審判長和法官們感到柳絮飛揚的申辯不無道理,可是,楊小葉與翱翔雄鷹到底有沒有關系?

    她就是不肯陳述經過。可是,法庭根據被害人楊小葉的作證,翱翔雄鷹是無辜的,理應還他個清白。決不能無辜繼續扣押拘留。法官們經過商議,決定無罪釋放翱翔雄鷹,“但是,不給無罪釋放的判決,以保外就醫為名,令其親屬接回家。”

    柳絮飛揚聞听所言,怎會同意,繼續申訴,說出理由︰“翱翔雄鷹無辜被羈押,在群眾中已經造成極壞影響,竹根城大人小孩都知道翱翔雄鷹殺人案,已經造成他精神傷害,瘋瘋癲癲胡言亂語。法庭理應為翱翔雄鷹平反昭雪,恢復名義。小女子請求審判庭,繼續開庭審判,當庭宣布翱翔雄鷹無罪釋放,以彌補所造成的精神傷害,也讓旁听觀眾都知道翱翔雄鷹是無辜的。”

    審判長並沒當即答復,事後與法官們商議,同意柳絮飛揚的請求,答復是︰“至于審判庭是否對翱翔開庭無罪釋放,等待下次開庭宣判的結果,具體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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