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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站 > > 疑案驚奇

正文 楔子 文 / 寂莉

    一秒記住【小說站】,為您。

    這時,審判長正在宣判,洪亮的嗓音宣讀判決書︰“******人民審判廳,對趙作海殺人案進行審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對故意殺人罪及故意傷害罪,作出定罪處罰。本法庭經過審理判決如下︰

    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趙作海在監獄服刑已經十一年了。突然一日,被他殺死的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突然回家。

    “腐爛尸體復活了!”立即轟動了附近村民。

    驚奇消息如同西伯利亞的寒流,很快吹到hn省高院。

    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復核裁定和sq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釋放趙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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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讀者反映,咋一看好像本書是以趙作海為原形。

    其實非也,那樣有損我公安警察辦案形象。只不過,作者看了奇跡,靈機一動,萌生念頭,搜集整理,並研究警察破案。

    所以,本書主角是另外一宗案件,而是真人真事,而且當事人健在。

    至此,本書雖然是真人真事,由于常識規定;凡都不能使用真實地址和真實姓名,這是一般要求,為此,卻成了虛構。

    一部“審案與言情”混為一體的現代。

    肯請讀者,在時給予諒解,別硬鑽牛角尖,硬摳時間,說什麼三十年前沒有電腦,也沒有110等等。

    作者重點講述的偵破故事以及法庭審案時出現的奇跡。以及兩位情人相戀,陰差陽錯,成了生死戀。

    由于故事發生七十年代後期(1978年)至八十年代前期,主要講述一對戀人,在約會中不慎身陷官司,引出兩位女子的不同命運。

    盡管如此,作者還是害怕,害怕警察,害怕哪句話或者哪個字處理不當而招來麻煩,故而把故事發生時間和辦案人員做了相應處理,是因為業務不熟,不是故意屈打成招或者技術失誤造成。

    為此,連故事發生地也做了相應的處理,刪去了真實縣名和當事人的真實姓名,書中縣名和當事人姓名進行虛構,虛構的筆名,是根本不存在的當事人。

    首先聲明;本書純屬虛構,如有事跡雷同,實屬巧合。既然時間和人名不對,請不要對號入座,或者以任何借口給作者找麻煩。

    既然是虛構,故事又是發生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時被激進派砸毀的公檢法剛剛恢復,各項法制還不健全,改革開放剛剛起步,國家還不富裕,交通十分不便。

    移動電話還沒興起,如要打電話必須到電話亭里找座機。因為,1983年sh才開通中國第一家尋呼台,從此BP機進入中國。也是手機的前身。當然,沒有電視,1983年,中央電視台舉辦第一次春節聯歡晚會。所以,在農村電視機沒有普及,何況電腦呢,娛樂生活只有收音機。當然也沒設置110,更沒今天的電氣化,何況私人汽車呢,公路上連巴士和中巴都沒有。

    出門只有坐公共汽車,必須到車站買票才能乘車,一對戀人相愛,錯綜復雜,引出一段驚奇案件故事。

    ********************

    附件︰

    趙作海殺人案件介紹

    您也可輸入趙作海,百度一下,自己查看。

    趙作海殺人案,發生在一九九七年。

    法庭曾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奇怪的是;

    已經死亡十一年的被害人,當時經公安局驗尸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突然回家。

    2010年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hnanshq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省有關方面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2010年5月9日上午,hen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

    hn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復核裁定和sq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釋放趙作海。2010年5月17日上午,趙作海領到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65萬元。

    冤案入獄趙作海案;

    趙作海1997年10月30日,趙樓村村民趙振晌持刀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其後趙振晌失蹤。

    1998年2月15日,sq市zc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晌的佷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後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

    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

    正在為破案為著急的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sq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sq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2年12月5日sq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省法院經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sq中院上述判決。

    為此,趙作海被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此,趙作海在監獄服刑。

    ……

    驚奇案件發生;2010年4月30日,被趙作海殺死的被害人,突然回到趙樓村。

    1997年10月30日夜,趙振晌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把趙作海砍死,就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凌晨騎自行車,帶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患偏癱無錢醫治,才回到村里。

    國家賠償

    2010年5月5日下午,省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sq中院遞交了對趙振晌身份確認的證據材料。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開審委會,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審委會決定︰

    一、撤銷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復字第13號刑事裁定和shq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號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

    二、省法院連夜制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並和監獄管理機關聯系放人。

    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後的生活,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hn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sq市中級人民法院宋院長親手交付給了趙作海。

    追查責任︰

    “趙作海錯案”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在辦案過程中對趙作海組織、實施了刑訊逼供,導致趙作海被錯定為殺人凶犯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

    2011年6月26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分辨判處六位經辦案子當事人,兩人有期徒刑兩年,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名被免予刑事處罰。

    趙作海近況︰

    因含冤入獄11年無罪釋放獲65萬元國家賠償而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hn農民趙作海,近日再次回歸公眾視野時,賠償款耗盡,生活困頓。趙作海坦言︰經歷過傳銷、投資騙局等以後,徹底明白自己不適合經商,如果這次投資失利的錢能拿回,自己就回農村老家種地,要是錢拿不回來就出去流浪。與此同時,妻子因為不堪外界的非議和壓力,欲和他離婚,這讓他“非常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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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從二一一年三月十日開始創作,斷斷續續的編寫。

    最早十三萬多字,並且拒絕與任何網站簽*約,那是擔心害怕承擔法律責任。

    因為是真人真事,又是案件,拿不準國家法律,所以反復修改上傳,不敢繼續往下深入編寫。

    直到二一五年四月,因為掃黃,把所有的原來作品都屏蔽了,只留下本書,無奈,才下決心把本書創作完本。

    只因作者是業余創作,只能利用早晨,每天早晨四點半起床,寫到八點,一年四季時間不變。

    就這,還是不能保證每天更新,有時忙了或者外出不在家,就有好長時間不能更新。

    因為,作者是人。

    人要生存活命,就要掙錢吃飯。

    忙里偷閑,胡亂編寫,難以適合讀者口味。

    請讀者諒解。

    自適應小說站xsz.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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