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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一章 偷心的賊 文 / 九首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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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付文心找到王翌,問他這詩歌是你寫的嗎。

    王翌仍然堅持說是啊當然是我寫給你的。

    付文心說,只給你一次機會,再說一遍,不然我們連朋友也不能做了。

    這哥們兒終于忍不住痛哭流涕,說是心里太急才鑄下大錯,但愛你的心一如既往,可以挖給你看看。

    付文心對他說,你不要把精力浪費在我身上了,你這麼優秀,有更多更好的選擇,我不適合你。

    但那哥們兒還是堅持自己的原則,說你可以不喜歡我但我仍然追你追到天涯海角。

    那段時間,袁正遭遇到最強敵手,十分懊惱,問我王翌跟自己比哪家強。

    我告訴他︰“王翌懂得攻心,從各種細節上想讓付文心對他產生依賴,這點你比不上他。”

    袁正饒有興趣,瞪著個眼楮望著我︰“攻心?那該怎麼攻呢?”

    我說︰“孟子說︰‘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你以前搞女人,都是以力服人,也就是以你的財力完成泡妞大業,而文心姑娘可沒那麼簡單,你覺得她是愛財之人嗎?”

    “當然不是啦。”袁正想了想又說,“不對啊,我也不是光靠財力啊,我長得這麼帥,風流倜儻……”

    他話還沒說完,我無奈地對著他搖頭︰“孺子不可教也,看來你不想听我的建議了。”

    袁正馬上閉嘴,正襟危坐︰“小宇宙哥哥,我不打岔了,你倒是快快說來。”

    “不愛財的人,你得攻擊她的弱點,以德服人啊,”我繼續說,“別說孔子的徒弟了,民國時期什麼王亞樵、杜月笙這些流氓,他們真的是靠槍桿子打天下嗎?當然,槍桿子起到了一點作用,但他們最牛逼的地方不在于會用槍桿子,而在于能夠攻心,只要攻下了人心,兄弟們死心塌地跟你跟著你玩兒命,那你還擔心啥?談戀愛跟用人道理差不多,古代臣子老把自己比喻成皇上的情人**什麼的,就是這個道理。有的女人錢能給她安全感,這種低級女人對于你來說沒有難度,而有的女人更在乎精神上的依賴,這對于你來說就是挑戰了。”

    “我懂了,你是要我做一個偷心的賊。”袁正一本正經地說。

    “誒,對了。偷心,在她心里放了一只蠱,到頭來不想你都難。”

    “那這蠱我該怎麼放進她心里呢?”袁正蓄勢待發,憋不住了。

    我問︰“你擅長什麼?”

    “擼管算嗎?”

    “有沒有其他的。”

    “嗯,”袁正想了想說,“飆車。”

    “有沒有文藝點的特長。”

    袁正又想了想︰“音樂!”

    “對了,我們從音樂下手吧。”

    那陣我不知道魂兒去哪里了,大腦抽風,幫著室友去追自己魂牽夢繞的女孩。這猶如從自己身上割肉來味狼崽一樣,明明知道這狼崽長大了會把自己生吞活剝。

    我寧願付文心被袁正追到也不要被那叫王翌的追到。

    可是,只有我自己明白,在我跟袁正嬉皮笑臉的唱腔之下,內心真的很累很累。我預感到,在這場看似戲謔的游戲中,不管結局怎樣,最後我都將體無完膚地收場。

    偷心,仍舊是罪,因為有個“偷”字。

    《追風箏的人》里有一句話︰世界上只有一樣原罪,偷竊。其他的原罪都跟偷竊相關。如果你殺了一個人,等于偷走了一條生命,偷走了妻子擁有丈夫的權利和孩子擁有父親的權利;如果你說了謊,就是偷走了某人得知真相的權力。

    但偷心不同于其他,難就難在要被偷對象心甘情願被偷。想要偷一個心有所屬的人的心,無異于牽著牛爬皂角樹,根本搞不了。

    但袁正想挑戰一下,他總喜歡搞搞不了的事。

    在我的建議下,袁正跟幾個玩音樂的狐朋狗友組了一個樂隊。

    他從小玩音樂,常炫耀︰“哥走實力派路線。”

    他確實有那麼一丁點兒實力,自己編曲、作詞,整出了十多首歌,沒事躲在家里干嚎。他從來沒想到用音樂這東西來泡妞,經我一點撥,腸子悔青了,搖頭感嘆︰“我怎麼以前沒想到呢?”

    我們在音樂上的欣賞水平基本一致,看到韓國和國產貨,敬而遠之,奚落幾句。我們共同的音樂偶像叫邁克爾?杰克遜,那個把手放在褲襠就能讓無數歌迷昏死的神人。

    我欣賞杰克遜歌中的人道、正義和根植于他靈魂深處的純潔和力量。

    袁正扯得比較遠,說自己的童年跟杰克遜很像,都被困在一個自己不喜歡的牢籠里。

    那正是五、六歲的孩子們童心大發的時候,當別的孩子都在蕩秋千、捉迷藏、玩水槍時,杰克遜卻不得不把羨慕的眼光從那群嬉笑的孩子身上移開,回到手中枯燥的樂譜上來。他的童年毫無色彩,他熱愛音樂。

    但是,音樂成為了他童年的一切,佔據了他私人的世界,天性的沖動遭到壓抑,致使他心理得上了不治之癥——喜歡孩子,願童年長駐。

    著名黑人歌手里克•詹姆斯說︰“他是一個有錢又有名的黑人,他們想不出什麼更好法子來整倒他了!如果你有錢有名又是黑人,你就準備倒霉吧!”做孩子,難免要被傷害。

    袁正說,當他被父親鎖在屋里被保姆緊盯時,體會到了跟杰克遜一樣的孤獨和無望,他說他沒有自由,沒有活力,要是那會兒早點接觸音樂,現在就是中國的杰克遜了。我踹了他一腳,他哇哇直叫。

    我問他,杰克遜如果不幸逝世了怎麼辦?他說他會自殺殉情。那時,我有種不詳的預感。

    樂隊終于成形了,購買器材全是袁正自掏腰包,也只能由他掏錢。第一次在學校歌舞房試演要我去做藝術指導,我推辭說身上連半粒音樂細胞都沒有,只會听音樂,對樂理知識一竅不通,他媽的一純樂痴。

    袁正堅持我去,要我當樂隊的精神領袖。

    我說,你見過沒扛過槍的傻逼帶兵打仗嗎?還精神領袖,神經病領袖吧。

    他說,今天就見到了啊,指著我說︰“你!”

    無奈之下我只好跟了過去。

    玩音樂的人跟搞文字的比起來更加粗狂感性,體現在外表上便是邋遢不堪、不修邊幅。

    樂隊總共五個人,一眼望去,袁正被承托成了一白馬王子。其它幾個不是打著舌釘留著長發走朋克風,就是胖得像日本相撲運動員。

    我小聲地對他說︰“你真心一心機婊,找一堆綠葉來襯托你這朵紅花。”

    袁正神秘兮兮地說︰“可別小看了這幫兔崽子兒,個個都是練家子的主兒,待會兒讓你見識一下。不過話說回來,一個樂隊里有一個尖孫,足夠了。”

    “什麼叫尖孫?”我不解。

    “我就是啊!”袁正指著自己的胸脯,始終沒告訴我什麼叫“尖孫”。後來才知道這是北京的土話,意指帥哥、美男。如果當時知道這詞的意思,我會忍不住再踹他幾腳。

    他們演奏的第一首歌把老子嚇傻了——《兩只老虎》。袁正說這首歌看似韻律簡單歌詞幼稚,其實最講配合,五個人只要一人跟不上節奏,就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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