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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漢代的車船稅和緡錢令 文 / 問天

    車船稅︰對車船所有者征收的稅。此稅始于西漢武帝年間,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車”。征收的對象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邊騎士以外的其他車船所有者。凡商賈的軺車由一匹馬駕駛的輕便車每輛二算;其他人有軺車者,每車一算;如屬官吏三老北邊騎士,其zhan有的車不征稅。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

    漢武帝的緡錢令,首先針對當時的商人和手工業主,對他們所有的錢物征稅,其後隨著形勢的發展,又擴大了征收範圍,凡豪家及中產之家的財產,包括緡錢商貨車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征稅範圍,需要一一評定,匯總征稅。這種做法,必須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報少,或匿而不報,不願分財以應國家之需。其實,漢武帝早已估計到這個問題,頒布稅法時,即有罰則規定。所以,當豪富巨商爭相匿財時,漢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頒布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鼓勵大家揭發檢舉偷漏稅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還出賞格,對告緡者賞給查出財的之半。其結果,“楊可靠緡遍天下”,中層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國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財物。抄沒來的財物上億,罰沒的奴婢千多萬,沒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房宅亦相應沒收。不過,算緡告緡也有它消極的一面,因為商賈中產以上大多數都被告受罰,以至于破產,造成商民講究吃喝的多了,從事蓄積的少了;同時,從事車船運輸貿易者也少了,導致商品供應緊張,物價上漲。總之,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從長遠看,勢必影響國家收入的增長。

    <span>友情提示:</span>各位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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