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代吏員的危害 文 / 問天
吏員雖不算國家官僚機器的正式編制,有的連薪金也拿不到。按規定來說,他們不享有任何特權。但他們是封建政府的辦事人員。催租催賦,攤派搖役,捕人緝拿,及處理各種民事,管理市場關卡,都是吏員的事務。于是他們也有了相應的權力。而且吏員不受官僚那種回避鄉里,幾年一調轉的限制,形成“為吏者傳襲及子孫”,進而造成“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的現象。北宋初年全國吏員例不給祿食,但允許他們接受賄賂。熙寧三年(1O71年)開始走吏祿,當時京師諸司,每年要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五年後,熙寧八年,這個數字幾乎翻了十倍,達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但吏員們受賄貪污依然如故。宋代有“吏強官弱”“公人世界”的說法。吏員往往是地方基層的土皇帝地頭蛇。杜甫在著名的《石壕吏》一詩中,刻劃了一個黃昏闖入農家嚇得老翁窬牆而逃的唐代惡吏的形象。這些人打著為國家辦事的招牌,欺壓百姓,揩足了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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