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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42章 齊大叔,到時我帶你去玩玩 文 / 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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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42章齊大叔,到時我帶你去玩玩

    “頭兒,金大成終于撂了。”楊燦是人逢喜事精神爽,走路都帶風。

    向晚歌單手插手︰“走,看看去。”

    審訊室里,金大成蔫頭耷腦的坐在他的專用椅子上。

    那椅子是焊在地上的,手銬一鎖,他就無法動彈。

    這人據說最近在看守所的日子不好過,看守所新關了一個黑社會老大進去,那家伙,前呼後擁的,還帶著五六個小弟。

    這些壞家伙在看守所的日子無聊啊,就代替警方的人管教里面的人。

    听說金大成被修理的很慘。

    這些壞家伙沒進去之前,金大成是里面的老大,像刷洗臉盆刷廁所這事兒他就從沒干過。

    結果真正的老大一進去,他就完蛋了,刷廁所刷得嗷嗷直吐。

    還挨打了,因為他睡覺打呼,吵著人家老大了。

    所以說,這就叫以惡制惡,金大成再也受不了了,全撂了。

    向晚歌過去的時候張浩已經審過一輪了,那貨蔫耷耷的,一副萬念俱灰的樣子。

    “據金大成交代,林峰確實是被沈睿殺死的,跟頭兒你當初推斷的一模一樣,林峰還是金大成和他堂弟一起扔的,我已經叫人去逮捕金大偉了。沈睿不是有後台嗎?他直接一個電話,他拋尸一路的監控就都壞了,頭兒,這里面水深呢。”

    向晚歌冷哼︰“放心,我听說,上面也在查了,沈睿的案子鬧得太大,現在他又跟毒梟裹在一起,沒人能夠保得住他了。”

    張浩點頭,接著道︰“還有青峰山的,金大成說,人不是他殺的,只不過,受害者的頭是他割下來的,尸體也是他拋到青峰山的,王豐已經帶人去找他丟的鞋子了。”

    向晚歌看了口供,發現還有一些細節問題沒有交代清楚,于是趁熱打鐵又審了一遍。

    因為沈睿在逃,這些口供證據就只能封存,不管怎麼樣,那兩個案子是明朗了,只等沈睿抓捕歸案。

    笨重的棉衣換下來了,向晚歌的肚子開始顯懷。

    春節期間才嚴打過,這段時間局里沒有大案子,不過,上面已經追蹤道沈睿和廖奔的蹤跡了,讓左淺做好準備,她和齊非要出發了。

    下午,向晚歌翹班,捧著肚子去了寰宇國際。

    “特麼的,沈睿跑m國去了。”向晚歌進門就道。

    左淺和齊非也在,左淺納悶道︰“怎麼去那了?”

    齊非道︰“m國是非洲西北部的一個沿海阿拉伯國家,東部以及東南部與阿爾及利亞接壤,南部緊鄰西撒哈拉,西部瀕臨大西洋,北部和西班牙、葡萄牙隔海相望,交通便利,旅游業發達。如果他跑進了沙漠,那就更是不好找了。”

    “並且m國旅游業發達,人口流動特別大,確實也是藏身的好地方。”向晚歌補充道。

    左淺笑嘻嘻的握了握拳頭︰“我倒是听說那邊的地下拳擊場比較帶勁,齊大叔,到時我帶你去玩玩?”

    齊非點頭︰“可以。”

    秦墨池道︰“這一次還是會個國際刑警組織合作,布萊恩會直接從他老家出發。”

    布萊恩那貨老家特別多,沒人知道他一般躲在哪個“老家”。

    見大家神情都非常凝重,左淺大大咧咧地道︰“安啦安啦,上面派的人都牛逼的很,我和齊大叔就跟著他們玩而已,沒事的。”

    這貨說的真輕松,玩玩而已,那廖奔是什麼人?

    向晚歌從包里拿出來一份文件,遞給齊非道︰“這是我找童姐要的,A級保密檔案,你和左淺看看。”

    檔案當然是廖奔的檔案,這上面記載之詳細,連他身高血型以及曾經追校花的事兒都講的清清楚楚的。

    廖奔這個人說起來是個蠢貨,第一次倒賣毒品的時候才十六歲,剛上高中。

    那時他就是個混子,整日里二五不著六的那種,學習成績一塌糊涂,教材第一天發下來他就能拿去當廢品賣的那種貨。

    老師問他為什麼賣書,他說他懶得拿。

    齊非翻了他第一次倒賣搖頭丸的經歷,也是讓人啼笑皆非。

    廖奔當年據說在學校那也是個風雲人物的,怎麼個風雲法?

    長得帥,個子高,除了家里窮成績差,要是他把校服的拉鏈拉起來,而不是把校服掛在肩上,他絕對是校草級別的人物。

    只可惜,那貨嘴里永遠叼著一根東西,要麼是劣質煙,要麼是一個牙簽,或者他從路邊隨手揪的狗尾巴草什麼的。

    一進高中,廖奔就迷上了他們班的班花,pS︰此女後來成功被選為校花。

    那個叫路菲菲的女孩子據說長得特別漂亮,身材高挑,皮膚白皙,身材發育的很好。

    于是等教材發下來,廖奔那玩意兒就趕緊去把書賣了,在校門口買了一盒香草味的冰淇淋,是那家店里最貴的那種,當時賣五塊五的。

    但是廖奔運氣不好,那天路菲菲恰好來姨媽了,于是那盒承載了廖奔所有非分之想的冰淇淋被她轉手送給了她的好朋友——一個又矮又胖,臉圓圓的女生。

    廖奔那貨當時的心情可想而知,檔案里面用了四個字概括——超級郁悶。估計這四個字是當時廖奔錄口供說的。

    這種青少年荷爾蒙涌動的事為什麼會記錄在案呢,因為這件事就跟他第一次倒賣搖頭丸有關。

    據說過了不久,路菲菲的生日到了,廖奔就想表現表現,然後他晚上就去當地的酒吧給人當小弟。

    比如開開車門啊,提個桶給人擦車啊,看見來頭比較大的就上去點頭哈腰的喊大哥啊,總之就兩個字——狗腿。

    還別說,他每天掙各種小費都能掙不少。

    那個時候還不是掃黃打非最嚴的時候,毒品販子猖獗的厲害,一般的酒吧夜總會都有人倒賣。

    廖奔無意中看見過一次,不過那時他還小,並不是狗膽包天,心里其實沒有琢磨這件事。

    但是有一天他又倒霉了,被一個看他不順眼的小混子勾了一腳,他一跟頭就栽了出去。

    這一跟頭不得了啊,廖奔直接朝一個大佬情人的心窩子栽過去了。

    他用了一句特別形象的話來形容了那個大佬情人的波濤和他自己當時的感受——老子差點被那兩坨肉給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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