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6章 (3) 文 / 司馬光
一秒記住【 O】,精彩無彈窗免費!;是歲,吳交趾太守士燮卒,吳王以燮子徽為安遠將軍,領九真太守,以校尉陳時代燮。交州刺史呂岱以交趾絕遠,表分海南三郡為交州,以將軍戴良為刺史;海東四郡為廣州,岱自為刺史;遣良與時南入。而徽自署交趾太守,發宗兵拒良,良留合浦。交趾桓鄰,燮舉吏也,叩頭諫徽,使迎良。徽怒,笞殺鄰,鄰兄治合宗兵擊,不克。呂岱上疏請討徽,督兵三千人,晨夜浮海而往。或謂岱曰︰“徽藉累世之恩,為一州所附,未易輕也。”岱曰︰“今徽雖懷逆計,未虞吾之卒至;若我潛軍輕舉,掩其無備,破之必也。稽留不速,使得生心,嬰城固守,七郡百蠻雲合響應,雖有智者,誰能圖之!”遂行,過合浦,與良俱進。岱以燮弟子輔為師友從事,遣往說徽。徽率其兄弟六人出降,岱皆斬之。
孫盛論曰︰夫柔遠能邇,莫善于信。呂岱師友士輔,使通信誓;徽兄弟肉袒,推心委命,岱因滅之以要功利,君子是以知呂氏之祚不延者也。
徽大將軍甘醴及桓治率吏民共攻岱,岱奮擊,破之。于是除廣州,復為交州如故。岱進討九真,斬獲以萬數;又遣從事南宣威命,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諸王,各遣使入貢于吳。
烈祖明皇帝上之上
太和元年丁未,公元二二七年春,吳解煩督胡綜、番陽太守周魴擊彭綺,生獲之。初,綺自言舉義兵,為魏討吳,議者以為因此伐吳,必有所克。帝以問中書令太原孫資,資曰︰“番陽宗人,前後數有舉義者,眾弱謀淺,旋輒乖散。昔文皇帝嘗密論賊形勢,言洞浦殺萬人,得船千數,數日間,船人復會。江陵被圍歷月,權裁以千數百兵住東門,而其土地無崩解者,是有法禁上下相維之明驗也。以此推綺,懼未能為權腹心大疾也。”至是,綺果敗亡。
二月,立文昭皇後寢園于鄴。王朗往視園陵,見百姓多貧困,而帝方營修宮室,朗上疏諫曰︰“昔大禹欲拯天下之大患,故先卑其宮室,儉其衣食;勾踐欲廣其御兒之疆,亦約其身以及家,儉其家以施國;漢之文、景欲恢弘祖業,故割意于百金之台,昭儉于弋綈之服;霍去病中才之將,猶以匈奴未滅,不治第宅。明恤遠者略近,事外者簡內也。今建始之前,足用列朝會;崇華之後,足用序內官;華林、天淵,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象魏,修城池,其餘一切須豐年,專以勤耕農為務,習戎備為事,則民充兵強而寇戎賓服矣。”
三月,蜀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使長史張裔、參軍蔣琬統留府事。臨發,上疏曰︰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敝,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于內,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于陛下也。誠宜開張聖听,以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費 、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愚以為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後施行,必能裨補闕漏,有所廣益。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于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愚以為營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陳和睦,優劣得所。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先帝在時,每與臣論此事,未嘗不嘆息痛恨于桓、靈也。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端良、死節之臣,願陛下親之,信之,則漢室之隆,可計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南陽,苟全性命于亂世挪磺笪糯鎘謚詈睢O鵲鄄灰猿急氨桑 醞髑 順加誆萋 校 沙家緣筆樂 攏揮墑歉屑ゅ 煨硐鵲 鄖 邸︰籩登愀玻 莧斡詘芫 剩 蠲 諼D閻 洌 炊 幸荒暌印O鵲壑 冀魃鰨 柿儔蘭某家源笫亂病J 岳矗 硪褂翹荊 滯懈恫恍⑶ 隕訟鵲壑 鰲9飾逶露攝潁 釗氬幻 =衲戲揭訊 妝 炎悖 苯甭嗜 倍ㄖ性 噥宥郟 臉 樾祝 爍春渮遙 褂誥啥跡 順妓 員ㄏ鵲郟 冶菹輪 胺忠病V劣謖遄盟鷚媯 已裕 蜇 t、允之任也。願陛下托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責攸之、 、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零,不知所言。”遂行,屯于沔北陽平石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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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聞諸葛亮在漢中,欲大發兵就攻之,以問散騎常侍孫資,資曰︰“昔武皇帝征南鄭,取張魯,陽平之役,危而後濟,又自往拔出夏侯淵軍,數言‘南鄭直為天獄,中斜谷道為五百里石穴耳,’言其深險,喜出淵軍之辭也。又,武皇帝聖于用兵,察蜀賊棲于山岩,視吳虜竄于江湖,皆橈而避之,不責將士之力,不爭一朝之忿,誠所謂見勝而戰,知難而退也。今若進軍就南鄭討亮,道既險阻,計用精兵及轉運、鎮守南方四州,遏御水賊,凡用十五六萬人,必當復更有所發興。天下騷動,費力廣大,此誠陛下所宜深慮。夫守戰之力,力役參倍。但以今日見兵分命大將據諸要險,威足以震攝強寇,鎮靜疆場,將士虎睡,百姓無事。數年之間,中國日盛,吳、蜀二虜必自罷敝。”帝乃止。
初,文帝罷五銖錢,使以谷帛為用,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不若更鑄五銖為便。”夏,四月,乙亥,復行五銖錢。
甲申,初營宗廟于洛陽。
六月,以司馬懿都督荊、豫州諸軍事,率所領鎮宛。
冬,十二月,立貴嬪河內毛氏為皇後。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內虞氏為妃;及即位,虞氏不得立為後,太皇卞太後慰勉焉。虞氏曰︰“曹氏自好立賤,未有能以義舉者也。然後職內事,君听外政,其道相由而成;苟不能以善始,未有能令終者也,殆必由此亡國喪祀矣!”虞氏遂絀還鄴宮。
初,太祖、世祖皆議復肉刑,以軍事不果。及帝即位,太傅鐘繇上言︰“宜如孝景之令,其當棄市欲斬右趾者,許之;其黥、劓、左趾、官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可以歲生三千人。”詔公卿以下議,司徒朗以為︰“肉刑不用已來,歷年數百;今復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于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于寇讎之耳,非所以來遠人也。今可按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髡刑,嫌其輕者,可倍其居作之歲數。內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以刖易鈦駭耳之聲。”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吳、蜀未平,且寢。
是歲,吳昭武將軍韓當卒,其子綜淫亂不軌,懼得罪,閏月,將其家屬、部曲來奔。
初,孟達既為文帝所寵,又與桓阿階、夏侯尚親善;及文帝殂,階、尚皆卒,達心不自安。諸葛亮聞而誘之,達數與通書,陰許歸蜀。達與魏興太守申儀有隙,儀密表告之。達聞之,惶懼,欲舉兵叛。司馬懿以書慰解之,達猶豫未決,懿乃潛軍進討。諸將言︰“達與吳、漢交通,宜觀望而後動。”懿曰︰“達無信義,此其相疑之時也。當及其未定促決之。”乃倍道兼行,八日到其城下。吳、漢各遣偏將向西城安橋、木闌塞以救達,懿分諸將以距之。初,達與亮書曰︰“宛去洛八百里,去吾一千二百里。聞吾舉事,當表上天子,比相反復,一月間也,則吾城已固,諸軍足辦。吾所在深險,司馬公必不自來;諸將來,吾無患矣。”及兵到,達又告亮曰︰“吾舉事八日而兵至城下,何其神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