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46章 中小投資者必知的幾大股東權利 文 / 肖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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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專欄︰中小投資者必知的幾大股東權利
2017-10-24《投資教室》編輯CCTV證券投資教室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
一、我是股東
投資者購買了上市公司股票後,無論股票數量多少,都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享有法律賦予的股東權利。
二、什麼是股東的權利
股東的權利簡稱股權,是指股東基于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有財產利益的法定權利。
三、與中小投資者關系緊密的幾大股東權利
1.資產收益權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成為該公司股東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獲得收益。股東獲得資產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股東、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獲得差價收益(即資本利得,也就是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收益)和參與公司解散結算清算後的剩余生育財產分配等。
上市公司分配股利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形式。現金股紅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權利;股票紅利也稱“送紅股”或“送股”,是是哪個是是上市公司將可分配利潤折算成股票(紅股),按照持股比例無償向股東分派的權利。
如何獲得分紅?
作為股東,是否能獲得上市公司分紅,不僅取決于公司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潤,還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有關公司利潤分配的決議。只有這樣,您才可能根據持股比例獲得相應的公司分紅。
2.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答復股東且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3.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
當股東會做出對股東利害關系產生實質影響的決定時,對該決定持有異議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他們手中的股份,從而退出該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在對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的情形下,異議股東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
4.重大事項決策權
中小投資者可以作為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的決策。股東重大事項決策權的主要內容包括表決權、提案權、召集和和質詢權。
如何才能有效地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呢?
作為股東,您有權查閱上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並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以進一步了解公司運營狀況及相關業務活動。這有助于您更有效地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
股東是否只有到股東大會現場才能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呢?
不是。上市公司股東可通過網絡投票的方式參與股東大會決議事項的表決。以投資者購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為例,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都可以通過上交所系統或上交所認可的其他股東大會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即通常所說的證券公司的交易委托系統。
5.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決議據儀表決,選舉出其信任且能夠代表掉膘其其利益的公司董事、監事。
為防止“大股東”利用持股優勢操作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公司法》規定了累積累計投票制。這是一項切實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選舉公司董事、監事權利的重要制度性設計。
如果公司章程中規定了累積計投票制或股東大會決議實行了累積計投票制,那麼上市公司股東根據法律規定選出能夠代表其利益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案例︰
某上市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選舉出董事5人,如果股東大會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那麼持有200股公司股份的小股東王女士所享有的投票權總數即為200×5。王女士可以將其投票總數集中于選舉能夠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候選人李先生一人,以增加李先生當選懂事的可能性。當然,王女士也可以將投票權總數分別投向5名董事候選人。顯然,這項制度有利于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
6.股東派生訴訟權
所謂訴訟權,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股東的訴訟可分為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直接訴訟是指股東基于股權,對其權利的侵害人就其個人範圍內造成的損害提起的訴訟。派生訴訟是指股東代行公司的權利,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損害公司利益的侵害人的訴訟。
1)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認定決議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2)公司拒絕股東合理的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要求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3)異議股東與公司達不成股權收購協議的,異議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等。
7.臨時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向股東(大)會提出議題或議案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向股東大會提案的權利。根據該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該規定豐富了股東權利,有利于公司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是實現公司治理中制約平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