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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M4 文 / 閃爍

    A1卡賓槍

    隨著M16A2的研制成功,美軍也開始考慮為特種部隊研制發射SS109/M885彈的新型卡賓槍了。就像M16A2一樣,這種新型卡賓槍也是根據海軍陸戰隊的需求而在1983年開始設計的。當時海軍陸戰隊的武力偵察連(ForceRe)正式裝備的小型肩射武器只是M3A1“注油槍”(非正式使用的是XM177E2),而裝甲車組成員也是使用M3A1,海軍陸戰連認為應該為這些人提供一種卡賓槍。最初柯爾特公司為海軍陸戰隊研制的M16A2卡賓槍基本上只是把M16A2上的改變應用到653型卡賓槍上,即更換了1/7纏距的14.5英寸(368mm)重型槍管,改用M16A2消焰器,用3發點射代替全自動射擊,改用M16A2的機械瞄準具。這種M16A2卡賓槍在1985年完成設計,柯爾特公司的型號編號為720型,而在軍方的測試計劃中稱為X。但國會否決了海軍陸戰隊的X采購預算,結果武力偵察連不得不采用海軍的HKMP5N沖鋒槍來代替老舊的M3A1沖鋒槍,而其他的美軍特種部隊則在1988年開始使用的RO727等其他M16A2卡賓槍。

    美國陸軍的試驗與鑒定司令部(TE)在1986年4月重開X卡賓槍的研制工作和第2階段試驗。經過進一步試驗和改進後,X在1991年3月被正式定型並命名為“美國5.56mm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口徑卡賓槍”(TheUatesCarbine,Caliber5.56mmNATO,)。與其他M16A2卡賓槍最明顯的區別特征是其槍管在距離準星座前25mm的位置上加工了一個縮頸的形狀,這是在後來的試驗中為了掛裝M203榴彈發射器而作出的改動。為了能夠掛裝原有的M203榴彈發射器,M16A2在護木內的槍管直徑與M16A1是相同的,但卡賓槍的護木較短而護木外又采用M16A2式的厚槍管,因此柯爾特的工程師就在護木外的槍管中段加工了這個縮頸,這樣就能掛裝M203榴彈發射器。固定槍托也能裝上去用,但在美軍中並不常見有這樣做的。

    卡賓槍還把原本只有兩個固定位置的伸縮式槍托改為有四個固定位置,再後來又改為六個。另外的照門雖然是M16A2式的,但表尺最遠只可調到600米,而非M16A2的800米。由于下機匣是M16A2的,因此射擊方式為半自動和三發點射。由于和M16A2非常相似,事實上它們有80%的零件可以互換,因此最初也稱為M16A2卡賓槍。首先裝備82空降師,用于取替M16A1/A2步槍、M3A1沖鋒槍和車輛駕駛員使用的部分9mm手槍,1994年正式列裝。

    卡賓槍首次參加實戰是在1991年的海灣戰爭,戰爭爆發前美軍突然發現他們缺少新步槍,許多部隊仍在使用M16A1,而M16A2只是在1986年才開始陸續裝備,有許多部隊還沒有完成換裝。由于需要盡快獲得大量的M16A2和,因此美國國防部批準增加的供應商,緬因州的大毒蛇輕武器公司(BushmasterFirearms)獲得一份供應卡賓槍的采購合同,並為陸軍供應了4,000支,這批槍在“沙漠盾牌”和“沙漠風暴”期間被第82空降師使用,據說施瓦茨科普夫將軍(Schwarzkopf)的衛兵也是使用大毒蛇。然而當時美軍還沒有取得的生產權(因為美國政府已經獲得M16的生產權,因此當年才能把M16A2的生產合同判給FNMI),柯爾特威脅將會控告美國政府未經許可就向其他公司轉讓的工藝文件,結果大毒蛇就只得到這一份的政府采購合同。

    在裝備部隊後,柯爾特又設計了一種用皮卡汀尼導軌代替固定提把的平頂型機匣,方便安裝模塊化的瞄準裝置。在1994年8月這項改進也被美軍接納,並把這種平頂型正式命名為“美國5.56mm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口徑A1卡賓槍”(TheUatesCarbine,Caliber5.56mmNATO,A1),在柯爾特公司的編號則為927。由于特種部隊不喜歡卡賓槍的點射限制裝置而使用其他可全自動射擊的M16A2卡賓槍,因此A1也采用了M16A1的下機匣。但在試驗中發現A1的槍管容易過熱,有射手以全自動方式連續打完6個彈匣後護木就燙得不能直接用手去踫。盡管A1是一把卡賓槍而不是輕機槍,但為解決這個問題柯爾特對護木進行了改進,把鋁制隔熱屏由原來的單層改為雙層,因此也相應地加粗了護木直徑。這項改進後來也應用在新生產的卡賓槍上,所以早期的/A1上的護木和以前的M16卡賓槍是一樣的,而後來的/A1護木都比較粗。

    在1994年,海軍陸戰隊發表了《任務需求文件1.14.》(OperationalRequirementsDot1.14.),該文案中宣稱從長遠目光看待武力偵察連的任務,采用A1卡賓槍代替發射手槍彈的MP5N沖鋒槍作為CQB武器會更有效。通過一番努力,海軍陸戰隊最終獲得資金購買A1,但主要是裝備特種部隊。而美國陸軍也在1994年8月正式采用/A1卡賓槍,首先裝備特種部隊和快速反應部隊。

    限制3發點射的卡賓槍多數裝備車組成員、機組成員、文書或軍官,例如M1坦克車組成員多年來是使用4支M3A1沖鋒槍作為自衛武器的,現在則改為兩支卡賓槍和兩把M9手槍。由于平頂型機匣方便安裝瞄準鏡,除了早期的訂貨是有A2提把外,現在美軍所有采購的均采用平頂機匣,配用的瞄準鏡主要為Triji公司的TA11和TA31ACOG及AimpointM68CCO。目前的政府標準型系列為柯爾特920型(平頂,快慢機為“S13”)和柯爾特921型(A1,快慢機為“S1F”)。

    配備KACRAS護木的柯爾特925型卡賓槍經過測試後被定型為E2,但這個名稱似乎由于對已有的卡賓槍安裝這個護木後是否需也應更改名稱的困惑而被放棄。美國陸軍野戰手冊中把安裝RAS的系列稱為模塊化武器系統(ModuronSystem)或簡稱MWS。

    盡管A1是為特種部隊研制的,但陸軍在1998年宣布,計劃在常規部隊中用帶RAS護木的A1取代M16A2作為制式步槍,而原來的M16A2則轉交預備役部隊和海岸防衛隊(注︰另一些資料指出換裝計劃是從1997年11月起進行,打算至1999年底全部換裝完畢)。為什麼陸軍會打算用一種卡賓槍來取代標準的突擊步槍呢?陸軍的解釋是A1比M16A2輕,而且足以有效對付200米射程內的目標;有另一種解釋是當“陸地勇士”系統裝備部隊時,A1能夠減輕系統總重量。但其實還有另一個傳言,說陸軍內部有一些高級將領仍然對FNMI在1988年憑價格優勢擊敗柯爾特獲得M16A2的供應合同而耿耿于懷,因為FNMI是外國背景公司。假如陸軍決定采用一種不同型號的步槍,這樣就有理由不繼續履行與FNMI的采購合同了。

    對于A1的采購引發了許多爭議,而且當柯爾特獲得陸軍的生產合同後,FNMI隨即提出他們也能為陸軍生產A1。陸軍拒絕了這個提議,于是FNMI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指美國政府指定唯一的承包商是不公平的。聯邦法院在柯爾特的運動下駁回了FNMI的申訴,解釋說系列的技術是柯爾特專有的,而且按照柯爾特與陸軍在1997年12月達成的協議,軍方在2011年前都不得向其他生產商授予系列的生產權或轉讓工藝文件。

    陸軍采購A1的高峰是在2000年前後,在2001年美國陸軍最終決定讓常規部隊裝備RAS護木的M16A4,似乎是對那個傳言的佐證,陸軍仍然是從柯爾特采購M16A4。

    由于較短的槍管導致初速較低和膛口噪聲較大,護木也比長步槍更容易發熱,因此海軍陸戰隊是在采用A1還是要保留M16A2的問題上反復爭論,最終在2002年9月宣布將用帶RAS護木的M16A4代替M16A2,但卻是由FN生產的。在阿富汗戰場上許多徒步戰斗的步兵抱怨A1存在射程不足的缺點,促進了海軍陸戰隊的這一項決定,然而在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城市戰斗中,那些仍在使用M16A2的機械化步兵卻認為他們更需要像這樣短小精悍的輕武器,這是因為城市中的戰斗距離比阿富汗山區要近得多,而且即使在城郊作戰,這些機械化部隊成員都沒必要用手中的輕武器去對付300米外的目標,而那些抱怨A1射程不夠的部隊多數是缺乏重武器支援的輕步兵。

    雖然系列的有效射程沒有長槍管的M16系列遠,但是許多軍事分析家認為步兵輕武器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射擊300米目標,只要在150m內有效就足夠了。系列由于緊湊的外形和強大火力(僅限可全自動的A1)適合CQB而受到反恐部隊和特種部隊的喜愛,這些優點也適用于城市戰斗,因此在常規部隊的步兵班中,以M16A4為主再搭配少量A1成為流行的模式,而在特種部隊和空降部隊等快速反應部隊中,A1則是主戰武器,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USSO)把A1采用為制式步槍。

    在近幾年,柯爾特又生產了加厚護木內槍管部分的A1或改裝套件,在槍管整體加厚後雖然會略為增加重量,但全自動射擊時更耐熱也更準確。這些采用重型槍管的武器還配有一個重量稍大並被稱為H2的新緩沖器。標準的H緩沖器里面有一塊鎢和兩塊鋼組成的滑動配重,而新的H2緩沖器改為兩塊鎢和一塊鋼。目前這些武器被稱為柯爾特921HB型(重槍管),但軍隊采用的HB改進型並沒有重新命名,所以政府型A1是包括了921和921HB。

    除了在美軍裝備外,系列也出口到其他國家,而柯爾特也向執法機構提供RO777、779、977和979這4種型號的/A1。

    Colt公司除了RO977外,另外又向執法機構提供了一種槍管加長至16.1英寸的長槍管A1,名為“執法型卡賓槍”(LawEnfortCarbine),產品編號為LE6920。隨槍配兩個20發彈匣,當然使用者也可以自己買其他容量的彈匣了。LE6920有固定提把的機匣和平頂型機匣兩種類型,下機匣有三發點射和連發兩種射擊方式。

    目前柯爾特被限制只能向軍隊和執法機構銷售,只有特殊條件下才能允許平民擁有政府型/A1。按照BATF的定義,14.5英寸槍管被劃分為“短槍管步槍”的級別(BATF的“短槍管步槍”定義是“一支步槍有一或多根槍管的長度短于16英寸,而且全長不應短于26英寸的全部長度),屬于三級武器類別,而能夠連發(包括點射模式)的武器被劃分為機槍類別。購買三級武器或機槍類武器都必須向BATF申請並交納印花稅,而且民間機槍類武器只能擁有1986年以前生產和出售的,因為聯邦法律規定從1986年5月19日起就禁止美國的生產商和經銷商向民間銷售機槍類武器(注︰進口機槍的平民擁有權被限制在1968年之前進口的槍)。唯一的例外是特殊職業納稅人(SpecialOccupationalTaxpayers,簡稱SOT),他們是那些生產和進出口機槍的經銷商和生產商。同樣還有私人保安或軍事企業,如保安承包商等。只有在1986年5月19日前生產的最早的柯爾特原型才能合法讓一個非SOT平民合法擁有的。

    據說柯爾特所獲得的為美國政府生產系列的獨家合同是一直簽到2009年的,但出口的並非都是柯爾特的產品,根據SecurityArms上的一個管理員PIERAENDAS(意大利人)給我提供的消息,意大利特種部隊采用的A1就是大毒蛇的產品。此外在民間,有許多生產商生產外表非常接近軍用的武器,被稱為style步槍(式樣步槍)。通常這種外形像的武器都采用16英寸槍管(避開三級武器的類別)而且只能是半自動,它們都模仿在槍管中段有一個縮頸,雖然許多購買這些的假的人大部分都不會購買一個M203榴彈發射器(屬于三級武器而且貴),但就沖著“”這個名稱而專門購買這種槍管上有縮頸的短AR15步槍。生產民用的style有許多生產商,大毒蛇、奧林匹克等也是較有名氣的。

    由于柯爾特要維護他擁有的的名稱和外形設計的獨家權利,對此種情況一直有所不滿;而其他生產商則長期以來聲稱柯爾特過份夸大他們的權利——他們說“”現在成為一個統稱短M16/AR15的術語了。在2004年4月內,柯爾特向HK和大毒蛇提出商標侵權、貿易侵權和商標稀釋的訴訟,指他們故意錯誤地使用商品名稱,又侵權了柯爾特的專利,而且采用了不公平競爭和欺騙性貿易的手段。HK的申訴被法院駁回,因此HK不得不把他們的活塞短行程HK改變外形設計,並改名為HK416。然而在2005年12月8日,一個緬因州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作出的裁判支持大毒蛇(和FN的情況相類似,似乎又是地方保護主義作怪)。由于柯爾特對大毒蛇的訴訟等于實際上輸掉了“”這個商標,所以法院干脆直接取銷了柯爾特所持有的商標專利權。

    改型SOPMOD/CQBW卡賓槍

    有鑒于長期以來,許多為卡賓槍提供各類瞄準具、燈具及其他戰術附件的廠家都沒有一個安裝接口的標志,USSO(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在1989年9月開始嘗試制訂了一套近戰卡賓槍的附件接口標準,並在1992年5月15日正式提出稱謂SOPMOD的計劃名稱,SOPMOD的意思是“特種作戰改進型”。SOPMOD計劃是由USSO、海軍特種作戰部隊、空軍、陸軍海軍等其他特種部隊共同提出,並委托NSWC(海軍武器研究中心)負責研究的。1999年5月開始在海軍和空軍提供以A1卡賓槍為武器平台的SOPMOD進行試驗。注意,這種稱為SOPMOD的系統在NSWC的計劃中僅是稱之為SOPMODBlock1。

    第1代SOPMOD生產的主要承包商是KAC(奈特軍械公司),SOPMOD並不只是一支卡賓槍,而是一個以A1為基礎的模塊式突擊步槍系統,主要模塊包括一個有上下左右四段M1913標準導軌的RIS護木、縮短的快卸M203榴彈發射器及其瞄準具、一個KAC快速拆卸(QD)消聲器、KAC後備照門、一支戰術燈、一個AN/PEQ2可見光/紅外激光指示器,還有Triji的ACOG和反射式瞄準鏡及一個夜視瞄準鏡,但也有許多士兵把Triji反射瞄準鏡換成M68CCO或EOTech全息瞄準鏡。目前SOPMOD已經裝備包括海豹在內的多個特種部隊了,當SOPMOD配上一些近戰用的戰術附件時,又會稱之為CQBW,即“室內近戰武器型”,實際上都是同一個東西來的。

    第二代的SOPMODBlock2(現在命名為SOPMODII)現正在研制中,有許多不同的生產商在競爭這份合同,包括KAC的URXII系統,ARMS公司的SIR系統(SelectiveIedRail),還有路易斯機器和工具公司(LewisMae&Tool)的MRP(MonolithicRailPtform),而改進的其他項目還包括增強M203榴彈發射器的夜間瞄準能力,改進或研制新的榴彈發射器(EGLM計劃),擴展通用的消聲器(包括應用于輕機槍及其他武器上),升級/改進現有的各種戰術附件等等。由于SCAR計劃已經選定了FN公司的樣槍,SOPMODII的戰術配件將會應用到SCAR上(SCAR已經確定將使用EGLM榴彈發射器)。

    M16A2卡賓槍

    隨著M16A2的研制成功,美軍也開始考慮為特種部隊研制發射SS109/M885彈的新型卡賓槍了。就像M16A2一樣,這種新型卡賓槍也是根據海軍陸戰隊的需求而在1983年開始設計的。當時海軍陸戰隊的武力偵察隊正式裝備的小型肩射武器只是M3A1沖鋒槍(非正式使用的是XM177E2),而裝甲車組成員也是使用M3A1,海軍陸戰隊認為應該為這些人提供一種卡賓槍。柯爾特公司為海軍陸戰隊研制的M16A2卡賓槍基本上只是把M16A2上的改變應用到653型卡賓槍上,即更換了1/7纏距的重型槍管,改用M16A2的消焰器,用3發點射代替全自動射擊,改用M16A2的機械瞄具。這種M16A2卡賓槍在1985年完成設計,柯爾特公司的型號為720型,被軍方采納用于測試時命名為X。但國會否決了海軍陸戰隊的X采購預算,結果武力偵察隊不得不采用海軍的HKMP5N沖鋒槍來代替衰老的M3A1沖鋒槍。

    阿布扎比成為M16A2卡賓槍的第一個用戶,但根據采購要求改用M16A1的下機匣,即可以全自動射擊而非只能打3發點射。柯爾特公司對出口到不同地方的M16A2卡賓槍各有不同的型號編號,出口到各阿聯酋的型號為723型,加拿大特許生產的為725型(即C8),為美國海軍生產的為727型。現在我仍然不是太清楚柯爾特公司從什麼時候開始把軍用型武器由Model改稱RO,但我從一些資料中看到海豹突擊隊最早在1988年采用RO727,不知道是不是1980年代就已經用RO727的稱呼。

    緊隨海豹突擊隊的舉動,三角洲突擊隊及其他一些美軍特種部隊也跟著采用RO727,特種部隊之所以選購這種原本是用作出口的武器是因為他們不喜歡M16A2的點射控制裝置。首先,M16A2的點射控制裝置設計不佳,如果在射擊中過早松開扳機而只打出2發子彈時,那麼再扣動扳機時就只能打出1發子彈;其次,特種部隊也不喜歡在戰斗中被限制射擊子彈的數目,一方面他們有信心能夠控制出2至3發的短點射,另一方面在一些戰斗情形中確實需要連發掃射。由于RO727的槍管中間沒有安裝M203榴彈發射器所用的縮頸部位,為了能夠掛裝M203榴彈發射器,這些特種部隊還是采購了少量與RO727一起使用。直到1994年可全自動射擊的A1推出後,RO727才開始退出美國特種部隊的武器庫。

    型號機匣類型射擊方式

    RO777固定提把半自動/全自動

    RO779固定提把半自動/點射

    RO977平頂半自動/全自動

    RO979平頂半自動/點射

    Colt

    口徑5.56×45mmSS109/M855

    采用日期1994年8月15日

    全槍長展開槍托33"(840mm)

    縮起槍托29.8"(760mm)

    槍管長14.5"(368mm)

    膛線6條,右旋,纏距178mm

    空槍重(不含彈匣)5.9lb(2.68kg)

    30發空彈匣重0.11kg

    30發滿彈匣重0.45kg

    理論射速700~950RPM

    有效射程600m

    瞄準基線長14.5"(368mm)

    初速884m/s(2900FPS)

    槍口動能1645J

    Masterkey

    定型時間1992年

    全槍長432mm(17")

    槍管長254mm(10")

    空重2.61kg(5.75lb)

    有效射程400m

    容彈量3+1

    Colt公司除了RO977外,另外又向執法機構提供了一種槍管加長至16.1英寸的長槍管A1,名為“執法型卡賓槍”(LawEnfortCarbine),產品編號為LE6920。隨槍配兩個20發彈匣,當然使用者也可以自己買其他容量的彈匣了。LE6920有固定提把的機匣和平頂型機匣兩種類型,下機匣有三發點射和連發兩種射擊方式。

    LE6920

    口徑5.56×45mmSS109/M885

    全槍長772/878mm

    槍管長409mm

    膛線6條,右旋,纏距178mm

    空槍重2.7kg

    理論射速700~1000RPM

    有效射程6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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