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75章 你被我們抓住,不丟臉 文 / 漁父
&bp;&bp;&bp;&bp;1941年9月11
日凌晨三點。北平,翠明莊。
睡得並不很沉的崗村覺得什麼東西頂在了腦門上。
崗村一下子醒了。
他看到的是是幾個黑影,頂在腦門上的是手槍。
崗村睡意全無,睜大了眼楮。這幾個黑影看清楚了,他們都穿著很古怪的衣服,腦袋上帶著頭套,只有眼楮口鼻路在外面。
這些人的槍是沖鋒槍,有一個巨大而彎曲的彈夾。
崗村道︰“你們是滿洲的八路?”
那個拿手槍對著他的人道︰“你這個上將真不是白給的,一下子就作出了最正確的判斷。穿衣服,跟我們走。”
崗村道︰“你是個出色的軍官。你叫什麼名字?”
那個人道︰“謝謝你的夸獎,我叫李順。”
崗村道︰“為什麼不再戰場上決戰,而是做這些偷偷摸的得動作。”
李順︰“兵不厭詐,正奇並用,這麼簡單的道理你不懂嗎?看起來,你沒有上將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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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順和他的小隊是9月3日凌晨空降到北平的。為了這次行動,小路把所有的降落傘都找出來了。
他們的目的是抓住華北駐屯軍總司令,打擊日軍的信心和作戰意志。
北平有特戰隊的老底子,老關系,他們在北平還有落腳地,那就是早期小路北平攢下的家底。上次襲擊北平,都是在他們的幫助下完成的。這一次,他們的幫助下,李順小隊4日晚上進了北平,直接到了東城區翠明莊附近的一座空房子里住了下來。
老關系說,翠明莊這一帶守衛森嚴,周圍房子大都給日本人佔了。老關系找到的這個空屋子就是一個日本人的,那個日本人離開回日本了。看房子的老頭是自己人。
李順當夜就把翠明莊附近的日軍警戒情況摸清楚了。
翠明莊有兩座崗樓,幾百米開外就有持槍荷彈的日本兵站崗,另有步兵游動哨,附近有日軍憲兵隊,還有守衛部隊,他們負責官邸的保衛工作。守衛部隊素質很高,對付他們要花一點時間,時間一久,就會把其它日軍招來。
9月7日,進入翠明莊的方法和離開翠明莊的方法都有了。
最開始研究的進入翠明莊的方法是下水道,離開的方法是汽車。
翠明莊是日本人建設的,他們的建設理念很先進,在地下修建了下水道,下水道直通紫禁城的護城河。
7日夜里,李順親自來領兩個人進入下水道進行偵查。結果很令人失望,因為只修了一座建築,使用的是原來北京的舊下水道,很多地方人不能爬過去,這個方案只好放棄了。
還有人提出了自己挖地道的方案,經過討論,被大家否定了。
沒辦法,只有硬闖一條路了。
為了順利進入翠明莊,特戰隊花了兩夜的時間,把憲兵和衛隊的活動規律摸得清清楚。活動規律搞清楚了,特戰隊甚至爬牆進入了翠明莊,對里面的情況進行偵查,翠明莊前樓是辦公樓,後樓是官邸,左右兩側的樓房出入的都是參謀軍官,只有後樓很冷清,顯然是崗村的住房。
調查的結果,日軍的作戰室在翠明莊,參謀長不在,岡村則住在這里,指揮前線作戰。參謀長去天津協調各部隊進程去了。
8日夜里,李順再次進入翠明莊偵查。這一次發現,院子角落里有車庫,車庫和汽車兵,警衛隊的宿舍相連。很理想的是,院子里沒有游動哨。
戰斗計劃形成了。
10日夜晚12點,特戰隊各就各位。十五分鐘後,各個小組行動開始,游動哨和崗哨在幾分鐘後被除掉,二十分鐘後,特戰隊進入保衛部隊軍營,三十幾個人花了半個小時就把日軍警衛部隊全部殺死。
所有的動作都是用冷兵器完成的,沒有發出什麼聲音,唯一例外的是有一個日軍士兵醒來後和戰士發生了搏斗,發出了聲音。不過,沒有人來管。
11日凌晨兩點,李順親自率領15個人進入翠明莊,其他十幾個人有的在外面警戒,有的清除憲兵。
莊子里還是那麼寧靜,前樓依舊亮著燈火,左右樓都熄燈了。
16個人很快就摸掉了日軍崗哨,按照計劃,兩個站崗,八個去車庫和警衛部隊宿舍,其他六個人和李順進入崗村的官邸。
一樓有兩個副官,兩個隨從,一個醫生。除了一個副官之外,其他人都干掉了。李順帶著四個人,順利地來到了崗村的臥室,李順用槍頂住了崗村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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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順比起兩年前穩重多了,更加善于動腦子了。
和崗村說了不到十分鐘,其他幾個人已經把文件裝好了,開始找其他東西。崗村沉默了一陣,道︰“上一次,寺內壽一是不是就這樣被你們抓住的?”
李順道︰“不錯。你被我們抓住,不丟臉。在這個世界上,就算是希特勒,日本天皇,只要我們想抓,就能抓住。被我們抓住,只能說明您很重要。上將不要難過。告訴你一個小秘密,你是我們的第一號戰犯。我今天抓你,不過是逮捕戰犯而已。”
這時候,一個戰士用照相機把這一幕拍攝了下來。後來,特戰隊生擒岡村,岡村自殺,成為戰史上的經典照片。
崗村道︰“你們是誰訓練出來的?”
李順道︰“想知道這些秘密嗎?還想知道更多的秘密嗎?想知道為什麼寺內壽一沒有選擇自殺嗎?想知道我們何時進攻日本本土嗎?你老實跟我們走,我們告訴你秘密。作為上將,你不會象那些小軍官一樣沖動吧?”
崗村道︰“你先回答我的問題。”
李順道︰“好。我們特戰隊是我們總司令親手訓練出來的。”
崗村道︰“路小明。也就是說,他是那個制造了幾種先進武器的人,也是顛覆了滿洲國的人。我不能落在他的手上,這會對大日本帝國更加不利的。”
李順道︰“我們總司令說,你一定會對日本國家最致命的弱點感興趣的。”
崗村道︰“是的。你們等我穿上衣服。”
崗村緩緩地站起來,把衣服一件一件地穿好,最後,發現沒戴帽子,就去床頭找帽子。李順道︰“帽子?我們幫你找。”親自把帽子遞給他。
崗村戴上帽子,道︰“好。謝謝。”說著,穿上襪子,彎腰把大皮靴套上。
就在這個時候,崗村倒了下去。
李順赫然看見,崗村肚子上插著一柄短太刀。
原來,他的皮靴里藏著刀。
崗村極其痛苦,掙扎著,面對李順,費了很大的力氣,道︰“幫幫我,拜托了。”
李順道︰“你太懦弱了。你不配做我們名單上的一號戰犯。早知道你是個懦夫,我就不抓你了,我應該去抓你的參謀長。”
岡村的小眼楮瞪了一下,馬上恢復了原狀。他依舊冷靜,但痛苦讓他臉部扭曲,汗水順著額頭眉毛流了下來。
李順道︰“你不想落下一個懦夫的名聲,我建議你就這麼堅持下去,一直到死。”
岡村寧次痛苦了半天,牙一咬,雙手攪動,刀口擴大,鮮血流出,流到了地毯上。不過幾秒,岡村寧次頭一歪,身子撲倒,死了。
李順以拳擊掌,懊惱不已。
旁邊戰士道︰“都怪我。”
李順道︰“不怪你。殺死他已算是成功。把他的腦袋割下來,用毛巾被包好帶走。”
這時候已經是三點多了。
院子里的戰士已經把警衛全部干掉了,一個人上來請示,是否干掉辦公樓的日本參謀們。
李順道︰“崗村死了。參謀們不能留著,否則他們來找崗村,會帶來麻煩。”
干掉參謀沒有花掉多少時間,一個參謀發現了他們,在作戰室里開槍,雖然沒有打到人,卻把戰士們嚇夠嗆。好在這時候,附近的日軍都已經清除了。
把資料情報裝車花了一些時間,到了早晨五點才結束。此時天還沒大亮,東方已經有一線白光了。
兩輛司令部的裝甲汽車護衛著三輛司令部的小轎車出了北平城。轎車拉著窗簾,司機和副駕駛座位上的副官很牛,一句話都不說。城防部隊根本沒怎麼盤問就放行了。
1942年9月12日,北平全城軍管,軍警四出,搜查可疑人物。華北各地,日軍軍力收縮,全部取消了戰斗行動。
次日,部分日軍部隊開始報復性的作戰行動。同時,山西,河北,山東,熱河各地八路軍發起了全面反擊,奪回鄉村,攻擊鄉村的日軍據點。
因為日軍不再采用崗村的策略,不再一步一個腳印,對中國百姓恢復了粗暴。沒有了中國人的協助,日軍的局面立刻陷入被動,幾十天里,剩下不多的佔領區里,幾十個縣重新被八路佔領。
因為北平的變故,日軍在山海關一線的戰役進行不下去了。
1942年9月12日。山海關前線。
和東北聯軍對峙前沿陣地的上萬日軍,在早晨五點的時候,一起向後撤退。
仿佛早就知道了日軍要撤退,在日軍開始撤退五分鐘之後,前沿陣地的東北聯軍大舉進攻。炮擊和飛機轟炸幾乎同時進行,步兵也跟著坦克強前推進,一舉收復了幾十公里的陣地,日軍在撤退過程中,士兵大量死傷,輜重大量丟失。
再次日,生擒岡村,岡村自殺,岡村頭顱等幾幅照片刊登在各大報紙上。一時間,日軍震動,東京震動,整個日本震動。東京試圖隱藏事實,不過事實很快就通過廣播傳到了日本。
日本人一方面為太平洋戰場和甦聯戰場各地勝利而鼓舞,一方面被中國北方戰局挫折,情緒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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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書對于歷史著名人物,輕易不把其寫死了,這樣,在後來的情節里好加進一些歷史實際發生的故事。對于崗村來講,崗村在華北做司令,後來管理中國的日軍,直至日軍投降。投降後,被老蔣招攬,此人壞事做絕。因此,破例將其寫死。
2,翠明莊是個很有歷史因緣的建築物。在日軍佔領時期是日軍招待所,司令官邸。後來在國共和談期間是八路軍軍調部中共代表團駐地。葉劍英李克農就住在這里,直接領導工作。王稼祥、鄧穎超、王震等人也在此臨時居住。
3,當時王光美也是軍調部成員,在此住過。後來文×革結束後,王光美出獄,在這里臨時居住,和子女團聚。
4,岡村寧次判決書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三十七年度戰審字第二十八號
岡村寧次,男,年六十六,日本東京人,前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官,日本陸軍大將。
主文
岡村寧次無罪
理由︰構成戰爭犯罪的條件是︰在作戰期間,犯有恣意屠殺、**、搶劫,或陰謀策劃違反國際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此為國際公法及我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第三條所明確規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國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所有長沙、徐州各會戰中日軍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粵,松井石根、谷壽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殺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發生之事,與被告無涉(酒井隆、谷壽夫業經本庭判處死刑,先後執行在案)。且當時盟軍已在歐洲諾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島先後登陸,軸心國即行瓦解,日軍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時止,閱時8月,所有散駐我國各地之日軍團斗志消沉,鮮有進展。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該被告乃息戈就範,率百萬大軍听命納降。這其所為既無上述之屠殺、**、搶劫,或計劃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自不能僅因其身分系敵軍總司令官,遂以戰罪相繩。至在被告任期內雖駐扎江西蓮花、湖南邵陽、浙江永嘉等縣日軍尚有零星暴行發生,然此由行為人及各該轄區之直接監督長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負責。該落合甚九郎等業經本庭判處罪刑奉準執行在案。此項散處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綜上論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
根據以上結論,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1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3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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