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計 勝戰計之借刀殺人 文 / 詩君
勝戰計,一般來說是使計方佔有優勢而還要使出的更高效率甚至最高效率的一舉取勝的計策,而這第三計“借刀殺人”便可以說是比前兩計效率更高的勝戰計。
這四個字听起來讓人有些皺眉,正如原文中的一個字,即“損”,因為此計的目的是主要借他人而且主要是盟友之力除去或說去極大損傷自己的對手,其結果卻是自身無大礙甚至毫發無損,而敵方被極大的損耗甚至被消滅,而盟友也為自己作出了大的“犧牲”,但是最大利益獲得者甚至可能是全部的利益獲得者或可以說唯一的利益獲得者就是自身,所以說,借人殺敵損人利已,所以旁觀者都會說其“損”。
比方說甲要借乙的力量去除甲的對手丙,甲既然能提出這樣的要求,就算乙不是甲的盟友,但是當然也是甲的某些方面的共同利益者,而且丙雖然是甲的對手,但不一定就是乙的對手(當然也可能是,但是一般來說沒有甲和丙敵對得那樣厲害),而此計之所以能夠得以施行,首先是乙的“未定”,即猶豫不決,即听到甲要借助自己力量去除甲的對手丙時的猶豫,這種猶豫不決在于乙首先當然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考慮自己的利益同時當然會考慮自己的損失,而一般來說,也會考慮到甲所獲得的利益,這三者的比較如果不明(一般情況下也是比較難以判定的)的話,當然會“未定”,而甲就要趁著乙猶豫不決時無論用什麼方法(這個方法當然包括讓乙盡可能地“認識到”甚至自我放大其獲得的利益)讓其甚至在“模糊”的情況下(當然,甲能得到最大利益卻是一點也不模糊的)盡快做出決定(即做“借刀殺人”中的“刀”),而乙一旦中計,想中途退出卻是很難的。
而有一種類似于借刀殺人其實卻非借刀殺人,象上面的甲和乙確實有共同的利益,而且這種利益的獲得甲和乙差不太多,則屬于聯盟或有時是互相利用互相“借刀”來“殺”丙,而且這種情況又分為兩種,以甲為主動一方(即主動去“借”乙之“刀”)為例︰一種是甲的力量比乙強,但是只有借助乙的比較特殊的力量才能更“方便”地更減少損失地、更快速地擊敗丙,一種是乙的力量比甲強,但是乙從中獲得利益並不比甲少,于是“樂得”答應甲之“借”,還有一種自然是甲和乙力量相當,這就完全要比較利益得失了,這種情況一般而言會盡量做到利益的均分,否則兩者不但不能共同擊敗丙,還可能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先生變化,不說內訌,甚至可能反會被丙各個擊破,大敗特敗。
再看上面的“丙”,被甲施以借刀殺人的原因或說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很可能是丙有剛愎自用的毛病,否則一個是不會讓甲有可乘之機,想到會借刀殺丙,二個是甲可能不但不能借乙之刀殺丙,還可能會被丙借乙之刀來殺甲,即,丙要防止被人借刀殺人,一個是要讓盡量多的刀不說為已所“用”,至少要讓他們不至于被人所用來殺已,一個是自己不要太剛愎自用,讓甲不至于可能是“被逼”到甚至千方百計要“借刀殺人”來對付丙,即要讓甲根本連這個想法都不會有都不會產生,或者就算產生也是稍縱即逝,或者就算產生得比較“嚴重”,也能在最後實施關頭之前讓甲自己打消這個念頭,而要做到這些,丙應該說必須要具備對人性深處(即喜怒哀樂的“深處”)和利益沖突的全面了解和靈活處理。當然,原則性的問題、針鋒相對的問題卻是一點步也不能讓的(不能讓的處理方法又有許多種,總之,能讓對方知道已方是一點也不能讓,又能讓對方“知曉”和“接受”當然為最好),否則,反倒可能被對方步步緊逼,在關鍵時刻對方可以用任何計也包括這里“借刀殺人”計來放出勝負手。
另外,許多的“借刀殺人”還有一個重要的預備計︰“離間計”,比方說甲想借乙之刀殺丙,而乙與丙並無感情和利益上的如此大的沖突以致于要兵戎相見的,這時,甲便可以著手實施其無論是慢慢還是快速也好地開始離間乙和丙,一旦時機成熟,便可更為容易或說“水到渠成”地實施此借刀殺人計。
可以順便提提社會或說生活中有一種比較多見與“借刀殺人”(當然,其結果絕大多數當然沒有這四個字字面是這麼“可怕”)類似的情況是︰乙和丙本身都是“好”的,但是甲從中挑撥或說離間,而讓乙和丙互斗,而甲從中不論是得利也好還是出氣也好,只能說乙和丙都上了甲的當,而且甲自然是品性極壞外,乙和丙至少有一人(即乙)素質也不怎麼樣,當然,這屬于生活瑣事,與三十六計的本質其實是格格不入的,不過就是挑撥離間罷了,用不上非要稱什麼“借刀殺人”來抬高其“智慧”的。(記住本站網址,..,方便下次,或且百度輸入“ ”,就能進入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