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百八十八章 選舉亂象 文 / 泰夢
<div class="kongwei"></div>
<script>showmidbar();</script>
讓我們回到中華軍對甦開戰前的華夏大地,國民大會的全稱為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它代表全體國民行使職權,即行使罷免、選舉、創制、復決四種政權。
根據憲法規定其具體職權如下︰
1.有選舉罷免總統和副總統之權。
2.有修改憲法及復決立法院所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之權。
3.領土、疆域的變更,得經該會議批準。
4.有權決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修訂和廢止。
5.對中央法律亦有創制權和復決權。
此外,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對總統提名任命之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人員有行使同意權。
听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並進行討論,提供建言。
國民大會的組成
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國民大會代表由國民選舉產生,其代表由以下幾方面產生︰
由縣市產生,各縣市及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1人,但其人口逾50萬者,每增加50萬人增選代表1人。
由邊疆、民族和內地生活習慣特殊的國民中產生。
由僑居國外的國民中產生。
由農、工、商、漁、教育、自由職業等團體中產生。
由婦女團體中產生。
各方面產生的代表名額,均以其法律規定,根據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采取多數代表法,即以得票比較多數者依次當選,票數相同時用抽簽的辦法確定。
代表候補人,也按票數多少,依次確定,票數相同時抽簽確定。
代表缺席時,由候補人依次替補。
憲法規定,國民大會代表任期6年,中國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48年3月5日舉行。
誰當總統?沒人懷疑蔣公是當然人選,但蔣公本人卻提出他不願意當總統,他主張首屆總統應該由一位執政黨外人士擔任。
並且應該符合下列標準︰
一、在學術上有成就。
二、在國際上有聲譽。
三、對國家有貢獻。
蔣公當眾宣布自己無意競選總統,之後就退出了會場,結果與會者的思維頓時陷入混亂。
有人揣測蔣公的意思是要推選北大教授胡適當總統,甚至揣測也許蔣公已經事先征求了胡適的意見。
混亂之後,出自黃埔的多數執政黨軍政大員認為,蔣公實在不願當總統也好,但是要當有實權的行政院院長。
而戴季陶等執政黨中的強硬派堅決主張由蔣公來當總統,認為除了蔣公之外別人都沒有這個資格。
爭論的結果是︰“一致推舉蔣做總統候選人。”,由陳布雷打電話向蔣介石說明。
陳布雷的電話打了,蔣公還是推辭。
十分棘手的問題上了國民黨中央常委會,蔣公到底當不當總統候選人?兩種對立的意見開始重新爭論。
可是?已經沒有多少時間爭吵了,行政院院長張群索性道破了天機︰“並不是總裁不願意當總統,而是依據憲法規定,總統是一位虛位元首,所以他不願意處于有職無權的地位。如果常委會能想出一個補救辦法,規定在特定期間,賦予總統以緊急處置的權力,他還是要當總統的。”
高官大員們恍然大悟,當即推舉張群、陳立夫和陳布雷三人去面見蔣公,轉達中央常委會的意見︰如果他願意擔任總統,就在憲法外另立條款,賦予他以必要的特殊權力。
蔣公立即同意了。
12月25日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宣告閉幕。這次大會有的黨派沒有派人參加。
我們看到,國民代表大會和憲法既未經政協一致同意,又無聯合政府召集,更無真正民主黨派的代表參加制定,故不論這所謂國民代表大會已經開過,這所謂憲法已經通過,其性質依然是執政黨的國大,執政黨的憲法,全國民主人士決不會承認它為合法為有效。
1947年的《紀事報》開始對國民大會從各個方面開始大肆批判,當然,這是為修改憲法做熱身,這是葉奮韜的第二步計劃。
1947年的國大預備開會的情形很糟,糟到連執政黨的黨報都不得不出而指責。據我們所看到的京、滬、津各地報紙所載有關國大會場情形的記載,字里行間,大都含諷帶譏,印象不好。
有人認為國大有二千多人在一起開會,會場秩序不易控制,一切情形難望理想,這是第一次的民主學習,大家應將期望的尺度放寬一點。
不過我們應當指出,天下的事情,不像樣也有一個不像樣的限度,在限度以內,大家可以原諒,超過了某種限度,便使人難于默緘。
像這樣一個二千多人的會議,要希望每一議事,每一發言,都按規就矩,有條有理,自然未免求之過高。
但是動輒起噓,隨便喊打,亦未免失之過分。
國大代表來自各地,所受教育,程度不一,我們亦不能希望每個代表的發言禮貌,都能符合水準,但報載居然有人高喊“媽他民的主”,則未免相去更遠。
會場情形,一言不合,四座喊打,意氣之徒,直奔講壇,若無職員勸解,定必扭成一團,偌大一個會場,東一簇,西一簇,亂哄哄,氣沖沖,盡管主席嘶啞喉嚨,要求維持秩序,可是無人理會,一片喧囂,一團亂糟,使那些旁听之士,除了微微一笑之外,簡直無感可想。
我們細加分析,造成這種不體面的情形,一部分是知識問題,一部分是修養問題,而兩者實際上仍然是一個教育問題。
就知識言,本人親耳听到一個代表發言,謂國大有修改憲法之權,如其我們這次不修改憲法,就是我們沒有盡我們的責任。此種邏輯,不知何來。
修憲之案,均須三讀通過,舉行二讀會時,有一位代表大嚷,說上次業已通過,所謂“上次”,實際上是一讀會,為什麼還要討論?有人告訴他議案須經三讀,始能通過,這位代表還是不服。
國大代表,不遠千里,進京(這里指南京)開會,而不肯在事前稍為補充補充自己的知識,嚴格言之,可謂有虧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