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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站 > 歷史軍事 > 重生美國當大師

正文 第一百零六章 三加一 (周二發張讀書卡!) 文 / 慕容鵡

    本章副標題︰高潮之道,一張(章)一科普。

    人群外只剩下了袁燕倏、路易斯-貝克、約翰-麥考爾和海倫-布朗小姐。

    當然了,這三位老外看著袁大師的眼神都有些不對。貝克先生和布朗小姐是滿滿的擔憂,而麥考爾先生自然是一副幸災樂禍的樣子。

    他突然嘆了一口氣道︰“袁先生,你也不用因為和我斗氣把事情搞成這個樣子的啊。你看你現在怎麼收場……”

    “收場?”袁燕倏微微一笑,打斷了他,“麥考爾先生,我記得你說過你拿到紐約州的律師執照了?”

    “曼哈頓的帕里斯”聞言一愣,點點頭道︰“對啊,我本來就是NYU法學院的,來斯特恩是進修的。這種時候你還關心這事干嘛?”

    “噠!”

    我們的袁大師打了一個響指道︰“這就對了,你開始寫合同吧。”

    三個小老外被這話同時給驚到了,瞠目結舌地異口同聲道︰“合、合、合同?”

    袁燕倏理所當然地說道︰“對啊,你們……布朗小姐也就算了。你們兩個還是斯特恩學院的學生,怎麼不知道賭博也要遵守基本……嗯,法律規定的啊。”

    其實賭博在法學上還真的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射幸合同。

    Shooting-luck-tract,也稱作ce-tract就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于偶然事件的出現的一種合同。

    最常見的射幸合同就是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簽署的各種保單。實際上,雙方就是在對賭。

    當然啦,一般而言,投保人是希望某件事不要發生,可是又不能確定某件事一定不會發生,為了“保險”起見,就拿出一點小錢交給保險公司,等到某件事真實發生了,就能從後者拿到一大筆錢以補償某件事發生之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

    期貨其實本來也是和保險一樣是避險手段,買賣雙方為了避免未來價格波動對自己造成損失而簽署的射幸合同

    不但保險和期貨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歸屬于此,還有各種賭博行為那也算是射幸合同。

    有人說我和朋友打麻將斗地主,或者到賭場去玩那也不用簽什麼文件的啊,這叫什麼射幸合同?

    其實你參與此類活動的前提就是口頭承諾或者默認了這些活動的規則。

    你總不見得同意了打台灣麻將,等人家胡牌的時候卻說,哎呀你怎麼十六張牌,這不是大相公嗎?

    你也總不見得在賭場玩二十一點,開牌之後和荷官說,我的牌明明是二十二點,怎麼會輸給你二十一點的呢?

    從法理上來說只要不和當地法律抵觸,作為一個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明確意識到並且也是完全自願參與賭博的那一刻,該自然人就承諾了一份口頭合同,也有些國家稱之為“射幸承諾”,其產生的所有的民事法律後果由該自然人承擔。

    總之,射幸合同有三個要件︰第一,合同當事人。第二,合同標的。第三,合同各方就合同成立的真實意思表達。只要滿足這三個要件,別說押美國大選選舉人票之差,就是扔硬幣猜正反面那也意味著這種法律關系的確立。

    所以,賭博當然需要合同咯。

    約翰-麥考爾猶豫了一下,這個中國人怎麼這麼自信,難道他有內幕消息?

    旋即他就打消了這個念頭,不可能!

    這可是全國大選,誰能操控?就算有人能操控總統選舉,那也只要贏了就行了,何必還要贏這麼多呢?好吧,就算贏了那麼多,這個中國人又是從哪里知道的呢?

    關鍵就是現在選舉還沒有結束呢!

    這家伙怕是有病吧,而且還病得不輕。

    不過他無意中一轉頭,正好看見氣呼呼瞪著自己的布朗小姐,心頭的妒火就竄上來了。

    麥考爾先生咬著牙道︰“好,我這就給你寫合同!”

    賭博不只需要合同還需要……

    袁燕倏一拍腦袋道︰“對了,我們還要去找一位公證人!”

    路易斯-貝克突然說道︰“那個,尼奧。我就是公證人。”

    作為一個普通法系的國家,美國政府是沒有公證處的,也沒有此類功能的公務員。美國的公證員大部份是獨立的自然人,其中絕大部分只是兼職。

    而且在美國當公證員那更是簡單地不可思議。規定比較嚴的州,比如說在華盛頓州申請擔任公證人,還需要獲得州參議員的許可。

    不過另外的州,比如說袁大師他們所在的紐約州,連州參議員的許可都用不著。年滿十八周歲,本地居民,能讀寫英語的美國公民,不需任何培訓、考試,只要填寫一張申請表,交3美元手續費,就可以得到一只象征“大權在握”的印章和為期4年的任命書。

    還有一些州,一旦取得律師或者執法資格,自動成為公證人,他們去市政府注冊一下就可以履行公證人職務。

    簡而言之,美國的阿狗阿貓都可以當公證員。

    那麼美國個公證人有什麼用處呢?其實用處很小,他們僅僅能證明法律文件上的簽名是該客戶的親筆簽字而已。也就是說,他們只對客戶的簽字負責,但不需要對文件的內容負責。

    如果文件里的內容有什麼法律責任的話,要找簽字人。但如果有人質疑簽字的真假的話,要找的就是公證人。

    可是在美國公證人又是不可或缺的。很多法律文件沒有公證人簽字,那在法庭上除非有極為強力的證據,否則就會被視為無效。而且這些強力證據並不包括筆跡鑒定,因為簽字方有很多理由可以辯稱簽字的時候不知道文件內容。

    袁燕倏大喜過望,開開心心地說道︰“哦,那真是太巧了。對了你怎麼收費的?”

    “收費?”小貝克先生道,“也就五十美分。”

    真的還挺便宜的。

    “好了。律師,公證人,那就齊活了。嗯……”他點了點頭,轉過頭對著布朗小姐道,“海倫,你就當我的文書吧,”

    黑發小美女遲疑地說道︰“文書?可是……”

    袁燕倏掏出錢包,拿出那張五十美金的支票道︰“別可是了!喏,這是你的雇佣費。你替我檢查合同,登記名字還有記錄金額。”

    完全懵逼的布朗小姐愣愣地接過支票,呆呆地點了點頭。

    我們的袁大師躊躇滿志地想道,有這三人幫我,何愁搞不出大新聞呢?

    嗯,就是加上了自己的話正好三男一女四個人,這兆頭不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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